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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205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8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8〕42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的通知
深府〔2008〕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2008-2010)》和九个配套文件及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日
深圳生态文明建设行动纲领
(2008-201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大发展,进一步深化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内涵,加快实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持续改善城市管理,在考察学习世界先进城市经验基础上,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行动纲领。
一、以生态文明理念全面带动深圳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思想大解放
(一)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对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重大意义。
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全球化、信息化和生态化的深刻变革中。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丰富了文明和发展的内涵,开创了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时代,对城市的建设管理和发展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当前,深圳的社会发展正在从传统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产业发展从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转型,城市发展从二元化向特区内外一体化转型,城市管理从粗放式向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转型。迫切需要以生态文明理念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思想大解放,破除一切阻碍城市持续健康发展的观念、体制和机制,牢固树立绿色价值观、生态政绩观,培育和发展生态经济、生态文化和生态环境,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生态需求和生态权利,实现人与城市、自然的和谐统一和永续发展,实现生态文明。
经过28年的快速发展,深圳经济实力大幅提升,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任务仍很艰巨,现代产业体系还不完善,经济发展方式还未得到根本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取得显著进步,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形象初步确立,但城市发展\"四个难以为继\"的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特区内外发展差距明显;社会建设全面加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民生需求迈向更高层次,但市民综合文明素质有待提高,基层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综合执法体系还不够完善。为了破解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中遇到的系列难题,适应生态文明的建设要求,推动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思想大解放,深圳近年来多次组织高规格、大规模的考察团,到内地具有成熟管理体制的城市和香港、新加坡等具有先进管理经验的国际化城市学习考察,跨海取经,取得了丰硕成果。同时让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与国内外先进城市相比,深圳的差距还很大,具体体现在发展理念上、规划思路上、管理体制上、文化品位上和城市内涵上。这些差距,归根结底就是生态文明建设上的差距。
中央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更好地发挥重要作用。省委十届二次全会要求深圳解放思想,树立世界眼光,努力建设成为能够体现中国形象,有竞争力,能与世界先进城市\"叫板\"的城市。我们必须瞄准国际一流水平,以全球视野思考和谋划城市发展,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明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先锋城市。这是深圳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核心内涵,是创建生态城市的理念升华。我市各级政府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全局的高度和事关深圳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对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重大意义,以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思想大解放,推动深圳城市品位和内涵迈入新境界。
(二)总体要求。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不断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加快建设生态城市,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空间布局,突出城市风格和特色,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理顺和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软实力;加强公民教育与生态文化建设,增强市民家园意识,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内涵。通过持续推出生态文明建设系列行动计划,推动城市生态文明水平不断进步,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国最干净、最美丽、最生态化的城市,中国风格、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先锋城市。
(三)基本理念。
--全民忧患意识。全市上下必须克服自满思想,牢固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高度重视和深刻认识资源环境的紧约束,居安思危、居安思进、居安思变。
--以人为本意识。克服\"见物不见人\"的观念,坚持城市发展的一切活动以维护人的尊严、满足人的需要、方便人的生活为根本宗旨,积极支持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公众的生态权利。
--生态优先意识。生态文明建设从政府做起,牢固树立绿色价值观和生态政绩观,以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为约束,科学引导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城市、自然的和谐统一。
--国际化意识。克服狭隘视野,以世界眼光思考和谋划城市发展,充分利用国际资源、国际平台解决城市发展问题。瞄准国际一流水平,虚心学习,缩小差距,追求超越,敢于“叫板”,勇争第一。
--特色化意识。在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深圳实际,找准城市形象定位,穷尽思路,科学设计,精雕细琢,力求完美,精心打造并不断强化城市风格和特色。
二、以生态文明的标准和要求谋划城市功能布局,打造精品深圳
(四)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水平。
切实加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先导、统筹和主导作用。加强法定规划的编制实施,尽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实现法定图则全覆盖。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加强各层次、各领域规划的协调性。完善规划实施机制,提高规划向计划和项目的转化能力和转化速度。
(五)全面加强城市与建筑设计。
加快制定实施城市与建筑设计标准准则,突出城市风格特色和总体城市设计要求,大力推进城市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和标志性建筑设计。大力开展城市美化行动,高度关注小尺度空间和城市细部,对城市街景、建筑物、公共空间及门户地区实行艺术化设计和人性化改造,集中打造一批建筑精品和城市亮点。
(六)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
强力推进特区外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积极开展市政设施综合整治行动,提高市政设施建设与管养水平。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加快推进光明、坪山、龙华、大运四大新城建设,对大鹏半岛和西部滨海地区严格规划保护,稳步有序开发,全面带动提升特区外城市化、生态化水平,促进全市一体化发展。
(七)加快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强力推进轨道交通和城市快、高速路网建设,加快特区外公路的市政化改造,改善交通微循环,构筑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城市交通体系。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公交建设步伐,完善接驳换乘系统。加强交通需求管理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创新交通管理思路和方式。
(八)创新和完善城市开发建设模式。
树立适度开发的理念,强化对区域开发强度的综合平衡和控制。积极探索\"多元联动\"的综合开发模式。合理确定开发建设时序,严格执行“基础先行、开发跟进”,“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尊重自然地形,保护生态植被,在土地开发中因地制宜推行“七通不平”。
(九)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
加强城市建筑和市政设施管理,建立定期维护、修复和翻新机制。强化市容环境管理,深入推进城中村和社区的环境综合治理,提高环境卫生设施覆盖率和管理水平。加大查处违法建筑工作力度,确保违建“零增长”。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加强城市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生产机制体制,加快推进城市安全基础设施的改造,夯实城市安全基础,加快城市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实施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丰富和创新城市管理控制手段,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加大网格化管理覆盖面,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三、以生态文明的标准和要求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打造绿色深圳
(十)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实行强势环保,推动实施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考核办法,树立生态政绩观,打造绿色政府。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严格产业项目的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加强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和循环经济示范小区。确保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控制在0.51吨标准煤/万元以下,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48万吨和4.47万吨以内。
(十一)加快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坚决守住基本生态控制线,加快构建“四带六廊”区域生态安全网络。加强水土保持与河流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采石取土场所的整治复绿和重要功能区的生态恢复重建。全面实施生态风景林建设工程,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预防外来物种入侵,提高生物多样性,丰富景观的空间和季节变化。开展广泛种植市树和市花行动,多渠道拓展绿化空间,增加城市绿量。加快公共绿地和绿化养护的生态化修复,深入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十二)努力打造绿色城区和绿色建筑。
以光明新区建设为试点大力推进绿色城区建设,加强国家生态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以“四节二环保”为核心,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面推进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认证,加强建筑节能改造,打造绿色建筑之都。
(十三)强力推进环境污染治理。
深入实施治污保洁工程,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力推进排水管网清源行动,确保到2010年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城区达到80%。推进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治理,着力解决直接危害市民健康的环境问题。
(十四)加强生态建设区域合作。
积极探索与香港和珠三角各地建立生态建设区域合作机制,加强环境监测和交流,共同研究和推动大气、水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合作,根据区域环境容量联合推动大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产业有序转移,强化企业环保社会责任,共同整治高污染企业,鼓励和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模式。
四、以生态文明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城市资源管理,打造集约深圳
(十五)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城市化转地后续管理工作,强力推进土地储备工作。以建设空间的“零增长”为导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加快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遗留问题处理,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加大零散旧工业区的整合升级改造力度。适度提高产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容积率,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出让、出租年限,加快产业用地周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一规划、分批建设改造、定期推出若干产业园区和标准厂房,在高新技术产业带各园区建设产业加速器,保障产业发展需要。加强城市地下、空中和海洋空间资源的调查研究、规划管理和审慎开发。
(十六)实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
实施城市水系蓝线管理和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和城市水系保护。积极开展雨洪资源、再生水资源、地下水资源、海水资源的科学利用,加快建设全市统一、集约高效的水资源调度配置系统、城市节水管理系统、雨洪资源收集利用系统、再生水利用系统和城市排水管理系统,创建节水防污型社会。确保到2010年,全市供水水源保证率达到97%,万元GDP水耗比2005年下降2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十七)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的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垃圾中转站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行动,力争实现垃圾产生量“零增长”、可燃垃圾“零填埋”、建筑垃圾30%循环利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
五、以生态文明的标准和要求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打造人文深圳
(十八)切实加强住房保障。
加快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改革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完善有利于提升城市净福利、竞争力和凝聚力,具有深圳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严格落实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比例不低于70%规定,推动实现住有所居。
(十九)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强力推进特区外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建设,充实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继续推进郊野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建设,创新公共设施和公园管理体制,切实满足市民休闲需要。
(二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更新。
加大对大鹏所城、客家民居等历史街区和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加强对传统民俗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积极推进特区外中心城区及重点地段旧工业区功能置换,适时推动旧商业区、旧居住区升级改造,积极促进城市更新和再生。
(二十一)加强生态科技创新。
整合各部门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政府科技资源,促进生态科技产、学、研结合,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环保节能适用技术,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在资源环境监测和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强化深圳生态环境问题调查研究。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建立生态科技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基地。完善环保和城市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
(二十二)提高生态文明素质。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创造多种形式的环保教育展示基地,推行现场式、体验式公众教育,促进人与城市的互动,引导公众自觉参与环保,珍惜资源,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鼓励民间环保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引导各单位和公众优先采购绿色产品,避免或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风尚。倡导建设混合型多元文化社区,完善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加强邻里交流,加速不同地域人口融合,培养市民家园意识。
六、强化统筹协调,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强大保障
(二十三)加强领导和决策。
生态文明建设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我市各级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和完善城市规划委员会、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制度,形成跨部门、高层次的生态文明建设协调议事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完善重大项目公示、听证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决策的民主化水平。
(二十四)强化统筹实施。
市各有关部门依据本行动纲领,制定并实施各自领域内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方案,持续推出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加大行动方案和系列工程实施情况督查力度,实行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和激励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项目的规划设计、计划立项、征地拆迁等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改革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合理组织施工,确保项目落实。
(二十五)加大资金投入。
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市、区两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倾斜。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拓展生态文明建设资金。
(二十六)健全体制机制。
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加大机构整合力度,规范市、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事权划分,理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职能分工。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强化落实主办责任制,发挥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沟通协调作用。积极推进法定机构试点。
(二十七)完善政策法规。
全面梳理、修订和补充现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法规,推动修订城市规划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水资源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条例,出台生态控制线条例、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