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深圳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以下简称《决定》),大力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市政府于2007年3月3日(深府办〔2007〕33号)决定建立深圳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吕锐锋
副召集人:黄锦奎,吴子俊(市城管执法局)
成 员:申少保(市公安局)、麦柱光(市监察局)、祖玉琴(市民政局)、周锦涛(市人事局)、许少英(市劳动保障局)、郭仁忠(市国土房产局)、胡建文(市建设局)、许重光(市规划局)、朱刚(市农林渔业局)、苏会军(市文化局)、张丹(市卫生局)、陈永松(市人口计生局)、陈伟元(市环保局)、范鸣春(市工商局)、邝兵(市质监局)、乔柏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谢晓东(市安监局)、秦永安(市城管执法局)、侯黎明(市法制办)、黄华强(福田区人民政府)、张斌(罗湖区人民政府)、黄小琼(盐田区人民政府)、高圣元(南山区人民政府)、龙耀庭(宝安区人民政府)、曾稳高(龙岗区人民政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秦永安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大事情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事内容:
1.通报各有关行政机关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和主要任务;
2.听取各有关行政机关推进综合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3.研究解决综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综合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4.围绕市政府交办的重大综合执法活动,加强各相关行政机关的配合,增强综合执法合力;
5.探讨综合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6.研究、协调市相关行政机关阶段性或专项执法活动;
7.其他有关事项。
(三)凡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提请部门应事先充分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召开联席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一)联络、协调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沟通信息;
(二)具体协调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三)收集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情况和执法工作信息,编制工作简报,发布工作信息;
(四)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五)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督促、检查、考核综合执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决定》情况,对成员单位提出的议题以及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街道执法队反映的重要问题,及时提请联席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
(七)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走访、参观有代表性的街道执法队,了解街道执法队的需求及存在的问题。邀请成员单位参加有关咨询会、现场会、座谈会、信息发布会等;
(八)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