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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302
分 类:龙岗区专刊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4-21 00:00
名 称:9.龙岗区百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文 号: 深龙委办〔2008〕11号
主 题 词:
龙岗区百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养一支具有较强科技创业能力的本地青年人才队伍,为带动本地青年创业起示范作用,推动本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根据《关于提升龙岗区核心竞争力实施优才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选拔培养,是指未来5至10年内,在本地青年中,选拔一批具有创业基础和需求、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本地青年人才作为培养对象,通过有计划的培养和锻炼,提高他们的科技创业能力、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造就100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使其成为我区各街道社区青年科技创业带头人。
第二章 选拔方式
第三条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街道推荐、区科技局审核、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选拔。每3年为一个选拔培养周期,每周期培养30至45人。同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培养人数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龙岗户籍人口。
第五条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的创业基础和较强的创业培训需求;
(二)中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科技型企业,或具有一定的创业基础,能够在半年内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科技型企业;
(五)所经营的企业从事科技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且项目产品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第三章 培养措施
第六条 通过组织理论学习、专题报告、参观考察、实践锻炼等方式,使培养对象掌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回避投资风险等基本知识,了解企业创业的政策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和决策能力,提高创业能力。
(一)理论学习:通过选派到国内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个人学历教育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理论学习;
(二)创业辅导:邀请成功创业的企业家、留学生等成功人士作专题报告,介绍创业成功经验和体会;
(三)参观考察:组织培养对象参观考察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民科企业以及有关留学生企业;
(四)实践锻炼:组织培养对象到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实践锻炼。
第七条 区科技局对培养对象在创办创业项目过程中,提供所需的科技项目咨询,对符合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科技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第八条 所在街道应在创业、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为培养对象成才创造条件和机会。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九条 区科技局牵头成立百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制定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负责对人选的审核,对街道落实培养措施的检查、过程跟踪、督促和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建立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对培养对象进行跟踪评估和考核。每年度评审一次,评审考核的重点是培养对象的科技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经考核,对难以完成培养计划的对象,由领导小组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培养计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科技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