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06〕239号)精神,为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加强我市无线电管理,协调解决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于2007年3月7日(深府办〔2007〕36号)决定建立深圳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协调解决深圳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协调深港无线电频率使用以及维护边界无线电波秩序等相关事宜。
(四)协调无线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综合执法与监督检查管理。
(五)审议无线电基础设施、频率及台站的统一规划和建设。
(六)协调解决无线电重大干扰及有害电磁辐射问题。
(七)为市政府提出有关无线电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第一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负责协助第一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或受第一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应确定直接责任部门和具体联络人。
(三)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行业协会负责人及专家参加。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会议筹备、组织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于会前将相关资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和联络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成员
第一召集人:刘应力
召 集 人:高国辉,黄汉宏(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成 员:刘南安(市政府办公厅)、刘胜标(深圳警备区)、王玲玲(市发展改革局)、陆健(市科技信息局)、申少保(市公安局)、伍秀琼(市财政局)、李加林(市国土房产局)、李荣强(市建设局)、王幼鹏(市规划局)、陈惠港(市交通局)、陈伟元(市环保局)、袁作新(市工商局)、邝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铁良(市口岸办)、黄新山(市法制办)、钟廷国(市公安交警局)、林志豪(深圳海事局)、吴荣昌(深圳海关)、朱廷峰(福田区人民政府)、李树军(罗湖区人民政府)、龙岳华(盐田区人民政府)、宋强(南山区人民政府)、王立新(宝安区人民政府)、熊小平(龙岗区人民政府)、麦丽娟(市通信管理局)、傅峰春(深圳广电集团)、徐蓉蓉(深圳移动分公司)、刘海(深圳联通分公司)、邓小锋(深圳电信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