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8年政府公报 > 2008年第13期(总第590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202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8 00:00
名 称:3.关于打造最干净最优美城市的行动方案
文 号: 深府〔2008〕42号
主 题 词:
关于打造最干净最优美城市的行动方案
为了打造最干净最优美城市,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广种市花和建设社区公园行动
(一)广泛种植市花簕杜鹃,彰显城市特色。在城门关口、机场、车站、主干道沿线、道路转盘、城市广场、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等有条件的地方大面积种植市花簕杜鹃,到2010年,全市共种植990万株,其中,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每年各种植10万株,南山区、光明新区每年各种植50万株,宝安区、龙岗区每年各种植100万株,使簕杜鹃成为深圳城市的特色景观。
(二)推进“公园之城”建设。在现有基础上,至2010年每年完成30个社区公园建设任务,逐步实现 \"公园之城\"的目标。
(三)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用3年时间,依法全面取缔非农业用地上的种养殖场,用于植树造林,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群落,构建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和亚热带滨海森林景观。
(四)保持和发展植物多样性。推广种植生长快、绿化效果好的乡土树种花木,确保每年完成园林植树任务。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严格保护植物资源。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推广节约型园林绿化,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主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城管局、农林渔业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建设局、规划局。
二、开展街景美化和户外广告整治行动
(五)深入开展街景整治与营造工作。2008年至2010年,特区内各区每年至少完成1条城市主、次干道或商业街沿线的建筑物“穿衣戴帽”改造,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各街道办事处每年至少完成1条城市主、次干道或商业街沿线建筑物改造。
主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城管局和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
(六)巩固并继续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继续大力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严把审批关,控制户外广告增量。继续推进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的拍卖工作。尽快修订户外广告管理规章,适时起草户外广告管理法规草案。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规划局、交通局、工商局、口岸办、法制办、公路局和省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三、开展垃圾中转站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行动
(七)继续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按照人口和垃圾量的增长逐步增加转运站建设数量。2009年底前,推广车载桶装密闭式的垃圾收运模式,同时结合城中村改造和新住宅区建设,推广密闭式垃圾自动收集系统。二是推进公厕建设,编制全市公厕专项规划并逐年实施。三是编制全市余泥渣土受纳场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是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底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完成宝安老虎坑环境园和白鸽湖环境园、龙岗坪山环境园详细规划,逐步完善园内设施建设;完成下坪固体废弃填埋场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推进南山垃圾焚烧厂扩建工程、宝安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焚烧厂扩建工程,建成白鸽湖垃圾焚烧厂;推进龙岗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和田心蕉窝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关闭龙岗区内所有简易垃圾填埋场。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和深圳市水务集团。
(八)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水平。2010年底前,窗口区域、繁华街区等力争达到特级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城中村、内街小巷清扫保洁质量力争达到市政主、次干道水平;全市清扫保洁专业化率达到98%;特区内清扫保洁业务市场化率达到90%,特区外达到70%;特区内和特区外中心城区可实行机扫的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规范环卫设施设备管理,重点整治环卫作业车辆,200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淘汰吊桶车,限制使用后装垃圾车;按照\"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小区)\"验收标准整治大型环卫设施及环卫基地周边环境。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
四、开展城中村和社区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九)着眼城市发展的需要,继续按照环境综合整治标兵单位和达标单位标准推进创建工作。2008年底前,特区内全面达标,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90%的原自然村和90%的社区创建达标,2009年底前实现整治达标全市域覆盖。2008-2010年,每年按照10%-20%的比例,对达标单位进行抽查复检。同时,在达标村中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2008年底前,物业化管理覆盖率达到50%,2009年底前达到80%,2010年底前达到95%。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电信局、深圳广电集团、深圳供电局。
五、开展二线检查站、一线口岸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十)二线检查站和一线口岸的环境综合整治以建筑物“穿衣戴帽”和广告整治为主,其中二线检查站的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春节前完成,一线口岸的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底前完成。
二线检查站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内容、目标进度要求以及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二线关口和广深铁路深圳段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152号)的要求实施,一线口岸环境综合整治另行制定方案实施。
六、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整治行动
(十一)开展道路设施综合整治。着重改造特区外未达标准的市政道路,打通断头路;开展照明设施综合整治,重点解决“有路无灯、有灯不亮”问题,综合整治路灯设施;开展环卫设施综合整治,规范环卫工具房、垃圾收集点和果皮箱设施;开展绿化设施综合整治,治理黄土裸露,解决\"有路无树\"及行道树缺漏问题;开展交通设施综合整治,在具备条件的主要道路建设自行车道、行人过街设施以及地铁站与公交站接驳连廊等设施,建设并完善市政道路盲道和无障碍通道;开展整治市政设施标识牌、道路名牌和沿街各类临时设施。整治大运会比赛场馆周边市政设施。
以上工作的具体内容、目标进度要求以及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7〕41号)及年度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实施,2010年底前完成。
七、开展全方位消杀“四害”行动
(十二)组织开展季节性或应对疫情的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巩固灭蚊、灭蝇、灭鼠“三项”达标成果,推动除虫灭鼠专业化、市场化防治和覆盖管理。切实做好“四害”高峰期的密度控制,严防登革热、流行出血热等媒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做好2009年\"国家卫生城市\"复查确认工作,2010年底前,争取全市城中村65%创建成为“市卫生村”,35%创建成为\"省卫生村\",2%创建成为“国家卫生村”。
主办:市城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卫生局。
八、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推广应用行动
(十三)推广节能措施和技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路灯变压器安装节电器;在有条件的公园安装使用太阳能路灯;科学调控市政道路照明、夜景照明、广告灯开关时间;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节能型用电设备,在城市景观照明、道路照明和户外显示屏中推广LED固态照明,应用最先进的技术塑造美丽而富有动感气息的城市天际。
(十四)推广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一是提高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开展垃圾焚烧厂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完成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工程建设;二是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2008年底前建成塘朗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并投产运行;三是2010年底前,建成南山循环经济产业园、清水河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厂;四是尽快建成粪渣无害化处理厂和卫生处理厂新厂,实现粪渣和病死禽畜资源化利用;五是继续开展沥青再生技术研究;六是扩大树枝粉碎制肥的产能。
主办:市城管局、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规划局、水务局、环保局。
九、开展工作标准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行动
(十五)加强执法过程常态化、标准化管理。一是制定《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量化指标体系》、《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过程管理规范》、《深圳市街道综合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范,确保执法管理规范到位,建立并落实执法巡查制度;二是建立覆盖市、区、街三级的行政执法数字化综合平台,实现案件管理和执法督察数字化。
(十六)完善综合执法与执法监察运行机制。建立定期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妥善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建立系统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监督管理约束机制;在街道综合执法中建立公安协同保障和法院、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联系配合的工作机制。
(十七)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长效培训机制,选送执法人员到国内专业院校进修,每年每个队员至少接受一次业务培训。
主办:市城管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公安局、人事局、法制办和各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十、开展城市管理进万家行动
(十八)编辑出版中、小学校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教材;与劳动、人事部门联合对就业人员进行城市管理知识培训;对市民投诉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继续开展“百名市民走近城管”、公园文化节、梧桐山登高节等活动;成立城市管理义工队,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公益活动。
主办:市城管局。协办: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