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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0期(总第5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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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7-000903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3-22 00:00

名 称: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发布2007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文 号: 深食安委〔2007〕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发布2007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07-03-22 【字体: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发布2007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2007年2月2日)
深食安委〔2007〕1号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落实市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特制定《2007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现予以发布,请认真组织落实。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2007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7年2月2日)
 
序    言
 
  2006年,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市首次公开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制度。一年来,对照白皮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狠抓工作落实,取得显著成效,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7年是全面推进“十一五”规划的一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五次会议精神,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经市食安委研究决定,在我市继续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制度,全面向社会公布监管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今年推出的监管责任白皮书,在人大议案办理方案确定的目标基础上,根据2006年实际完成情况,今年市政府决定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办理进度,提出了14项具体量化的工作目标,其中第一项结合了市政府年初推出的民生净福利指标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指标。这些指标,深入具体,导向清晰,进一步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白皮书最后作出了考核要求,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目    录
 
  一、2006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2007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三、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职责
  四、督查与考核
  一、2006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在2007年元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市食安委结合2006年全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分三个检查组共四天时间,分别对各区和各监管部门完成白皮书相关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本次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以及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座谈等形式,全面、具体、深入地掌握了较为详实的数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各区和各职能部门都比较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2006年白皮书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狠抓了工作落实,使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得到进一步改善。目前,我市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已达1065家,比去年增加了近400家。全市食品行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本市优势企业的品牌竞争力日渐凸现,7个品牌食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8种食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8个品牌食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同时,我市现代食品流通企业得到长足发展,已实行食品准入的超市、商场、门店达到761家,农贸市场达到297家。在消费领域,全市所有大型餐饮企业(含集体食堂,共计1284间)基本普及了量化分级评审,其中A级的有25家,B级757家。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领域,确定了121个供深农产品基地,其中,蔬菜基地52个,面积4.6万亩,年产量26万吨;生猪基地33个,年出栏生猪92万头;水产品基地36个,养殖面积6.4万亩,年产量3.8万吨,确保了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20%来源于一定规模农产品基地。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按照白皮书的要求,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在2006年连续开展了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豆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生猪肉品、潲水油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去年,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36.86万人次,检查单位19.3万家,抽检食品约125万批次/份,处罚3316宗,没收(暂扣)违法食品451.07吨,生猪(私宰牛、羊、狗等)3834头,价值659.1万元,罚没款394.1万元。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921家、乱摆卖食品摊档190多万个、生猪私宰点527个。
  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沉重打击,食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的水平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全市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为95.9%,比2005年提高2.3个百分点;畜产品“瘦肉精”合格率为98.59%,比2005年提高0.4个百分点;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合格率为99.1%,比上年上升0.1个百分点;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6.5%,比2005年提高2.1个百分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抽查合格率为96.15%,比上年提高了2.7个百分点。生产加工环节瓶(桶)装饮用水、豆制品专项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1.1%和70.7%,比上年分别提高了17.9个百分点和30个百分点,制定发布了《非发酵性豆制品通用技术条件》等八项深圳经济特区豆制品技术规范,起草了《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与市民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的安全基本得到了保障。
  (三)五大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按照议案办理方案和白皮书的部署,各部门全力推进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建设工作。
  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市农林渔业局于2006年3月16日正式启动了基地建设工程,明确了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任务,并草拟了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扶持资金、项目管理费和供深数量核算管理4个配套文件,以保障工程方案落到实处。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目前,我市已有61家企业89个基地通过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占我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70%;其中2006年通过认证的基地达到58个,比过去几年的认证总数还多187%。对于基地农产品进入深圳的问题,市农林渔业局还起草了《关于解决基地农产品进入深圳市场的几点意见》,正在研究之中。
  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市贸工局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3家大型现代化豆制品生产企业的建设工作。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福荫豆制品生产工厂项目正按照“规模化、冷链化、包装化”的要求进行改扩建,已经开始投产。另外2家新建的豆制品生产工厂选址已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招投标工作已经完成,深圳益民、上海旭洋(日本独资企业)两家企业中标。有关部门还加强了对现有豆制品企业的规范力度,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从工程开展前的29%上升到50%。
  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对原定建设9家大型现代化定点屠宰场的规划修改为4家,现已确定深圳嘉康食品有限公司、市农牧公司、五丰食品(深圳)有限公司3家经营主体,另一位于龙岗区的现代化定点屠宰场的经营主体市贸工局和龙岗区政府正在研究中。市贸工局对《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对有关财政扶持政策提出了调整意见,拟定了《深圳市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和运营标准》,并向各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市贸工局还对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用地规模进行了测算,市规划局对4家屠宰场地选址提出了方案,并已经市政府批准。为做好推广品牌肉有关工作,该局开展了本市深圳品牌肉品经营状况调查,力求准确掌握基本情况,为下一步规范品牌肉市场打好基础。目前,我市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0%,并正在稳步增长。
  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市卫生局组织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全市工业区食堂等餐饮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加强对“工程”开展情况的调研和督导。2006年4月6日,市卫生局组织召开2006年深圳市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工作会议,具体部署2006年的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作。各区政府也建立了责任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出台了优惠措施、开辟绿色通道,想方设法解决食堂用地问题,把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作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目前,工程已初见成效。自工程启动以来,全市共新建工业区食堂808家,约可满足64%工业区工人安全就餐的需求。
  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市贸工局对全市主要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和主要农产品流通企业进行了考察、评估,向商务部推荐布吉、福田2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深圳市民润农产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等4家流通企业作为全国“双百市场工程”企业。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连锁经营比例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市工商局也制定了《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和《深圳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标准》,起草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运用企业自主、政府鼓励的方式组织实现集贸市场升级换代,升级改造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已经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有96个,占全市农贸市场的26%。
  (四)四大体系建设完成情况。
  一是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市进一步调整各部门的监管职能,逐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市食安办根据职能调整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印发并全面施行。市政府在1月份还发布了《关于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监管机关变更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47号),为职责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市卫生局与市质监局顺利完成了食品生产环节《卫生许可证》有关事项的移交工作并履行职责。市政府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增加的人员编制也逐步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得到了增强。市食安委成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提高了政府的食品安全决策水平。我市还组建了全国首支“食品安全义工队”,提高了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的程度。
  二是对构建完善的检验检测体系进行了探索。今年2月,由市食安办牵头组成课题组,对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作专题研究。目前,研究报告已完成,已送市编办研究。课题组还研究制订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指导目录》和《深圳市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监测目录》,为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三是加快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已于2006年10月开通,网站内网的建设也于年底基本完成。市、区食安办通过编辑印发《深圳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简报》和《食品安全工作每月专报》等形式,及时沟通各区、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向市领导、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通报人大议案办理工作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最新进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平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按计划推进,市食安办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设框架》,指导相关部门和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经营档案监管档案。
  四是法规规章体系建设进展良好。《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由市人大审议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已完成了修改工作。《深圳市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深圳市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和《亚硝酸盐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也相继完成。
  总的来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和配合下,各部门通力协作,锐意进取,克服了重重困难,基本实现了年初白皮书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当然,也由于许多客观原因,部分工程进展不够理想,专项整治后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现象时有反弹。因此,在接下来的一年里,市食安委将投入更多的努力,以更大的决心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力争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的突破。
  二、2007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2007年,继续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突出治理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特别要重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面推行食品市场准入。结合“清无”行动,继续全面开展无证无照餐饮店和食品加工窝点的取缔工作,使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同时,努力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强力推进“五大工程”和“四大体系”,加快食品加工行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夯实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1.民生净福利食品安全指标。
  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全市畜产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全市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7%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以上。
  3.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65%以上。
  4.全市商场、超市、个体门店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5%,奶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豆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
  5.80%以上本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
  6.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40%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
  7.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
  8.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15%以上。
  9.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7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10.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
  11.我市的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80%。
  12.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基本普及。
  1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0%以上。
  14.全市20%小型餐饮企业和60%中小集体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等级评审。
  (二)工作任务。
  1.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突出重大问题治理。
  (1)加强初级农产品整治。
  一是严格监控农产品生产环节。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积极发展有机农产品。加强产地产品检测,积极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规范生产环节管理,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打击力度,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淘汰进程。
  二是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肉品条码管理和食品信息化监管等现代化监管手段,落实索证索票、检测性准入等制度,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有关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销售,并依法追究非法经销的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网点,提高无公害农产品销售摊档在农批市场、超市和肉菜市场的市场份额。督促农产品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健全进货档案,加强质量检测。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对凡是质量发生问题的农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出深圳市场。
  三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完善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在我市主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来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违禁药物污染的检验检测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应用速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
  四是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农产品监督抽查和检验监测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尽快组织进行分析,做出科学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管部门之间要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农林渔业局、工商局、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是扎实推进人大议案办理方案落实工作。在全面推进落实普查建档、监督抽查、市场准入、企业巡查、政府回访、执法查处等“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肉制品、糕点等重点食品及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进行重点整治。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全面落实人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议案的有关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既定目标,切实履行好严把食品源头质量安全关的监管职责。
  二是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要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大力推进豆制品、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积极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小麦粉等5类、肉制品等10类、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作。完成食品小企业整治和卫生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优化卫生许可流程,在宝安、龙岗两区探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受理工作;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卫生信誉评级制度,推进初级农产品加工和厨房式餐饮配送等两类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工作;逐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严格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是抓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卫生监测工作。加大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确保全年所有企业的主要产品抽查到位;全面启动卫生监测,并保证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监测频次符合卫生部的要求;对质量监督抽查或者食品卫生监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实施加严检验;对高风险食品、质量卫生问题较多食品、事故多发地区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切实加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力度;加大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实施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着重解决区域性、行业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原料的问题;根据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实施分类监管,重点扶持一批食品相关产品龙头企业。
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食品经营项目,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对现有无证(照)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个体门店等,经整改后能符合证照发放要求的,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引导其规范经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散装食品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入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食盐等包装食品的检测力度。特别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打击危害儿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按照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落实各项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办法》、《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等7项准入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善食品信息化监管系统,不断巩固和改进监管措施,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加大对食品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重点商场、市场的监管,落实定期巡查、回访抽查、及时检查、案后回查等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开办农贸市场和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查监测工作。按照《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协调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深度和广度,警示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引导消费;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贸工局、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
  一是全面实施餐饮业和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餐饮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加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采购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餐饮企业和食堂严把采购第一关;加强对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力度,在餐饮业、食堂推广使用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各类规范,落实餐具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二是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落实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业区、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就餐需求和就餐安全;狠抓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加大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处罚力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提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特别是提高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中毒原因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三是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等的监督检查。落实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校园周边、工业区食堂周边的无证(照)经营餐饮门店和超范围经营的商场、门店和饮食摊点。
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工商局、市教育、建设局协办。
  (5)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今年,依次开展水产品、生猪肉品、豆制品和烧腊、卤味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由各牵头部门分别牵头起草整治方案,征求意见后报市食安办印发。
一是豆制品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实施豆制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特区豆制品技术规范和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豆制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正规企业的帮扶力度,帮助豆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并对厂家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豆制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豆制品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市场产品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制售不合格豆制品的,依法作出处理。
  市质监局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协办,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生猪肉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铲除私宰窝点;加强屠宰检疫检验管理,落实生猪宰前检疫和“瘦肉精”等药物残留抽检;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的监管,着力打击制作“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对不按规程操作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加强肉品市场巡查和抽检,依托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快速的检测技术,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行为。
  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贸工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协办,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水产品专项整治。要加强检验监测工作。在主要的水产品批发市场,设立监测点,定期开展违禁药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药物残留抽检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尽快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及时作出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正确引导消费。同时,要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要建立市场与水产品主要产地稳定的购销关系,引进质量安全可靠的水产品。严厉打击水产品流通环节和消费环节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市农林渔业局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卫生局协办,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烧腊、卤味等食品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各类烧腊、卤味等食品加工企业和流通领域现场加工烧腊、卤味的行为。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和原料进货关,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及使用违禁化学物质加工制作烧腊及卤味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依法及时处理,并坚决清理出市场。对疏于管理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一并作出处理。
  市工商局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质监局协办,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饮点和食品加工窝点。依法查处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区政府,各级城管部门为责任单位。
  2.强力推进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建设。
  过去的一年,我市食品安全“五大工程”顺利启动,各项工程总牵头单位分别按照各项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克服重重困难,层层狠抓落实,取得一定实效。面对更加复杂、更加艰难的2007年,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努力实现“五大工程”的突破性进展。
  (1)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鼓励和扶持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方案》的进度要求,加快建设市内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鼓励企业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求,高标准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及时研究出台扶持基地农产品进入深圳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确保供应我市的农产品安全、可靠。
  市农林渔业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宝安、龙岗区政府,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贸工和工商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2)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现有豆制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和改造。督促企业按照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快生产技术改造进度,提高产品质量。对已经确定的2家大型豆制品企业经营主体,要督促其按照《深圳市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方案》的进度要求,在2007年,完成土建报批手续,并开工建设。对已建成投产的另外1家企业,要积极予以扶持,提供便利,并督促加快提高产能,确保产品包装、冷链上市。
  市贸工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宝安、龙岗区政府,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局及建筑工务署为直接责任单位。
  (3)生猪屠宰经营体制改革工程。
  整顿和规范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屠宰加工,依法坚决打击制作“注水肉”违法行为;按照《深圳市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完成四家新建大型现代化屠宰场的选址、土建报批、开工建设等任务;积极推动现有的肉品品牌经营,推广冷鲜肉消费;推进肉品销售的包装化、配送冷链化,增加肉品质量的可追溯性;改革生猪流通体制,形成完善的活猪批发、定点屠宰和边猪批发体系,堵塞非法猪源和私宰肉品流入我市的渠道;积极扶持龙岗区“屠场包租”试点工作。
  市贸工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宝安、龙岗区政府、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4)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今年内,按照《深圳市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方案》的进度要求,在现有工业区中,积极推动建设符合实际要求的集体食堂,在工业区规划建设中把集体食堂纳入规划建设要求。同时,要落实我市所有符合评审条件的工业区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业区食堂的建设整改规划。年底之前,全市建成的工业区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7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解决工业区广大工人就餐安全问题。
  市卫生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国土、规划、公安消防、建设、环保、贸工局和房屋租赁办为直接责任单位。
  (5)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
  抓好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现代物流配送,推动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跨越式发展,提高现代商业在我市食品市场的比例。《按照深圳市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方案》的进度要求,在2007年,重点推进生猪肉品、水果、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初级农产品的流通组织现代化。到2007年底,使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对食品连锁经营、现代化物流配送进行适当资助,年底实现农贸市场改造率达50%以上。
  市贸工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工商、卫生、财政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3.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四大体系”。
  一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编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同时,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能,明确界定我市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二是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结合净畅宁工程、“清无”行动、出租屋管理、文明社区建设等工作,把清理取缔私屠滥宰和食品加工窝点等工作纳入其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协办。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组织我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指导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援组织工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市、区、街道应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市食安办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四是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以国家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起适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管理、档案管理、信用奖惩制度等制度规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市食安办牵头,市农林渔业、质监、工商、卫生局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五是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我市的立法优势,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并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和协调职能,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2007年,继续修改完善《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修订工作。
  市法制办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农林渔业、贸工、工商局协办。
  三、深圳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5.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
  6.负责保健食品的准入(含标准及其备案)、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7.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检测平台的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9.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二)市农林渔业局。
  1.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5.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许可,负责定点屠宰场屠宰过程的检验检疫、操作规范、卫生监管和肉品质量的监管。
  6.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农产品。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8.负责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9.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定的其他职责。
  10.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初级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监管。
  2.查处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
  3.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落实食品免检制度。
  4.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等地方技术标准文件,对企业产品(不含保健品)标准及标签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6.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流通领域(含前店后厂形式经营的食品企业)食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活动中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2.依法建立和实施流通领域市场食品准入的监督管理制度。
  3.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4.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犯注册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5.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法定职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6.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7.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8.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五)市卫生局。
  1.负责审核发放定点屠宰场和食品流通、消费领域食品企业(含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场所之外设立的门市和前店后厂形式经营的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查处取缔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食品的卫生监督,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食堂等流通和消费领域的食品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4.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或移交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5.负责食品卫生的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
  6.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培训。
  7.负责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和伤亡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负责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10.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六)市贸易工业局。
  1.负责食品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扶持优质食品工业产品的生产,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2.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3.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工作。
  4.负责禽畜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验收工作。
  5.负责酒类产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6.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七)市教育局。
  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2.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3.配合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强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督查与管理。
  5.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档。
  7.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8.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八)市城市管理局。
  1.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
  2.依法取缔集贸市场外违法摆卖食品行为。
  3.依法清理、拆除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窝点、作坊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4.负责餐饮、酒楼、食堂产生的废弃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
  5.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6.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九)市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负责收购和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
  2.负责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基本建设的投入,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基本设施建设。
  4.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全市盐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盐业违法行为。
  6.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市公安局。
  1.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十一)深圳海关。
  1.履行深圳口岸食品进出口监管的职责,打击食品走私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负责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2.负责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标志、封识使用的管理工作。
  3.负责进出口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场所的日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5.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深圳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8.负责组织对国内外有关食品检验检疫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
  9.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0.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三)市法制办公室。
  1.参与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2.对我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3.参与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工作,审查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4.依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5.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6.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十四)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潜在危害的继续监控工作。
  2.参与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五)市监察局。
  1.负责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有关食品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其行政效能。
  2.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十六)各区政府。
  1.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3.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进行考核。
  4.制定本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时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协调、解决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6.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工作,并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7.组织、指导本辖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8.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各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以下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1)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
  (2)根据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
  (3)根据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者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4)根据保健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规章,对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9.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四、督查与考核
  (一)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白皮书所列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督查实效。在督查方式上,特别要注意深入现场、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能仅仅停留在下发文件、上报材料等层面。通过督查督办,要积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狠抓责任落实,要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科学、明确地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
  (二)强化考核,厉行问责。
  年底,对本白皮书所列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组织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要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查责任。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推进工作不利,工作出了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本白皮书中所列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对重大事宜不及时报告,造成工作失误,给政府工作带来被动的,坚决严肃处理,必要时提请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协调联动,提高效率。
  食品安全工作系统性很强,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中,必须依靠各部门有效的协调沟通,要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跨层级、跨区域和跨部门的问题,减少行政资源内耗,降低行政成本。凡是本部门主办的事,涉及其他部门时,要善于从全局角度出发加强协调,主动沟通,查找和发现问题,敢抓敢管,敢于处理和解决问题。协办单位也要以大局为重,与主办部门密切配合,做到令行禁止,不推不拖,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监督。
  在政府和部门内部加强督查和考核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与市民的沟通,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群众观念,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决策、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市民和政府共谋发展的内外环境。通过加强宣传教育,要积极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职责和任务,努力塑造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附件
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号
工作目标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1
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农林渔业局
工商、贸工、城管局;各区政府
全市畜产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
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7%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以上。
质监局
 
3
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65%以上。
工商局
质监局
4
全市商场、超市、个体门店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5%,奶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豆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
工商局
 
5
80%以上本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
农林渔业局
 
6
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40%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
农林渔业局
工商局、贸工局,各区政府
7
依法注册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
贸工局
工商、城管、质监、发改、规划、国土房产、环保、消防、民防办和建设局,宝安、龙岗区政府
8
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15%以上。
贸工局
农林渔业局、工商局、城管局、卫生局;各区政府
9
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7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各区政府
卫生、国土房产、消防、建设、环保、贸工、规划局
10
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
贸工局
工商局
11
我市的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80%。
工商局
规划、国土房产、卫生、消防、环保、农林渔业局
12
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基本普及。
工商局
 
13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0%以上。
各区政府
工商、环保、贸工、建设、财政、规划、城管、国土房产局、公安消防局等
14
全市20%小型餐饮企业和60%中小集体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等级评审。
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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