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为反映2006年深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概况,展示工作成果,明确2007年深圳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增强群众对劳动保障事业的了解,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深圳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发布《深圳市劳动保障局2007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一、2006年劳动保障工作概况
2006年全市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就业、培训、社保和维权等多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面落实“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劳动保障局被评为全国和全省“四五”普法先进单位。2007年1月,国家劳动保障部为市劳动保障局记集体一等功;2月份,我市被评为全国十大“最受农民工欢迎城市”之首。
(一)促进就业再就业力度加大。全市共促进3.19万多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登记失业率为2.31%,有795户“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1人再就业。为农民工组织了近300场免费招聘专场,进场企业累计22万家,提供职位51万个,进场求职者72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20万人。全市职业培训总量262万人次,同比增长4%,免费对15.6万名农民工进行了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7.9万多人次,同比增长21.4%。
(二)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90.8亿元,超过年度预算50.8亿元,比上年增长21%。各种待遇支出80.7亿元,同比增长33.4%。当年基金收支结余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10亿元。全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22.5万人、158.7万人、278.5万人、705.5万人和91.1万人,分别比上年度增长19.9%、11.3%、4.1%、17.3%和15.1%。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次、基金收入和待遇支出,分别相当于2003年的2.21倍、2.57倍和2.01倍。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700万大关,劳务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3万人。
(三)劳动关系调处效果明显。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全市劳动合同签订数达626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实行集体合同的企业累计达到3.2万家,涉及员工350多万人。加强欠薪保障工作,共垫付企业欠薪33宗,涉及员工3200多人,垫付金额669万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全年共检查用人单位3.5万多家次,涉及劳动者680多万人次,查处违法用人单位7400多家次。追付劳动者工资等待遇2.5亿多元,追缴社会保险费5500多万元。抓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全市共受理劳动争议申诉1.5万多宗,立案1.3万多宗,法定时限内结案率达到100%。加强“12333”和“96888”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工作,共接听群众来电693.6万人次,全年信访总量9.3万多宗,信访案件办结率达99%以上。
(四)基层基础建设成绩突出。修改完善了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60多部政策法规,有50多部已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793宗,案件维持率达93.5%,同比上升3%。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岗前培训、电子政务监察培训等共3000多人次,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推进信息化建设,就业、仲裁、监察、职介、远程招工等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网上申报社会保险的企业已达5.5万家。退休、失业、就业和职介等信息服务进入600多个社区网点,发行劳动保障卡610万张。
二、市劳动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宣传教育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并指导和监督落实。
(二)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规划和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机构,指导本市居民出境就业并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招调工工作;负责指导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国(境)外驻深机构;承担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四)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制定劳动关系处理制度和规则;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综合管理企业的劳动合同;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有关日常事务。
(六)负责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
(七)负责管理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八)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三、2007年拟推行的公共政策
(一)颁布实施《深圳市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二)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
(三)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四)修改《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五)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
四、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主要目标
全年促进3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对有就业愿望、工作不挑不捡的“零就业家庭”做到“出现一户,解决一户”,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率达到80%以上,5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社保基金征收突破200亿元大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0万人以上,其中劳务工医疗保险扩面至400万人以上。开展职业培训273万人次,新培养技师4000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劳动保障信访结案率99%以上,劳动仲裁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
五、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对策
(一)强化就业再就业促进工作,提高就业总量和质量。
一是继续实施扩大和促进就业再就业工程,完善就业援助机制。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新的就业政策的同时,加强绩效评估和考核,不断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培训工作制度。强化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突出抓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推进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属地化,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重点开展“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做到“出现一户,解决一户”。
二是继续推进农民工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逐步实现平等就业。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劳动者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管理服务平台,公共就业服务向全体外来劳动者开放,逐步实现一体化的免费就业服务。结合全市居住证试点工作,完善农民工就业登记管理,推广使用新的劳动就业登记信息系统,提高劳务工就业管理水平。组织开展“春风行动2007”、“爱满鹏城”关爱百万劳务工迎春活动,营造关爱劳务工的良好氛围;推广使用远程见工系统,加强与对口扶持地区的劳务交流合作,落实与各地签署的劳务合作协议。
三是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方便劳动者就业。加强对职介机构规范化管理,开展职介机构行业诚信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介和职介违法行为,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完善职业中介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对职业中介机构的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
(二)强化社会保险体系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以扩大覆盖面和完善制度体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基金监管体系,在抓好扩面征缴工作的同时,使劳动者充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密切关注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出台以后出现的各种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出台实施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将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全部纳入少儿住院保险,解决企业员工和农民工子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制定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完善工伤预防激励机制。完善落实失业保险条例,增强对失业人员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社保政策,保障改革任务平稳完成。
二是推进基金扩面征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舆论等手段,进一步做好扩面工作,科学合理地分配征收任务,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征收任务的落实。完善信访、稽核、征收联动机制,积极推进全市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全覆盖:继续推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同时要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通过与工伤保险实行捆绑征收等办法,推进劳务工医疗保险扩面,做到应保尽保,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是提高社会保险服务质量。通过强化责任、创新方法、改进手段,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做到一分不少,一天不拖,一人不漏。继续通过同富裕基金对城市化困难人员缴交社保费进行帮扶,确保城市化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待遇发放率两个100%的成果;做好退转保工作,并运用法律和科技手段,最大限度地防止诈骗、冒领退保金事件的发生,继续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档案进社区工作。调整医疗保险偿付办法,提高偿付水平,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推广工伤医疗网上支付工作,提高待遇偿付效率。加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建设,规范专家队伍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能力和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操作规程、基金账户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的预、决算管理,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管,通过电子监控系统对基金的收、支和财政专户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基金管理监督水平。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圆满完成年金改革任务,确保资金平稳移交,监管到位。
(三)强化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培训总量和质量。
全面落实人才兴市战略,大力推进职业培训,突出抓好技能人才的总量和质量提升,以及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扩大农民工培训,健全培训质量保障体系,造就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产业技能人才大军。
一是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工程。推进100家大型培训基地建设,运用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人才津贴政策,动员和组织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开展农民工技能大比武和培训成果展示活动,倡导农民工学技能、强素质,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二是加大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要抓好深府〔2006〕125号文件及5个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重点加强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促使我市需要的技能人才真正在我市扎根。创新和完善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和服务三大体系,完善年度招调工实施办法。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确保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顺利就业。
三是加强培训设施建设。加强高技校和技工学校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校企合作,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能力和办学质量,培养更多更好的技能人才。进一步推进高训基地建设,抓紧完成大楼验收、设备安装、建章立制、宣传推介、干部培训等准备工作,尽快发挥社会效益。
(四)强化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促进社会公平。
以落实最低、调节过高、规范协商、引导市场、监督支付为重点,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重点调控新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和高收入者的工资水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要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深圳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调整200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出台实施《关于规范非全日制用工的若干规定》,及时制定、公布和宣传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保障各种就业形式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及时制定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欠薪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和监督。
(五)强化维权机制建设,增强维权力度。
一是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协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社区)的覆盖面。组织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扩大集体协商范围,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社区、街道、工业园区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注重培育协商主体、规范协商程序。推进集体协商立法工作,规范企业集体谈判,有效控制过激行为。
二是加强监察执法。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完善配套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监察员,广泛采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息,发现欠薪等违法苗头及时妥善处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推进监察指挥中心建设,推广使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实现监察信息全覆盖和各级监察信息共享。建设“社会保险稽核案件信息系统”,提高稽核案件处理效率。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档案,实现分类管理。
三是提高仲裁工作效能。继续推进仲裁工作“四快”工程,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简化仲裁程序,加快案件办理进度,确保无积案发生。加强办案监督,鼓励当事人监督劳动仲裁工作,组织重大集体案件研讨,提升办案质量。加强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市场的疏导,建立法律援助网点,免费接受劳动者一般法律咨询,引导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或接受代理服务。继续推进仲裁收费制度改革,合理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
四是加强信访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重大信访事项听证制度、律师参与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信访工作流程,规范信访文书和答复标准。健全信访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分析不稳定因素,及时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解决黑律师介入劳资纠纷问题。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拓宽畅通信访渠道,提升信访处理能力。
此外,要强化法制和基础工作,夯实基层基础。制定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条例等法规。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电子监察工作,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及行政复议答复工作,继续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抓好“法律进街道”、“法律进企业”等活动,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权。
附件: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度主要工作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