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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29期(总第5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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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7-000605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7-08-08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2007〕10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7-08-08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2007年7月17日)
深府办〔2007〕108号
 
  为加强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研究和应急管理理论研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大力推进公共安全学科建设,加强应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第一批专家组成员35名,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和综合管理5大类22个领域。其中自然灾害类8名,事故灾难类11名,公共卫生类5名,社会安全类4名,综合管理类7名。专家组成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
  李一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杨  峰(市应急指挥中心副主任)
  成  员(每一类别专家按姓氏笔画排序):
  自然灾害类(8名)。
  毛  夏(市气象局副局长  硕士、高工)
  张小丽(市气象局天气预报处处长)
  肖  文(市三防办常务副主任  博士、高工)
  邹从学(市民防办综合计划处副处长)
  周瑶伟(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  硕士)
  南  凌(市勘察测绘院副院长  博士、副教授)
  龚淑云(市地质勘查局地质科技处处长  博士、高工)
  黄绍宁(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总农艺师  硕士、研究员)
  事故灾难类(11名)。
  王盛明(深圳海事局危管防污处处长  硕士、高工)
  刘德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  博士、高工)
  朱荣添(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特勤大队大队长)
  李子新(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处调研员  博士、高工)
  陈志传(市危险废物处理站  硕士、高工)
  欧兆蔚(市公安消防特勤大队大队长)
  周  卫(市燃气集团安全技术部部长  硕士、高工)
  胡子珩(市供电局调度中心主任  博士、高工)
  郭利民(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梁广炽(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院长  硕士、高工)
  薛瑶良(市公安局治安处危爆品管理科调研员)
  公共卫生类(5名)。
  邓文煌(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副所长  高级兽医师)
  邱  晨(市人民医院副院长  博士、主任医师)
  张健杰(市职业病防治院  硕士、主任医师)
  周伯平(市东湖医院院长  博士、主任医师)
  黄  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学士、主任医师)
  社会安全类(4名)。
  谷万生(市公安局指挥部副指挥长)
  张  明(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袁建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曹叠云(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及法律事务处处长)
  综合管理类(7名)。
  马敬仁(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  博士、教授)
  王  梅(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博士、副教授)
  叶兴平(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  博士、教授)
  李永清(深圳市委党校行管教研部副主任  硕士、教授)
  吴予敏(深圳大学传播学院院长  博士、教授)
  甄学军(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博士、研究员)
  薛克勋(市公安局指挥部指挥处副处长)
 
  附件
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2007年7月1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应急指挥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在深圳工作,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任期届满,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在深圳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或送有关部门。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安排在《应急情况反映》刊登,或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主办的专业简报、杂志等推荐刊发。
  第十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其它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研究提出专家组年度工作安排和经费预算,经市财政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有关经费列入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由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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