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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3(总第5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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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563

分 类:市发展改革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08-05-21 00:00

名 称:5.关于贯彻实施《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深计投资〔2000〕362号

主 题 词:

5.关于贯彻实施《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21 【字体:


关于贯彻实施《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7月5日)

深计投资〔2000〕362号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工程咨询单位: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投资条例)已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顺利贯彻实施投资条例,结合我局业务管理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畴

  根据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部分或全额利用市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政府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和受市政府或其相关部门委托,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利用其行政职能所取得的各项财政性收入和市级各专项建设基金,主要包括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暂住人口管理费、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营运牌照款、住房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等。凡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上述市政府资金的,均按投资条例进行管理。

  二、立项管理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投资条例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中的管理程序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开工报告四个工作环节。按投资条例规定可不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除外,其余政府投资项目均严格按上述环节顺序审批,每一环节不可逾越。项目一经提出,即应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批;待项目建议书批复即项目立项后方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待批准后方可委托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经批准后,方可委托施工图设计;待项目预算经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注1)审计并由我局核定后方可组织施工招标;施工及监理单位经招标确定,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开工;开工报告经批准后,工程方可正式动工建设。

  各单位向我局申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供下述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各工作环节的成果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

  申报初步设计总概算应提供下述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

  (三)用地红线图及规划批文复印件;

  (四)环保批文复印件;

  (五)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

  申请开工报告应提供下述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三)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注2)的审计文件和我局关于项目预算的核定文件;

  (四)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

  (五)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完成情况报告;

  (六)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简介,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组成情况及工程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报告;

  (七)电脑申报盘及申报表。

  三、计划管理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分为前期工作计划、新建项目计划、续建项目计划三种计划类别。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及下达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审批环节相互关联,滚动递进。报批项目建议书可同时申报前期工作计划,并阐明项目前期工作至初步设计完成所需前期费用金额及费用组成;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随即下达前期工作计划并安排前期费用;前期工作中,若前期费用不足可另行申报前期工作计划,申请追加前期费用;初步设计及概算经批准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新建项目计划并阐明所需年度投资额及正式开工前所需费用及费用组成;新建项目计划经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并由我局下达后,可拨付开工前所需费用;开工报告经批准后,方才拨付工程款;续建项目应于每年10月1日之前向我局申报下一计划年度续建项目计划。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申报由我局受理,统一采用深圳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报盘系统申报。

  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

  项目建议书的投资匡算、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总概算、计划总投资、项目预算等是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匡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是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的基本原则。

  项目建议书主要阐述建设项目的必要性,提出项目建设依据及主要建设内容等,其投资匡算对投资控制的作用在于为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供基础。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论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其工作主要包括论证合理的建设规模,进行项目实施的多方案比较并提出优选方案,根据估算指标计算投资估算并进行项目经济评价等。可研报告的投资估算一经批准即具约束力,初步设计应按照限额设计的原则,根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所确定的建设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不能超过可研报告投资估算的10%,否则应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即是政府投资新建项目计划的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预算是相对施工图预算而言的,它包括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中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的概算投资额是项目预算各相应科目的最高控制额,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预算等也应以其概算投资额为最高控制目标,不得随意突破。

  五、初步设计总概算的编制要求

  初步设计总概算包括单位工程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建设项目总概算三个级别。由一个单项工程组成的建设项目可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其余项目的概算文件应包括上述三个级别的概算书。编制初步设计总概算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学的概算是项目投资控制的总目标,实事求是是编制概算的基本原则。编制概算文件既不能高估冒算,又要注意避免缺、漏项。凡与实现项目功能无关的工程一律不能列入概算;凡工程建设必须发生的费用也一律不允许隐瞒,应如实计列。

  (二)单位工程概算应套用国家及省、市有关概预算定额编制;建设项目总概算中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科目设置和取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应的费用定额、指标及项目实际情况计列,不得随意增加费用科目和提高取费标准。

  (三)各级概算之间的换算关系应准确无误;概算文件的编制格式应按统一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四)建设项目总概算除编制总概算表外,还应按规定编制概算说明书,就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投资分析、主要材料和设备购置及概算编制范围、编制方法存在和应注意的问题予以说明。

  六、工程咨询机构的资质

  根据投资条例,工程咨询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评估,及初步设计概算审核等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注3)令第2号和第3号的要求,从事工程咨询工作要求取得相应的工程咨询资格。国家发改委(注4)委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办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我局负责受理深圳市各单位的资格申请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注5)的要求,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由我局负责审核上报,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由我局审核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略)

  2.总概算表编制格式(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略)

 

  注1、注2  此处原文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注3-注5 此处原文为: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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