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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542
分 类:市口岸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5-21 00:00
名 称:2.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各检查站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口〔1997〕16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各检查站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1997年12月11日)
深府口〔1997〕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切实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各检查站(以下称各检查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市口岸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特管线处处长任副组长,各检查站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注1)。
二、分别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各检查站(注2)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各检查站的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人任组长、特检站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检查站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三、各检查站管理服务单位(注3),分别为各检查站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应与各检查站有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合约书,与租赁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检查站内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分别成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消防责任人,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定期培训义务消防员,按照“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区的消防安全责任。
注1 此条为新增加。
注2 此句原文为:南头、同乐(白芒)、梅林、布吉(沙湾)、盐田(背仔角)检查站。
注3 此句原文为:深圳市口岸管理服务中心下属各检查站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