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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2(总第5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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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302

分 类:龙岗区专刊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4-21 00:00

名 称:9.龙岗区百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文 号: 深龙委办〔2008〕11号

主 题 词:

9.龙岗区百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21 【字体:


龙岗区百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培养一支具有较强科技创业能力的本地青年人才队伍,为带动本地青年创业起示范作用,推动本地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根据《关于提升龙岗区核心竞争力实施优才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百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选拔培养,是指未来5至10年内,在本地青年中,选拔一批具有创业基础和需求、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本地青年人才作为培养对象,通过有计划的培养和锻炼,提高他们的科技创业能力、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造就100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使其成为我区各街道社区青年科技创业带头人。

第二章  选拔方式

  第三条  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街道推荐、区科技局审核、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选拔。每3年为一个选拔培养周期,每周期培养30至45人。同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对培养人数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四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范围,为龙岗户籍人口。

  第五条  选拔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一定的创业基础和较强的创业培训需求;

  (二)中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科技型企业,或具有一定的创业基础,能够在半年内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科技型企业;

  (五)所经营的企业从事科技产品的生产、销售、研发,且项目产品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第三章  培养措施

  第六条  通过组织理论学习、专题报告、参观考察、实践锻炼等方式,使培养对象掌握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回避投资风险等基本知识,了解企业创业的政策法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控制和决策能力,提高创业能力。

  (一)理论学习:通过选派到国内高等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个人学历教育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培养对象开展理论学习;

  (二)创业辅导:邀请成功创业的企业家、留学生等成功人士作专题报告,介绍创业成功经验和体会;

  (三)参观考察:组织培养对象参观考察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民科企业以及有关留学生企业;

  (四)实践锻炼:组织培养对象到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实践锻炼。

  第七条  区科技局对培养对象在创办创业项目过程中,提供所需的科技项目咨询,对符合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科技项目提供资金扶持。

  第八条  所在街道应在创业、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为培养对象成才创造条件和机会。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九条  区科技局牵头成立百名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培养领导小组,负责本地青年科技创业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制定评审标准和组织评审,负责对人选的审核,对街道落实培养措施的检查、过程跟踪、督促和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建立培养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对培养对象进行跟踪评估和考核。每年度评审一次,评审考核的重点是培养对象的科技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经考核,对难以完成培养计划的对象,由领导小组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培养计划。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科技局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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