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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2006〕81号
成立深圳市航空港管理委员会
为加快我市航空港建设,促进航空产业发展和空港区域协调发展,市政府于2006年5月18日(深府〔2006〕81号)决定成立深圳市航空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空港委),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许宗衡
副主任:刘应力、张思平、闫小培
成 员:陈胜兴,刘志娇(市交通局)、刘朝金(市交通局)、李文龙(宝安区人民政府)、陈彪(市发展改革局)、王幼鹏(市规划局)、刘永根(市国土房产局)、张福通(市财政局)、李平(市建设局)、王学斌(市公安局)、陈伟元(市环保局)、申庆三(市工商局)、曹绍业(市口岸办)、易能全(市旅游局)、高振怀(市国资委)、胡乃涛(深圳海关)、施健(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谢月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张建斌(深圳海事局)、黄佩君(民航深圳安全监管办)、刘建华(民航深圳航管站)、杨进军(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李云祥(南方航空深圳公司)、李昆(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金连生(翡翠国际货运航空公司)
市空港委主要职责:
(一)审核机场发展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和促进机场建设发展和地区航空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报市政府批准;
(二)研究与周边地区空港之间的关系,协调空港通航空域及与周边空港使用的衔接问题;
(三)协调机场发展中与国家民航部门及国家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机场发展中与有关国际民航组织、机构的关系;
(四)负责机场口岸重大事务的协调,协调机场地区口岸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等问题,协调驻场单位与机场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五)协调机场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港口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六)审议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机场的政府投资计划及机场规费地方留成部分的年度使用方案;
(七)审议机场内实行特许经营项目的范围、收费标准和特许经营项目授予的方式;
(八)审议地方政府在民用航空发展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空港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市空港委的日常事务,并负责市空港委决策事项落实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刘志娇同志兼任。市空港委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空港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及时检查和总结机场建设、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定期向市空港委报告;
(二)贯彻落实有关机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机场管理的实际和市空港委的要求,草拟有关机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组织编制和修订机场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进机场的基本建设项目;
(四)负责研究民航运输业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收集国内外民航运输业的发展信息,组织机场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机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市政府和市空港委决策提供参考;联系上级民航主管部门,协调上级民航主管部门和机场的关系;
(五)研究机场业务的发展方向,指导本市民航业务拓展工作,推动机场与国内外机场和航空公司的交流与合作;
(六)协助有关主管部门指导、协调机场地区有关单位和查验单位的有关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及市空港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