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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54期(总第5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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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6-001019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11-09 00:00

名 称:建立深圳市重要会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文 号: 深府〔2004〕66号

主 题 词:

建立深圳市重要会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6-11-09 【字体:
建立深圳市重要会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意见的通知》(深府〔2004〕66号)精神,为加快我市会展业发展,协调重要会展顺利举办,及时解决重要会展筹备工作中和展会期间出现的问题,市政府于2006年10月11日(深府办〔2006〕175号)决定建立深圳市重要会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形成协调统一的会展业管理体制,实现会展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做大做强我市会展业。
 
     一、联席会议职责
 
     (一)协助安排重要会展活动。协调重要会展的筹备工作,解决重要会展布展、撤展和展会期间出现的问题。
 
     (二)组织协调会展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实现重要会展管理规范化,部门协作程序化,服务标准化。
 
     二、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第一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贸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负责协助第一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或受第一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应确定直接责任处室和联络人。
 
     (三)联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行业协会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参加。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贸工局会展业促进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联席会议的召开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二)会议筹备、组织及相关文件的起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并于会前将相关材料送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因故不能到会的联席会议成员,应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指定其他负责人参会。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休会期间日常事务、联络工作以及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联席会议成员
 
     第一召集人:陈应春
     召集人:徐安良,王学为(市贸工局)
     成 员:宣柱锡(市委宣传部)、叶健德(市贸工局)、施志刚(市公安局)、赖新伟(市公安交警局)、黄伟贤(市公安消防局)、张福通(市财政局)、陈惠港(市交通局)、张亚飞(市卫生局)、马裕滨(市工商局)、邝兵(市质监局)、秦永安(市城管局)、肖杰安(市知识产权局)、李淑妍(市国资委)、胡乃涛(深圳海关)、曲海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崇亚(深圳特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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