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年9月24日)
深发〔2007〕15号
《深圳市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方案
1995年以来,我市共实施了三期同富裕工程。同富裕工程的实施,加快了我市农村城市化进程,改善了欠发达村原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集体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市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加之部分街道处在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核电安全及高压走廊等特殊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制约,当地群众收入偏低。欠发达地区原有基础设施标准低、容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不能满足城市化后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建设步伐,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实施第四期同富裕工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欠发达地区城市化后面临的新情况,努力改善欠发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推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和谐持续发展。
总体目标:在“十一五”期间的后4年(2007—2010),继续强力推进同富裕工程,在积极引导欠发达地区群众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城市化以后特区内外同步发展的需要,市、区两级财政继续保持适度投入,大力推进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改造、社保医保交纳、集体经济组织壮大、劳动力就业等工作,逐步缓解城市化转型过程中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促进欠发达地区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使欠发达地区增强发展后劲,逐步跟上全市的发展水平。
二、实施范围及重点
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的范围是: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的欠发达地区。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重点地区是:宝安区石岩、观澜、大浪等3个街道,龙岗区南澳、大鹏、葵涌、坪山、坪地、坑梓等6个街道,光明新区光明、公明等2个街道,对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的生态保护、水源保护、核电安全、机场征地及高压走廊等限制发展的特殊地区,在符合规划、环保的前提下适当予以倾斜。
三、主要任务
(一)改造完善社区基础设施。根据特区内外同标准建设的需求,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将集中资金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完善一批、整治一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改变欠发达地区基础设施低水平和不完善,特别是道路、供水、排污排洪等设施标准低、容量低、设备老化陈旧等问题比较严重,与城市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社区发展的需要的状况,力争完成一个项目,提升一个片区功能。
(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群众收入。要鼓励欠发达地区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倡导自我发展,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整合资源,依靠科技进步,讲求效益,多途径发展经济。要帮助欠发达地区从单纯依靠建厂房出租厂房的发展模式中脱离出来,逐步实现适应当地条件和环境的新的发展模式。
(三)继续帮助户籍困难居民交纳社保和医保。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将继续执行深府〔2004〕208号文件。但集体分配收入以2005年底的数字为参考,并适当扩大补贴范围:集体分配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由同富裕工程全额代交基本养老保险费(集体应交纳部分,下同),集体分配2001元至3000元的代交一半。帮助集体分配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户籍困难居民全额代交住院医疗保险费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补贴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四)加快光明安居工程建设。重点搞好第一期安居房的配套设施建设,完成二期安居工程的建设,让困难群众早日住上新房。建设资金仍由市、区、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市承担42.5%,区37.5%、个人20%。
(五)积极促进劳动力就业,鼓励本地居民个人自主创业。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力的现状,投入一定的资金,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机构,举办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班,不断提高劳动就业率。同时,要关注已经在岗就业群体,开展保岗培训工作,争取使大部分劳动力都有一技之长,能够自食其力。要加强对第二代居民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本地居民个人自主创业。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同富裕工程是市委、市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研究新思路、新方法、新对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帮助基层群众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成立市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及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贸工局、对口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以市对口办人员为主,同时从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水务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公路局等有关部门抽调部分人员,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建设局指定专人负责。市同富办内设综合组、道路组(设在市公路局)、供水及排污(洪)组(设在市水务局)、社保组(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宝安、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市财政资金为主,各区配套;社保医保补贴范围的确定、资金的测算安排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补贴资金由市、区各承担一半;经济发展及促进劳动力就业等工作由各区负责;光明安居工程由光明新区和光明街道负责。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实施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同富裕专项资金1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000万元,社保补贴预留5000万元。
(三)制订规划,选好项目。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是欠发达地区的道路、供水和排污排洪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应结合城市规划加强统筹,并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策略相结合,做好产业空间规划和利用。对按规划需实施社区合并、整体搬迁或建设统建楼的社区,相关同富裕基础设施投入应安排到新建或合并后社区的配套设施项目中,做到确保有效,避免重复和无效投资。市、区相关业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未来4年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区同富办综合平衡后,制定第四期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报市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年度实施。年度建设计划仍先由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市同富办会同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人员实地考察、综合平衡,分管市领导召开会议审议,市发展改革局下达政府投资计划。
(四)多途径发展集体经济,增加群众收入。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收入。对于同富裕工程实施的重点区域,市、区同富裕工程资金要保持一定的投入,找准制约同富裕工业区和扶贫奔康项目经营发展的瓶颈问题,以完善水、电、路、排洪(污)等配套设施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提升项目品质,早出效益,多出效益。
(五)简化程序,加快推进。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是所属街道办事处,监管责任单位是市、区相关业务部门和同富办;各区、各街道和市相关业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合法合规性负责,严格把关,其中,与规划不符或有冲突的项目坚决不上,虽符合规划但建设条件暂不具备的项目坚决不上,投资过大同富裕工程资金难以承担的项目坚决不上;同富裕工程项目的审核、立项、建设管理等业务,相关部门应列入“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加快审批、限期完成;鉴于同富裕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额普遍较小,除市政府有特殊规定外,其项目的报建、管理、预(决)算、审计等委托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资产(档案)移交参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超支由各区负责,结余资金在区内统筹安排,但应按2006年7月13日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343号)规定的程序报批。
(六)注重绩效,加强监管。市同富办要根据同富裕工程的新内容、新任务,严格按照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关于用好、管好纳税人的钱,保证财政资金绩效的新要求,改进完善现有资金和项目监管办法,使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同富裕工程项目筛选坚持逐级申报、专家实地考察论证、业务部门把关审核等步骤,坚决杜绝未按规定程序审核临时上马项目。要认真抓好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严格做到监理到位、质检到位、审计到位、验收到位。工程资金由区财政局按建设进度拨付,保证专款专户专用。工程建设的各重要环节,如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监督。市、区同富办要定期邀请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同富裕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