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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3(总第5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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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在台风季节期间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维护和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21 【字体:

深城管〔1998〕117号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在台风季节期间加强对户外广告招牌维护和管理的通知
(1998年5月26日)

深城管〔1998〕117号

各广告制作公司、各业主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现就做好在台风季节期间,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的维护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台风、暴雨来临之前,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力量对所属的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维修,并做好加固措施。

  二、出现台风、暴雨时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提前组织人员拆除有可能危及安全的广告设施;对倒塌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的广告招牌,及时组织清理现场。

  三、台风、暴雨之后,对拆除和损坏的广告牌要及时修复,保持户外广告招牌的完整,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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