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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45期(总第5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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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7-000772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7-12-13 00:00

名 称: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 号: 深劳社规〔2007〕1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12-13 【字体: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深圳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深劳社规〔2007〕15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市大工业区劳动管理部门、各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了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市政府同意对我市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布如下:
 
  一、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89元/小时、85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31元/小时、750元/月。
 
  以上标准执行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元/小时、810元/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700元/月。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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