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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9期(总第5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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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保护局2007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7-05-29 【字体: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2007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一、200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白皮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201号)精神,市治污保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3月制定发布了《2006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工作白皮书》,向社会公布了2006年度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主要对策及重点任务。一年来,我市环保工作围绕着白皮书提出的目标、对策和任务,按照“总体控制,重点改善,协调发展,保证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了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通过各责任部门的共同努力,2006年环境保护工作白皮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策已全部落实,73项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有68项已顺利完成并取得成效,其余5项任务均已完成80%以上,目前正在抓紧推进。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的22项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已完成了21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因征地等原因目前尚未完成全部子站的建设。
经过一年的努力,《白皮书》所提出的六点工作目标基本实现:
  (一)在全市GDP增长15%的情况下,污染负荷有所下降,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下降了2.5%和3.9%,环境污染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了遏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在良好水平;
  (二)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源水质标准,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8.07%;
  (三)河流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福田河、大沙河、凤塘河、新洲河、布吉河、深圳河、龙岗河、坪山河水质有所改善;
  (四)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符合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9天,占全年总天数的98.4%;
  (五)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00吨/日、二氧化硫去除能力7000吨/年,妥善处理了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重点难点环境问题,有效地整治了清水河地区、南头半岛地区和滨河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
  (六)建立了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了《深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举行了两次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及处理的能力,全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二、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本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污染物削减计划。
  (三)负责全市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监督管理全市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机动车排气、电磁波辐射以及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四)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监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以及企业上等级的环保考评工作。
  (五)负责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六)负责组织和监督各有关单位开展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管理。
  (七)负责全市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电磁波辐射设施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八)监督管理全市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有关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和环保行政应诉工作,受理对区环保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的行政复议工作;办理市人大、政协交办的有关环保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提案,受理和处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及群众投诉。
  (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
  (十一)拟订全市环境科技政策和环境科技规划,组织开展环保科研以及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奖、交流和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市环境工程单位的技术资格认证;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十三)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各区环保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本年度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一)严格环保准入门槛。制定环保方面鼓励、限制、禁止类产业和工艺目录,发布强制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行业名录,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强制退出机制。
  (二)提倡企业环保自律。深化环保诚信分类管理,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采取公开忏悔和承诺、公开曝光等措施,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鼓励全民参与环保。全方位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环保,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并推广社区环保联络员制度,完善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力度,使环境违法行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推动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搭建基层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夯实生态市建设基础。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行绿色采购,建立绿色采购认证体系。充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企业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加快污染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推动建立环境友好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四、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2007年,市环保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为指引,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这一主线,以完成年度治污保洁和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为平台,不断完善预防、治理和建设三位一体的环境管理体系,突出科技环保、全民环保和法制环保三个特色,依法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实现生态市建设按计划推进、总量控制任务圆满完成、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能力建设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件,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编制完成《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部门,并会同市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编制完成《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环境立法工作,加快《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健全地方环保法规体系,更新环境管理理念,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管理制度,丰富环境管理手段,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围绕城市管理年主题,全面推进治污保洁工程。
  继续发挥治污保洁工程作为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项目计划统筹、监督考核和协调服务的平台作用,加强对治污保洁工程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制定2007年市治污保洁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治污保洁工程检查考核,督促推进治污保洁十大工程的落实。
  (三)落实总量控制计划,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形成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建立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强化总量控制责任考核,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和各重点排污单位,定期检查督办,建立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年内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5%,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
  (四)坚持“铁腕治污”,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深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坚持“超标即违法、超标即处罚”的原则,对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环境执法的威慑力,促进主要污染源达标排放。
  (五)大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加快深圳水库周边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水源保护区污染企业的清理力度,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开展对深圳水库等6条入库支流的整治和13个主要水库一级保护区封闭隔离管理工作,确保本年度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以上。
  (六)实施蓝天工程,推进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深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新车注册登记执行《深圳市环保车型目录》中的国Ⅲ标准,全面推广国Ⅲ车用燃油,制定我市国Ⅳ标准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继续完善在用车分类标志制度。督促妈湾电厂完成1、2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组织起草《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进扬尘污染整治,确保年内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七)深入开展鹏城减废行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继续开展鹏城减废行动,组织和动员100家企业参与减废行动,年内完成30家企业减废验收。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完成20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创建1—2家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推动大工业区、福田保税区和月亮湾片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
  (八)加强环境预警和监测体系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加快环境监管及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执法效能。强化环境监测能力,年内完成6个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子站的建设。完善环境污染应急体系,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提高突发性污染事故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水平。
  (九)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优化提升生态功能。
  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区”、“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动盐田区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验收工作,其他区启动国家生态区创建。推动各区完成至少4家“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的创建工作。创建一批绿色社区。
  (十)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大力开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新闻宣传及治污保洁、鹏城减废、蓝天行动、打击违法排污等专项宣传活动。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组织开展“市民环境文化月”系列宣传活动,动员各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深化“建我绿色家园”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年内建成一批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和绿色公交线路。积极推进环境教育基地的建设,建成深圳环保展厅,推动石岩人工湿地、罗芳污水处理厂、华侨城生态广场等环保展厅的建设。

2007年度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任务表
工作任务
年度目标
进度安排
一、全面贯彻落实市委1号文件,健全环保长效机制
编制完成《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工作。
编制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
12月底前完成初稿。
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4月底形成修订草案报市法制办。
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5月底形成修订草案报市法制办。
二、围绕城市管理年主题,全面推进治污保洁工程
制定2007年市治污保洁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月底前编制完成治污保洁工程2007年度任务计划。
组织开展两次以上治污保洁工程检查考核。
4月、7月、10月开展季度考核,2008年1月份开展年终考核。
三、落实总量减排计划,完成年度削减任务
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
12月底前完成。
年底前实现对30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联网监控。
12月底前完成。
与各区和各重点排污单位签订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列为治污保洁工程重点任务,定期检查督办。
3月底前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年底结合治污保洁年终考核开展年度考核。
四、坚持“铁腕治污”,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组织10家企业向社会发布环境行为报告。
11月底前完成。
发布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季报。
每季度后一个月内发布。
完善并落实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度。
3月份前完成制度建设和管理规定的出台。
五、大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加快深圳水库周边地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12月底前完成。
进一步加大对水源保护区污染企业的清理力度。
3月底前清除东深流域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增排污口。
全年按国家和省的要求推进二级区排污口取缔工作。
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开展对深圳水库等6条入库支流的整治和13个主要水库一级保护区封闭隔离管理工作。
12月底前完成麻嵌河、白芒河和大望调节池溢流管建设,动工君子布河、丹坑河和南坑河等综合整治工程,动工13座水库隔离工程。
六、实施蓝天工程,推进空气污染防治工作
新车注册登记执行《深圳市环保车型目录》中的国Ⅲ标准,全面推广国Ⅲ车用燃油。
上半年开始对新车上牌实施国Ⅲ标准,开展国Ⅲ车用燃油的全面推广工作。
制定我市国Ⅳ标准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
12月底前完成。
继续完善在用车分类标志制度。
1月起实行第四阶段限行措施;7月起实行第五阶段限行措施。
督促妈湾电厂完成1、2号机组脱硫设施建设。
12月底前完成。
制订《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3月底形成送审稿报市法制办。
七、深入开展鹏城减废行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组织和动员100家企业参与鹏城减废行动,力争50家企业实现单位产量废物排放量比上年度减少20%的减排目标,获得“鹏城减废标志”,年内完成30家企业减废验收。
1月份完成动员。
4月份完成企业培训和技术评估。
5-11月份,对参与企业减废过程进行跟踪。
12月份,对企业减废成效进行考核、评审。
 
七、深入开展鹏城减废行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编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完成20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2月底前完成20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组织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1-2家。
8月底前,将条件成熟、达到创建要求的企业推荐到省环保局。
10月份前,协调国家环保总局到创建企业进行调研和技术考核。
推动大工业区、福田保税区和月亮湾片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内推动1家完成创建任务。
督促4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编制。
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
八、加强环境预警和监测体系建设,确保环境安全
建设环境监管及预警信息系统。
10月底前实现机动车排气社会监督员网上举报,初步实现网上申报登记,升级改造监控中心系统,实现网上投诉、网上咨询。
12月底前实现市区环保监管、监控信息共享。
建立格网化移动执法系统。
6月底前完成一期建设。
12月底前完成二期建设。
完成6个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子站的建设。
12月底前完成。
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各区建设应急体系。
11月底前完成。
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6月底前编制辐射事故演习方案,对应急人员组织培训。
9月底前按照《深圳市辐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进行一次辐射事故专项演习。
九、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优化提升生态功能
推动盐田区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验收工作,其他区启动国家生态区创建。
推动罗湖区、南山区、福田区和宝安区4月底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完成创建工作方案。
推动盐田区6月底前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的各项任务并通过验收。
推动龙岗区7月底前完成生态区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工作,年底前完成主要创建任务。
推动各区完成至少4家“深圳市环境优美街道”的创建工作。
3月份印发创建标准,组织创建。
12月份对创建成效显著的街道进行命名和表彰。
创建一批绿色社区。
3月份推动各区环保局启动绿色社区创建。
12月份完成一批绿色社区创建任务。
十、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做好《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新闻宣传及治污保洁、鹏城减废、蓝天行动、打击违法排污等专项宣传。
1月份开始在媒体上刊登包括市领导、国内著名专家、各职能局对《决定》的解读和市民热议。
专项行动宣传与各专项行动同期开展。
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组织开展“市民环境文化月”系列宣传活动。
4月份前制定宣传活动方案。
5-6月份开展宣传活动。
深化“建我绿色家园”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年内建成一批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医院和绿色公交线路。
5月底前完成市级绿色单位的考评。
建成深圳环保展厅,推动石岩人工湿地、罗芳污水处理厂、华侨城生态广场等环保展厅的建设。
1-3月申请招标,3月份开标,争取6月份深圳环保展厅建成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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