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8月15日)
深府办〔2007〕125号
《深圳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7〕268号),强化对综合执法工作的督察管理,保障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系统建设的意义
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是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创新。建立全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是保障综合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作和强化对综合执法工作督察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综合执法效率,有利于规范综合执法行为,有利于完善监督机制,有利于全市综合执法工作的整体运作和协调推进,有利于全面建设“数字城管”工程,为全市综合执法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撑。
二、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依托深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通过资源共享、系统整合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平台,实现城管执行处理环节的数字化管理。
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覆盖市、区、街道三级数字执法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全市综合执法的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开发全市统一的综合执法办案系统,实现执法业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建立街道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平台,开发移动执法终端系统,提升现场执法管理的科技含量,提高对重大事件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建立以决策支持和综合评价为内容的业务分析、考核评价和绩效评估体系,加强执法队伍的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
三、系统建设的具体内容
(一)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开发信息共享接口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系统的互联和实时交换信息,建立网上协同工作平台,实现案件的及时移送和任务的快速派遣,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运作。
(二)建设综合执法统一办案系统。各级执法部门的所有案件查处、审理和督办在系统平台进行登记管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系统设定的案件处理流程,实现从立案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批、执法文书打印、处罚处理、强制执行和结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增强执法透明度,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
(三)开发综合执法移动执法系统。根据全市综合执法可视化指挥调度管理的业务需求,采用先进的空间信息技术,实现包括对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执法事件分布、执法车辆GPS定位、执法人员GPS定位、视频监控点分布等全市执法资源集成化、精细化、可视化管理,为市、区和街道的现场执法提供图文互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平台,提高对重大事件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
(四)建立综合执法综合评价与决策分析系统。建立综合执法工作的量化考核模型,对各级执法主体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能等进行综合考评,由计算机自动生成考核评价结果,定期通报各部门。在数据分析、绩效评估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分析,为各级领导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实现对综合执法工作统一监管、全程监督、指挥调度、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实施步骤与任务分工
(一)准备阶段(2007年8月15日—9月30日)。
1.成立筹备组开展前期工作;
2.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3.申请项目立项;
4.成立专家评审小组,论证、评审建设工作方案;
5.各区政府相应成立筹备组,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的方案制定、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
(二)建设阶段(2007年10月1日—2008年3月31日)。
1.项目招标工作。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技术力量强的公司承担系统建设任务,确保系统的高标准建设。
2.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设内容包括硬件平台建设和应用系统软件平台建设。市级硬件平台主要包括:服务器设备、数据库系统、移动执法终端和办公设备等。应用系统软件平台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综合执法统一办案系统、综合执法移动执法系统和综合执法综合评价与决策分析系统等。以上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各区、街道的平台建设工作,以及执法终端和办公电脑设备的购置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3.信息资源共享与接口开发工作。利用全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口,实现各级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信息、证照信息和执法处罚信息的共享,为全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支撑。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信息办和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区政府、街道的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接口的开发工作由各区政府负责。
4.网络开通工作。依托现有政府外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市、区、街道执法队和相关政府部门、专业部门的网络,实现综合执法工作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此项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各区信息中心配合。
5.人员培训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三)调试阶段(2008年4月1日—4月30日)。
进行各个子系统的功能测试和系统联调,完善与六区和相关业务部门系统的接口功能。主要业务系统于2008年4月30日前投入试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四)验收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
按照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写提交项目文档,组织专家测试、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运行。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建设是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7〕268号)的具体措施,是保障街道综合执法工作规范高效运作和强化对街道综合执法督察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组成强有力的筹备班子,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系统建设涉及六区和市政府多个职能部门,涉及面广。市城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三)创造条件,做好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资金投入、政府采购、技术指导、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等方面创造条件、简化手续,确保系统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