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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08〕25号
表彰2007年度殡葬管理目标考核达标单位
2007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全市遗体火化率连续10年保持100%,在巩固历史旧坟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强化后续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为转变殡葬观念和方式,节约土地资源,美化城市环境,创建国际化城市作出了贡献。经市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小组综合考评,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市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任务,市政府于2008年2月14日(深府〔2008〕25号)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各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和深圳市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继续巩固遗体火化率和历史旧坟治理的成果,大力倡导绿色殡葬,全面推行丧葬习俗改革和骨灰处理方式改革,依法殡葬管理,规范殡仪服务,圆满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殡葬管理目标任务,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