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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办〔2006〕27号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2006年6月2日)
深办〔2006〕27号
市信访办起草的《关于贯彻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精神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贯彻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精神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现场会精神,加大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工作力度,进一步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构建“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畅通、便捷的信访渠道体系。各区各部门要从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不懈地抓好信访渠道的畅通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好领导接访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全市统一领导接访日制度。按照省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开门接访工作。按照“《直通车》专版”的工作要求,做好每周一次的领导接访工作,真正开通民意直通车、服务直通车、监督直通车。二是进一步健全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沟通方式。抓紧筹建“12345”全市统一的政府便民电话服务平台。继续做好市领导公务电子邮箱邮件的处理工作。三是进一步改进信访信息和调研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社情民意的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和综合反映工作,加快信访信息的传递,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使信访信息真正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信访调研工作,从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二)依法依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及时、依法、依理、依情解决群众的诉求。各级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要按时兑现落实,取信于民;不能解决的要明确答复和告知,不能传递不清晰甚至是误导的信息。要突出抓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政策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为群众释疑解惑,切实解决群众因不熟悉、不了解政策而导致上访的问题。要做好初信初访的办理工作,实行首办责任制,努力让群众第一次来信、第一次来访就把问题妥善解决。
(三)积极引导、帮助群众依照法定渠道反映诉求。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信访人依照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力度。信访部门与司法行政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律师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市、区信访部门接待场所都要设立法律咨询室,安排律师驻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信访与法律援助相衔接的机制,为上访人及时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二是切实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各级审判、仲裁、行政复议机关要针对群众信访热点、难点,对立案、审理、裁决、执行、申诉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认真改进,使法律渠道能够走得通、走得顺。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市普法办要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列的普及作为全市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向群众重点宣传:合理诉求必须通过合法方式来表达;走访应到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堵路、围堵党政机关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集会游行示威必须得到公安机关批准。要结合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在全社会营造自觉遵守信访秩序、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的良好氛围。市普法办要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宣传挂图、VCD和公益广告等宣传资料。市司法局、信访办要组织各区、各有关部门将宣传资料派发到全市每一个工厂、每一个社区,做到100%覆盖;并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进行宣讲。市委宣传部要协调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定期安排电视、广播时段和报纸版面免费刊登普法宣传资料,免费播出普法宣传公益广告。市财政局要在宣传经费上给予保障。
(五)坚决打击破坏信访秩序的违法行为。一是继续保持对破坏信访秩序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树立法律权威,对假借上访名义,组织群众示威游行、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的幕后策划、组织者,公安机关要及时搜集有力证据,坚决依法处理,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曝光。二是抓紧研究制定新的异常上访行为的处置措施。对与境外敌对势力勾结,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方式煽动、串联上访和信访老户缠访闹访、精神病人上访等新情况、新问题,公安部门要会同法院、检察院、法制办、信访办等部门,从法律层面研究应对措施,提供处置依据。三是加强信访接待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市、区信访部门接访场所都要设立公安值班室,公安部门要安排固定警力值班。辖区派出所要负责维护好辖区内国家机关信访接待场所的秩序。
三、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六)严格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办事。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受理、处理信访事项的各项工作制度。要以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为契机,对本区、本部门的《信访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切实解决《信访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到位问题。要继续加强《信访条例》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运用《信访条例》的水平。
(七)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办〔2006〕13号),追究信访工作中的各类失职、渎职行为。对在信访案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中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坚决做到“四个必究”,即:排查化解不及时、漏报瞒报情况贻误战机者必究;临阵脱逃、现场处置不力者必究;逃避责任、敷衍塞责、社会监管不到位引发矛盾者必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激化社会矛盾者必究。
(八)大力推进特区信访条例立法进程。市信访办、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开展特区信访条例立法工作。要认真总结我市信访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研究信访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障碍,认真吸收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在信访工作体制、机制上敢于突破,敢于创新,切实解决长期困扰我市信访工作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四、下移工作重心,加强信访基层基础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加强街道、社区信访工作为重点,全面推广南山区“桃源模式”和龙岗区“六约模式”,使基层信访工作做到“六有”,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场地、有设备设施、有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在街道办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各社区工作站、各基层站所等负责人任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在社区建立有各方参与的信访调解委员会。二是特区内各街道实行司法所、信访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承担起辖区内司法行政工作和信访工作的职能;特区外各街道保持现行信访办单独设置的体制,司法所、信访办要相互协调配合,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每个社区工作站都要指定一名信访调解员。年内每个街道办都要在大的社区设立信访室(法律服务站),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士、社会志愿者做信访接待员。各街道要在辖区内建立信访信息员网络,覆盖每一个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三是在赋予街道、社区统一协调处置发生在辖区内信访问题的相应权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他们的信访工作责任,完善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规范基层信访工作的程序,建立责任清晰、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
(十)进一步加强信访部门建设。一是加强信访工作机构建设。市信访办、市编办要对各区、各部门现行信访工作体制进行调研,摸清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合理设置机构和确定规格、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等方式,解决信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各级信访接待场所建设。市信访办要按照“布局合理,设备齐全,环境友好,安全有序”的要求,制定不同类型的接待场所建设规范,各单位要限期按规范标准建设好信访接待场所。三是加快信访信息化建设。市信访办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信息办等部门,尽快启动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信访人“一站式”反映信访问题,查询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