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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46期(总第5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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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7-000695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12-18 00:00

名 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文 号:深地税告〔2007〕9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8 【字体: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市定于2007年11月1日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

  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

  (一)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二)税额标准。

  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具体范围见附件)。各等级适用税额标准如下:

土地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

30

21

13

9

5

3

  三、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以及纳税。

  四、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至31日,税款所属期为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2/12

  对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2007年度土地使用费的纳税人,不再征收2007年度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减免税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个人自有自用非营业用的房屋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逾期申报的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纳税人在申报缴纳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土地等级范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

行政区域

 

土地等级

罗湖区

福田区

南山区

盐田区

宝安区

龙岗区

一级

解放路、新园路、晒布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嘉宾路、金塘街围合范围

华富路以东、红荔路以南、燕南路以西、深南路以北范围及福田中心区(北环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西)

 

 

 

 

二级

桂园街道、南湖街道、东门街道(除上述范围外)及黄贝街道、翠竹街道

华富街道、园岭街道、福田街道、莲花街道(除上述范围外)及香密湖街道、南园街道、沙头街道

沙河街道

 

 

 

三级

清水河街道笋岗街道东晓街道、东湖街道、莲塘街道

梅林街道

蛇口街道、招商街道粤海街道南头街道、南山街道

梅沙街道

 

 

四级

 

 

西丽街道、桃源街道

沙头角街道、海山街道盐田街道

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华街道、民治街道

坂田街道、布吉街道、龙城街道

五级

 

 

 

 

沙井街道、松岗街道、福永街道、大浪街道

横岗街道、龙岗街道平湖街道南湾街道

六级

 

 

 

 

光明街道、观澜街道公明街道石岩街道

坪山街道、坑梓街道坪地街道葵涌街道、大鹏街道、南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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