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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41期(总第5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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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交通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6-08-16 【字体:

深交〔2006〕536号

深圳市交通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06年8月2日)

深交〔2006〕536号

   《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深圳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巩固我市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完善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府办〔2005〕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健全和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制定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年度实施意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
   (三)组织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四)研究重大公路“三乱”案件的处理意见,并协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有关违纪责任人。
   (五)负责编发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简报,沟通信息,通报重要工作纪事、群众投诉和明查暗访等方面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的主办部门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主办部门为市交通局。
   成员单位为市公安局、农林渔业局、物价局、纠风办、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
   各成员单位分管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须同时指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承担联席会议事务的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由市交通局承担。
   三、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主办部门召集,各成员单位无特殊情况须由本单位的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汇总提交,并在召开会议之前将相关材料送各成员单位。在召开会议期间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讨论其他议题。
   (三)联席会议在研究需要做出决定的议题时,参会人员的意见即代表其所委派单位的意见。
   (四)涉及重大事项或联席会议无法议定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提请分管副市长或副秘书长召集联席会议进行协调研究决定。
   (五)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参会单位会签后,以联席会议的名义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六)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制度的生效期限
   本联席会议制度自2006年8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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