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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06〕102号
表彰深圳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000年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市各族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促进少数民族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市政府于2006年6月19日(深府〔2006〕102号)决定,对市直机关工委等38个“深圳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丁海成等78名“深圳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全市各族人民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为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建设国际化城市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