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
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年6月29日)
深府办〔2007〕105号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
2006年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各地区要编制本地区“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本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以及未来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战略目标制定。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本规划针对以上四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应急指挥、应急预案、技术支撑、物资保障、应急队伍、监测预警、恢复重建及培训和宣教等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统一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本规划的编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突发公共事件的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必要的保证。本规划对我市“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是我市未来五年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台风及其引发的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对我市的危害较为严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在2001至2006年期间,我市自然灾害由4起增加到18起,受灾人口由8万人增加到9.3万人,直接经济损失由0.21亿元增加到1.1亿元。总体上,自然灾害的发生数量呈现出周期性上升趋势,危害也越来越大。
图一 2001年—2006年自然灾害发生数量图(单位:起)
影响我市的自然灾害主要有26种,包括:台风,暴雨,强雷电,大风,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地面塌陷,高温,森林火灾,严重干旱,冰雹,龙卷风,江河堤防决口,洪水泛滥,寒潮,大雾,霜冻,地震,风暴潮,巨浪,海啸,新传入境内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赤潮,大面积病虫草鼠害,转基因生物导致生物灾害等。
2.安全生产事故高位运行,人员伤亡率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
我市的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处于高位态势,以道路交通事故为主。2001至2003年期间,我市的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由3197起增加到14757起,受伤人数由1306人增加到13544人,死亡人数由828人增加到1301人。2003年以后,上述指标逐年下降(见图二),但是仍然偏高。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占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的比例历年都在70%以上,造成的伤亡人数也占到安全生产事故伤亡人数的90%以上。
图二 2001年—2006年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指标图
我市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率远高于发达国家水平。根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我市的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为0.23,发达国家在0.02—0.05之间;从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来看,我市为11.9,发达国家在1.1—1.7之间。
影响我市的事故灾难主要有16种,包括:交通(含陆路、水路及轨道交通)事故,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电力事故,供水中断事故,燃气资源供应中断事故,通讯事故,信息网络事故,金融支付事故,清算系统事故,空难,严重水污染,因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和生态破坏,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核设施发生严重放射性污染等。
我市人口密度较大,流动性较强,全市消费的大部分畜禽源于内地,增加了传染病传入和输出的可能性。同时,我市还是口岸城市,毗邻香港,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放大效应极强。2001至2006年,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基本维持平稳态势(见图三)。其中2005年和2006年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是一般食物中毒事件,分别为40起和66起,有上升的趋势。发生的地点以工厂和学校食堂为主,发生的人群以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校学生为主。传染病发生总起数由2005年的4起增加到2006年的18起,发病总例数也由41例增加到269例,有大幅度上升的趋势。
图三 2001年—2006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趋势图(单位:起)
影响我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有9种,包括:食物中毒、霍乱、非典,高致病性禽流感,禽流感,鼠疫,炭疽疫,口蹄疫,急性职业病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呈下降态势,群体性事件规模和影响较大。
我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呈下降态势(见图四),2001至2003年年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为85447起,2004至2006年年均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为83552起。后一阶段比前一阶段下降了2.2%。
图四 2001年—2006年社会安全事件总量图(单位:起)
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中,群体性事件的参与人次和社会影响都明显增加,由2001年38757人次增加到2005年的111693人次。2006年则比上年有大幅度下降(见图五)。
图五 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次(单位:人次)
我市存在的社会安全事件风险主要有25种,包括:冲击、围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拦交通要道或枢纽,非法集会,重大劳资纠纷,金融挤兑,股市风波,群体性械斗,冲关,冲突事件及暴狱,高校发生人数较多、影响较大的聚集,抢购和市场混乱,杀人,爆炸,绑架,抢劫,投毒,劫持民用航空器、客轮和货轮,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被盗、丢失,数量较大的炸药或雷管被盗、丢失,非法捕杀、砍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造成灭绝危险,重大制贩毒品案件,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在我市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重大刑事案件,其他可能严重损害对外关系的突发事件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在应急预案、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建立了由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业应急机构和基层应急机构等组成的应急组织体系(见附图);形成了包括总预案、分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多层次应急预案体系,有针对性地进行预案演练;加强了隐患排查、预测预警工作,有效地预防了部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形成了信息报送、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等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妥善地处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了应急立法的调研工作,在应急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加大了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投入,提高了应急保障能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公众的危机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应急体系的初步建立,我市公共安全形势明显好转,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为深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出现异常气象灾害的机率很大。我市位于东南沿海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降雨量大,受台风影响频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局地强对流和城市热岛等带来的极端天气事件呈上升趋势。我市地形起伏大,地下岩溶发育,具备发生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同时,我市还位于东南沿海地震带中段,具备地震发生的一切地质构造背景,地震烈度为7度,有感地震的频率不断增多,具有遭受破坏性地震的潜在危险。我市是国内口岸数量、出入境人员最多的外向型口岸城市,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导致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和传播机率较高。我市还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城市,资源的对外依存度较高,抗风险能力较弱。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口岸城市的特点使我市应急管理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给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2.转型期暴露出诸多矛盾加大了我市公共危机的潜在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市与国内其他大部分地区的经济差距较大,历史积淀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并日益尖锐:在全国农村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我市人口不断增多,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比例严重倒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上升,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数量庞大的“出租屋”和“城中村”成为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多发点;经济转型、社会变革和体制转轨带来巨大震荡,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引发社会冲突的因素增多;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安全生产、劳动关系管理等方面存在大量不规范行为,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随着城市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水、电、气等生命线工程密集,加大了城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城市人口和财富的迅速积聚,对我市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等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加大了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风险。
3.应急管理体系自身的薄弱环节降低了我市应急工作的效率。
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街道和社区应急管理力量相对薄弱,区级应急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受到一定的制约,其协调和处置的效能还不能得到充分显现;二是市(区)应急机构、各专业应急机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尚需整合;三是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需要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四是现有预案体系存在着针对性不够强、预案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五是综合应急管理立法工作的滞后导致我市的应急管理职能被分割到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城市应急管理以单灾种管理为主,制约了应急资源的有效整合;六是针对我市人口结构特点,还需要进一步普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公共安全意识。为了适应城市综合应急管理的形势,亟需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效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加强基础工作、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为重点,以打破条块分割、理顺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为契机,努力建设符合深圳实际、高效务实的应急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的综合实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争当全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排头兵”。
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广东省对全省应急体系建设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避免条块分割、各自为政、重复建设,努力实现各部门和各行业信息、物资、装备、队伍、预案等方面的有机整合。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作为党委和政府职责的重中之重,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充分体现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实现从注重事件处置向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全过程管理的转变。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以部门为主的单灾种管理体制向属地管理为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综合应急管理体制转变,形成市区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体系,实现应急管理的高效化。
调用专业队伍、使用专业设备、利用专业技术,科学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广泛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驻地军队、武警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用事业单位的专业作用,社会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企结合、军地配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体制,实现应急管理的社会化。
加大公共安全研究、技术开发和应急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城市应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逐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应急系统的管理,实现应急体系的建设与管理并重,将应急管理体系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其运行实践中持续改进。
到2010年,基本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能力,有效降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分类目标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灾种划分,共12个指标(见附表1)。具体包括:
自然灾害类:
——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率要达到≥85%。
——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显著提高,灾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救助。
——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GDP比重控制在5‰以内。
——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与“十五”期间相比下降10%。
事故灾难类:
——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五年内累计下降45%,到2010年下降到0.16(人/亿元)以下。
——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目标:到2010年下降到8人/万车以内,力争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公共卫生事件类:
——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
——餐饮业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
——旅店业、人工游泳池(馆)、公共浴室、集中式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85%以上。
社会安全事件类:
——社会安全事件死亡人数与“十五”期间相比下降5%。
——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与“十五”期间相比下降10%。
——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十五”期间相比下降10%。
(四)建设阶段。
我市应急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八大系统”的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系统,技术支撑系统,物资保障系统,应急队伍系统,监测预警系统,恢复重建系统及培训和宣教系统。“十一五”期间,我市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2007年):主要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2008年—2009年):进一步推进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
第三阶段(2010年):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达成“十一五”的建设目标。
重点工作包括:
进行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健全各专业应急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报送和预警机制。
加强市、区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机制的建设,初步完善街道、社区两级应急管理机构,保证基层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继续完善分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现场预案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
开展全民应急知识的科普宣教工作,推进应急常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
落实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的专项规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的数据库系统。
加强全市公安、武警、驻深部队、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处置能力的建设,开展对应急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整合、完善现有的应急专家队伍。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灾情评估制度,完成对全市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网络,基本实现应急管理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联动机制。
(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
推进我市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网络。
(1)不断提高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应急指挥中心对全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划、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
(2)完善各专业应急机构的建设并强化其指挥作用,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完善区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其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的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健全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保证基层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整合社区工作站的人力资源,赋予其应急工作职能。
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流程中涉及到的预控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评估、恢复等应急工作环节,划分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具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力求通过不同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实现有序、快速、高效的联动响应。
明确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在应急处置现场的职责,实施高效的现场指挥。
(1)针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中心主要作为综合协调机构,相关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作为现场处置的具体指挥机构,各级政府及其他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提高现场处置的效率。
(2)针对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强化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属地管理责任及其协调作用,发挥相关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现场处置作用,控制事态的发展,高效完成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1)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对预案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作用。指导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实践不断充实、完善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理顺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预案之间的衔接,强化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的协调。
(3)强化单位制定现场预案、大型活动预案的意识,增加现场预案、大型活动预案的覆盖率。
(4)重点编制和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探讨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5)建立并逐步完善市应急预案库。
(1)规范预案的编写、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和更新等编制程序,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2)规范预案编制人员的组成结构,其成员包括应急相关的专业人员及专家学者。
(3)加强对预案的审核工作,通过制度化、组织化的方式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定期修订和更新预案,加强预案的适时性。
(5)简化预案形式。针对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对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要素,尽可能采用图表化的方式简化预案文本。
(1)加强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保证相关的指挥人员、救援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工作人员和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三)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1)研究成立“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涉及应急物资的有关情况,请求支援。指导各区政府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1)建立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市一级主要储备重要应急物资和大型装备,区一级主要储备常用的、基本的物资及装备。
(2)合理规划建设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3)按照市场经济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专业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重要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政府实物储备及要求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在依次遵循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下,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的人口总量、分布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信息,科学规划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
(1)按照《深圳市重要物资储备“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市发改部门负责粮食、猪肉、食盐、药品、医疗器械、成品油、燃气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2)市贸工部门负责全市供电网、变电站的应急抢修通用专用物资储备;负责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全市基本生活物资储备。
(3)市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事故拯救、消防救生、反恐、防爆等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
(4)市三防部门负责防汛物资及装备器材的储备。
(5)市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物资的储备。
(6)市农林渔业部门负责动植物疫情防疫、森林防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7)市民政部门负责灾后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临时避难场所的食宿等物资储备。
(8)市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燃气等事故灾害的抢险救灾装备、器材及物资储备。
(9)市交通部门负责应急运力、公路抢险救灾工程机械及地铁应急物资的储备。
(10)市环保部门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储备。
(11)市城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水系统)的抢修物资及市内公园森林防火物资的储备。
(12)市民防部门负责防空、地震、核应急物资的储备。
(13)市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通讯等方面的应急物资的储备。
(14)深圳海事局(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海上消防、污染处理及海难救援应急装备及物资的储备。
(15)市水务部门负责水源、管线应急抢修的通用、专用物资储备。
重点建设项目:
A.增加粮食储备库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B.建设广东省盐业公司深圳分公司食盐储备新增仓库。
C.开展珠三角成品油管道工程、中油美视扩库、增加中海油加油站项目的建设工作。
D.建设液化天然气储备工程项目。
(四)强化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1)在公安、武警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的专业处置队伍,加强梯次应急队伍力量体系建设,强化市公安局和6个行政区公安分局特警队伍建设,组建各区分局治安辅助力量和市警察学校学员预备力量,继续发挥武警部队作为紧急支援队伍的作用。
(2)强化市急救医疗中心、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职防院等12家网络医院的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3)加强现有专业队伍建设,补充更新装备,形成以“三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海上搜救、核应急、铁路救援(轨道交通)等为核心的专业队伍体系。
(4)充分发挥民兵应急分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5)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探索以政府资助、协议租用、紧急征用等方式,调用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设施设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购置一批大型专用应急设备。
重点建设项目:
A.采用政府资助的方式,购置应急救援中使用的大型挖掘设备、起吊设备。
B.购置救灾专业直升机。
C.购置核、生物、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验、消除等特种大型设备。
D.购置气象移动监测车辆和无人驾驶探测飞机。
(1)在现有专家资源的基础上,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逐步完善专家数据库,形成专家资源共享机制。
(2)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鼓励专家针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发挥专家在预警、处置、评估、咨询、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3)市环保、气象、森林防火、建设、卫生、公安消防、三防、贸工、国土房产、安监、海事、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农林渔业等部门加强相关专家组的建设。
(五)整合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1)规范各类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全市信息指挥系统。确保新建、改建平台与市应急平台技术体系保持一致,统一市应急平台对外共享接口标准,制定对外共享数据集标准及信息传输标准,实现业务系统和技术系统紧密结合,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功能完善的全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2)已经建成的应急平台要根据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应急平台要采用相关技术标准,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和部门业务系统,建立全市应急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市应急平台与其他相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分级实施、分级建设应急信息平台。各区、各相关部门既要重视硬件和网络建设,更要重视综合应用开发和信息源建设。研究掌握业务需求,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平台功能逐级向下延伸。
(4)市、区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5)街道、社区要改善装备、配置和技术,完善信息收集、传输及视频会议功能。
重点建设项目:
A.建设完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B.加快地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应用,统一建设全市共享的基础电子地图。
C.完善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系统功能,加强相关的硬件设施建设。
D.加强各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装备建设。
E.增加街道应急系统的装备,确保实现各类信息资源数据与区应急平台间的交换。
“十一五”期间,逐步完善各专业指挥信息系统的功能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系统,提升专业指挥的功能,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重点建设项目:
A.加强应急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
B.分期建设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C.完善应急气象决策支持分系统功能,提高应急气象决策服务水平。
D.完善民防(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功能。
E.建设深圳海上应急指挥中心二期工程。
F.加强深圳市轨道交通(地铁)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G.完成高压天然气应急抢险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之间的通讯网络。为现场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讯设施,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实现快速、准确的通讯指挥调度。
重点建设项目:
A.扩建覆盖全市的深圳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
B.争取建成800兆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350兆公安指挥调度系统,配备若干独立对讲机。
C.各专业应急机构、各区应急指挥中心配备足够的无线调度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D.完善全市急救系统指挥调度的卫星定位系统(GPS)和建立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急救实时摄像与数据传输系统。
E.建立深圳港口甚高频(VHF)通信系统工程。
(六)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大力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市、区、街道及各部门认真开展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的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
(1)市地震部门完成全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对其地震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价,并对全市重要工程、重要建筑物抗震性能开展普查工作。
(2)市国土房产部门完成全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3)市农林渔业部门定期在全市范围进行普查,摸清全市植物及其相关病虫草害情况,建立数据库,对可能产生有害入侵的病虫草害进行跟踪。
(4)市安监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检测和评估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统一要求,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实施国家、省、市、区四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十一五”期间,将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系统,掌握事件的发展动态。增加灾害监测点,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1)建设山脚、林缘、路边生物防火林带,并在山上完善护林瞭望哨,建立林火监控视频点。
(2)积极争取在我市建立国家植物疫情监测分中心,对植物疫情监测、防控提供有利条件。
(3)开展典型地质灾害点检测与示范研究工作,推动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地开展专业监测工作。
(4)加密沿海海域等地区气象监测点,拓展台风灾害监测网络,实现近岸台风实际路径报告时间间隔小于2小时。
(5)建立并完善数字地震监控网络。建设多手段的地震前兆观测网;组建流动地震台网;建设卫星定位系统(GPS)基准站,开展地壳运动观测;建设卫星热红外接收与分析系统,研究低空大气升温现象,进行地震短临预报;建设地震海啸监测预警系统,增建地震监测台站,对海域强震快速定位和确定震源参数,实现地震海啸预警。
(6)视频和音频网络覆盖整个深圳湾和福田口岸区域,实现口岸监管区内和口岸管理区四周围网的实时监管。
(7)在地铁所有列车安装安防系统,进一步优化和加强视频监控网络系统建设,把地铁的车(列车)、站(车站)、场(车场)运营活动纳入有效的监控范围;加强危险物品监测系统建设。
重点建设项目:
A.在机场、皇岗、深圳湾、福田地铁口岸各建设一套“口岸视频测温监控与应急指挥系统”。
B.改造扩建深圳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
C.进一步升级完善燃气的多套监测、预警、接警、信息传递系统。
D.增加水源预警站和管网在线监测点的建设。
及时发现掌握、汇总分析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将事件的时间、地点、性质、危害程度、采取的措施和后续进展情况等上报。
(1)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收集、整理可能对本地区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上报。
(2)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通过设立基层信息员以及其他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3)建立健全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加强对各种风险因素发展变化趋势的研究。
(4)建立市(区)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的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市、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6)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新闻发布预案,满足公众知情权。
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七)建立健全恢复重建系统。
(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交通和通讯枢纽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破坏情况调查和快速抢险能力建设。
(2)加强废弃物、污染物的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
(3)建立灾情信息通报机制,在灾民临时安置场所配置必要的公众信息传播设备。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灾情评估制度。各专业应急机构积极开展灾情评估标准体系的研究,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
(2)依托现有的专家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3)根据灾情评估结果,明确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的需求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1)按照相关标准,根据我市地理特点和人员空间分布的现状,编制全市紧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2)加快紧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建设。拓展广场、绿地、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基本生活设施。
(3)向市民广泛宣传紧急避难场所的分布地点、标识、避难线路等相关知识,最大限度地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避难场所示范项目和紧急疏散示范项目的建设。
(八)加强培训、演练与宣传教育系统建设。
(1)加强应急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开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战模拟软件和建立沙盘演练制度,定期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演练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实战能力。
(2)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国外考察和交流活动,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
(3)依托深圳行政学院设立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并建立针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及其他公职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知识教育列入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提高公务员的公共安全意识。
重点建设项目:建立深圳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基地。
(1)加强针对广大市民的应急常识宣教工作。通过各种媒体介绍预案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各种应急常识,向公众发放通俗易懂的各类事故应急救援读物,使公众了解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与要求,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方式,知晓突发公共事件的避险、自救、互救等方面的常识,提高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工作。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政府网站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等,介绍、普及应急知识。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交流和宣传的力度。
(3)针对不同对象的特点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促进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开设应急常识教育课程;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企业的培训范畴;加强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
重点建设项目:加快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建设。
3.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工作。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与对外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要建立在新闻宣传部门指导协助下,事件主管单位或辖区政府新闻发言人牵头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应急处置预案与新闻发布预案同步启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和分阶段向社会发布信息。
(2)做好现场记者的采访服务管理工作。在确保事件顺利处置和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记者正当的采访权益,规范记者采访活动。
(3)加强专业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及基层应急工作人员媒介素质的培训,提高现场接待记者采访的能力。
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完善市政府新闻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与媒体服务系统。
(九)积极承接国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认真落实《“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应对台风、地质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轨道交通与燃气系统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管理项目的研究工作,加强避难场所、紧急疏散、场外核应急管理等项目的建设,努力争取将上述项目建成国家应急管理示范项目。
为了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面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危机意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各级政府、专业应急机构和各职能部门要把应急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并强化各级、各类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的需要,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中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行政问责制度。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隐瞒、缓报、谎报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和应急体系建设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评价体系,把对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的评价,列为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人大、政协督办督查的范围。
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承担的经费,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要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对应急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给予保障。市、区发改部门对规划内的监测预警、技术支撑系统、物资保障、培训(教育)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研究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助等方面投入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在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增强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规划涉及的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及其投资安排,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和《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加强各个部门应急机构之间的联络与协调工作,建立合理的应急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各应急机构进行研究、讨论,交流应急处置和系统建设经验。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深圳地方性法规。根据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出台《深圳市应急管理条例》及《深圳市财政应急保障暂行办法》、《深圳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等相关的资金保障、应急物资配套规章制度,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标识进行规范,制定相应的发布标准,明确规定相关主管领导、主管单位、协作单位应履行的职责。
制定完善信息报告标准。出台信息报告的标准和程序,明确各专业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区、街道、社区在信息报告方面的责任,为建立应急信息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报送制度提供保障。
制定完善数据统计标准。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数据统计口径进行规范,与国家、省相关数据统计口径衔接。
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开展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合作。组织国际交流和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国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促进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