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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委〔2006〕17号
表彰深圳市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
2003年以来,我市广大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深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各行各业、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业绩卓著、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人民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建功立业,市委、市政府于2006年4月26日(深委〔2006〕17号)决定,对2003年以来为我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授予徐华等30人“深圳市劳动模范”称号,授予林彦斌等100人“深圳市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授予深圳深纺乐凯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33个单位“深圳市先进企业(单位)”称号,授予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核岛设计处等17个班组“深圳市先进集体(班组)”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拼搏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勤奋工作,为深圳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