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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8期(总第5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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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盐田区居住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7-05-23 【字体:

深府办〔2007〕6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盐田区居住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7年4月10日)
深府办〔2007〕63号
 
  《盐田区居住证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田区居住证试点工作方案
 
  在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我市今年一项重要任务,并定于2007年5月份在盐田区组织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调动全市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的信息资源,以利民为基础,以需求为前提,以应用为核心,加大力度整合现有人口信息系统,形成人口信息动态维护机制,提升我市人口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管理服务,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以及国际化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试点,促进全市居住证信息系统、用工信息系统以及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我市居住证信息系统总体框架。
  (二)通过在盐田区颁布实施《深圳市盐田区居住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后,将收集多方意见,对《深圳市居住证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全市颁布实施。
  (三)试运行居住证信息系统、用工信息系统以及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并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系统硬件设施和软件系统,为下一步在全市推行居住证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边试点边宣传,逐步扩大宣传规模和深度,力争让全市居民都对居住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为在全市推行做好铺垫。
  三、组织机构
  (一)市成立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国辉、法制办主任王璞、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申少保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二)市公安局成立推行居住证领导小组,组长由李锋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施志刚、申少保同志担任,下设办公室,由肖广同志任主任,副主任由古惠萍、杨永平、吴小婷、杨海琨、林桂荣、严金波、王俊汉担任。
  (三)盐田区成立由区领导任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推居工作领导小组,全力配合市实施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盐田区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
  (四)各区公安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以及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提前介入,全程跟进,抽调专业骨干参加试点工作。
  四、任务分工
  (一)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居住证制度的总体实施以及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统筹、协调工作,以及盐田区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信息办主要负责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市法制办负责《试行办法》等居住证相关文件及配套措施的制订、修改及相关舆论宣传工作。
  (四)其他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试点前期准备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
  1.三大系统建设。
  (1)市公安局负责在4月底前完成居住证信息系统建设,与市劳动保障局、质监局、工商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密切配合,协调居住证信息系统、用工信息系统以及出租屋管理系统建设,确保各系统建设同步进行,顺利对接。
  (2)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在4月底前完成用工信息系统建设,满足盐田区试点工作需要;用工信息网必须于4月底前在盐田区达到80%以上的用工单位覆盖率和85%以上的务工人员录入率,对新招收员工或新辞退、解除用工合同的员工,要求各用人单位于3天内进行信息录入与更新,为实现居住证的“休眠”和“激活”功能提供保障。
  (3)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在4月底前完成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满足盐田区试点工作的需要;出租屋管理系统对居住人员信息采集要做到全面、及时、准确、规范,采集率、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租住人员信息的变动、更新应在3天内完成;出租屋地址编码系统作为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以配合盐田区试点工作的开展。
  2.制订试行办法。
  市法制办按照市领导的有关要求,在4月底前制订《深圳市盐田区居住证试行办法》并上报审批,对相关单位报送的《深圳市居住证试行办法》有关配套规定,积极组织审查。
  3.盐田区门楼牌编制及地址编码工作。
  (1)盐田区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盐田区房屋门楼牌的编号、发放工作,保证无错漏。
  (2)为确保居住证中居住地址的准确规范,盐田区的房屋地址编码工作,市、区两级出租屋管理部门必须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地址编码卡和门(楼)编号覆盖率要达到100%,并与门楼牌地址对应起来。
  4.人员培训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盐田区试点相关工作人员(包括受理点工作人员、系统维护技术人员、其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相关规定、业务和技术的培训,此项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
  5.受理点硬件、软件、人员。
  市公安局和盐田区政府协同配合,在4月底前确保盐田区5个派出所、18个出租屋综管站全部设置受理点,硬件设施、软件系统、人员配备等全部到位。
  6.小额消费纳入工作。
  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抓紧与银联研究、确定在居住证中纳入小额消费的方案,并做好相关硬件、软件准备,此项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
  7.制证准备。
  市特种证件制作中心在4月底前确定居住证样式,核定工本费,试点办证材料准备到位。
  8.后勤保障。
  盐田区政府在4月底前应根据试点工作进程,做好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有关准备工作。
  9.舆论宣传。
  市法制办负责在4月底前牵头组织、联系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印制书面材料、报纸宣传、召开记者会、电视发布等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报道,盐田区政府要全力配合市法制办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二)试点开展阶段(5月1日至9月15日)。
  1.首发式。
  为了确保盐田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居住证工作的重视、关注和支持,并以此为契机,为全市推行居住证工作奠定基础,应切实组织好居住证首发仪式,首发式做到时间简短、隆重、有宣传推广意义,此项工作在5月初进行。
  2.受理、办证工作全面展开。
  各受理点全面开始工作,调动警力、人力全力以赴开展办证工作。开始阶段办证量大,办证人员集中,可采取集中、突击办证方式,等办证高峰期过后,逐步进入常规化办证。
  3.三大系统试运行、调试。
  居住证信息系统、用工信息系统以及出租屋管理系统开始试运行,通过系统间信息的互通互用,及时发现存在的技术问题,及时调整解决。
  4.用工信息的检查。
  市劳动保障局加强对用工登记的检查、督促,保证用工信息量,以充分实现并检验居住证的“休眠”、““激活”功能。
  5.地址登记。
  公安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做好流动人口地址登记和核实工作。
  6.听证工作。
  试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在合适的时间由市法制办牵头组织对《试行办法》的听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继续修改完善。
  7.边试点,边宣传。
  试点期间,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对居住证进行宣传,并逐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和深度,使全市群众通过试点对居住证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
  8.小额消费功能启动。
  试点期间,对居住证中小额消费功能的具体实现进行检验。
  9.增加含金量。
  试点期间,继续与拟纳入居住证信息系统的相关单位开展研讨,增加居住证含金量。
  (三)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1.根据反馈意见和运行效果对居住证信息系统、用工信息系统以及出租屋管理系统进行最后调整,配齐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系统。
  2.召集各受理点相关人员进行研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对居住证办证流程进行修改完善。
  3.市法制办根据实施效果和反馈意见,针对试行办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改完善,最后形成《深圳市居住证办法》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4.总结、检验小额消费功能施行效果,决定是否纳入其他相关社会应用功能。
  5.公安各分局抽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做好迎接全市推行的准备工作。
  6.制订全市推行居住证工作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推行居住证是为了实现人口与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是改变人口盲目无序流动状态的有效途径。通过“居住证”这一载体,以信息化手段,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租屋管理、教育、医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等社会管理提供信息共享的平台。市直属各部门,尤其市公安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信息办、出租屋综管办及盐田区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居住证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全力以赴为下半年在全市推行居住证积累经验,夯实基础。
  (二)协同配合,强力推进。推居工作牵涉面广,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互相协调,积极配合,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稳步开展,循序渐进。居住证是人口管理的新举措,很多方面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因此,盐田试点的结果直接关系在全市推行的成败,各相关部门务必齐心协力,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推行工作,根据“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逐步增加居住证的含金量,条件不成熟的,宁可不纳入,以免影响此项工作大局。
  (四)边试边改,总结推广。盐田试点的过程就是一个试验和调整的过程,要在试点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从技术、业务流程及相关规定等方面逐步完善,最后形成比较完整的一整套推行操作方案,供全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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