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7年7月11日)
深卫规〔2007〕5号
《深圳市卫生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17号 许可事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许可医疗机构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含变更、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医疗机构取得印鉴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第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填制完毕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加盖公章);
3.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原件3份,加盖公章)。
(二)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加盖公章);
3.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7.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批准变更的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9.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的,需提供药学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10.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人员的,需提供采购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已到有效期限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加盖公章);
3.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原件1份,加盖公章);
4.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6.新的已填制完毕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2份,加盖公章);
7.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8.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10.《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原件3份,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六、申请表格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见附件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单位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见附件4);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卫生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申请、换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增加麻醉药品购用计划量、麻醉药品年度购用计划量,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变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3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方可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附件1
受理编号:
 深圳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文书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申请事项
*申请人/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提供的申报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使用涂改液。 |
深圳市卫生局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 |
医疗机构代码 | |
地址 | |
电话号码 | | 邮政编码 | |
床位数 | | 平均日门诊量 | |
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数量 | | 医疗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
药学部门负责人签章 | |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 |
批准单位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注:口腔医疗机构在“床位数”栏需同时填写床位数和牙椅数,如无病床,只填写牙椅数。
附件2
受理编号:
 深圳市卫生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文书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申请事项
*申请人/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填表说明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确知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提供的申报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退回。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表格应当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认真填写。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使用涂改液。 |
深圳市卫生局制
(一)申请变更事项
项目 | 原核准事项 | 申请变更事项 |
医疗机构名称 | | |
医疗机构地址 | | |
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 | | |
医疗机构管理部门 负责人 | | |
药学部门负责人 | | |
麻醉药品或第一类 精神药品采购人员 | | |
(二)变更理由及申请单位意见、批准单位意见
申请变更理由 | |
申请单位意见 |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批准单位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单位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女士/先生)办理 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事宜。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
药品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上年度 实际用量 | 本年度 申请用量 | 备注 |
盐酸吗啡注射液 | 10毫克 | 10支*1毫升 | | | |
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 | 10毫克 | 10支*1毫升 | | | |
磷酸可待因注射液 | 15毫克 | 10支*1毫升 | | | |
度冷丁注射液 | 50毫克 | 5支*1毫升 | | | |
度冷丁注射液 | 100毫克 | 10支*2毫升 | | | |
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 | 0.1毫克 | 10支*2毫升 | | | |
枸椽酸芬太尼注射液 | 0.5毫克 | 2支*10毫升 | | | |
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 | 1毫克 | 5支 | | | |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 0.075毫克 | 5支*1毫升 | | | |
盐酸布桂嗪注射液 | 100毫克 | 10支*2毫升 | | | |
盐酸二氢埃托菲片 | 20微克 | 10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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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医疗机构(公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