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增刊·2(总第593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8年政府公报 > 2008年增刊·2(总第593期)

7.龙岗区百名宣传文化领域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08-04-23 【字体:

深龙委办〔2008〕11号


龙岗区百名宣传文化领域高端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宣传文化领域专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坚定、素质优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宣传文化人才,提升城市人文品位,促进全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关于提升龙岗区核心竞争力实施优才工程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要求和党管人才的原则,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门类齐全的高素质的宣传文化人才队伍。

第二章  目标任务

  第三条  总体目标:根据宣传文化工作的实际,未来5至10年内,重点选拔培养和引进100名宣传文化领域高端人才。

  第四条  具体培养和引进目标:

  (一)全面掌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能联系实际的理论工作者(10名);

  (二)能坚持正确导向、深入反映生活、受到群众喜爱的新闻工作者(15名);

  (三)紧跟时代步伐、热爱祖国和人民、艺术水平精湛的文化艺术人才和文化事业管理人才(50名);

  (四)懂管理、善经营,致力于发展文化(体育)产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10名);

  (五)具有丰富选才、训练和教学经验,能够培养高水平奥运项目运动员,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教练,或国家健将职称以上取得奥运会、亚运会前六名,全运会前三名、省运会冠军的退役运动员(10名);

  (六)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高级职称,创新能力强的文化体育理论专业人才(5名)。

第三章  选拔方法

  第五条  选拔对象为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理论研究、新闻、文艺创作、文化事业管理、文化(体育)产业和体育工作,在龙岗工作或居住2年以上,对龙岗文化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的专业人才。

  第六条  选拔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论工作者(包括体育理论)的选拔对象必须是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理论研究工作经验,在省以上刊物发表理论研究文章在全区居前列的人员;

  (二)新闻工作者的选拔对象必须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中级以上职称,获省、市以上表彰在全区居前列的人员;

  (三)文化艺术专业人才的选拔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普通高等学校文艺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在专业领域有一定成就、具有一定影响(如出版学术专著,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中级以上职称;在国家、省常设性重大比赛中获2次以上奖励,或在国家有关部门、省举办的非常设性重大赛事中获3次以上大奖(金、银、铜奖),或在省有关部门、市举办的常设性重大比赛中获4次以上大奖(金、银、铜奖);

  (四)文化管理人才的选拔对象必须是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是所在单位的业务骨干,中级以上职称,近2年内文化研究成果的发表、获奖数量和等级居全区前列者,或管理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的表彰者;

  (五)文化(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的选拔对象必须是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实践经验。具有一定的文化(体育)产业经营、策划和宣传推广能力,在经营文化(体育)产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

  第七条  宣传文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共分三个周期。2008年至2010年为第一周期,2011年至2013年为第二周期,2014年至2016年为第三周期。

  在每一周期内,由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结合实际需要,制定人才选拔方案。按发布公告、接受推荐、组织评审、进行公示等程序,确定本期100名培养对象名单,并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第八条  每一培养周期届满,选拔30至40名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初步确定为“百名宣传文化领域高端人才”,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定。区内从事宣传文化领域工作,并因从事的专业而入选市以上“十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核准,列入“百名宣传文化领域高端人才”名单。

第四章  培养措施

  第九条  开展学习培训。在每一周期的第1年,根据专业类别,分别组织培训班(或专业进修班),组织培养对象到高等院校或相关培训机构进行为期1个月的全封闭轮训。对人数较少的门类,与省、市宣传文化部门做好协调,安排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门类培训班。

  第十条  组织培养对象外出考察学习,广泛参与国际国内交流。在每一周期的第2年,按照门类,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门人才,到国内外考察学习或采风,了解各自专业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发展水平。

  第十一条  为培养对象创造条件,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根据人才的成长经历、业务专长及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参加相关的专题调研、文艺采风等活动,支持鼓励培养对象参与各种重要的学术交流和文化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  对培养对象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在政治、工作、生活上切实关心和帮助。为培养对象承担市级以上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以及研究、创作、出版专著等提供经费资助,用活用足文艺精品创作出版专项资金,鼓励多出文艺精品。积极推荐培养对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奖项的评选,对优秀成果和作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介,扩大社会影响。对培养对象反映的各种问题,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三条  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龙岗区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培养对象和高端人才的认定、选拔、培养、评审、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培养对象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专业门类特点,量化各门类的考核标准。考核时间为每一周期的第3年,即2010年、2013年和2016年。

  第十五条  培养对象考核不能达标的,不再培养。如确实有培养前途,经区宣传文化领域人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以列入下一周期进行培养。此类人员每期不超过10人。

  第十六条  对每年选拔出来的培养对象,建立档案,实行跟踪考察,动态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局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2月25日起施行。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