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2007年改革计划》的通知
(2007年5月9日)
深发〔2007〕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的要求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2007年改革工作,现就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2007年改革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不移地把改革创新作为深圳发展的“主动力”,发扬“特别能改革,特别能开放,特别能创新”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改革部署,扎实推进改革计划的实施。市改革办和相关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统筹各方力量,加紧重点专项改革的方案研究。对列入今年改革计划的改革工作,各牵头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狠抓落实,每半年要向市改革办报送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协助单位也要全力配合、共同推进。
(二)要认真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条例》,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各单位要严格按条例规定的程序,制订科学的改革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审核批准、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等工作,提高改革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改革项目取得预期效果。要适时启动对重大改革的后评估工作,不断改进改革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激励保障,确保改革计划的顺利实施。组织人事部门要将改革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要把改革计划落实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市改革办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的部门职责,完善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对改革工作不力或严重违反改革程序的单位要及时通报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财政部门要对列入改革计划的项目予以经费保障。公开评选为改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营造鼓励改革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深圳市2007年改革计划
一、2007年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
2007年改革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实效”的原则,以国家将我市列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在推进改革的方式上,更加注重制度创新,通过立法、立规和制定公共政策,转换和完善体制、机制。在推进改革的策略上,更加注重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坚持“半步策略”。在改革内容的安排上,突出以下四个方面: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大力推进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体制建设和机制创新;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为着力点,大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完善自主创新体制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为着力点,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着力点,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
二、2007年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增进民生福利的制度建设,切实让广大人民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1.完善促进本市居民就业的制度,确保本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建立面向本地原居民子女的职业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其就业能力。建立确保本市户籍应届大学毕业生全部就业的保障制度。建立本市“零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制度,实现全市无“零就业”贫困家庭的目标。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人事局、教育局、民政局及各区政府参加。
2.建立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的制度,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建立学校设施和生均经费的标准化配置制度,年内全面改善条件较差的公办中小学校办学设施,全面启动学舍危房改造和宝安、龙岗两区原镇办、村办中小学的扩建改造。合理配置高中阶段教育资源,逐步实现高中教育均衡布局。探索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生源均衡化和政府公平资助发展学前教育的新机制。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牵头,各区政府参加。
3.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着力缓解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完善公共医疗资源配置制度,促进医疗机构的均衡布局。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卫生局参加。
(2)探索社区健康中心的多种发展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各层次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分工和协调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编办、改革办、财政局和各区政府参加。
(3)开展公立医院财政供养方式改革试点,从根本上纠正医院创收的利益导向。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4)深化医院内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建立适应医疗单位特点,能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薪酬激励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人事局及相关部门参加。
(5)进一步开放医疗市场,加强规范管理,有效增加医疗服务的供给。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
4.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切实缓解贫困群体的实际困难。建立政府社会救助的综合统筹机制,对现有的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残疾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和孤残儿童社会救助、自然灾害预防救助、临时救助以及社会捐赠等制度进行整合,形成救助对象明确、标准适中、程序规范、监管有效的社会救助体系。出台规范、培育社会慈善组织的公共政策,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以及市财政局、法制办、劳动保障局、国土房产局、教育局、卫生局、地方税务局、国资委、残联、关爱办等单位参加。
5.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1)研究建立劳务工医疗保险政府资助制度。在现有劳务工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政府资助,提高劳务工医疗保障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参加。
(2)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出台对生活困难户籍人员缴纳社保基金的政府补贴制度。建立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将全市户籍及合法就业居住家庭中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少年儿童全面纳入保险计划,提高少儿医疗保障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参加。
6.完善政府住房保障制度,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改革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建设标准和保障范围,完善分配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民政局、物价局和各区政府参加。
7.深化公交服务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市民出行的负担。推进特区外公交专营化改革,进一步理顺体制,整合、优化现有公交资源,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合理的公交票价形成机制,完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加强价格监管,推行公交换乘优惠和“深圳通”乘车优惠。
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市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参加。
8.完善城市公用事业监管体制,切实保障公众利益。改进公用事业投入机制、成本和利润监管办法,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定价机制,健全公用事业监管体制,促进有效竞争,增进社会福利。
此项工作由市改革办牵头,市法制办、国资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物价局参加。
9.探索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为主体、居家养老为重点的养老服务制度。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社区,改善设施,利用社会力量实现居家养老。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区政府参加。
10.完善公立机构体育文化设施向全体市民开放的制度,重点保障群众性体育健身和文化娱乐活动。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实现全市公共图书馆的“通借通还”。
此项工作由市体育局、文化局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及各区政府参加。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
11.启动行政层级改革研究。研究优化区以下行政层级,缩短管理链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改革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法制办及相关的区政府参加。
12.探索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选择在光明高新区开展以功能区辐射和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改革试点,促进工业化和城市化有机结合、产业功能区和周边地区协调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改革办)、财政局、宝安区政府参加。
13.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创新体制机制,精简规范政府审批行为,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司法、财政、投资等方面的改革,继续在工程建设、土地批租、产权交易等方面加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力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性、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市场竞争的有序性,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的效率和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加。
14.进一步精简、规范政府审批事项。全面推进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的要求,对全市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分批进行认真清理、规范,推进保留事项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改革办、监察局参加。
15.推进行政绩效管理改革。科学设定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形成科学合理的激励和约束导向,进一步强化责任和监督,促进政府机关更好地改进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人事局牵头,市编办、各区政府参加。
16.完善政府采购体制。科学设置政府采购的决策、执行、代理、监管机构和职能,合理划分不同种类物品、服务的采购业务分工;优化采购程序,完善效 率评价和监管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局、法制办、市政府采购中心及相关部门参加。
17.改革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
(1)修改完善《深圳市市管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改进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工作,建立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2)改革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程序,强化管理,把业绩目标的科学化和考核评价的法制化结合起来。
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国资委、有关市管企业参加。
18.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改进公务员招考制度,开展行政奖励制度改革,推进公务员规范化管理。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拓宽选人用人方式,建设专业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市编办、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19.深化公安体制改革。(1)以增强一线警力为重心,通过精简机构、减少中间层次,逐步实现机构设置的扁平化。(2)创新警务运行机制,调整警力机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全面提高社会治安的防控能力。
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编办牵头,市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参加。
20.研究推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改革职位分类办法,完善职位分类管理体制,健全法官检察官选任、监督和职业保障机制,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促进司法公正。
此项工作由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参加。
21.创新政府法律事务管理体制。试行政府各部门法规规章起草相对集中的新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市编办、改革办及相关部门参加。
22.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协调机制。出台《深圳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定》,建立我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长效协调机制,建设信息 共享平台,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公安局、法制办、文化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科技信息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城管局参加。
(三)进一步完善促进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23.完善高科技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估制度。加强对政府科技研发资金使用效果的后评估,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改进政府资助的方式方法。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参加。
24.进一步完善对新产业、新产品、新标准、新专利的鼓励政策,促进企业创新。在市重点新产品财政优惠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扩大支持范围,实施重点新产业、新产品、新标准、新专利的奖励计划,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牵头,市科技信息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知识产权局参加。
25.加大金融制度创新力度,进一步发挥深圳区域金融中心作用。
积极争取在深圳设立创业板市场,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业务落户深圳。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协助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推进。
(2)大力发展深圳企业债券市场,探索设立深圳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金融办、贸工局参加。
26.完善产业用地配置方式,更有效地利用好土地资源。探索完善产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方式,力求使土地政策与产业政策协同一致。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科技信息局、规划局、交通局(物流办)、高新办(产业带办)参加。
27.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产业能耗标准及准入制度、落后产能淘汰制度和节能监管制度,运用差异化资源价格手段鼓励能源梯级利用、节能降耗、中水回用等,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贸工局、环保局、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统计局、物价局参加。
28.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合理地调整国有企业的战略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市改革办等部门参加。
29.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深港两地合作。
(1)扩大金融业的对外开放,深化与香港金融业的交流和合作。在金融业务、支付清算、金融监管、人员培训与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深港金融合作向纵深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各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等单位参加。
(2)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的开放,促进与香港在现代服务领域的合作。重点吸引香港的高端服务企业来深投资合作,提升我市服务业的水平和竞争力。
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参加。
(3)加强两地在高科技产业方面的合作,共同推进“深港创新圈”合作向深度和广度迈进。
此项工作由市科技信息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等部门参加。
30.推动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发展转型。继续深化对自由贸易区的研究,积极推进深圳保税港区、空港“区港联动”的申报工作,加快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步伐。
此项工作由市保税区管理局、市改革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四)深化社会管理和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改革,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1.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健全和改善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改革保留的事业单位,进一步创新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出以下九个方面的改革:
(1)创立法定公共服务机构组织管理模式,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选择若干单位进行试点。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2)改革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养方式,推行“以事定费”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模式,在可量化、可考核的公共服务领域进行试点。
此项工作由市改革办、财政局牵头,市编办、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参加。
(3)探索“管办分离”和“管养分离”,选择在市属公园和交通公用设施管养领域以及部分区进行改革试点。
此项工作由市改革办、编办牵头,相关部门及相关区参加。
(4)建立适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分类定级体系,按照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功能定位和规模大小等进行分类定级,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逐步弱化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5)推进隶属于不同部门功能相似,但机构的跨系统整合。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6)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改革办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7)推进公用场馆合约管理,研究大型场馆委托经营合约管理,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此项工作由市改革办牵头,市财政局、国资委、文化局、体育局参加。
(8)完善职员和雇员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9)制订新设事业单位的规则和标准,以制度创新巩固事业单位改革成果。
此项工作由市编办牵头,市改革办、法制办、财政局参加。
32.创新公益、公用事业的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我市公共财政投资公益、公用事业的指引,明确投入范围、建设和配置标准、维修养护以及监管办法等,用有限的财政资金为广大市民提供标准适中、数量适度、价格适当、普遍持续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33.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以服务和普惠大众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公益性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的有效开展模式,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完善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文化产业健康发展。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对文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充分整合资源,加快出版发行业体制改革,推进文联、社科联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创新。
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牵头,市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参加。
34.创新社区管理体制,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完善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体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鼓励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提高社区管理专业化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司法局、综治办等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