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
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07年1月22日)
深统规〔2007〕1号
为满足市政府统计的需要,我局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6〕50号)精神,依照有关规定在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下发的报表制度基础上增加了一些为地方政府决策和公共管理服务的统计调查内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统计。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增加1—3月、1—6月、1—9月、1—12月调查时期。
(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购进、销售库存总额表(SY-E102-1)增加“商业企业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标。
2.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表(SY-E102-2)增加“住宿餐饮业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标。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将基层表编码中“自筹资金”项增加“市自筹”和“区自筹”指标。
2.增加“不分区建设项目推算的分区完成情况投资额”指标。
(四)建筑业统计。
1.建筑业生产情况表(C102表)增加“单位工程施工个数”、“本年新开工个数”和“建筑企业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标。
2.建筑业财务状况表(C103表)增加“亏损企业个数”指标。
2006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07年6月,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08年1月。
二、“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服务业统计报表已经广东省统计局批准。其中,“效益深圳”统计指标体系使用有效期为2006年5月至2008年5月;服务业统计报表使用有效期为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
附件: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粤统字〔2006〕50号)
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粤统字〔2006〕50号
各市、县、区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85号)的要求,对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情况如下:
一、从2006年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起,各类统计调查的基层报表统一采用统计上使用的12位行政区划代码。今后各地在调整12位行政区划代码时,同时调整城乡地域代码。
二、2007年定期统计开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划分标准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工业企业。新的工业统计规模划分标准将不再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500万元的国有工业企业。
三、根据国家对节能工作的要求,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增加重点能耗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季报,由规模以上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填报。省统计局为加强能源统计以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需要,实行《广东省地区能源平衡表基础资料调查方案》,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四、为了加强环境和社会统计,建立《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增加由各省统计局填报的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表(试行)。
五、为加强对国民经济的监测与预警,根据国家要求,2007年开展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增加“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月报”。
六、为加强服务业统计,建立《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和《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抽样调查统计制度》。
七、今年是农业普查年份,农业统计免报有关农业生产条件、耕地面积情况和建制镇基本情况年报。
八、今年暂停五年为周期的科技滚动统计调查。
九、为满足地方领导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继续在全省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修订稿)和《广东省对外经济与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
十、为提高基本单位年报数据的质量,要求各专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使用省普查中心下发的基本单位年报程序,加强审核,确保质量。
现将《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内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
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内容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07年6月,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08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国家改为国统字〔2006〕185号,省改为粤统字〔2006〕50号。
基本单位统计
1、将“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中“09控股情况”项修改为: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本项指标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填报。
2、“变更和注消单位情况”(J401表)表名改为“变更和剔除单位情况”;“更新类型代码”分项“6-注销”改为“6-变更其他指标”;增加“7-剔除”、“8-待查”;代码1-6可复选。
3、“新增、变更和注消单位情况表”(J410表)中“变动类型代码”分项增加“4-吊销”。
国民经济核算
以省统计局核算专业布置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为准。
农村统计
1.免报“农业生产条件”(A301表)、“耕地面积情况”(A308表)和“建制镇基本情况”(U101表)。
2.调整《农村住户账页记录编码》目录,精简农村住户生活消费支出细项指标,从2007年定期报表开始实行。
农业综合统计
1、取消基层年报表、抽样调查表。
2、按照统计局与调查总队的职能分工,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农作物播种面积省级样本村调查表改由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负责。
3、综合年报表增加“农作物及水果生产情况(农年综02表)”、“畜牧业生产情况(农年综04表)”,取消“农林牧渔场生产情况(农年综06表)”,免报“农村基本情况及农业生产条件(农年综01表)”。
4、定期报表增加“畜牧业生产季报(农定综03表)”。
工业统计
从2007年定期报表开始,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调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制度
(一)基层表
1、“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1表)的“请填写开业时间”改为“请填写正式投产时间”。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的调查时期改为1—2月、1—5月、1—8月、1—11月,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8日、6月18日、9月18日、12月18日。
3、将“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B203表)表名改为“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在“期末库存量”后增加“累计订货量”、“累计订货额”指标,此两项指标由联网直报的大中型企业填报。
4、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B107-2表)的“合计中:全时人员”指标前增加“合计中:女性”指标。
5、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见附表2)。
(二)综合表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减变动原因一览表”(B307表)分别在新增、减少企业栏的“企业法人代码”后增加“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县以上)”。
2、将“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B306表)表名改为“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甲栏按《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填报;宾栏取消“生产能力”指标。
3、《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目录》改为《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主要产品产量和生产能力目录》改为《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并对上述两个目录进行调整(目录另发)。
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1、在“企业基层表”(B111表及B211表)中,原“产品销售收入”改为“主营业务收入”。
2、在“企业基层表”(B211表)中,说明第2点“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改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
3、在“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B114表)中,“营业收入”后增加“生产支出”、“工资及福利”指标。
4、取消“个体工业增加值率调查表”(B115表)。
5、对“目录企业核对表”赋表号“B113表”。
6、“企业基层表”(B211表)和“个体工业单位调查表”(B214表)的调查时期分别改为1—2月、1—5月、1—8月,报送时间为3月16日、6月16日、9月16日。
运输邮电业统计
1、取消由各市统计局报送的“民用车辆拥有量”年报表(D301表)、“民用运输轮驳船拥有量”年报表(D311表)、“个体(联户)运输轮驳船拥有量”年报表(D312表)、“全社会公路分货类运输量”年报表(D344表)、“全社会水路分货类运输量”年报表(D345表)、“客货运输完成情况”月报表(D407表)共六种表。
2、增加由省交通厅填报的“各市客货运输完成情况”季报表(D407表),报送时间为季后8日前。
3、增加“各市铁路客货运输完成情况”季报表和年报表(D408表),季报报送时间为季后8日前,年报为次年3月15日前,由铁路运输单位填报。
4、增加“各市邮电业务完成情况”季报表(D409表),由省级电信和邮政企业填报,报送时间为季后8日前。
5、“邮电通信行业基本情况”(D337表)中取消“无线寻呼年末用户”指标,增加“移动短信业务量”指标。
6、“邮电业务量完成情况”(D405表)中取消“无线寻呼用户”指标,增加“移动短信业务量”指标。
7、增加由省通信管理局填报的分市“财务状况”年报表(D303表)。
能源统计
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单位GDP能耗等相关指标报送制度和修订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3号)、《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修订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办字〔2006〕43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千家企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61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
1、取消《工业企业主要能源消费与库存》(P205表)。
2、“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105表)和“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105-1表)改为季报;表号改为“P201表”和“P201-1表”;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时间为季后10日,四季度为次年3月15日前;对两张表的甲栏分组进行调整(见附表5、附表6)。
3、将“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6表)表号改为“P207表”;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上报时间为季后15日;增加“补充资料:1.节能降耗计划总投资;2.节能降耗累计完成投资;3.节能降耗累计新增固定资产”。
4、“单位GDP、工业增加值能耗”(P306表)表号改为“P406表”,取消按2000年可比价计算的5项指标和宾栏的“上年同期”。
建筑业统计
1、从2007年开始,建筑业季度统计报表实行超级汇总。
2、“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202表)和“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204表)的报送日期为季后5日前;“建筑业企业主要财务状况”(C203表)和“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205表)的报送日期为季后22日前。
3、将“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C102表和C202表)中的“持有一级资质证书的项目经理”指标改为“一级建造师”指标。
4、增加“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C106表)(见附表7)。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一)基层表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将基层表编码中“行政区划”修改为“建设地址”(12位行政区划码);“09电报挂号”改为“09电子邮箱”;“21控股情况”项修改为:1国有控股;2集体控股;3私人控股;4港澳台商控股;5外商控股。取消“06建设地址”、“本年计划投资”指标;“自筹资金”项下仅保留“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取消其余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中取消“其他资金来源”中的“其中:集资”指标。
2、对年报“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进行简化和调整。
(二)综合表
根据基层表修订内容做相应调整。取消综合年报“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情况”(H303表)。
房地产开发统计
1、国家将3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扩大至5000家。相应对“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X106表)调整指标。
2、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X105表、X203表、X402表)以及“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X204表)中“普通住房”指标更改为“90平方米以下住房”。
3、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104表、X202表、X401表)中的“本年计划投资”。
4、建立《房地产物业管理和中介服务抽样调查统计制度》。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一)基层表
1、“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04表)在“食品、饮料、烟酒类”中增设“食品类”,其中项设“粮油类”、“肉禽蛋类”、“水产品类”、“蔬菜类”和“干鲜果品类”。市场类别中增设“五金电料市场”。报送时间改为年后2月10日前。
2、将“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105-1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并将“营业收入”按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分设为“商品销售额”和“营业收入”,报送时间改为年后2月10日前。
3、将“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报送时间改为年后2月10日前。
4、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表名改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取消主栏中“类值合计”。
5、增设“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台帐”(推荐使用),在抽样调查中作为样本原始资料记录时使用。用7天记帐法,按调查日期设置主栏指标,宾栏设置“销售额”、“零售额”。
(二)综合表
1、将“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和分类销售额”(E401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取消商品分类销售额。
2、增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E403表)。按商品分类目录填报,主栏指标在“食品、饮料、烟酒类”下,增加“食品类”,将“粮油类”、“肉禽蛋类”归于其下。宾栏分设“批发业”、“零售业”,其下分别设“销售额”、“批发额”、“零售额”。
3、调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表式。主栏指标将“批发和零售业”指标分解成“批发业”和“零售业”。
服务业统计
建立《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开展对仓储、计算机服务和租赁业等部分服务业行业大类抽样调查。报送时间:年报12月25日前;季报为3月25日、6月25日和9月23日前(制度另发)。
企业调查
(一)重点企业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及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1、取消《重点企业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内容并入《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
2、《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更名为《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对指标和问卷项进行调整;将原重点企业跟踪监测统计报表制度中的非集团化中央企业、国家重点企业及百户试点企业纳入企业(集团)统计范围。
3、各地总队上报“企业(集团)统计年报”(N111表)和“企业(集团)调查问卷”(N112表)的时间提前到5月10日。
(二)企业景气调查制度
在《企业景气统计调查制度》中,增加“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问卷”(N242表)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22—25日(见附表13)。
城市住户调查
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采取甲表(细账)和乙表(粗账)两种方式收集(调查方案另发),报送的报告期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月底最后一天。
社会统计
免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表”(K311表)和“妇女儿童情况”(K312表)中标注的重复指标。
(一)社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表”(K311表)的“青少年刑事案犯占全部刑事案犯的比重”指标改为“青少年刑事案件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比重”指标;取消“国民体质指数”和“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调查人数的比重”指标。
(二)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妇女儿童情况”(K312表)中,取消“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千分之一的县(市)数”指标,“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及其中项指标,“成人中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及其中项指标,“成人初等学校在校学生数”及其中项指标,“符合《纲要》儿童福利院要求的地级市数”指标。在“人口自然增长率”后增加“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在园幼儿数”后增加“学前教育毛入园率”及“其中:男童”、“女童”指标;“初中三年巩固率”后增加“初中辍学率”及“其中:男生”、“女生”指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后增加“平均受教育年限”及“其中:男性”、“女性”指标。“脊灰疫苗接种率”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率”;“百白破三联制剂接种率”改为“百白破疫苗接种率”;“小学学生辍学率”改为“小学辍学率”指标;“普通中小学残疾儿童在校学生数”改为“特殊教育在校学生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及“其中:城镇”、“农村”改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指标;“干部总数”改为“公务员数”指标。
环境统计
建立《环境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报送的环境统计由试行改为正式执行;增加由各地区统计局报送的“环境基本情况统计表(试行)”(K771表),上报时间为年后6月30日前,免报表中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表”(K311表)和“妇女儿童情况”(K312表)标注的重复指标(制度另发)。
科技统计
(一)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取消“建筑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L107-7表)和“建筑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L107-8表)。
(二)科技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在“科技活动人员情况”(L301表)中,“科技活动人员”项下增加“其中:女性”指标。
人口变动情况调查
1、取消“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R302表)、“社区调查表”(R103表)和“手工汇总过录表”。
2、将“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表”(R101表)改为“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R101表)和“死亡人口调查表”(R102表);“人口变动和劳动力调查表”(R101表)的调查登记对象为现有人口加有户籍但外出人口;“死亡人口调查表”(R102表)以调查小区为单位填报。
3、“事后质量抽查表”(R103表),根据上述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劳动力调查
将“劳动力调查表”(Y201表)表号改为“R201表”;户记录中“本户人数”,分解为“本户常住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及以上人口数”、“本户常住人口中16岁以下人口数”,取消“备注”项;人记录中取消“调查时点居住地”、“离开户口登记地时间”、“离开户口登记地原因”、“户口登记地类型”、“劳动收入情况”、“技术等级或职称”,增加“户口登记状况”。
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
1、按照省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的职能分工原则,考虑到各地区调查队的组建工作还没有到位,城市年报今年暂时由省统计局综合处负责,明年正式移交调查总队负责。
2、根据各专业和有关部门统计报表制度的修订内容,同时对“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1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进行调整,表式另发。
以上各专业报表制度修订的表式及要求见相关专业的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