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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19期(总第5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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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466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14 00:00

名 称: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08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08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14 【字体: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8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2008年1月31日)

序    言

  2007年是我市公开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制度的第二个年头,也是我市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攻坚克难的一年。一年来,对照白皮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各区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在2008年,我国将召开全国第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中央政府,新的食品安全法也呼之欲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即将面临深度变革。在这个特殊时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目标,我市将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经市食安委研究决定,在2008年,我市要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制度,全面向社会公布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今年推出的监管责任白皮书,在人大议案办理方案确定的目标基础上,根据2007年实际完成情况,提出了14项具体量化的工作目标,继续加大食品安全重点品种监管,推进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四大体系”建设。这些指标和工作任务,深入具体,导向清晰,必将进一步推进和指导我市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

  白皮书最后作出了工作要求,并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目    录

  一、2007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2008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2007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2007年12月18日,市食安办联合市产食办组织对我市各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综合检查,其中,重点对《2007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评。通过检查,较为全面、具体地掌握了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的相关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各区和各职能部门普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2007年白皮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了工作落实,使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得到进一步改善。截至目前,我市各类食品及其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共有763家,食品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全市食品行业共有7个中国名牌产品、8个国家免检产品和8个广东省名牌产品。同时,我市现代食品流通企业实现较好发展,各市场、商场、超市全面实施了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和顺利实施。全市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到92.3%,列入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有141家开工建设,累计达到246家,占全市农贸市场总数的50.5%。全市餐饮业与集体食堂100%实施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领域,全市现已建立287个供深生产基地,其中蔬菜生产基地132个,年产量72.7万吨;生猪生产基地103个,年出栏量217.48万头;水产品生产基地52个,年产量达6.66万吨。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按照白皮书的要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在2007年连续开展了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豆制品、生猪肉品、水产品、烧腊卤味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2007年8月底至12月,为贯彻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重点开展了三大重点、八大整治、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2007年全年的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501765人次,检查单位385196家,抽检食品170636批次/份,处罚2617宗,没收(暂扣)违法食品298846.9公斤,生猪1813头,罚没款355.02万元。共抽检蔬菜132.13万份,生猪肉品20.38万份,水产品5915份。销毁不合格蔬菜525吨,生猪1599头。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607家、乱摆卖食品摊档1402693个、生猪私宰点288个,依法暂停了来自江西高安等5个县市的生猪供应深圳。

  我市系列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沉重打击,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6.1%,畜产品“瘦肉精”合格率为99.32%,比2006年均有所提高;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合格率为98.85%,与过去两年基本持平。2007年,我市完成对流通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83.62%,超过预定指标18.62个百分点。在已出结果的2611批次中,合格2274批次,合格率87.1%。全年对本市出产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共抽查8297批次,抽样数量较去年增长155%,食品抽查合格率达89.7%,比去年86.5%的合格率提高了3.2个百分点。我市生产加工的液态奶、膨化食品、含乳饮料、方便面、植物蛋白饮料及啤酒等重点食品的抽查合格率达100%;果冻、面粉、食用植物油、大米、果汁饮料、酱油及河粉的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8.3%、97.4%、97.3%、96.8%、96.8%、96.5%和94.0%,合格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的安全基本得到了保障。

  (三)五大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按照议案办理方案和白皮书的部署,各部门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建设工作。

  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市农林渔业局积极动员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建设,及时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评审,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供深基地认定工作。起草了《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红黄牌管理暂行规定》,与生产基地建设企业签订《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责任书》,开展供深基地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生产基地建设。分别于2007年3月23日和9月30日公布了第三批、第四批共169个农产品生产基地,包括蔬菜基地80个,年产量48.5万吨;生猪基地70个,年上市生猪125.48万头;水产养殖基地19个,年产量3.34万吨。

  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市贸工局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3家大型现代化豆制品生产企业的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建成投产的福荫豆制品生产工厂项目正按照“规模化、冷链化、包装化”的要求进行改扩建,已经开始投产试运行。另外2家新建的豆制品生产工厂分别位于宝安沙井街道和龙岗南湾街道,在辖区政府、监管部门和具体承办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深圳旭洋、深圳益民两个豆制品生产企业于2007年8月底开始动工,分别于2007年12月27日和29日完成主体工程封顶,项目得到顺利推进。有关部门还加强了对现有豆制品企业的规范力度,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从工程开展前的29%上升到50%。

  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我市规划新建的4家现代化屠宰场,经过多方协调,有3家已分别于11月19日,12月4日,12月21日顺利开工建设,另1家位于龙岗区的现代化定点屠宰场已确定经营主体。项目总协调单位市贸工局在2007年拟定了《深圳市新建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和运营标准的基本要求》(深贸工市字〔2007〕139号),从选址、布局、环境卫生、建筑、设施设备、加工工艺、质量控制、卫生控制、运输要求、运营模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所有新建屠宰场真正实现\"现代化\"。

  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市卫生局组织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全市工业区食堂等餐饮单位进行了多次调研和督导。针对部分无证食堂关闭难、处罚难、改造难、扶持难的“四难”问题,积极牵头组织对“工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细致的摸底调查,对这些难点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各区政府出台了优惠措施、开辟绿色通道,想方设法解决食堂用地问题。目前,我市共整顿、新建各类工业区食堂7179间,整治工业区周边饮食店9723间,可解决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人数327万人,占全市工业区总人数的83%,超额完成了今年70%的任务指标。

  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市贸工局在推动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准备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实施。一是研究制定了有关遴选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统计监测体系;二是积极吸收“双百市场工程”的成功做法,根据我市食品流通领域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加强对原有政策方法的研究,并对原办法中的政策内容形成修改意见,即将转入公告、项目组织申报、受理和资金拨付等实质工作。市工商局牵头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2007年,已经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达246个,实现农贸市场改造率达50.5%。

  (四)四大体系建设完成情况

  一是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市进一步调整各部门的监管职能,今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增加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为成员单位,在食品安全舆论宣传和财政保障方面加强了力量。市政府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增加的人员编制逐步充实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得到了增强。

  二是加快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在2006年10月开通后,进行了积极维护,不断完善网站功能,同时,在2007年1月开通了网站内网。市、区食安办通过编辑印发《深圳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简报》和《食品安全工作每月专报》等形式,及时沟通各区、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向市领导、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通报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按计划推进。

  三是法规规章体系建设进展良好。《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已基本完成审议工作,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正在加快修改完善。

  总体上,在过去的2007年,我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下,通力协作,锐意进取,克服了重重困难,基本实现了年初白皮书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在新的一年,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为此,市食安委将投入更多的努力,以更大的决心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的突破。

  二、2008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8年,继续推进和巩固重点品种和重要区域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着力解决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隐患,特别要重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面推行食品市场准入。继续全面开展无证无照餐饮店和食品加工窝点的取缔工作,使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同时,努力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强力推进“五大工程”和“四大体系”,加快食品加工行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夯实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1.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

  2.全市畜产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全市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8%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3%达以上。

  5.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

  6.本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要求的比率达100%。

  7.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的比例达40%以上。

  8.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两家新建豆制品厂建成投产,大型豆制品厂的产品全部实现冷链配送。

  9.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第4家大型屠宰场顺利开工建设。

  10.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5%以上。

  11.全市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到100%。

  12.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00%普及。

  13.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5%以上。

  14.全市80%的食品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落实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

  (二)工作任务。

  1.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推动专项整治向常态化发展。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监控种植(养殖)环节,大力加强源头污染治理。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积极发展有机农产品。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加强产地产品检测,积极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规范生产环节管理,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淘汰进程。

  二是深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继续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食品信息化监管监管手段,落实索证索票、检测性准入等制度。对违法经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农产品品牌和连锁经营,提高品牌农产品在农批市场、超市和肉菜市场的市场份额。督促农产品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健全进货档案,加强质量检测。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对凡是质量发生问题的农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出深圳市场。

  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引进技术人才和技术力量。不断扩展和充实各农产品监测点,加强其能力建设,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违禁药物污染的检验检测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应用速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

  四是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农产品监督抽查和检验监测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尽快组织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管部门之间要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农林渔业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协办。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一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强证后监管。不断加大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后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企业原辅料进货、生产加工、出厂检验三个重点环节的检查监管,深化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实施不合格食品加严检验工作,强化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生产设备设施,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

  二是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切实加大对河粉、豆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小作坊”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改善生产条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引导食品生产小企业走合作联营等规范化发展道路。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作。优化许可流程,推行卫生信誉评级制度,努力实现食品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的有机衔接。认真抓好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厨房式加工集中配送企业卫生许可的宣贯实施,典型示范,大力推进。逐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加强关键点控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是继续抓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卫生监测。不断加大抽查覆盖面和频次,确保全年所有生产企业的主要产品抽查到位;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本年度卫生监测;对质量监督抽查或者食品卫生监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实施加严检验;对高风险食品、质量卫生问题较多食品、事故多发地区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切实加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力度;加大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化体系及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结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食品标准及标签备案和监管,通过标准规范企业,提高食品行业水平。加强食品检验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攻关意识,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国家标准、特区技术规范以及市场准入检验细则等。

  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指导和规范市场管理,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责任制,增强食品经营单位责任意识,强化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在建立完善各类市场、超市、商场食品安全自律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加强对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发挥食品安全主任安全员的监督作用,切实提高食品经营单位自律水平。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开展三项集中执法检查:一是以特区繁华社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管理意识;三是以“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同时,结合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执法,落实辖区街道综合执法的管理责任,加强对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并对于屡教不改的市场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

  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按照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落实各项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办法》、《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等7项准入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善食品信息化监管系统,不断巩固和改进监管措施,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查监测工作。按照《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协调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深度和广度,警示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引导消费;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卫生局、贸工局、农林渔业局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

  一是深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促进行业水平提升。落实餐饮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引进食品原料采购信息化管理,推广使用优质食品原料,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采购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餐饮企业和食堂严把采购第一关;加强对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力度,在餐饮业、食堂推广使用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各类规范,落实餐具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二是推进落实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业区、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就餐需求和就餐安全;狠抓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加大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处罚力度;完善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提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特别是提高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中毒原因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三是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等的监督检查。落实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校园周边、工业区食堂周边的无证(照)经营餐饮门店和超范围经营的商场、门店和饮食摊点。

  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教育局、城管局和各区政府协办。

  (5)强化重点品种的监管和整治。

  着力加强生猪肉品、豆制品、烧腊卤味以及河粉米粉等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管和整治。在过去两年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以上重点品种的源头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铲除私宰窝点;加强屠宰检疫检验管理,落实生猪宰前检疫和“瘦肉精”等药物残留抽检;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的监管,着力打击制作“注水肉”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正规企业的帮扶力度,帮助豆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检验室,并对厂家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力度。加强烧腊卤味、河粉米粉等加工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技术指导,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重视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和原料进货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及使用劣质和非食用原料加工制作河粉米粉的违法行为。

  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不断加强市场巡查和抽检,严格执行生猪肉品和豆制品索证索票制度,对销售私宰猪肉、不合格豆制品、烧腊卤味以及河粉米粉的,依法作出处理。对疏于管理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一并作出处理。

  市农林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和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饮点和食品加工窝点。依法查处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区政府,市城管局、工商局为责任单位。

  2.全力促进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出成果。

  2008年是食品安全议案办理的最后一年,也是最关键的一年,各部门要进一步发扬特区敢创敢干的开拓精神,齐心协力,努力使食品安全“五大工程”结出丰硕成果。

  (1)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继续鼓励和扶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方案》的进度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市内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农产品企业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求,高标准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在年底前出台扶持基地农产品进入深圳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确保供应我市的农产品安全、可靠,渠道流畅。

  市农林渔业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环保局、贸工局和工商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2)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现有豆制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和改造。督促企业按照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快生产技术改造进度,提高产品质量。推进深圳旭洋和深圳益民这2家大型豆制品企业的工厂主体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抓好周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建设和完善,并在年内实现投产试运行。对已建成投产后的企业,要积极予以扶持,提供便利,并督促加快提高产能,确保产品包装、冷链上市。

  市贸工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及建筑工务署为直接责任单位。

  (3)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

  整顿和规范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屠宰加工,依法坚决打击制作“注水肉”违法行为;今年内顺利实现第4家大型屠宰场开工建设;积极推动现有的肉品品牌经营,推广冷鲜肉消费;推进肉品销售的包装化、配送冷链化,增加肉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改革生猪流通体制,形成完善的活猪批发、定点屠宰和边猪批发体系,堵塞非法猪源和私宰肉品流入我市的渠道。

  市贸工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局、财政局、农林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4)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今年内,按照《深圳市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方案》的进度要求,在现有工业区中,积极推动建设符合实际要求的集体食堂,在工业区规划建设中把集体食堂纳入规划建设要求,确保年底前现有工业区和新工业区全面落实集体食堂的配套设施,解决工业区广大工人就餐安全问题。对于已建成的工业区食堂,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促进量化分级水平逐步提升。在巩固提升工业区食堂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广州等城市的有效做法,推动“午餐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市白领的安全就餐问题。

  市卫生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公安消防局、建设局、环保局、贸工局和房屋租赁办为直接责任单位。

  (5)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

  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现代物流配送,推动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跨越式发展,提高现代商业在我市食品市场的比例。在2008年,继续推进生猪肉品、水果、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初级农产品的流通组织现代化,培育以品牌经营为核心的大型现代化大、中型农产品配送企业。加快对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对食品连锁经营、现代化物流配送进行适当资助,年底实现农贸市场改造率达55%以上。

  市贸工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局、工商局、卫生局、财政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3.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四大体系”。

  一是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创新,研究解决当前监管部门林立,职责交叉重复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编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明确界定我市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二是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协办。

  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我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指导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援组织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三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市、区、街道应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市食安办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四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逐步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管理、档案管理、信用奖惩制度等制度规范,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市食安办牵头,市农林渔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五是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积极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并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和协调职能,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2008年,继续修改完善《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完成《深圳市亚硝酸盐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审查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市法制办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农林渔业局、贸工局、工商局协办。

  三、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5.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

  6.负责保健食品的准入(含标准及其备案)、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7.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检测平台的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9.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二)市农林渔业局。

  1.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5.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许可,负责定点屠宰场屠宰过程的检验检疫、操作规范、卫生监管和肉品质量的监管。

  6.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农产品。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8.负责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9.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定的其他职责。

  10.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初级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监管。

  2.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落实食品免检制度。

  3.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等地方技术标准文件,对企业产品(不含保健品)标准及标签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5.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6.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流通领域(含前店后厂形式经营的食品企业)食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活动中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2.依法建立和实施流通领域市场食品准入的监督管理制度。

  3.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4.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犯注册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5.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法定职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6.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7.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8.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五)市卫生局。

  1.负责审核发放定点屠宰场和食品流通、消费领域食品企业(含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场所之外设立的门市和前店后厂形式经营的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查处取缔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食品的卫生监督,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食堂等流通和消费领域的食品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4.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或移交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5.负责食品卫生的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

  6.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培训。

  7.负责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和伤亡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负责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10.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六)市贸易工业局。

  1.负责食品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扶持优质食品工业产品的生产,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2.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3.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工作。

  4.负责禽畜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验收工作。

  5.负责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6.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七)市教育局。

  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2.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3.配合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强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督查与管理。

  5.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档。

  7.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8.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八)市城市管理局。

  1.负责全市城管系统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

  2.负责餐饮、酒楼、食堂产生的废弃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九)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负责收购和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

  2.负责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基本建设的投入,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基本设施建设。

  4.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盐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行为。

  6.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市公安局。

  1.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十一)深圳海关。

  1.履行深圳口岸食品进出口监管的职责,打击食品走私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负责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2.负责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标志、封识使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进出口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场所的日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5.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深圳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8.负责组织对国内外有关食品检验检疫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

  9.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0.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三)市法制办。

  1.参与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2.对我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3.参与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工作,审查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4.依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5.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6.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十四)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潜在危害的继续监控工作。

  2.参与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五)市监察局。

  1.负责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有关食品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其行政效能。

  2.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十六)各区政府。

  1.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3.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4.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时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6.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工作,并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7.组织、指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8.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各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1)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2)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3)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者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4)根据保健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对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9.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对白皮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要认真组织研究,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实际,要制定具体方案和计划,并做好工作动员和宣传贯彻。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 确定工作重点,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督查督办。

  根据白皮书规定的责任分工,各单位要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科学、明确地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同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中的督查督办,注意深入现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督查。通过督查督办,要积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积极协调沟通,提高监管效率。

  食品安全工作系统性很强,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中,必须依靠各部门有效的协调沟通,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跨层级、跨区域和跨部门的问题,减少行政资源内耗,降低行政成本。凡是本部门主办的事,涉及其他部门时,要善于从全局角度出发加强协调,主动沟通,查找和发现问题,敢抓敢管,敢于处理和解决问题。协办单位也要以大局为重,与主办部门密切配合,做到令行禁止,不推不拖,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重视加强与市民的沟通,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政务信息和监督信息的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正确引导群众的科学消费观念。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决策、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市民和政府共谋发展的内外环境,塑造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附件

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号
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6%以上。
市农林渔业局
市工商局、贸工局、城管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2
全市畜产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
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4
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8%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3%达以上。
市质监局
 
5
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6
本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
市农林渔业局
 
7
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40%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
市农林渔业局
市工商局、贸工局,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
8
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两家新建豆制品厂建成投产,大型豆制品厂的产品全部实现冷链配送。
市贸工局
市发改局,宝安区、龙岗区
9
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第4家大型屠宰场顺利开工建设。
市贸工局
市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工商局、建设局、公安消防局和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管委会
10
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5%以上。
市贸工局
市工商局
11
全市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到100%。
市工商局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卫生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
12
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00%普及。
市工商局
 
13
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5%以上。
各区政府
市工商局、环保局、贸工局、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公安消防局
14
全市80%的食品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落实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制度。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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