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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27期(总第4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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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6-001054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6-06-01 00:00

名 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

文 号:深质监〔2005〕13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6-06-01 【字体: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的通知

(2005年9月1日)

深质监〔2005〕135号

   为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编号SZDB/Z01-2005),现予发布实施。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

目次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4.1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4.1.2岗位基本要求
  4.1.3持证上岗
  4.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4.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1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
  4.2.2特种设备规章制度
  4.2.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2.4文件和记录管理
  4.2.5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
  4.3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4.3.1设备状态标志
  4.3.2场所环境管理
  4.3.3特种设备使用控制
  4.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4.3.5对分包方的管理
  4.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应急准备与响应及事故处理
  4.4.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4.4.2特种设备应急准备与响应
  4.4.3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4.5特种设备检查、检验与改进
  4.5.1特种设备检查、检验
  4.5.2特种设备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
  5特殊要求
  5.1锅炉
  5.2压力容器
  5.3压力管道
  5.4电梯
  5.5起重机械
  5.6大型游乐设施
  5.7场(厂)内机动车辆
  6安全管理评价
  6.1总要求
  6.2分数计算
  6.2.1总分计算
  6.2.2抽样设备分数计算
  6.3不合格判定
  6.4安全评价分级
  6.5评价结果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通用要求考评检查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锅炉
  B.1工业锅炉
  B.2电站锅炉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固定式压力容器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气瓶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罐车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医用氧舱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工业管道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梯
  H.1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
  H.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H.3液压电梯
  H.4杂物电梯
  附录I(规范性附录) 起重机械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大型游乐设施
  J.1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除外)
  J.2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
  附录K(规范性附录) 场(厂)内机动车辆
  附录L(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
  附录M(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汇总表
  M.1通用要求部分
  M.2特殊要求部分
  参考文献   

前 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旨在使各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都能加以应用,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的状况、规模和影响程度。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推荐性文件。
  附录A至附录K为规范性附录,附录L和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环通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人:郭晓渝、刘玉歆、张少标、周薇、李家骥、曾向东、张向忠、刘佳、马怀宇、张英晖、曲辛田、朱卫东、齐建元、梁广炽、彭家政、沈非、余建国、庄小雄、陈珍春、陈江。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 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高风险组织,安全管理复杂,管理难度较大。近年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何遵循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又充分结合本行业和设备的管理实际和特点,以持续改进其安全管理绩效,不断消除、降低和控制特种设备使用的安全风险,最终保障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已成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实践的当务之急。
   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中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了指导性技术文件《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目的旨在进一步帮助和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和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现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要求及评价》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GB/T28001等要求,并参考了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果而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充分结合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健康风险及管理的特点,同时又吸取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近年来实施安全管理的成功经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将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管理提供参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也可作为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评价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及安全水平的工具。使用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各方应积极探索本技术文件的改进机会,以利于本技术文件的不断完善。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安全管理评价。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愿意通过建立、实施、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地消除或尽可能降低特种设备使用风险,降低员工和社会相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特种设备使用有关的危险;
   ——持续改进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寻求外部组织或政府的安全评价与认可;
   ——向社会证实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符合性。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所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及气瓶充装单位,不包括客运索道使用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2893安全色
   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质检锅〔2004〕31号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锅函〔2003〕62号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深质监〔2003〕194号关于深圳市在用电梯实施监督检验规程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3术语和定义
  本要求采用GB/T19000,GB/T28001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外,还采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目录》等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中使用的以下术语和定义:
   3.1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还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锅炉
  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压力容器
  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3.4压力管道
  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电梯
  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6起重机械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3.7大型游乐设施
  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3.8场(厂)内机动车辆
  指在作业区域内(农用机动车除外)行驶,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km/h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
  3.9客运索道
  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3.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3.11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按照GB18218规定,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12安全评价
  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过程。
  3.13安全附件
  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温度、压力、容量、液位等技术参数的测量、控制仪表或装置,通常指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水)位计、温度计等及其数据采集处理装置。
  3.14安全保护装置
  是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上,用于控制位置、速度、防止坠落的装置,通常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制动器、限位装置、安全带(压杠)、门锁及其连锁装置等。
  3.15严重事故隐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使用应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3.16重大维修
  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
  4一般要求
  4.1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
  4.1.1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4.1.2岗位基本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1.3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按照国家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档案,并按规定定期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4.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4.1.4.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4.1.4.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包括:  ——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4.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1.4.4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有书面记录并经被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4.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1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
  4.2.1.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安全教育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4.2.1.2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档案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职责。
  4.2.2特种设备规章制度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个体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4.2.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4文件和记录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技术等条件,建立并保持与自身相适宜的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文件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化形式或其它媒体形式。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文件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易于识别,应有编号(包括版本编号),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应将有关文件和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所有相关或受影响人员进行传达,并使有关各方易于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控制管理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等的记录。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定安全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安全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
  4.2.5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
  4.2.5.1信息收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
  4.2.5.2信息传达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将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员。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4.2.5.3信息沟通
  特种设备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点可以是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应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应了解外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与特种设备行政监督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评价机构、外部维护保养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
  4.3特种设备使用及管理
  4.3.1设备状态标志
  设备状态标志包括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特种设备标志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标志三种。
  ——特种设备登记标志是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法核发的证明其特种设备合法的证明,如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标志等,该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应悬挂或张贴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标志;对于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应悬挂或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
  ——特种设备标志包括设备标志牌和色标。设备标志牌应包括设备名称、管理部门和责任人、设备状态等。特种设备适用时应有色标,管道按介质着色环,流向表示清楚。
  ——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按GB2893规定,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适用时在特种设备使用、维修等场所使用安全标志。
  4.3.2场所环境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其安全运行。
  4.3.3特种设备使用控制
  4.3.3.1特种设备的选用与使用注册登记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登记。
  4.3.3.2特种设备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种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处理记录;
  ——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
  4.3.3.3运行操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单位应要求乘客遵守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
  特种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要加强运行中的设备重要部位、仪表、参数的监督检查和记录分析,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4.3.3.4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
  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各种安全附件或安全保护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建立档案,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3.3.5使用登记变更
  4.3.3.5.1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特种设备经过改造、重大维修;
  ——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
  4.3.3.5.2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予以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报停。
  4.3.3.5.3重新启用已办理停用特种设备的,应经过检验合格,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启用。
  4.3.3.5.4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3.3.5.5移装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向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移装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3.3.5.6特种设备需要过户的,原使用单位应到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4.3.3.5.7特种设备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3.3.5.8特种设备过户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3.3.5.9特种设备过户并迁出本市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向移装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4.3.3.5.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注销。
  4.3.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4.3.5对分包方的管理
  4.3.5.1分包方的资格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活动的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认,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分包方。
  4.3.5.2分包方服务的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分包方的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分包方在本单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4.4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应急准备与响应及事故处理
  4.4.1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GB18218,确定本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条件是: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的热水锅炉。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容器:
  ——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c)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压力管道:
  ——长输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工业管道: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4.2特种设备应急准备与响应
  4.4.2.1风险评价与控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本要求及评价等方法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评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开展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组织风险评价工作。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危害、影响和隐患,并对它们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针对风险评价的结果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应与风险的程度相适应。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其控制措施应充分。
  4.4.2.2应急预案
  4.4.2.2.1建立应急预案的目的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为识别其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并有效做出响应,避免或降低灾害的后果和范围,应建立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应将应急预案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4.4.2.2.2特种设备应急组织与职责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影响较小的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4.4.2.2.3特种设备应急的设施、设备与器材
  特种设备应急准备包括物资准备和资料准备:
  ——应急物资准备:准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所需的物资,包括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个人防护、救护器材、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灾物资。
  ——应急资料准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应急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生产现场承包方或供货方人员名单、质量技术监督、医疗、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电话、地址及其它联系方式等。
  4.4.2.2.4内外部的联络渠道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内、外部应急联络渠道。包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分包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方)、医院、消防等部门/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应保证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的畅通。
  4.4.2.2.5应急的流程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描述应急的流程,包括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各应急机构和人员的现场应急响应,以及向有关方面报告的程序。
  4.4.2.2.6应急的启动与恢复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描述应急的启动与恢复。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启动应急程序。应急响应发生和紧急情况有效处理后,由谁通过何种形式宣布应急撤消等。
  使用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启动应急,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使用单位领导要直接指挥,使用单位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4.4.2.2.7应急培训与演练
  应对特种设备使用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4.4.2.3应急方案的评审与改善
  使用单位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4.4.3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4.4.3.1事故处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能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4.3.2事故分类
  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严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严重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以及无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且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4.4.3.3事故报告
  4.4.3.3.1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应按规定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
  4.4.3.3.2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依法报告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者特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4.4.3.3.3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应立即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报告。
  4.4.3.3.4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者聘用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立即报告设备注册登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4.4.3.3.5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事故设备名称;
  ——事故类别;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4.4.3.4事故调查与处理
  4.4.3.4.1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处理。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其它事故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及事故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4.4.3.4.2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预防措施,编制整改实施方案或申报技术措施报告,经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实施完毕后,有关部门应组织复查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复查内容为:
  ——事故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训的记录;
  ——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是否行文,并进入个人档案;
  ——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是否落实;
  ——事故原因是否查实、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4.3.5事故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内容包括事故名称、事故类型、事故时间、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教训、事故处理经验等内容。特种设备事故档案应长期保存。4.5特种设备检查、检验与改进
  4.5.1特种设备检查、检验
  4.5.1.1特种设备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特种设备检查按检查形式可分为:周期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等。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的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等进行校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根据自身设备的特点明确检查的类型和计划,明确实施检查的人员,制定检查细则和表格。检查应有记录。
  4.5.1.2特种设备检验
  特种设备检验是指由有资格的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以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定期校验或检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检验申请。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或电网调度批复机组设备检修计划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4.5.2特种设备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
  4.5.2.1故障报告和检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5.2.2故障原因和隐患分析
  应对特种设备故障进行原因分析,为整改措施的制定提供支持。
  应对特种设备因故障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可能的后果,为决策提供支持。
  4.5.2.3整改措施的制定与审核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采取措施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各有关环节及整个系统,以降低特种设备运行的风险。
  整改措施在付诸实施前应由相关人员对措施进行评审,确保措施可行。应评审其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能从根本上消除故障和隐患,以及是否能预防再次发生新的故障和隐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实施任何改进措施前应对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
  4.5.2.4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的实施
  应制定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工作流程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并落实整改措施。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验收。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本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本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并存档。
  5特殊要求
  5.1锅炉
  锅炉按照用途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相似性分为工业锅炉和电站锅炉,其中工业锅炉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B.1,电站锅炉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B.2。
  5.2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分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和氧舱,其中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C,气瓶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D,移动式压力容器中的罐车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E,氧舱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F。
  5.3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仅适用于工业管道,工业管道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G。
  5.4电梯
  电梯分为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液压电梯、杂物电梯。其中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H.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H.2,液压电梯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H.3,杂物电梯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H.4。
  5.5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I。
  5.6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分为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类、水上游乐设施、无动力游乐设施类,其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分成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除外)和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两类,见附录J.1和J.2。
  5.7场(厂)内机动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见附录K。
  6安全管理评价
  6.1总要求
  6.1.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使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以查找、分析和预测特种设备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及风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6.1.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其委托机构)应以本要求及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
  6.1.3本评价办法采取现场检查打分评价法,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状况进行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两部分,通用要求部分的评价在附录A中,特殊要求部分的评价在附录B—附录K。评价总分为1000分,通用要求部分和特殊要求部分的评价分数的分布见附录M。各项得分扣完为止。
  6.1.4评价小组的组成应考虑人员的资格、能力和经验。评价小组根据现场评价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见附录L)。
  6.1.5抽样规定
  评价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
  a)通用要求部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抽查考核数量按在册数(H)比例抽样,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考核抽样时应覆盖所有工种,考核总量不超过40人为宜:
  ——H≤10,抽100%;
  ——10<H≤100,抽10人;
  ——100<H<500,抽15人;
  ——500≤H≤1000,抽20人;
  ——H>1000,抽3%。
  b)特殊要求部分,按特种设备不同类别的拥有量(H)分类抽样,特种设备考核抽样时应覆盖所有类别和某类别不同属性的特种设备,考核总量不超过30台为宜,抽样比例如下:
  ——H≤10,抽100%;
  ——10<H≤100,抽10台;
  ——100<H<500,抽15台;
  ——500≤H≤1000,抽20台;
  ——H>1000,抽30台。
  6.2分数计算
  6.2.1总分计算
  6.2.1.1评价总分按以下方法计算:
  ——评价总分=通用要求部分总分+特殊要求部分总分,其中通用要求部分总分300分,特殊要求部分总分700分。

  
  

  6.2.1.2特殊要求部分的设备按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固定式压力容器、气瓶、罐车、医用氧舱、工业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分为11种类别,每种分值均为100分。
  6.2.1.3气瓶的特殊要求和评价检查表仅适用于气瓶充装单位。
  6.2.2抽样设备分数计算
  6.2.2.1抽样设备分数按以下方法计算:
 
       
   6.2.2.2评价时,某一评价项目不适用于某台设备则视为该台设备的空项,不给分。该项分值计入空项分。
   6.3不合格判定
   评价结果出现以下情况判定为不合格:
   ——安全评价总分≤700分;
   ——通用要求部分总分低于210分;
   ——特殊要求部分总分低于490分或某一类别特种设备实得分低于50分。
   6.4安全评价分级
   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安全评价为合格的,按其评价总分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评价总分大于900分;
   ——二级:800分<评价总分≤900;
   ——三级:700分<评价总分≤800。
   6.5评价结果处理
   6.5.1如评价等级为合格(一、二、三级),则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评价小组的结论对所有不合格内容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进行限期整改。      6.5.2如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评价小组的结论对所有不合格内容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评价。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通用要求考评检查表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可查验岗位职责、任命文件等见证,没有的扣10分。

10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查组织机构图、岗位职责。未设机构或配备专、兼职者,扣10分。

10

 

 

应根据特种设备的种类,配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和特种设备清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过少不能满足设备管理要求的扣10分。

10

 

 

2

岗位基本要求

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现场询问,熟悉情况按好、中、差分别每次扣0、3、5分。

5

 

 

特种设备作业岗位人员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册,每人每个项目不满足要求扣3分。

9

 

 

3

持证上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现场抽查若干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发现未持有规定种类证书的人员,每人次扣5分。

10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

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印件(必要时查阅原件),无本聘用单位签章,或所从事的作业与许可项目不符的,每人次扣5分。

1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按照国家规定每2年复审一次。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持有作业证书的人员建立档案,并按规定定期及时组织作业人员参加证件复审。

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和资格证复印件(必要时查阅原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每人次不合格项扣2分。

10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应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

查培训制度、新员工入厂培训记录,按好、中、差分别扣0、4、8分。

8

 

 

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作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时进行知识更新。

查培训制度、员工继续培训记录,按好、中、差分别扣0、4、8分。

8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5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法人代表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安全教育人员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查管理制度文件,至少应该包含所列责任制内容(名称不一定相同,但要有相应内容),缺一项扣3分。

6

 

要求各岗位责任制包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内容,按内容完善程度,分好、中、差分别每个责任制扣0、2、4分。

8

 

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漏岗现象,每个岗位扣2分。

4

 

6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档案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职责。

查管理制度文件,至少应该包含所列责任制内容(名称不一定相同,但要有相应内容),缺一项扣3分。

6

 

要求有关部门包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能,按内容完善程度,按好、中、差分别每个责任制扣0、3、6分。

6

 

7

特种设备规章制度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特种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特种设备相关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个体防护用具(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查管理制度文件,至少应该包含所列规章制度内容(名称不一定相同,但要有相应内容),缺一项扣5分。

15

 

按内容完善程度,按好、中、差分别每个制度扣0、5、10分。

15

 

8

文件和记录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文件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易于识别,应有编号(包括版本编号),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文件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化形式或其它媒体形式。

抽查2份安全管理文件,按符合程度,以每个项目好、中、差分别扣0、3、6分。

6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8

文件和记录管理

应将有关文件和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内所有相关或受影响人员进行传达,并使有关各方易于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抽查2份文件,检查规定需要传达的部门和人员是否得到了文件的有效版本,是否有记录,按符合程度,按好、中、差分别扣0、3、6分。

6

 

 

应控制管理特种设备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自行检查等的记录。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应确定安全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便于查阅。重要的安全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

抽查二份历史记录,不完善的,按对应要求,以每个项目好、中、差等级分别扣0、4、8分。

8

 

 

9

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

应建立获取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信息的渠道,应主动定期获取和更新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并确认其适用性。

查是否有完整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其它文件(可以查文件清单),是否有有效方法和渠道获取相关文件和信息,按符合性好、中、差扣0、3、5分。

5

 

 

应将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政府有关文件及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信息在内部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及时有效地传达,并将发现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及时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员。

抽查一份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信息的沟通记录,可以是文件发放记录、传阅记录等,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3、5分。

5

 

 

主要负责人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督促检查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工作。

任抽3个月会议记录或其它沟通记录,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3、5分。

5

 

 

特种设备有关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点可以是会议、文件、公告、宣传报道等。与外部进行信息沟通应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应了解外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信息,与特种设备行政监督、检验检测、评价部门,外部维护保养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络、交流机制。

询问内部信息沟通的形式,是否有文件规定,是否有专人或专门部门负责外部信息沟通,沟通的效果如何,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3、5分。

5

 

 

10

使用登记变更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注销。

查特种设备台帐和使用登记记录,没有及时进行使用登记变更,一次扣10分。

20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1

对分包方的管理

应对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活动的分包方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鉴定和判断,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分包方。

没有文件规定的扣2分。

2

 

 

抽取最近一次的分包记录,未选择有资质分包方扣3分。

3

 

 

应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分包方的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应对分包方在本单位场所内对特种设备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没有文件规定的扣2分。

2

 

 

抽取最近一次的分包记录,未提供监督和检查记录扣3分。

3

 

 

12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与控制

应确定本单位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查设备台帐,满足重大危险源条件而没有识别的,每台设备扣5分;已识别未建档,或未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的,每台扣5分。

10

 

 

应定期开展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每隔一定时间或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危害、影响和隐患,并对它们进行科学的评价分析,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从而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程度。应针对风险评价的结果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应与风险的程度相适应。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其控制措施应充分。

查有无风险评价与控制的文件规定和记录文件,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5、10分。

10

 

 

13

应急准备与响应

应建立可靠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应将应急预案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没有文件规定的扣4分;适用时没有报送备案的扣2分。

4

 

 

应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影响较小的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查文件规定,无应急组织或人员的,扣2分。

2

 

 

1.应急物资准备:准备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所需的物资,包括通信设备和器材、安全检测仪器、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个人防护、救护器材、照明设施、破拆工具及其它救灾物资。

2.应急资料准备:包括特种设备的技术资料、现场工艺流程图及平面示意图、现场作业人员岗位布置与名单、应急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生产现场承包方或供货方人员名单、质量技术监督、医疗、消防、公安等部门的电话、地址及其它联系方式等。

查应急方案,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2、4分;抽查一种应急物资和一种应急资料,缺少或不完善的,每次扣2分。

4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评分办法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3

应急准备与响应

应建立内、外部应急联络渠道,包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分包方(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方)、医院、消防等部门/人员的联络方式和地址、电话及其它联系方式。应保证应急救援通讯联络的畅通。

查是否有应急联络制度和联络记录,没有的扣4分。

4

 

 

应在应急预案中详细描述并规定应急的流程,包括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的启动与恢复,各应急机构和人员的现场应急响应,以及向有关方面报告的程序。

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2、4分。

4

 

 

应对在特种设备使用中负重要职责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紧急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查应急培训记录和培训大纲,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2、4分。

4

 

 

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前应经过演练策划和批准,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告知,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以验证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工作,以及应急响应规定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查应急演习方案和记录,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2、4分。

4

 

 

应针对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演习和实施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评审,对演练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及时的修订,也应注意总结本单位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及时修订相关的应急预案。

查应急演习总结和评审报告或记录,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2、4分。

4

 

 

14

事故处理

应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确保能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并制定出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查是否建立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是否有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适用时,可以检查有关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启动程序,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5、10分。

10

 

 

15

特种设备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

应制定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工作流程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

查文件规定和有关台帐、见证,不完善的,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3、6分。

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本单位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适用时,查是否有文件规定和书面报告,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2、4分。

4

 

 

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适用时,查是否有文件规定和书面计划,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2、4分。

4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交本单位主管部门汇总并存档。

查隐患和整改记录档案,没有相应存档的,扣6分。

6

 

 

合计

300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锅 炉

   B.1工业锅炉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查阅三项锅炉技术档案:

1

锅炉制造技术资料:

(1)锅炉图样[包括总图(有设计审核章)、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

(2)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3)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4)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耐压试验证明);

(5)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1.没有每台锅炉单独建立锅炉制造技术档案的扣2分;

2.每台锅炉制造技术资料缺一项扣1分,其中缺少(4)项的扣10分。

例外情况:

a.对于没有安全阀的锅炉,(3)项缺项不扣分;

b.对于小型蒸汽锅炉,(1)项可以只包括总图,(2)、(3)项允许缺项,(4)项可以只包括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和出厂合格证;

c.对于没有经过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的,(6)项缺项不扣分;

d.对于进口锅炉,可以不要求总图有设计审核章,(4)项可以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代替。

10

 

 

2

锅炉的安装资料:

(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3)锅炉施工质量记录(包括安装申报资料、施工方案、材质证明文件、无损检测记录、耐压试验记录、焊接记录、安全附件检定记录、水质化验记录、验收记录)。

1.没有每台锅炉单独建立锅炉安装技术档案的扣2分;

2.每台锅炉安装技术资料缺一项扣1分,其中缺少(1)项的扣10分。

例外情况:

a.对于有机热载体炉,(3)项中水质化验记录用油品化验记录代替;

b.对于小型蒸汽锅炉,(3)项缺项不扣分。

10

 

 

3

锅炉使用登记和管理资料:

(1)使用登记簿;

(2)历年的检验报告及检验意见书(定期内部检验报告、定期外部检验报告、耐压试验报告、重大修理改造检验报告、水质或油品监测报告);

(3)安全附件的整定、校验记录或报告;

(4)锅炉台帐;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清册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1.没有每台锅炉单独建立锅炉使用登记和管理档案的扣2分;

2.每台锅炉资料缺一项扣1分,其中缺少(1)项的扣15分;

3.锅炉定期检验超期未检的,一次扣10分;

4.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的,一次扣5分;

5.未按检验报告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一次扣8分;

6.单位只有一台锅炉的可以没有锅炉台帐。

15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锅炉使用现场检查:

 

4

锅炉房布置

1.没有锅炉房的,扣10分;

2.锅炉房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两旁的,扣10分;

3.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的,无强制通风措施的,扣5分;

4.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没有设计成向外开的,扣5分;

5.在锅炉运行期间锁住或闩住门的,扣5分;

6.小型蒸汽锅炉,采用燃油、燃气或电加热,有可告温控装置、超温超压自动保护装置、低水位保护装置,出现异常,能自动切断热源,可以不要求独立建造锅炉房,但应与蒸汽使用场所隔开,安装时应保证安全阀的泄放方向避开人员所处位置。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

10

 

 

5

锅炉及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和记录、使用登记检查:

八项安全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交接班制度;

(3)巡回检查制度;

(4)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5)安全操作规程;

(6)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

(7)水质管理制度;

(8)事故报告制度。

五项记录:

(1)锅炉安全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质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锅炉和水质处理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部门检查记录。

锅炉房应悬挂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标志。

1.八项安全管理制度应悬挂在锅炉房明显位置,没有悬挂或位置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

2.锅炉作业人员应熟悉八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随机抽查一名以上锅炉作业人员,询问有关条款的熟悉程度,不能达到基本掌握程度的扣2分;

3.五项记录,运行人员应准时、认真填写,情况真实,锅炉管理人员对运行记录定期检查核实。各项记录保存一年以上。现场检查运行记录,记录超前或滞后的扣2分,记录结果不准确的扣2分,记录没有保留的扣2分;

4.水质应符合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水质化验记录的时间、项目、数据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程,不满足要求的扣3分;

5.缺少一项管理制度扣3分;

6.缺少一项记录扣5分;

7.锅炉房内跑、冒、滴、漏,环境卫生差的扣1分;

8.锅炉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标志应悬挂在锅炉房内明显处,没有悬挂或位置不满足要求的,扣5分。

例外情况:

a.有机热载体炉无有关水质的制度和记录不扣分;

b.小型蒸汽锅炉应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其它管理制度和记录不齐全不扣分。

15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6

人员持证上岗:

(1)司炉、水质化验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随身携带正证或副证;

(2)司炉、水质化验人员的操作证批准项目应与所操作的设备类别相适应,在有效期内;

(3)操作证的聘用栏应有现聘用单位的签章;

(4)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地下室时,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5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

1.一人次无证操作或作业种类不对应、超期未及时复审的、聘用栏未按要求签章的,扣5分;

2.按(4)款要求,司炉达不到要求的,扣10分;

3.未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扣3分;

4.检查时司炉不在现场或脱岗超过20分钟的,扣5分。

15

 

 

7

锅炉安全附件检查:

(1)安全阀:铅封、校验标签完好,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有定期排放试验记录,疏水是否畅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

(2)水位表: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玻璃管水位表是否有防护罩,照明是否良好,事故照明电源是否完好;两只水位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检测系统中,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是否有定期冲洗水位表记录;

(3)压力表:校验标签在有效期内使用,表盘清晰指针功能正常,便于观察,采光或照明良好;

(4)自动保护联锁装置完好,有定期的功能检查记录,必要时由司炉工进行实际的操作试验。

1.安全阀、压力表超期未检的、给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扣10分;

2.其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2分。

15

 

 

8

锅炉及辅机检查:

(1)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

(2)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凸鼓、脱落等缺陷;

(3)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

(4)锅炉范围内管道及阀门没有泄漏,保温完好无破损;

(5)排污装置:阀门、排污管是否有渗漏;排污是否畅通,排污时是否有振动,有定期的排污记录;

(6)给水系统:给水设备、阀门是否能保证可靠地向锅炉供水;

(7)循环泵:循环泵和备用循环泵是否完好,可靠;

(8)燃烧系统:燃烧设备、燃料供应设备及管道、除渣、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9)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除氧装置工作正常。

按要求对各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10

 

 

合计

100

 

 

  B.2电站锅炉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查阅三项锅炉技术档案:

 

1

锅炉制造技术资料:

(1)锅炉竣工图,包括锅炉整体总图(有设计审核章)、各部件总图和分图、汽水系统图、热膨胀系统图、测点布置图、基础荷重及其外形图等;

(2)承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3)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计算书或汇总表;

(4)烟风系统阻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5)锅炉设计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6)热力计算书或汇总表;

(7)过热器和再热器壁温计算书;

(8)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和反力计算书;

(9)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焊接质量和水压试验合格证明等);

(10)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1.没有每台锅炉单独建立锅炉制造技术档案的扣2分;

2.每台锅炉制造技术资料缺一项扣1分,其中缺少(9)项的扣10分。

例外情况:

a.对于没有经过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的,(10)项缺项不扣分;

b.对于进口锅炉,可以不要求总图有设计审核章,(9)项可以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代替。

10

 

 

2

锅炉的安装资料:

(1)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3)锅炉施工质量记录(包括安装申报资料、施工方案、材质证明文件、无损检测记录、水压试验记录、焊接记录、安全附件检定记录、水质化验记录、验收记录)。

1.没有每台锅炉单独建立锅炉安装技术档案的扣2分;

2.每台锅炉安装技术资料缺一项扣1分,其中缺少(1)项的扣10分。

10

 

 

3

锅炉使用登记和管理资料:

(1)锅炉技术登录簿和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簿;

(2)历年的检验报告及检验意见书(定期内部检验报告、定期外部检验报告、水压试验报告、重大修理改造检验报告和有关申报资料、水质监测报告);

(3)安全附件的整定、校验记录或报告;

(4)电站锅炉台帐;

(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清册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1.没有每台锅炉单独建立锅炉使用登记和管理档案的扣2分;

2.每台锅炉资料缺一项扣1分,其中缺少(1)项的扣15分;

3.查定期检验报告和锅炉检验计划、大小修工程计划,超期未检的,一次扣10分;

4.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的,一次扣5分;

5.锅炉改造,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更换的,如水冷壁更换管数在50%以上,过热器、再热器、省煤器等部件成组更换及汽包进行了重大修理时,要按重大修理改造申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查阅锅炉检修台帐,未经申报的一次扣5分;

6.未按检验报告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一次扣8分。

15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4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

(1)运行交接班制度;

(2)运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4)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5)化学监督管理制度;

(6)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7)操作票和工作票管理制度(两票);

(8)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9)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两措)。

1.缺少一项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

2.操作没有按“两票”制度执行,或未按程序签发的,每次扣1分;

3.其它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个扣1分。

15

 

 

5

锅炉管理和运行记录:

(1)“两措”计划和演习记录、分析报告;

(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和记录;

(3)锅炉大小修工程计划和记录;

(4)锅炉检修台帐;

(5)安全检查计划和记录;

(6)炉膛超压记录簿;

(7)壁温超温记录簿;

(8)爆管分析报告;

(9)非计划停运记录;

(10)运行日志;

(11)安全阀定期放汽试验记录;

(12)安全阀校验记录;

(13)化学监督记录;

(14)金属监督记录;

(15)设备缺陷记录;

(16)锅炉排污记录。

1.缺少一项管理和运行记录扣2分;

2.按计划抽查实际记录是否与计划相符,不相符的一次扣2分。

15

 

 

6

人员持证上岗:

(1)司炉、水质化验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随身携带正证或副证;

(2)司炉、水质化验人员的操作证批准项目应与所操作的设备类别相适应,在有效期内;

(3)操作证的聘用栏应有现聘用单位的签章。

1.一人次无证操作或作业种类不对应、超期未及时复审的、聘用栏未按要求签章的,扣5分;

2.未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扣3分;

3.检查时司炉不在现场或脱岗超过20分钟的,扣5分。

15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锅炉使用现场检查:

 

7

锅炉安全附件检查:

(1)安全阀:铅封、校验标签完好,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外观无缺陷,有定期排放试验记录,疏水是否畅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

(2)汽包水位表:水位表上是否有最低、最高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水位是否清晰可见,玻璃管水位表是否有防护罩,照明是否良好,事故照明电源是否完好;两只水位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同一水位检测系统中,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水位是否一致;是否有定期冲洗水位表记录;

(3)压力表:校验标签在有效期内使用,表盘清晰指针功能正常,便于观察,采光或照明良好;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显示的压力是否一致。

1.安全阀、压力表超期未检的,扣10分;

2.其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项扣2分。

15

 

 

8

锅炉及辅机检查:

(1)接头可见部位、阀门、法兰及人孔、手孔、头孔、检查孔、汽水取样孔周围是否有腐蚀、渗漏;

(2)炉顶、炉墙、保温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漏烟现象,是否有开裂、凸鼓、脱落等缺陷;

(3)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

(4)锅炉范围内管道及阀门没有泄漏,保温完好无破损;

(5)排污装置:阀门、排污管是否有渗漏;排污是否畅通,排污时是否有振动;

(6)给水系统:给水设备、阀门是否能保证可靠地向锅炉供水;

(7)循环泵:循环泵和备用循环泵是否完好,可靠;

(8)燃烧系统:燃烧设备、燃料供应设备及管道、除渣、鼓、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9)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除氧装置工作正常。

按要求对各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扣1分。

5

 

 

合计

10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固定式压力容器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压力容器制造技术资料:

(1)产品质量证明书;

(2)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则应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设计总图(竣工图)。

1.现场查看,核对资料;

2.每台压力容器制造技术资料缺一项扣2分,其中缺少(1)、(3)项的扣5分。

10

 

 

2

压力容器安装档案资料:

(1)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竣工验收文件;

(2)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报告。

1.现场查看,核对资料;

2.每台压力容器安装资料缺一项扣2分,其中缺少(2)项的扣5分。

5

 

 

3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管理资料:

(1)使用登记证书;

(2)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或最近二次全面检验报告;

(3)运行记录、操作条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有关维修或者改造的文件,重大改造维修方案,告知文件,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5)压力容器档案卡;

(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1.现场查看,核对资料;

2.每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和管理资料缺一项扣3分,其中缺少(1)项的扣15分。

15

 

 

4

压力容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

(1)贯彻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

(2)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或要求:

a)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b)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c)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现场查看、询问,根据不同设备的安全管理法规要求和文件规定,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2、4分。

10

 

 

5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

(1)经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操作证的聘用栏应有现聘用单位的签章;

(3)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

1.每人次无证操作或作业种类不对应、超期未及时复审的、聘用栏未按要求签章的,扣2分;

2.达不到(3)项要求,扣3分。

10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6

安全附件:

(1)安全阀:铅封、校验标签完好,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无泄漏;

(2)液位计:玻璃板管完好,阀件固死,无假液位,指示清晰;

(3)压力表:外观、校验标签完好,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表盘清晰,指针功能正常,表盘上有超压警示标记;

(4)爆破片装置:完好无泄漏,在有效期内使用;

(5)测温仪表:在规定的检定、检修期限内使用,仪表及防护装置无破损;

(6)紧急切断阀:灵敏、可靠、能远程控制;

(7)快开门联锁保护装置:

a)快开门及其锁紧装置达到预定工作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机能;

b)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锁紧装置脱开,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作用;

c)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装置。

现场查看,试验,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20

 

 

7

压力容器本体:

(1)压力容器的铭牌、漆色、标志和标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

(3)外表面有无严重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

(4)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5)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

(6)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

(7)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8)运行期间是否有超压、超温、超量等现象;

(9)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10)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

现场查看,核对资料,每一项不合格扣4分。

20

 

 

8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

应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并按法规规定办理了相应告知手续,并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资料审查、询问,每一项不合格扣2分。没有进行修理或改造,按空项对待。

4

 

 

9

压力容器站房或安装位置:

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以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压力容器要设置单独的站房,并有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单独设置站房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与附近的建筑物、设施、道路等保持一定的间距。

现场检查、对照有关技术规范,资料审查、询问,每一项不合格扣3分。

6

 

 

合计

100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气 瓶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气瓶建档资料:

(1)气瓶的登记信息:气瓶在充装单位的编号、气瓶名称或型号(指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等,如是液化石油气瓶,应填写LPG50、LPG15、LPG10、LPG5、LPG2、LPG0.5等)、气瓶充装介质名称或化学分子式。并应具备电子、文本档案;

(2)气瓶的制造信息:气瓶制造单位名称或代号、气瓶制造编号、气瓶制造年月;并应具备电子、文本档案;

(3)气瓶的基本技术参数信息: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单位:MPa)、水压试验压力(单位:MPa)、重量(单位:Kg)、容积(单位:L)、瓶体设计壁厚(单位:mm);并应具备电子、文本档案;

(4)气瓶的检验信息:检验报告,检验有效期限,具备电子、文本档案;

(5)托管气瓶的托管见证资料(仅需文本档案)。

现场抽查20只气瓶档案,齐全(95%以上)不扣分,基本齐全(50%以上)扣3分,不齐全(50%以下)扣5分,没有资料扣10分。

10

 

 

2

气瓶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1)岗位责任制;

(2)气瓶建档、标识、定期送检和日常保养制度;

(3)用户信息反馈管理制度;

(4)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管理制度;

(5)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登记制度;

(6)气瓶储存、发送管理制度(如配带瓶帽、防震圈等);

(7)资料保管制度(如充装资料、设备档案等);

(8)不合格气瓶处理制度;

(9)各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0)用户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11)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制度。

1.现场查阅,各岗位责任制度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

2.制度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个制度扣3分。

9

 

 

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瓶内残液(残气)处理操作规程;

(2)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操作规程;

(3)气瓶充装操作规程;

(4)气体分析操作规程(液化石油气除外);

(5)设备操作规程。

1.现场查阅,各操作规程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

2.规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个规程扣3分。

6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4

技术负责人条件及素质:

(1)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可为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b)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

(2)技术负责人应经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3)技术负责人熟悉本单位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气瓶充装相关要求;

(4)技术负责人熟知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

(5)技术负责人熟悉本单位的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并具有一定的事故处理组织能力。

1.查职称证书原件或学历证书原件及相关见证材料。不符合扣2分;

2.查资格证书原件,不符合扣3分;

3.现场提问: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项扣0、2、4分。

7

 

 

5

安全员条件及素质:

(1)根据充装气体种类及储存能力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

(2)安全员熟悉本站所充装气体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

(3)安全员熟悉本单位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气瓶充装相关要求;

(4)安全员熟悉本单位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掌握本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

现场提问: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人项扣0、2、4分。

7

 

 

6

充装人员条件及素质:

(1)充装前检查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充装前检查人员应根据单位充装量,至少配备2名,且每工班至少有1名在现场;

(3)充装前检查人员应熟练掌握检验要点及方法,正确使用检验工具。

(4)充装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5)充装作业人员根据单位充装量,至少配备3名;

(6)充装作业人员掌握本站所充装气体的基本知识,掌握各种气瓶最大充装量规定,了解气瓶基础知识;

(7)充装作业人员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

(8)配备一定数量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9)根据本单位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掌握相关技术要求的其他相关工程技术人员;

(10)充装易燃或有毒气体的充装单位,须配备一定数量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的带压堵漏人员,且操作熟练;

(11)单位应对气瓶装卸、搬运、收发等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与所充装气体及气瓶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法规和标准等。

检查方法:

1.查资格证书原件;

2.查制度和考勤记录;

3.查培训记录;

4.抽不少于2名充装前检查人员现场各检3只气瓶。

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人项扣0、2、4分。

7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7

充装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至少应包括:

(1)收发气瓶记录;

(2)残液(残气)处理记录;

(3)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

(4)不合格气瓶隔离处理记录;

(5)气体分析记录(液化石油气除外);

(6)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7)设备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记录;

(8)溶解乙炔高压干燥器添加(更换)干燥剂记录;

(9)溶解乙炔气瓶添加丙酮记录;

(10)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演练记录。

1.现场查阅,各记录应齐全,并核查签名或审批等手续是否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

2.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个记录扣3分;

3.现场查阅,无演练无记录扣4分,有演练无记录扣2分。

12

 

 

8

法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6

 

充装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充装工作严格按许可范围进行,没有超范围充装。

查充装许可证,查阅历史充装记录,现场核查充装情况及储存气体情况。发现有违规行为扣1分。

1

 

 

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如有更换应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查使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授权证明资料原件,查阅聘用记录,核查相关见证资料。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3分。

1

 

 

按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从事气瓶充装工作,主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并能积极配合。

查阅历史充装记录,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情况,结合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并现场核查充装工作情况。

1

 

 

自有气瓶(含托管气瓶)数量符合有关要求,并已用计算机建档登记,建档情况符合要求。

查阅气瓶档案资料,调阅计算机档案,核查建档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齐全、完整。在充装现场随机抽查20只钢瓶,对照档案计算准确率,准确率低于70%为0分,70—74%为0.5分,75—79%为1分,80—84%为1.5分,85—89%为2分,90—94%为2.5分,95%以上可得3—4分。

4

 

 

按照质监部门的统一要求,对自有气瓶(含托管气瓶)涂敷本单位标志,打本单位标识和气瓶编号钢印,并进行日常维护,以保证其清晰程度和完整性。气瓶涂敷样式符合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使用。

核查相关制度、工器具、记录和见证资料,现场核查气瓶,随机抽查20只钢瓶,对照电脑档案计算准确率;准确率低于70%为0分,70—74%为1.5分,75—79%为2分,80—84%为2.5分,85—89%为3分,90—94%为3.5分,95%以上可得3—4分。

4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8

执行专用瓶固定充装。

现场检查,发现有违规充装行为扣3分。

3

 

 

执行气瓶定期送检。

查资料及现场,无送检资料扣1.5分,现场发现充装过期瓶扣3分。

3

 

 

按规定及时上报气瓶建档情况及气瓶充装情况等。

查阅上报材料或存档资料。

0.5

 

 

应保持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查阅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等相关见证资料。

0.5

 

 

按规定进行气瓶充装工作,保证充装质量和安全。

同种类气瓶现场抽查不少于3只,进行气瓶充装全过程跟踪;充装合格的气瓶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发现有违规情况扣3分。

3

 

 

气体储存能力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具有足够数量自有气瓶(不含托管气瓶)。

查气瓶建档资料,并现场核查。

1

 

 

岗位责任制及主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墙。

查制度,现场核查。

0.5

 

 

由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每月至少一次质量安全分析会议,及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质量分析总结。

查制度和见证。

0.5

 

 

事故应急处理操作规程(预案),定期演练并有记录。

查定期演练记录。

2

 

 

没有发生严重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没有发生气体燃烧、爆炸、有毒气体大量泄漏等较大的质量事故。

根据掌握的材料和有关情况核实。

1

 

 

9-1

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条件(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充装):

16

 

生产区(包括罐区、充装台、罐车装卸区)和辅助区分区布置。

现场核查。

0.5

 

 

有独立专用的充装前检查场地,可充瓶与不可充瓶应有明显标志并分开存放。

现场核查。

1

 

 

实瓶区和空瓶区分开设置,实瓶存放量应满足有关规定。

现场核查。

1

 

 

有充装后检漏或复检(含二次检斤)场地,设施完好,满足要求。

现场核查。

1

 

 

气瓶装卸、搬运等场地应配备防止气瓶碰撞或划伤的装置或措施。

现场核查。

1

 

 

贮罐的充装量不得超过最大允许充装量。配备的残液罐不得用于充装液化石油气。

查设计文件,现场核查。

0.5

 

 

贮罐应设置可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和压力表,宜设置可就地指示的温度计。

现场核查。

0.5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9-1

应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贮罐,贮罐及容器的支座与基础应牢固可靠。

现场核查。

1

 

 

设置压缩机和烃泵;压缩机进口设气液分离器;烃泵进口设过滤器,出口设安全回流阀及旁通管和旁通阀。

现场核查。

1

 

 

至少设置两台充装秤,并另设检斤秤,均应具有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钢瓶装液重量≤15Kg时,秤的最小刻度值应≤0.1Kg,装液重量在15~50Kg时则应≤0.2Kg。

现场核查。

2

 

 

计量设备及仪器应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查检定见证、检定制度和计划,现场核查。

1.5

 

 

有安全可靠的残液倒空和回收装置,宜设新瓶抽真空装置。

现场核查。

1

 

 

设汽车罐车装卸台和装卸装置,并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现场核查。

0.5

 

 

压力容器和主要压力管道一般应配备带压密封设备和装置。

现场核查。

0.5

 

 

充装操作人员应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核查。

0.5

 

 

对充装设备应进行日常的维护,保持设备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

查制度,现场核查。

1.5

 

 

充装单位入口应设入站须知牌,重要部位应设立安全标志。

现场核查。

1

 

 

9-2

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条件(适用于永久气体充装):

16

 

有独立专用的充装前检查场地,可充瓶与不可充瓶应有明显标志并分开存放。

现场核查。

1

 

 

实瓶区和空瓶区分开设置,之间应设置防爆墙,其厚度≥120mm,高度≥2m。

现场核查。

1

 

 

有充装后检斤或检漏场地和设施。

现场核查。

1

 

 

实、空瓶及充装区之外应设置运瓶通道和气瓶装卸平台。

现场核查。

1

 

 

气瓶装卸、搬运等场地应配备防止气瓶碰撞或划伤的装置。

现场核查。

1

 

 

计量设备及仪器应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查检定见证、检定制度和计划,现场核查。

1

 

 

充装设备、管道、阀门、联接件等不应选用与介质发生化学反应的材料,特别是能导致燃烧爆炸的材料。

现场核查。

1

 

 

应有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现场核查。

1

 

 

有毒气体充装单位应设处理瓶内残液或余气的设备或装置。

现场核查。

1

 

 

可燃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放空管道上应设置阻火器。

查设计文件、现场核查。

1

 

 

气体放空管应引至室外,其具体位置应参照不同气体的设计规范。对有毒气体,由应将其引入回收或处理装置。

现场核查。

0.5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9-2

采用水电解法制取氢气、氧气的充装单位,必须设置自动测定氢气中氧含量、氧气中氢含量的分析仪器和超标报警装置。

现场核查。

1

 

 

易燃或有毒气体充装单位,应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并应定期校验。

现场核查,查检验见证、检验制度和计划。

1

 

 

易燃气体充装单位应设有足够泄压面积并有与充装单位空间相适应的泄压设施。充装介质重度小于空气的,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现场核查。

0.5

 

 

易燃或有毒气体充装单位,其压力容器和主要压力管道一般应配备带压密封设备和装置。

现场核查。

0.5

 

 

充装操作人员应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核查。

0.5

 

 

对充装设备应进行日常的维护,保持设备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

现场核查

1

 

 

充装单位入口应设入站须知牌,室内外醒目处应设立安全标志。

现场核查。

1

 

 

9-3

场地、装备及安全设施条件(适用于液化气体和溶解乙炔气体充装):

16

 

充装间、气瓶储存地点和气体贮罐区温度一般不宜超过30℃,并应设置通风、遮阳、蔽雨、防雷电、导除静电和防超温设施。

现场核查。

1

 

 

有独立专用的充装前气瓶余压测试、剩余介质纯度分析、重量检查场地和设施,可充瓶与不可充瓶应有明显标志并分开存放。

现场核查。

1

 

 

充装容积≥40L的,应设气瓶装卸站台,实瓶区和空瓶区应分开设置,并设立明显标记,站台上应留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

现场核查。

1

 

 

有充装后检漏及复检场地和设施。

现场核查。

1

 

 

气瓶装卸、搬运等场地应配备防止气瓶碰撞或划伤的装置。

现场核查。

1

 

 

气体加压、分离、储存、计量等压力容器应设有准确、安全、醒目的液面显示装置,并有可靠的防超装、超压设施。

现场核查。

1

 

 

应配备与其充装接头数量相等的称重衡器。复检与充装的称重衡器应分开使用。称重衡器的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所充气瓶实重的3倍,且不小于1.5倍,其精度满足有关要求。称重衡器应设有超装报警并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现场核查。

1

 

 

管线、设备上配置的各种压力指示计,其精度不应低于1.5级。

现场核查。

0.5

 

 

计量设备及仪器应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查检定见证、检定制度和计划,现场核查。

1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9-3

根据所充装气体的特性,应设置相应的可进行置换、解毒、排放或回收处理瓶内可燃、有毒和其它气体残液的设施。

现场核查。

0.5

 

 

应配备气体分析检测仪器和专门进行气瓶附件修理或更换的操作间。

现场核查。

0.5

 

 

必须采用逐瓶称重、充装同时进行的方式充装,禁止无称重直接充装。

现场核查,查制度。

1

 

 

充装毒性和可燃性气体的单位,应设置相应的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现场核查。

0.5

 

 

充装毒性气体的单位,厂房内除设置一般机械通风外,还应备有事故排风装置;

充装剧毒气体的单位,应配置在充装同时可防止气体逸出的负压操作系统,气体贮存容器应设置在室外,并设有可在容器四周形成水幕制止突发性事故而造成毒性气浪的给水装置。

现场核查。

0.5

 

 

充装可燃气体的单位,厂房内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安全排气装置,充装介质重度小于空气的,泄压排气装置应安放在其室内顶部,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应在靠近厂房地面的位置设机械排风设备,充装操作人员着装应采用防静电衣服、底部无铁钉鞋具,并应避免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检修工具。

现场核查。

0.5

 

 

充装腐蚀性气体的单位,其设备、管道、阀门及连接件与密封件应根据气体腐蚀性选用相应的耐蚀材料制作,设备及管道系统上安装的压力指示计应采用耐蚀膜片式(如采用普通式压力表,检验周期不应超过6个月)。充装与水反应易形成强腐蚀性介质的单位,应经常保持干燥环境,并备有对设备、管道、阀门、气瓶进行干燥的设施。

现场核查,查设计文件、相关制度及见证。

0.5

 

 

易燃或有毒气体充装单位,其压力容器和主要压力管道一般应配备带压密封设备和装置。

现场核查。

0.5

 

 

充装操作人员应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核查。

1

 

 

对充装设备应进行日常的维护,保持设备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

查制度,现场核查。

1

 

 

充装单位入口应设入站须知牌,室内外醒目处应设立安全标志。

现场核查。

1

 

 

合计

100

 

 


  附录E(规范性附录)

罐 车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罐车建档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罐车总图、罐体部件竣工图;

(4)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5)罐体强度计算书;

(6)罐车最近三次定期检验报告;

(7)配套阀门、装卸软管、仪表合格证及其校验、试验证书或报告。

1.现场查看,核对资料;

2.每台罐车资料缺一项扣2分,其中缺少(2)、(4)项的扣5分。

10

 

 

2

罐车随车文件:

(1)罐车使用登记证;

(2)罐车危险品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

(3)罐车驾驶资格证和押运员证;

(4)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和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

(5)运行检查记录本及装卸记录本。

1.现场查看,核对资料;

2.每台罐车随车资料缺一项扣2分,其中缺少(1)项的扣10分。

10

 

 

3

罐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

(1)安全装卸操作规程;

(2)装卸前检查制度;

(3)装卸后检查制度;

(4)行驶、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5)罐车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制度;

(6)罐车定期检验(校验)制度;

(7)罐车应急情况处理措施和方案。

1.现场查阅,各制度规程应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

2.制度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每个制度扣4分。

16

 

 

4

罐车驾驶、押运、装卸人员条件:

(1)汽车罐车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2)汽车驾驶员必须先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再经汽车罐车安全驾驶、使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准驾证,并在有效期内;

(3)汽车罐车押运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1.一人次无证操作扣2分;

2.现场提问:熟悉程度按符合性好、中、差分别每人项扣0、2、4分。

10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4

(4)汽车罐车押运员必须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汽车罐车押运员证,并在有效期内;

(5)装卸操作人员应熟悉罐车装卸安全技术,经过专业培训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压力容器操作证,并在有效期内。

 

 

 

 

5

管理记录:

(1)各种记录齐全真实;

(2)应急情况处理措施和方案定期演练并有记录;

(3)最近3次年度检验或全面检验及时、检验报告所提问题及时整改或已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1.现场查阅,至少应有:装卸前后检查记录,维护、维修、保养记录,安全教育记录,运行安全检查记录。每缺一项扣2分;

2.现场查阅,有定期演练无记录扣3分;

3.现场查阅,其它不符合扣2分。

22

 

 

6

罐车罐体:

(1)罐体外观无可见变形、泄漏、机械损伤;

(2)罐体与底盘连接应牢固,紧固连接螺栓应无腐蚀、松动、弯曲变形,螺母、垫片应齐全、完好;

(3)罐体支座与底盘之间连接缓冲胶垫是否错位、变形、老化等;

(4)罐体管路、阀门和车辆底盘之间的导静电导线连接应牢固可靠,导静电带必须安装并且接地可靠,严禁使用铁链;

(5)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装卸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

(6)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

(7)检查软管与介质接触部件是否能耐相应介质的腐蚀;软管与两端接头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外观不得有变形、破裂、老化及堵塞现象;

(8)检查气相管有无泄漏、弯曲变形;

(9)压力表、测温仪表应校验合格铅封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10)汽车罐车必须装设内置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排气方向应为罐体上方,安全阀应校验合格铅封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11)紧急切断阀装置控制系统的手摇泵、管路、易熔塞应完好,无损伤、松脱、泄漏等现象,钢索控制系统操作灵活可靠,到位等;

(12)装卸阀门的外观质量是否良好;检查阀体有无裂纹、严重腐蚀、密封面有无泄漏等缺陷;

(13)检查罐体的颜色、色带、字样、字色和标志图形,若与规定要求不符,应按规定要求重新涂打喷漆。在介质名称对应的色带下方喷涂“罐体下次检验日期××年××月”,字色为黑色,字高不小于100mm。

1.现场核查。

2.查阅校验报告,核对校验标记;

3.必要时(11)项可现场做试验。

每发现一顶不符合扣2分。

32

 

 

合计

100

 

 

  附录F(规范性附录)

医用氧舱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医用氧舱建档资料:

(1)氧舱产品质量证明书;

(2)氧舱合格证;

(3)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或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氧舱竣工图;

(5)氧舱使用说明书;

(6)空气加压舱供排气系统图;

(7)供排氧系统图;

(8)电路系统图;

(9)配套仪表合格证;

(10)安装竣工资料;

(11)安装监检证书;

(12)使用登记证书;

(13)最近2次年度检验或全面检验报告;

(14)安全附件的校验报告或记录;

(15)开舱使用记录(包括升、降压次数);

(16)维护、维修、保养记录。

1.现场查看,核对资料;

2.每台氧舱资料缺一项扣2分,其中每缺少(1)、(3)、(12)项各扣6分。

18

 

 

2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

(1)医用氧舱操作规程;

(2)医护、操舱、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3)进舱须知;

(4)应急情况处理措施和方案;

(5)氧源间管理规定;

(6)安全防火规定;

(7)舱体及附属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等。

1.现场查阅,各岗位责任制度齐全,每缺一项扣4分;

2.制度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的,每个制度扣6分。

24

 

 

3

操舱、维护人员条件:

(1)医用氧舱操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指定的机构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都在有效期内,发现有无证操舱情况一项扣3分。

6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4

管理制度执行与记录:

(1)医护、操舱、维护维修人员应熟悉本职的岗位职责;

(2)操舱人员熟练医用氧舱操作规程;

(3)各种记录齐全真实;

(4)应急情况处理措施和方案定期演练并有记录;

(5)最近2次年度检验或全面检验报告所提问题及时整改或已制定有效防范措施。

现场查阅、询问:

1.熟悉得全分、基本熟悉得2分、不熟悉不得分;

2.至少应有:开舱使用记录,维护、维修、保养记录,进舱人员安全教育、检查登记记录。每缺一项扣1分;

3.有定期演练无记录扣1.5分;

4.未整改或未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扣5分。

20

 

 

 

舱体:

(1)检查观察窗、照明窗、摄像窗及有机玻璃应无明显划痕、机械损伤、银纹;

(2)舱内的装饰板、地板、座椅、床、柜具及油器漆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并有证明资料;

(3)床垫的座套应是阻燃处理材料,衣物应是防静电纯棉制品;

(4)舱内氧气采样品应设在舱室中部并且伸出装饰板外,无堵塞现象,采样管路与测氧探头、流量计连接应可靠;

(5)舱门及递物筒密封圈无老化、变形;

(6)氧气加压舱舱内应安装了导静电装置;

(7)氧气加压舱舱门液压传动装置中的润滑剂应采用抗氧化油、脂。

现场核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3分。

7

 

 

电气、通讯和空调系统:

(1)氧舱照明是否采用冷光源外照明形式;

(2)应急电源系统应完好,当外电供应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应自动投入使用,并且持续时间不少于30min;

(3)氧舱的对讲系统和舱内无触点应急报警钮应能正常工作,当外电供应中断时,上述装置也应能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以操作确认;

(4)舱内空调系统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应设置在舱外,电机应该做接地处理;

(5)控制台上的测温仪表应能正确显示。

现场核查或做试验核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5分。

 

6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5

测氧仪:

(1)医用氧舱的控制台上应配置测氧仪和测氧记录仪;

(2)测氧仪的精度与量程应满足使用要求;

(3)测氧仪的工作正常,测氧探头(氧电极)应在有效期内;

(4)测氧仪的氧浓度超标报警装置应灵敏、可靠;氧浓度超标后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5)当外供电中断时,应急电源系统能支持测氧仪正常工作。

现场核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5分。

5

 

 

供、排氧(气)管路系统:

(1)供、排氧(气)管路系统应通畅;进、出氧(气)阀门动作应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2)舱内、外的应急排气阀动作应灵敏;对应急排气阀门应采取了保护措施,并且有明显的标志;

(3)确认排废氧口位置是否正确,出口应引至室外远离火源,并高出地面3米。

现场核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3分。

4

 

 

安全附件和消防系统:

(1)压力表、安全阀、测温仪表的检验应该按规定进行,校验标志、铅封齐全有效;

(2)快开门式舱门、递物筒应设置了安全联锁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应动作灵敏、可靠;

(3)检查空气加压舱舱内灭火器的种类应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对采用水消防系统的氧舱,系统工作应可靠。

查阅资料并现场核查,必要时可由持证操作人员现场操作确认该系统工作的可靠性。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5分。

5

 

 

流量计、接地装置等:

(1)医用氧舱配置的流量计应完好,精度等级、刻度范围应符合要求;

(2)舱体与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接地装置的电阻应不大于4Ω;

(3)医用氧舱的自动操作系统应可靠;

(4)空气加压舱的过滤器滤材应在有效期内。

查看相应见证材料或定期测试记录,必要时可由持证操作人员现场操作确认。每发现一项不符合的扣0.5分。

5

 

 

合计

100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工业管道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压力管道资料和档案:

(1)压力管道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图等;

(2)压力管道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含安装竣工资料、材料检验)等;

(3)压力管道组成件质量证明文件;

(4)压力管道最近2次检验报告。

资料核查,一项不合格扣5分。

20

 

 

2

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

(1)落实了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2)建立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并有效实施;

(3)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管理工作并有工作记录;

(4)制定了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以及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

(5)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还应具备:

a)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求援方案);

b)巡线检查制度;

c)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资料审查,现场核实执行情况,一项不合格扣3分。

12

 

 

3

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制度。

询问、资料审查,每发现有一项不合格,扣10分。

10

 

 

4

安全附件:

(1)安全阀:铅封、校验标签完好,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无泄漏、无锈蚀;

(2)压力表:外观、铅封完好,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表盘清晰,指针功能正常;

(3)爆破片装置:完好无泄漏,在有效期内使用。爆破片装置和管道间的截断阀处于全开状态;

(4)其它测量仪表:外观、铅封完好,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匹配。

实物核查、资料审查,每一项不合格扣6分。

23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5

管子管件及阀门:

(1)管道及其它组成件应无泄漏;

(2)管道绝热层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完好;

(3)管道应无异常振动;

(4)位置与变形:

a)管道位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

b)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5)支吊架:

a)支吊架是否脱落、严重变形、腐蚀或损坏;

b)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

(6)阀门:

a)阀门表面是否存在严重腐蚀现象;

b)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

c)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7)法兰:

a)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

b)法兰面是否发生异常翘曲、变形。

(8)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腐蚀穿孔、开裂、变形失稳等现象;

(9)阴极保护装置: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10)防雷防静电:对有防雷防静电要求的管道应检查装置是否安好;

(11)管道标识: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行业通用标识。

实物核查,每一项不合格扣4分。

35

 

 

合计

100

 

 


  附录H(规范性附录)

电梯

   H.1曳引和强制驱动式电梯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应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维修保养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检验、改造资料。

1.查阅资料,每项2分;

2.对于第(1)项,每缺一部分内容扣0.5分,但对于2002年3月1日前安装验收的电梯,该项目不作要求;

3.对于第(2)项,如果有保养记录但保养时间间隔超过15日扣1分。

8

 

 

2

应制定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和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查阅资料,每项3分。

6

 

 

3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在免保期内可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免保期后应由取得电梯维修许可的单位进行。

1.查委托合同和维修保养单位的资格和工商登记注册情况。未委托有资格的单位保养扣8分;

2.对于免保期以外的电梯,如果维修保养单位未在深圳注册登记,扣8分。

8

 

 

4

在用电梯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检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如果超过有效期扣8分。

8

 

 

5

对于信号控制的电梯,以及无法满足检验规程要求,需要配备专职司机进行监控运行的旧货梯(深质监〔2003〕194号文件规定),司机需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查作业证书,无证书或超期1年以上扣8分,超期1年以内扣4分。

8

 

 

6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按规定张贴。

未张贴在轿厢扣4分,未张贴合格标志原件扣3分。

4

 

 

7

机房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外观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4

 

 

8

机房应通风良好,并有合适的消防设施。

外观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4

 

 

9

机房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扣4分。

4

 

 

10

松闸扳手应漆成红色,盘车轮应涂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动机或盘车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外观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6分。

6

 

 

11

在机房内应设有详细的说明,指出电梯万一发生故障时应遵循的规程,尤其应包括手动或电动紧急操作装置和层门开锁钥匙的使用说明。

外观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4

 

 

12

限速器的调节部位应有封记,封记不应有移动痕迹。

外观检查,无封记或封记移动扣4分。

4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3

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报警装置应采用警铃、对讲系统、外部电话或类似的装置。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连接到公用电话网的除外)。报警装置应保证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能有效地应答紧急呼救。

按压报警按钮进行试验,报警装置失效、正常电源中断的情况下不起作用,或建筑物内的组织机构不能应答紧急呼救,扣8分。

8

 

 

14

轿厢内应装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切断轿厢照明电源,如果应急照明不工作扣4分。

4

 

 

15

轿厢内操纵按钮动作灵活,信号显示清晰,控制功能正确有效。

外观检查并动作试验,发现一处或以上不符合要求扣4分。

4

 

 

16

如果一个层门或轿门(或在多扇门中的任一扇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运行。

目测检查,发现开门运行情况扣8分。

8

 

 

17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

在电梯门自动关闭过程中,人为使该装置动作,如果门不能停止关闭扣4分。

4

 

 

18

层站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外观检查并动作试验,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4分。

4

 

 

合计

100

 

 

  H.2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应建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维修保养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检验、改造资料。

1.查阅资料,每项2.5分;

2.对于第(1)项,每缺一部分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但对于2002年3月1日前安装验收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该项目不作要求;

3.对于第(2)项,如果有保养记录但保养时间间隔超过15日扣1.5分。

10

 

 

2

应建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查阅资料,无钥匙使用保管制度扣6分。

6

 

 

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修保养在免保期内可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免保期后应由取得电梯维修许可的单位进行。

1.查委托合同和维修保养单位的资格和工商登记注册情况。未委托有资格的单位保养扣10分;

2.对于免保期以外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如果维修保养单位未在深圳注册登记,扣10分。

10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4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按规定张贴。

未张贴在出入口处的明显位置扣6分,未张贴合格标志原件扣5分。

6

 

 

5

在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检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如果超过有效期扣10分。

10

 

 

6

紧急停止装置应动作可靠。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过程中,按动紧急停止装置,如果不能停止运行扣10分。

10

 

 

7

紧急停止装置应涂成红色,并在此装置上或紧靠着它的地方标上“停止”字样。

外观检查,紧急停止装置未涂成红色,或未标“停止”字样扣6分。

6

 

 

8

扶手带中心线与障碍物之间的距离小于0.5m时,为防止该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在外盖板上方设置符合规定要求的垂直防碰挡板,其高度不应小于0.3m。

目测检查,无防碰挡板或防碰挡板不符合要求扣6分。

6

 

 

9

在扶手带入口处应设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保护装置动作时应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过程中,人为使该装置动作,如果不能停止运行扣10分。

10

 

 

10

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应完好,不得有缺损。

目测检查,梳齿板梳齿或踏板面齿缺损扣6分。

6

 

 

11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以容纳乘客。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其纵深尺寸至少为2.5m。如果该区域宽度增至扶手带中心距的两倍以上,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

目测检查,不符合要求扣6分。

6

 

 

12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1)必须拉住小孩;

(2)宠物必须被抱住;

(3)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

(4)握住扶手带。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

目测检查,无标牌或标牌不完整扣8分。

8

 

 

13

若为自动启动式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则应配备一个清晰可见的信号系统,以便向乘客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是否可供使用及其运行方向。

外观检查,信号系统工作不正常扣6分。

6

 

 

合计

100

 

 


  H.3液压电梯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应建立液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液压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维护保养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检验、改造资料。

1.查阅资料,每项2.5分;

2.对于第(1)项,每缺一部分内容扣1分,扣完为止,但对于2002年3月1日前安装验收的液压电梯,该项目不作要求;

3.对于第(2)项,如果有保养记录但保养时间间隔超过15日扣1.5分。

10

 

 

2

应制定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和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查阅资料,每项2.5分。

5

 

 

3

液压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在免保期内可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免保期后应由取得电梯维修许可的单位进行。

1.查委托合同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资格和工商登记注册情况。未委托有资格的单位保养扣9分;

2.对于免保期以外的电梯,如果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深圳注册登记,扣9分。

9

 

 

4

在用液压电梯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检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如果超过有效期扣9分。

9

 

 

5

对于信号控制的液压电梯,以及无法满足检验规程要求,需要配备专职司机进行监控运行的旧货梯(深质监〔2003〕194号文件规定),司机需持有有效的作业证书。

查作业证书,无证书或超期1年以上扣9分,超期1年以内扣4.5分。

9

 

 

6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按规定张贴。

未张贴在轿厢扣5分,未张贴合格标志原件扣4分。

5

 

 

7

机房门窗应防风雨,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目测检查,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8

机房应通风良好,并有合适的消防设施。

目测检查,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9

机房不得作为电梯以外的其它用途,也不得设置非电梯专用的线槽,电缆等装置。

目测检查,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10

油箱中的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目测检查,油位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11

轿厢内应装设紧急报警装置,该装置应采用一个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保持联系。上述装置在停电时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按压报警按钮试验,报警装置失效或正常电源中断的情况下不起作用扣9分。

9

 

 

12

轿厢内应装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由自动再充电的紧急电源供电。

切断轿厢照明电源,如果应急照明不工作扣5分。

5

 

 

13

如果一个层门或轿门(或在多扇门中的任一扇门)打开,液压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或继续运行。

目测检查,发现开门运行情况扣9分。

9

 

 

14

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应有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且工作有效。

在电梯门自动关闭过程中,人为使该装置动作,如果门不能停止关闭扣5分。

5

 

 

15

层站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外观检查并动作试验,发现一处或以上不符合要求扣5分。

5

 

 

合计

100

 

 

  H.4杂物电梯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应建立杂物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杂物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维护保养记录;

(3)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检验、改造资料。

1.查阅资料,每项4分;

2.对于第(1)项,每缺一部分内容扣1分。但对于2002年3月1日前安装验收的杂物电梯,该项目不作要求;

3.对于第(2)项,如果有保养记录但保养时间间隔超过15日扣2分。

16

 

 

2

应制定故障状态救援操作规程和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查阅资料,每项4.5分。

9

 

 

3

杂物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在免保期内可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免保期后应由取得电梯维修许可的单位进行。

1.查委托合同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资格和工商登记注册情况。未委托有资格的单位保养扣16分;

2.对于免保期以外的电梯,如果维护保养单位未在深圳注册登记,扣16分。

16

 

 

4

在用杂物电梯应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检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扣16分。

16

 

 

5

《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按规定张贴。

未张贴在轿厢扣9分,未张贴合格标志原件扣7分。

9

 

 

6

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机房(罩)门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

目测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8分。

8

 

 

7

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漆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和扳手,应放置在机房内易接近的地方。在电动机或盘车手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目测检查,发现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9分。

9

 

 

8

限速器调定部位应有封记。

目测检查,限速器调定部位无封记扣8分。

8

 

 

9

层站呼梯、楼层显示信号、到站钟等系统功能有效,信号指示正确,动作无误。

目测检查并动作试验,任一项不符合要求扣9分。

9

 

 

合计

100

 

 


  附录I(规范性附录)

起重机械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应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

(1)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包括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等,以及安装(或及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年度设备维修计划及落实情况(包括大修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等);

(3)年度培训考核计划、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及证件;

(4)日常运行和常规自行检查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主要部件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6)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7)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检查相关证件、记录及报告等技术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0.5分。

5

 

 

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检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现1人未持证扣2分。

4

 

 

3

起重机械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两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置于设备的显著位置。检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扣5分,在有效期内但未张贴的扣3分,张贴位置不规范的扣1分。

5

 

 

4

使用单位没有能力进行维修的,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并签订维修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外包维修业务的,如维修单位无相应资格或未签订合同,扣4分。

4

 

 

5

使用单位应针对起重机械操作岗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起重机械吊具、索具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2分。

4

 

 

6

(1)司机室门有锁定装置;

(2)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

(3)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

(4)司机室有便于司机操作的音响警示信号;

(5)流动式、正面吊等臂架型起重机的司机室内应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负载特性图表;

(6)流动式、门座起重机装有幅度指示器,便于司机观察。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按实际情况平均分数。

2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7

(1)所有操纵按钮、手柄、踏板等上面或附近处均应有表明用途或操纵方向的清楚标志;

(1)所有操纵按钮、手柄、踏板等灵活,无卡滞现象;

(3)换档杆在各档位置应定位可靠,不允许出现脱档、串档现象;

(4)各手柄、踏板在中位不得因震动产生离位。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按实际情况平均分数。

3

 

 


8

在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可见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对人员构成危险的相对移动部件应涂黄黑相间的安全色,如吊钩组、吊具、流动类回转尾部等部件。

外观检查。无额定起重量标志的扣2分,额定起重量标志不清晰或不明显及安全色不规范的一项扣1分。

4

 

 


9

(1)主要受力构件没有严重塑性变形等明显可见的缺陷;

(2)重要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有松动等明显缺陷。

外观检查。一项不符合扣4分。

4

 

 


10

轨道固定牢固,轨道端部止挡可靠。流动式支腿可靠地固定或支承。

外观检查、必要时操作试验。

2

 

 


11

吊钩危险断面没有严重磨损。吊具旋锁应无明显可见的严重缺陷。

外观检查。

3

 

 


12

吊钩开口度没有严重增大。场桥、岸桥、正面吊等吊具旋锁装置应作经常性检查。

外观检查。有必要时依据相关标准检查测量。查最近的无损检测报告。

2

 

 


13

钢丝绳、环链端部固定应牢固、可靠。

外观检查。查最近的自行检查记录等。

5

 

 


14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弯折、断股、笼状畸变等明显变形现象。环链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缺陷。

外观检查。查最近的自行检查记录等。

2

 

 


15

液压油箱应有过滤装置。液压管路、接头、阀组等元件不得漏油。液压系统有相对运动部位的软管,应避免相互刮擦。

外观检查。

2

 

 


16

(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2)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外观检查。查最近的自行检查记录等。必要时制动试验。每条1.5分。

3

 

 

17

(1)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2)作业人员或吊具易触及滑线的部位,均应安装导电滑线防护板;

(3)露天作业的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外观检查。按实际情况平均分数。

3

 

 

18

(1)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

(2)该开关应设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

(3)该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检查开关。有一项不符则直接扣3分。

3

 

 

19

(1)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

(2)该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方便地切断起重机总电源。

检查开关。有一项不符则直接扣3分。

3

 

 

20

起升机构高度限位器有效。

查验最近的自行检查记录等。必要时操作试验。

5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21

门座起重机变幅机构在最大最小幅度应有限位装置有效。流动式变幅机构在最小幅度应有限位装置有效。

查验最近的自行检查记录等。必要时操作试验。

4

 

 

22

(1)除维修专用起重机,额定起重量桥式大于20吨、门式大于10吨的起重机的起重量限制器有效;

(2)门座起重机、场桥、岸桥的起重量限制器有效;

(3)起重量≤16吨的汽车和轮胎起重机、起重量≤32吨履带起重机起重量指示器有效;

(4)起重量小于24吨的正面吊起重量显示器有效。

查验最近的检验报告和自行检查记录等。必要时载荷试验。

4

 

 

23

(1)起重量≥16吨的汽车和轮胎起重机、起重量>32吨的履带起重机力矩限制器有效;

(2)门座起重机具有两种额定载荷时起重力矩限制器有效;

(3)正面吊防倾覆保护装置有效。

查验最近的检验报告和自行检查记录等。必要时载荷试验。

4

 

 

24

(1)门座起重机的象鼻架或臂架顶端、岸桥的梯形架和外臂架顶端应安装红色(航空红色)障碍灯;

(2)门座起重机的象鼻架高端或臂架顶端、岸桥的梯形架和外臂架顶端应设避雷针;

(3)门座起重机、岸桥、起升高度大于50m的桁架臂式汽车、轮胎起重机和起升高度大于55m的履带起重机,在起重机较高处不受遮挡的地方设置有风速仪(使用单位总调度台有气象预报职能时可不设)。

外观检查或操作试验。按实际情况平均分数。

3

 

 

25

场桥行走声光报警有效。正面吊倒退声光报警装置有效。

起重机行走时观察。

2

 

 

26

(1)相对运动接口处的门必须设有电气联锁保护装置且有效,当任何门打开时,至少相应的危险机构均不能工作;

(2)起重机上的门不能往有坠落可能一侧打开。

外观检查,并查验最近的检验报告或自行检查记录等。必要时操作试验。按实际情况平均分数。

3

 

 

27

(1)可两处操作的起重机应设有联锁保护装置,以防止同时操作;

(2)场桥的大车运行机构与大车转向机构联锁保护有效;

(3)岸桥的小车停车位置与外臂架动作联锁有效,外臂架位置与小车动作联锁有效。

外观检查,并查验最近的检验报告或自行检查记录等。必要时操作试验。按实际情况平均分数。

4

 

 

28

流动式、门座起重机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起重机,钢丝绳变幅应有防臂架后倾装置。正面吊限制臂架最大仰角的装置有效。

外观检查,并查验最近的检验报告或自行检查记录等。必要时操作试验。

4

 

 

29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装设夹轨钳、锚定装置或铁鞋等防风装置。

外观检查。并查验最近的检验报告或自行检查记录等。必要时操作试验。要求每一轨道侧一套防风装置,否则直接扣4分。

4

 

 

合计

100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大型游乐设施

  J.1大型游乐设施(水上游乐类游乐设施除外)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

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检查相关文件(包括机构职能图和人员任命文件)。无相关机构或人员的,扣4分。实际有机构或人员配置但无文件确认的,扣2分。

4

 

 

2

使用单位应建立完整、准确的游乐设施技术档案,并按规定保存。技术档案的内容至少包括:

(1)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设计鉴定报告、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等,以及安装(或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2)年度设备维修计划及落实情况(包括大修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等);

(3)年度培训考核计划、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及证件;

(4)日常运行和常规检查记录;

(5)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主要部件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7)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检查相关证件、记录及报告等技术资料。资料不齐全的,每项扣0.5分。

5

 

 

3

游乐设施的操作、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检查游乐设施的操作、维修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现有未持证上岗的扣4分。

4

 

 

4

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营救装备和急救物品。

检查有关装备和物品。现场应备有急救药品、物品,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备营救装备。缺一种扣1分。

2

 

 

5

游乐设施的所有者与运营单位必须制定救援预案。游乐设施的所有者与运营单位定期进行救援演习。

查阅救援预案及救援演习记录。没有救援预案或救援演习记录的,扣4分。

4

 

 

6

游乐设施安全注意事项(乘客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外观检查。乘客须知应有中文标注,其内容应包括:该设施的运动特点、适应对象、禁止事宜及注意事项等。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内容有缺项的1项扣1分,未张贴的,扣5分。

5

 

 

7

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检查操作现场的试运行记录。没有记录的,扣4分。

4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8

操作、维修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大型游乐设施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操作现场的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现场没有记录本的,扣4分;对照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发现1处记录不符的,扣1分。

4

 

 

9

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

检查会议纪要及纪要时间,不符合的,扣2分。

2

 

 

10

游乐设施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游客或乘客进口处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进口处不便固定的,应固定在设备上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进口处不便固定的,应固定在设备上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使用《关于更换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62号)中附图2式样的,应固定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上或乘客正面易于看到的醒目位置。检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扣8分,在有效期内但未张贴的扣4分,张贴位置不规范的扣2分。

8

 

 

11

使用单位没有能力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外包维护保养业务的,如维修单位无相应资格或未签订合同,扣4分。

4

 

 

12

凡乘客可能触及之处,均不允许有外露的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等。

外观检查。发现有锐边、尖角、毛刺和危险突出物的,扣2分。

2

 

 

13

(1)安全栅栏应分别设置进出口,在进出口处应有引导栅栏;

(2)安全栅栏及其设置无异常;

(3)站台台面应有防滑措施。

外观检查。设置异常或无防滑措施的,扣2分。

2

 

 

14

(1)操作室应单独设置,操作室视野开阔,能看清人员上下及运行情况;

(2)操作按扭等应有明确标志,控制元件应灵敏可靠、操作方便;

(3)应设提醒乘客等相关人员注意安全的音响等信号装置。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操作室、控制元件及音响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4

 

 

15

操作室内明显处或站台上应设紧急事故开关,紧急事故开关按扭采用手动复位式。紧急事故开关有效。

外观检查,操作试验。紧急事故开关设置及动作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16

零部件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取防止松动措施。零部件采用销轴连接时,必须采取防止脱落措施。

外观检查可见重要连接防止松动或脱落措施设置,必要时手动检查其可靠性。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17

重要轴、销轴在本次检验周期内如进行更换或者大修的,应对该重要零部件进行探伤。

检查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报告或探伤报告。在本次检验周期内如未进行更换或者大修的,按照无此项处理。未按要求探伤,发现1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发现2项以上不符合的,扣8分。

重要轴、销轴应根据相关规程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心支承轴、旋转座舱立轴和曲柄轴,吊舱吊挂轴,大臂、油缸、座舱处的销轴,架空游览车的车轴、连接器等的重要轴、销轴,赛车轮轴,单轨列车联接器销轴、轨距不小于600mm的小火车车轮、连接器销轴等。

8

 

 

18

空载整机运行应正常,启、制动应平稳,不允许有爬行和异常的振动、冲击、发热和声响等现象。

运行试验,外观检查。空载整机运行异常的,扣5分。

5

 

 

19

距地面高度超过20m的游乐设施应设风速计。距地面高度超过15m的游乐设施应设避雷装置。

外观检查。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

 

 

20

每台(套)应设置单独的液压或气动系统。液压、气动系统密封良好无渗漏。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

 

 

21

乘人部分钢丝绳及其端部紧固无严重缺陷。

外观检查。严重缺陷的,扣3分。

3

 

 

22

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有疏导乘客的措施。

外观检查。检查最近一次的检查记录或紧急救援演习记录等。必要时操作试验。设置或其动作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4

 

 

23-1

适用于滑行类游乐设施、架空游览车类游乐设施:

15

 

车厢或封闭式座舱内必须设有安全把手和安全带(宽30mm以上)或安全压杠,安全压杠不应有影响安全的空行程,动作应可靠。

架空脚踏车必须设有安全把手和安全带。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发现1处安全保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发现2处以上不符合的,扣6分。

6

 

 

制动装置动作必须协调可靠,确保车辆进站顺利。当动力电源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制动装置仍需保证正常工作。

外观检查。检查最近一次的检查记录。必要时操作试验。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3

 

 

同一轨道有两组以上车辆运行时,必须设有车辆防止相互碰撞的自动控制装置。

外观检查。检查最近一次的检查记录。必要时操作试验。自动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扣6分。

6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23-2

适用于观览车类游乐设施、飞行塔类游乐设施:

15

 

(1)距地面1m以上封闭乘人舱门,必须设乘人在内部不能开启的两道锁紧装置;

(2)非封闭座舱进出口处的拦挡物,也应有带保险的锁紧装置。应能保证运行中不会自行开锁。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6

 

 

吊厢门窗应加拦挡物,乘客头部不能伸出窗外。非封闭式吊厢,必须设防止乘客在运行中与周围结构物相碰撞的安全保护装置或留出不小于500mm的安全距离。

外观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或全距离不足的,扣4分。

4

 

 

太空船、龙船、飞毯等必须设有安全带(宽30mm以上)或安全压杠等,安全压杠不应有影响安全的空行程,动作应可靠。飞行塔类游乐设施的吊舱升降必须设提升到最高和下降到最低位置时的限位装置。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23-3

适用于自控飞机类游乐设施、陀螺类游乐设施:

15

 

乘人部分的进出口,应设有门或代替门的装置、拦挡物,当无法设置时,则应设安全把手、安全带(宽30mm以上)等或其它安全措施。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座舱的牵引或吊挂装置必须设有效的保险措施。

外观检查。检查最近一次的检查记录。必要时操作试验。设置或其动作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座舱升降支承臂应设限位装置。

外观检查。检查最近一次的检查记录。必要时操作试验。设置或其动作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23-4

适用于赛车类游乐设施:

15

 

加速和制动装置必须有明显标志。

外观检查。无标志或标志不清的,扣2分。

2

 

 

赛车的驱动和传动部分及车轮应设有效的防护覆盖。

外观检查。无防护的,扣2分。

2

 

 

道路内不得有障碍物,也不应插入支线,道路两侧必须设置缓冲拦挡物。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

2

 

 

制动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运行制动试验。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车辆应设防冲撞的缓冲装置。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

4

 

 

23-5

适用于小火车类游乐设施:

15

 

乘人部分与障碍物间应留出不小于500mm的安全距离。

目测。安全距离不足的,扣3分。

3

 

 

乘人部分的进出口,应设有门或代替门的装置、拦挡物,当无法设置时,则应设安全把手、安全带等或其它安全措施。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制动必须安全可靠。

运行制动试验。不符合要求的,扣7分。

7

 

 


序号

考评内容

考评说明

应得分

实得分

扣分原因

23-6

适用于碰碰车类游乐设施:

15

 

碰碰车车架四周应设缓冲轮胎。车场应设缓冲拦挡物。

外观检查。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座舱必须设有安全带(宽30mm以上)。

外观检查,手动试验。安全保护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5

 

 

加速和制动装置必须有明显标志。

外观检查。无标志或标志不清的,扣2分。

2

 

 

转向机构应灵活、可靠,不应有卡滞现象。

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3

 

 

合计

100

 

 





  附录L(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报告

  附录M(资料性附录)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评价汇总表

  M.1通用要求部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实得分

备注

1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0

 

 

2

岗位基本要求

14

 

 

3

持证上岗

30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

16

 

 

5

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6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7

特种设备规章制度

30

 

 

8

文件和记录管理

20

 

 

9

安全信息的收集、传达与沟通

20

 

 

10

使用登记变更管理

20

 

 

11

对分包方的管理

10

 

 

12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与控制

20

 

 

13

应急准备与响应

30

 

 

14

事故处理

10

 

 

15

特种设备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

20

 

 

小计

实得分

 

空项分

 

  M.2特殊要求部分

序号

评价项目

标准分

设备数量

抽查数量

累计总分

实得分

1

工业锅炉

100

 

 

 

 

2

电站锅炉

100

 

 

 

 

3

固定压力容器

100

 

 

 

 

4

气瓶

100

 

 

 

 

5

罐车

100

 

 

 

 

6

氧舱

100

 

 

 

 

7

压力管道

100

 

 

 

 

8

电梯

100

 

 

 

 

9

起重机械

100

 

 

 

 

10

游乐设施

100

 

 

 

 

11

厂内机动车辆

100

 

 

 

 

小计

实得分

 

空项分

 

参考文献

  深圳经济特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
  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号)
  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85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0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劳锅字〔1993〕4号)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游乐设施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34号)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
  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TSG G3001-200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2003〕207号)
  广东省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办法(粤质监〔2004〕14号)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
  关于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有关问题的说明(质检锅函〔2004〕1号)
  关于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51号)
  关于办理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特函〔2004〕18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
  关于加强电站锅炉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2001〕3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站锅炉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2〕218号)
  关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工作的意见(质检特函〔2004〕28号)
  关于明确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挂方式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62号)
  重大节假日游乐园(场)游乐设施和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粤质监〔2002〕356号)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的通知(国质检锅〔2003〕250号)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则(DL647-2004)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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