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等两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7年1月18日)
深质监〔2007〕7号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含清净剂车用汽油》(SZJG12-2007)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SZJG13-2007)经市政府批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龙岗、宝安两区参照执行。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Gasoline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EN228:1999,MOD)
前 言
本标准第5章及6.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228:1999。
本标准技术要求与EN228:1999(优级品)的主要差异是:
──铅含量不大于0.0025g/L;
──烯烃含量不大于30%(体积分数);
──诱导期不小于480min;
──蒸气压指标从11月1日至4月30日不大于88kPa,从5月1日至10月31日不大于65kPa;
──增加硫醇、锰、铜、未洗胶质、防锈性、进气阀沉积物、燃油喷嘴清洁度及进气系统沉积物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2-2004及其修改单即行废止。
引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汽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汽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能够满足GB18352.3中第Ⅲ阶段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分类、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9 石油产品水溶性酸及碱测定法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503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马达法)
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1792 馏份燃料中硫醇硫测定法(电位滴定法)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 eqv ISO3170:1988)
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5487 汽油辛烷值测定法(研究法)
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测定法(雷德法)
GB/T8018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
GB/T8019 车用汽油和航空燃料实际胶质测定法(喷射蒸发法)
GB/T8020 汽油铅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1132 液体石油产品烃类测定法(荧光指示剂吸附法)
GB/T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X射线光谱法)
GB18352.3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
GB/T19230.1 汽油清净剂防锈性能试验方法
GB/T19230.3 汽油清净剂对电子孔式燃油喷嘴(PFI)堵塞倾向影响的试验方法
GB/T19230.4 汽油清净剂对汽油机进气系统沉积物(ISD)生成倾向影响的试验方法
GB/T19230.5 汽油清净剂对汽油机进气阀和燃烧室沉积物生成倾向影响的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Ford2.3L法)
GB/T19230.6 汽油清净剂对汽油机进气阀和燃烧室沉积物生成倾向影响的发动机台架试验方法(M111法)
GB19592 车用汽油清净剂
SH/T0020 汽油中磷含量测定法(分光光度法)
SH/T0102 润滑油和液体燃料中铜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SH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0174 芳烃和轻质石油产品硫醇定性试验法(博士试验法)
SH/T0253 轻质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0663 汽油中某些醇类和醚类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T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0693 汽油中芳烃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T0711 汽油中锰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0712 汽油中铁含量测定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SH/T0713 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中苯和甲苯含量测定法(气相色谱法)
SH/T0741 汽油中烃族组成测定法(多维气相色谱法)
SH/T0742 汽油中硫含量测定法(能量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SZJG10 车用汽油清净剂
3 分类
车用汽油按研究法辛烷值(RON)分为90号、93号、97号和98号四个牌号。
4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4.1
抗爆指数 Antiknock Index
研究法辛烷值(RON)和马达法辛烷值(MON)之和的二分之一。
4.2
车用汽油清净剂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Gasoline
添加到基础车用汽油中用以抑制发动机进气系统和供油系统沉积物或者可以带走沉积物的物质,通常是含有一些聚合体的无灰有机物。
4.3
进气阀沉积物 Intake Valve Deposits (IVDs)
堆积在进气阀的喇叭口部位的物质,通常是由碳、其他燃料、润滑油和添加剂的分解产物以及大气中吸入的污染物组成。
4.4
进气系统 Intake System
包括节气门、进气歧管、废气再循环和曲轴箱强制通风孔、气缸盖导流板和孔,进气阀和燃料喷嘴。其功能是配制空气/燃料混合物并将其输送到燃烧室。
5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5.1 向消费者销售的车用汽油中应加入符合SZJG10的车用汽油清净剂。
5.2 车用汽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车用汽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90号 | 93号 | 97号 | 98号 |
研究法辛烷值(RON)2) 不小于 | 90 | 93 | 97 | 98 | GB/T5487 |
抗爆指数(RON+MON)/2 不小于 | 85 | 88 | 报告 | 报告 | GB/T503、GB/T5487 |
铅含量3),g/L 不大于 | 0.0025 | GB/T8020 |
蒸气压,kPa | | GB/T8017 |
从11月1日至4月30日 不大于 | 88 |
从5月1日至10月31日 不大于 | 65 |
实际胶质,mg/100mL 不大于 | 5 | GB/T8019 |
馏程: | | GB/T6536 |
10%蒸发温度,℃ 不高于 | 70 |
50%蒸发温度,℃ 不高于 | 120 |
90%蒸发温度,℃ 不高于 | 190 |
终馏点,℃ 不高于 | 205 |
残留量,%(体积分数) 不大于 | 2 |
诱导期,min 不小于 | 480 | GB/T8018 |
硫含量4),%(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015 | GB/T380、GB/T11140 SH/T0253、SH/T0689 SH/T0742 |
铜片腐蚀(50℃,3h),级 不大于 | 1 | GB/T5096 |
硫醇(需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 | |
博士试验 | 通过 | SH/T0174 |
硫醇硫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001 | GB/T1792 |
水溶性酸或碱 | 无 | GB/T259 |
机械杂质及水分5) | 无 | 目测 |
苯含量6),%(体积分数) 不大于 | 1.0 | SH/T0713、SH/T0693 |
芳烃含量7),%(体积分数) 不大于 | 40 | 42 | GB/T11132、SH/T0741 |
烯烃含量7),%(体积分数) 不大于 | 30 | GB/T11132、SH/T0741 |
甲醇3),%(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3 | SH/T0663 |
氧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 2.7 | SH/T0663 |
铁含量3),g/L 不大于 | 0.010 | SH/T0712 |
锰含量,g/L 不大于 | 0.016 | SH/T0711 |
铜含量,g/L 不大于 | 0.001 | SH/T0102 |
磷含量,g/L 不大于 | 0.0013 | SH/T0020 |
注:1)表1适用于不含清净剂车用汽油及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2)牌号为90、93、97、98号以外的车用汽油,研究法辛烷值(RON)应不小于标示值,除抗爆性外,其它指标的限值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3)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醇以及含铅或含铁的添加剂。 4)结果有争议时,以SH/T0689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5)可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机械杂质及水分。结果有争议时,以GB/T511或GB/T260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6)结果有争议时,以SH/T0713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7)对于牌号为97号以上(含97号)的车用汽油,在烯烃、芳烃总含量不大于70%(体积分数)的前提下,允许芳烃含量的最大值为42%(体积分数)。结果有争议时,以GB/T11132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
| | | | | | |
5.3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未洗胶质和防锈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未洗胶质和防锈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未洗胶质,mg/100mL 不大于 | 70 | GB/T8019 |
防锈性,锈蚀程度 不大于 | 中等锈蚀 | GB/T19230.1 |
注:表2适用于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
5.4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清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清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进气阀沉积物,mg | 报告 | GB19592附录B |
燃油喷嘴清洁度,流量损失,% 不大于 | 5 | GB/T19230.3 |
进气系统沉积物,% | 报告 | GB/T19230.4 |
进气阀沉积物: 方法1,(平均mg/阀) 不大于 或方法2,(平均mg/阀) 不大于 | 70 130 | GB/T19230.6或 GB/T19230.5 |
注:表3适用于含清净剂车用汽油。 |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0164进行。
6.2 凡向用户销售符合本标准的含清净剂车用汽油所使用的加油机泵和容器都应有明显标志,应标识在汽车驾驶员可以看见的地方,还必须含有以下有效信息:“牌号、品种、标明所添加清净剂的名称、型号及清净剂添加的比例”。
7 取样
按GB/T4756进行,取6L作检验和留样用。如果进行含清净剂车用汽油的清净性要求试验,则按照试验需要,另外抽取足够的样品。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
Diesel fuels with detergent additive for automobile
(EN590:1999,MOD)
前 言
本标准第4章及5.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技术要求修改采用欧盟标准EN590:1999。
本标准与EN590:1999的主要差异是: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气温实际情况,按照凝点指标划分为4个牌号;
──运动粘度20℃时为(3.0~8.0)mm2/s;
──未设总污染物项目;
──未设浊点项目;
──增加色度、酸度及机械杂质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增加了燃油喷嘴清洁度项目和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负责起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销售公司参与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万颖、李思源、赵彦、周鹏、陈建民、黄开胜、李春明、汪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SZJG13-2004即行废止。
引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为有效、快速、经济地实现对车用柴油清净剂添加的监管,不排除推出含清净剂车用柴油中清净剂含量的检测方法的可能性。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取样。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销售的车用柴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8 汽油、煤油、柴油酸度测定法
GB/T260 石油产品水分测定法
GB/T261 石油产品闪点测定法(闭口杯法)(GB/T261-1983(1991),eqv ISO 2719:1973)
GB/T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测定法
GB/T268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康氏法)(GB/T268-1987,neq ISO6615:1983)
GB/T38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燃灯法)
GB/T386 柴油着火性质测定法(十六烷值法)
GB/T508 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508-1985(1991),eqv ISO6245:1982)
GB/T510 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
GB/T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1884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GB/T1884-2000,eqv ISO3675:1998)
GB/T1885 石油计量换算表(GB/T1885-1998,eqv ISO912:1991)
GB/T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GB/T4756-1998,eqv ISO3170:1988)
GB/T5096 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
GB/T6536 石油产品蒸馏测定法
GB/T6540 石油产品颜色测定法
GB/T11139 馏份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
GB/T11140 石油产品硫含量测定法(X射线光谱法)
GB/T17144 石油产品残炭测定法(微量法)(GB/T17144-1997,eqv ISO10370:1993)
GB/T19147-2003 车用柴油
SH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SH/T0175 馏份燃料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
SH/T0248 馏份燃料冷滤点测定法
SH/T0253 轻质石油产品总硫含量测定法(电量法)
SH/T0606 中间馏份烃类组成测定法(质谱法)
SH/T0689 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它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
SH/T0694 中间馏份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四变量公式法)(SH/T0694-2000,eqv ISO4264:1995)
SZJG11 车用柴油清净剂
ISO12156-1 Diesel fuels-Assessment of lubricity by HFRR(柴油馏份润滑性评定法)
CECF-23-A-01 Procedure for Diesel Engine Injector Nozzle Coking Test(柴油发动机喷嘴成焦测试方法)
3 产品分类
车用柴油按凝点分为四个牌号:
——1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有预热设备的柴油机;
——5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8℃以上的地区使用;
——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4℃以上的地区使用;
——-10号车用柴油—适用于风险率为10%的最低气温在-5℃以上的地区使用。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 向消费者销售的车用柴油中应加入符合SZJG11的车用柴油清净剂。
4.2 车用柴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车用柴油理化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1
项目 | 质量指标 | 试验方法 |
10号 | 5号 | 0号 | -10号 |
色度,号 不大于 | 3.5 | GB/T6540 |
氧化安定性2),总不溶物,mg/100mL 不大于 | 2.5 | SH/T0175 |
硫含量3),%(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035 | GB/T380、GB/T11140 SH/T0253、SH/T0689 |
酸度,mgKOH/100mL 不大于 | 7 | GB/T258 |
10%蒸余物残炭4),%(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3 | GB/T268 |
灰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0.01 | GB/T508 |
铜片腐蚀(50℃,3h),级 不大于 | 1 | GB/T5096 |
水分5),%(体积分数) 不大于 | 痕迹 | GB/T260 |
机械杂质5) | 无 | GB/T511 |
运动粘度(20℃),mm2/s | 3.0~8.0 | GB/T265 |
凝点,℃ 不高于 | 10 | 5 | 0 | -10 | GB/T510 |
冷滤点,℃ 不高于 | 12 | 8 | 4 | -5 | SH/T0248 |
闪点(闭口),℃ 不低于 | 55 | GB/T261 |
十六烷值 不小于 | 51 | GB/T386 |
十六烷指数6) 不小于 | 46 | GB/T11139、SH/T0694 |
多环芳烃,%(质量分数) 不大于 | 11 | SH/T0606 |
馏程: 50%馏出温度,℃ 不高于 90%馏出温度,℃ 不高于 95%馏出温度,℃ 不高于 | 300 355 365 | GB/T6536 |
续表1
润滑性7),磨痕直径(wsd1,4) (60℃),µm 不大于 | 460 | ISO12156-1 |
密度(20℃),kg/m3 | 820~845 | GB/T1884、GB/T1885 |
注:1)表1适用于不含清净剂车用柴油及含清净剂车用柴油。 2)为保证项目,每月必须检测一次。在原油性质变化,加工工艺条件改变,调合比例变化及检修开工后等情况下应及时检验。 3)结果有争议时,以SH/T0689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4)若柴油中含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10%蒸余物残炭的测定,必须用不加硝酸酯的基础燃料进行。柴油中是否加有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方法按GB/T19147-2003附录A进行。可用GB/T17144方法测定。结果有争议时,以GB/T268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5)可用目测法,即将试样注入100mL玻璃量筒中,在室温(20±5)℃下观察,应当透明,没有悬浮和沉降的水分及机械杂质。结果有争议时,以GB/T260或GB/T511方法测定结果为准。 6)可选,仲裁用十六烷值。 7)为保证项目,每半年必须检测一次。在原油性质变化,加工工艺条件改变,调合比例变化及检修开工后等情况下应及时检验。 |
4.3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清净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目 | 技术指标 | 试验方法 |
燃油喷嘴清洁度,空气流量损失,% 不大于 | 85 | CECF-23-A-01 |
注:表2适用于含清净剂车用柴油。 |
5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5.1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及交货验收按SH0164进行。
5.2 凡向用户销售符合本标准的含清净剂车用柴油所使用的加油机泵和容器都应有明显标志,应标识在汽车驾驶员可以看见的地方,同时必须含有以下有效信息:“牌号、品种、标明所添加的清净剂的名称、型号及清净剂添加比例”。
6 取样
按GB/T4756进行,取5L作检验和留样用。如果进行含清净剂车用柴油的清净性要求试验,则按照试验需要,另外抽取足够的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