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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4期(总第5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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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8-01-30 【字体:

深府办〔2007〕18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

 

深府办〔2007〕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气发〔2004〕247号)精神,确保气象观测资料准确可靠和长期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保护气象探测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我市气象灾害防御、气候变化应对和气象预报服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使我市气象探测设施发挥应有功效。

 

  二、深圳市气象探测设施包括国家气候观象台、气象观测站及其信息通讯网络,以及水务、海洋、电力、海事、民航等部门的气象探测设施。根据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气象观测站点及重要探测设施应设置标识,其探测环境实行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如下:

 

  (一)国家气候观象台、区域气象观测站的观测场边缘外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观测场边缘外3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公路路基;观测场边缘外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观测场边缘外l00米范围内,不得有大型水体,如鱼塘、水池、游泳池等;观测场边缘外20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铁路路基;观测场边缘外500米范围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各类手机基站、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等活动。

 

  (二)国家气候观象台的天气、气候地面观测场周围的障碍物与该观测场边缘的距离应当大于该障碍物高度的l0倍,设有太阳辐射和日照观测的观测场,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5度。

 

  (三)天气雷达等地基遥感设备的天线主要探测方向上(天气系统的主要来向)的遮挡物对天线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0.5度,其他方向的遮挡角一般不大于1度;气象卫星遥感接收天线的遮挡仰角不得大于3度。

 

  (四)其它类的气象观测场和主要气象探测设施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气象探测环境的控制与保护。深圳市探测环境保护控制范围按照《深圳市气象观测场探测环境保护总表》进行分类保护。气象部门应及时将我市气象探测环境分类保护信息、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控制范围及保护标准报送市规划、建设部门备案,市规划、建设部门应将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和信息监管流程进行控制和保护。对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的观测场,气象部门应商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法定图则时按照探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控制。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房产等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或审批可能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项目时,应充分与市气象部门沟通,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因城市重点规划调整、重要产业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可能对气象探测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单位应事先征得市气象部门同意,并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建设。

 

  四、市气象部门和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有关规定。市气象部门要联合市规划、建设和国土房产等部门,加强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附件:深圳市气象观测场探测环境保护总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深圳市气象观测场探测环境保护总表



站点
主要探测
要素和设备
保护区域
保护区域内
建筑物控制高度
具体要求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1.竹子林地面气象观测场
气压、1.5米气温、地表温度、草温、深层地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日照、辐射、GPS水汽、大型蒸发、能见度、CO2酸雨、云高、微波辐射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68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73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30米内,不得修建公路路基;50米之内,不得有架空电线。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113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0米内,不得有大型水体,如鱼塘、水池、游泳池等;200米之内,不得修建铁路路基。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163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各类手机基站、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2.竹子林气象雷达观测场
10厘米多普勒天气雷达、风廓线仪、静止卫星接收、极轨卫星接收、激光雷达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149米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150米
观测场边缘30米内,不得修建公路路基。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153米
观测场边缘100米内,不得有大型水体,如鱼塘、水池、游泳池等;200米之内,不得修建铁路路基。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158米
观测场边缘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各类手机基站、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3.东部海洋气象高空气象观测场
GPS探空、低空系留探空、基准辐射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217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222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30米内,不得修建公路路基;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架空电线、建筑物等障碍物。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262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0米内,不得有大型水体,如鱼塘、水池、游泳池等;200米之内不得修建铁路路基。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312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各类手机基站、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类别
站点
主要探测
要素和设备
保护区域
保护区域内
建筑物控制高度
具体要求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4.东部海洋气象标准气候观测场
气压、1.5米气温、地表温度、草温、深层地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GPS水汽、大型蒸发、能见度、CO2、酸雨、云高、闪电探测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150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155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30米内,不得修建公路路基;50米之内,不得有架空电线。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195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0米范围以内,不得有导电物体,100米内不得有大型水体,如鱼塘、水池、游泳池等;200米之内不得修建铁路路基。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245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大型锅炉、各类手机基站、微波站、电站、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5.东部海洋气象业务中心
卫星通信、高新能计算机、通讯网络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145米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150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190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240米
业务中心大楼500米以内,不得有影响业务通信的干扰源,如各类手机基站、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6.东部海洋气象遥感遥测观测场
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微波辐射、风廓线仪、地波雷达、激光雷达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124米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129米
观测场边缘30米内,不得修建公路路基;50米之内,不得有架空电线。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169米
观测场边缘200米之内,不得修建铁路路基。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219米
观测场边缘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各类手机基站、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7.东部海洋气象观测场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9米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14米
观测场边缘30米内,不得修建公路路基;50米之内,不得有架空电线。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54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104米
观测场边缘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各类手机基站、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类别
站点
主要探测
要素和设备
保护区域
保护区域内
建筑物控制高度
具体要求
深圳市气象观测站
 
1.石岩地面气象观测场
气压、1.5米气温、地表温度、草温、深层地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日照、辐射、GPS水汽、大型蒸发、能见度、CO2、酸雨、云高、微波辐射、闪电探测、风廓线仪、激光雷达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54.8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59.8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30米内,不得修建公路路基。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99.8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0米内,不得有大型水体,如鱼塘、水池、游泳池等;200米之内,不得修建铁路路基;100米范围以内,不得有导电物体。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149.8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各类手机基站、微波站、电站、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以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铁塔等导电体。
2.马鞍山观测站
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321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326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366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416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3.凤凰山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312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317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357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407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类别
站点
主要探测
要素和设备
保护区域
保护区域内
建筑物控制高度
具体要求
深圳市气象观测站
4.羊台山观测站
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592.3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597.3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637.3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687.3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5.甘坑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169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174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214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264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6.头崖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203.6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208.6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248.6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298.6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7.排牙山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730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735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775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825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类别
站点
主要探测
要素和设备
保护区域
保护区域内
建筑物控制高度
具体要求
深圳市气象观测站
8.七娘山观测站
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861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866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906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956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9.三洲塘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768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773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813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863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10.大梧桐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949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954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994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1044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11.小梧桐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656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661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701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751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类别
站点
主要探测
要素和设备
保护区域
保护区域内
建筑物控制高度
具体要求
深圳市气象观测站
12.大脑壳观测站
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345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350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280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440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13.塘朗山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435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440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480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530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14.大南山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336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341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381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431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类别
站点
主要探测
要素和设备
保护区域
保护区域内
建筑物控制高度
具体要求
深圳市气象观测站
15.尖峰山观测站
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能见度等。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253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258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298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348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16.封神山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441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446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486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536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17.洞其寨观测站
A区(50米×50米)
低于海拔326米
观测场围栏边缘10米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1米的作物、树木,四周障碍物在任何时候不得遮挡仪器感应面。
B区(100米×100米)
低于海拔331米
 
C区(500米×500米)
低于海拔271米
 
D区(1000米×1000米)
低于海拔421米
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观测场四周500米以内,不得有致使气象要素发生异常变化的干扰源,如微波站、高压输电线路、发射机天线等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及大型锅炉、废气、废水、垃圾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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