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7年10月10日)
深府办〔2007〕158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深发〔2005〕1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精神,组织好《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和《深圳市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实施工作,我市将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工作。为全面掌握各区、各行业的建设用地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及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申报2008年度本辖区和行业建设项目和用地需求情况,各建设单位负责申报本单位建设用地需求,由市政府综合平衡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于批准立项且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实行市政府常务会议备案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因未组织申报用地需求而未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在2008年度不予安排用地。
二、项目填报范围
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尚未经市政府用地审批而拟在2008年申请建设项目用地的(包括拟在2008年参加产业用地招拍挂的各类产业项目及各类经营性项目),以及计划开展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指城中村、旧工业区、旧居住区等成片拆除重建项目)建设的,均需进行申报工作(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
三、表格填写要求
(一)建设项目用地申报。
1.各区人民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2.市贸工局、高新办、物流办、文产办、金融办、大工业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和各产业集聚基地及其他各类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申报本辖区和行业内产业类建设项目用地及园区内配套设施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3.市各职能部门组织本行业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4.各大型企业集团组织系统内建设项目用地的申报,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5.社会投资主体或其他建设主体可直接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原始信息采集表》。
(二)交通设施项目申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集团就负责组织建设的港口、机场、铁路、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和其他各类道路、管道运输、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站、货运交通设施等交通设施项目汇总后填写《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汇总表》。
(三)更新改造项目申报。
各区旧村(旧城)改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辖区内更新改造项目,报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统筹安排。
(四)水库设施项目申报。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申报全市水库建设项目。
(一)受理时间:2007年10月12日至10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受理方式:请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相关表格及电子文件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发展改革局收文窗口,或以公文形式分送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及市发展改革局(注明2008年度预申报工作)。相关表格可在上述窗口领取,或登陆http://www.szplan.gov.cn/、http://www.szfdc.gov.cn下载。
五、预申报材料解释与说明
市规划局负责对预申报表格及填写要求进行解释。详情可直接致电咨询市规划局(联系人:胡盈盈、王斯科,电话:0755—83949041)。
附件: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任务安排
附件
2008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任务安排
负责组织预申报工作,汇总并综合各部门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参与组织预申报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与未利用地的情况;提出2008年的政策性住房建设项目。
三、市发展改革局
参与组织预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建设项目是否立项、以及是否纳入市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四、市贸工局
统筹申报产业集聚基地2008年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五、市建设局
提出2008年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提出2008年港口、铁路、机场、高速公路、公共交通场站、长途客运站、货运交通场站等主要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各物流园区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七、市轨道办
提出2008年轨道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提出2008年水务设施建设项目(含水库建设)用地需求。
提出2008年森林公园等相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提出2008年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提出2008年各类公园、市政环卫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提出2008年旅游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就各自业务范围,分别提出2008年的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负责组织本辖区2008年本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的申报。
组织申报高新技术园区2008年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十六、市金融办
组织申报2008年金融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十七、文产办
组织申报2008年文化产业项目用地需求。
十八、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组织申报本园区2008年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十九、有关企业集团
市地铁公司、能源集团、广电集团、燃气集团、公交集团、水务集团、深圳供电局、各通信公司等依据各自经营业务,分别组织申报2008年的建设项目用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