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8年政府公报 > 2008年第13期(总第590期)
深府〔2008〕42号
关于打造安全深圳的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打造安全深圳,根据《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一)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主办:市安监局、建设局。协办:市国土房产局、交通局。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重大工程项目或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工程项目实施安全性预评价和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把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关。
主办:市安监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和市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局。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审批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源头关。
主办:市安监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和市贸工局、卫生局、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消防局。
二、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规制度
(四)结合深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对《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必要修改,建立“教育、处罚、整改”并举的执法新模式,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强制实行安全性评价,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作业场所,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的处罚。
主办:市安监局。协办:市法制办。
(五)制定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全员岗前培训实施办法,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制度。
主办:市安监局。协办:市法制办。
三、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行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制度
(六)依照有关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公共娱乐场所和事故多发行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教育。经费来源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从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优先列支并落到实处,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
主办:市劳动保障局、安监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建设局、交通局、公安消防局。
四、加大安全规划建设力度,夯实城市安全基础
(七)坚决贯彻安全发展的原则,全面落实《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布局规划》和《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实施方案》,做好我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各项工作。
此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油气及其他危险品仓储区规划建设和搬迁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214号)确定的分工和时间进度落实。
(八)在现有条件下,科学配备“城中村”消防队伍和消防专用车辆,最大限度保障\"城中村\"消防安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力争早日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消防安全问题,缓解城市消防安全压力。
主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公安消防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安监局。
(九)加大住宅区、商业区停车场的建设力度,解决机动车辆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抢险救援的问题。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商业区,要充分挖掘潜力,建设地下、立体停车场;对新建住宅区、商业区,要充分考虑机动车辆增长速度,合理配置停车位,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主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公安消防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安监局。
(十)加快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新区城市化改造后消防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更新和建设步伐,力争在2-3年内,基本解决特区外公共安全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和薄弱的问题。
主办: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交通局、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协办: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安监局。
五、创新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推行国际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逐步与国际体系接轨。
主办:市安监局。协办:市卫生局和市贸工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环保局。
(十二)全面推行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制度。针对深圳中小企业众多、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研究制定深圳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托管(试行)办法,推行托管制度,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解决广大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和投入不足的问题,提升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主办:市安监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法制办。
(十三)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全市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中,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按标准存储风险抵押金,专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主办:市安监局和市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协办: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贸工局、工商局、金融办。
(十四)积极利用商业保险机制,推行火灾公众责任险,积极探索安全生产责任险,逐步构建符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责任保险体系,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发挥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主办:市金融办。协办:市公安局、安监局。
(十五)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市所有工矿商贸企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企业普遍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和水平。
主办:市安监局。协办:市建设局、交通局、文化局、质监局、旅游局、公安消防局。
(十六)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积极创建国际安全社区。以“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按照国际安全社区评定指标的要求,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安全健康意识和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安全防护网\"。
主办:市安监局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协办:市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
(十七)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制度,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电视台、深圳广播电台等本市媒体,定期刊登或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广告。
主办:市安委会。协办:市安监局、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