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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43期(总第5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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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6-001166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6-08-23 00:00

名 称: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告

文 号: 深建通〔2006〕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6-08-23 【字体: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的通告

(2006年8月8日)

深建通〔2006〕3号

   天然气是一种环保、安全、优质和经济的能源。为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的全部管道燃气用户将由现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逐步转换成天然气。为保证深圳市天然气转换工作顺利进行,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份起至2008年底,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天然气转换工作,全市管道燃气用户均须转换为天然气,转换完毕后不再供应管道液化石油气。
   二、天然气转换工作由深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燃气集团)具体负责实施,转换的区域、时间按照《深圳市天然气转换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三、由于天然气与液化石油气的燃烧特性不同,原供气系统中调压器、燃具(即灶具和热水器等)及部分流量表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造或更换。凡不符合天然气使用要求的燃具或未经改造的液化石油气燃具,在天然气转换通气后,一律禁止与天然气管道连接使用。
   四、居民用户调压器,需提前进行更换,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影响用户用气。
   五、政府对转换之前已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用户给予转换补贴,用户可选择免费改造普通灶具、热水器各1台,或领取等额补贴更新燃具,超出部分用户自理。
   六、商业、工业、空调等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改造费用由用户自理。供气设施改造由用户委托市燃气集团或具有管道燃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燃具改造由用户委托具有燃气具安装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七、市燃气集团应提前7天通知有关的街道、社区和用户。用户应在家中留人配合,由于用户原因不能按时进行转换的,用户不享受燃具改造的补贴。
   八、用户和燃具改造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政府关于燃具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改造。燃具的安装使用场所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用户应进行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禁止通气。并不得对以下燃具进行改造:
   (一)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以及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燃具,包括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等;
   (二)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灶具和热水器;
   (三)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或零配件严重锈蚀无法实施改造的燃具;
   (四)已经改造过的燃具,不宜再进行改造的。
   九、用户发现用气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用户入户阀门,并向市燃气集团报修,由其处理。
   十、市燃气集团应通过公司网站、电话(号码:25199999),及时公布转换工作有关信息,受理用户查询、咨询、投诉、报修。
   十一、燃气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天然气转换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各有关部门、区政府、街道、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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