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深圳市光明新区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光明新区高起点规划、高效能管理、高水平建设、高效益产出,构建新型产业园区,市委、市政府2007年5月30日(深办〔2007〕25号)决定成立“市光明新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工作的衔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如下。
组 长:许宗衡(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白天(市委副书记)、王穗明(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刘应力(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宝安区委、区政府、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