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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24期(总第4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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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6-00107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05-24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6〕6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6-05-24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
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

(2006年4月20日)

深府〔2006〕64号

   《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

   为加快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在紧约束条件下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深发〔2006〕9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十一五”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任务,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加大发展理念、法制、政策、体制机制、产业、文化创新,建设一批高起点、见效快、生态效益明显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构建资源循环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人口、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自主创新,勇于实践。发展循环经济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和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全社会、全领域、全方位的变革,要充分调动各种创新要素,密切联系实际,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要立足长远,抓住对全市经济发展影响大、资源消耗多、产业关联高、技术成熟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有力措施,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
   (三)企业主体,市场引导。发展循环经济要遵循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新精神,保障循环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政府带头,全民参与。政府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引导社会绿色消费,在各项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承担各自责任,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进行各项活动;市民要发挥主人翁精神,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
   1.构建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框架体系。抓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实施工作;完成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节能条例》、《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排水管理条例》,修订《政府采购条例》;研究起草《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电子垃圾回收管理办法》、《一次性商品生产使用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创建绿色社区管理办法》,研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水土保持条例》。
   2.抓好规划实施,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政策。抓好《深圳市循环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实施工作;加大相关重大课题和政策的研究力度;修订《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增加循环经济内容,引导产业向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调整,编制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工艺及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利用价格杠杆,调节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引导全社会节约资源,限制高资源消耗、重污染排放行业的发展。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每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予以扶持,科技研发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以及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应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的扶持。落实国家有关节能、节水、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资源开发等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我市循环经济项目被国家选定成为全国示范项目的,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4.制定重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制定完善重点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电镀、线路板、印染等10大重点行业生产技术指引;重点完成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组建6个循环经济技术相关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信息化平台和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绿色制造技术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扶持循环经济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为循环经济企业开通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将循环经济确立为第八届高交会主题之一,设立“循环经济展区”,重点组织能源、资源、环境、农业、信息等领域的自主创新项目参展。
   5.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完成循环经济统计与核算管理办法,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资源节约、能耗统计制度,把企业节材、节能、节水纳入统计范围,对高能耗重点工业企业实行定期监测,研究提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分地区的节能、节材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完成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并组织落实,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
   (二)节约用水,构建城市水循环系统。
   6.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审查。年设计用水量3万吨以上新建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严禁采用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工业区实行分质供水、配套污水回用或海水利用管网;公园绿地景观用水采用中、雨水利用,污水回用,一律不再批准绿化景观用水计划。
   7.强制推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通过行业用水定额分析行业节水潜力,建立各行业万元GDP耗水量参考指标体系,每一用户按计划用水,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启动《行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制定计划用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8.编制深圳节水型器具名录。限制耗水型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全市公共场所采用节水型器具。编制颁布《节水型器具名录》,制定公共场所采用节水型器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9.鼓励中水利用和污水回用。编制《近期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实施办法》,启动5个中水利用示范工程;建设罗芳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市中心主要干道推行利用中水作绿化、环卫用水,浇灌花木、冲洗马路,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建设洪湖公园等水景公园;推广使用“循环洗车机”,利用污水回用进行机动车清洗;制定激励政策,利用污水回用、中水、雨水作景观绿化用水及利用海水冲厕、冷却等一律免收排污费。
   10.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南山(二级生化处理)、西丽、燕川、光明、上洋、滨河(改造)、草埔、沙湾、福永、水头、葵涌、平湖等12个污水处理厂和300公里截污及污水管道。
   11.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建成福田河笔架山公园段河道蓄洪工程,新建东涌、公明水库,开展利用汛期雨水滞蓄回补地下水建设方案研究,启动城市绿化雨水利用项目试点,因地制宜建设储水窖、注水井等设施,建立雨水利用系统,实现雨季灌溉绿化。
   12.开展海水利用。完成《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大鹏半岛、盐田港及西部港区开展海水冷却、海水淡化、海水冲厕项目示范,开展研究海水综合利用项目。
   (三)节能节材,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13.大力推进节能工作。编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产业能耗标准》,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试点,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新机制,开展3个LNG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建设。
   14.实施城市公共灯光改造工程。启动深圳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建设;开展路灯供电点普查,合理配置、调整现有变压器,对用电过少的变压器,坚决停用;近期安装19个节电器或调压设备,增加66个供电点,确保路灯系统在正常电压上运行;采用调回路、调相序办法,调整路灯运行方式,在夜晚12时以后实行半夜灯;全市景观照明灯逢节假日及每周五、六开放两次,其他时间关停;加强广告照明管理,安装定时控制器,减少广告亮灯时间。
   15.推广太阳能技术应用。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带头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完成8座立交桥、21条通道太阳能灯安装,市中心区主要公交车站亭开展试点,逐步扩大太阳能灯使用范围;新建三洋厂房、万科城四期等4个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太阳能光电、光热产业示范基地。
   16.推广建筑节材、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设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到2007年底,全市建筑新型墙材使用量占墙体面积90%以上,散装水泥使用率达80%以上,预拌砼使用率达90%以上,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使用率达30%。编制《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颁布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等四个建筑节能标准配套图集;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施工许可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17.制定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库制度;制定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并组织实施。
   18.建立市、区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制定完成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依据土地开发进度、投入与产出水平等评价指标,综合评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行评价结果与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挂钩。
   19.推进住宅产业化。完成深圳市建设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工作;加快梅山苑、高新公寓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大侨香村、深云村经济适用房运用住宅产业现代化技术力度,建设成为节水、节能、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小区;制定颁布《屋顶绿化管理办法》等6项住宅产业化相关规范。
   (五)固体废物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20.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建设市废物交换中心;建成龙岗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宝安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龙岗大工业区、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启动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工程;加快树枝粉碎场的建设,利用园林绿化修剪下来的树枝枝丫和树叶粉碎发酵制作肥料;加强道桥设施维修废料处理的管理,实施沥青路面铣刨废弃渣的再生利用;启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和市场化模式开展厨余等有机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前期工作。
   2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回收利用。完成市医疗废物环境监控体系和工业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项目建设,启动深圳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项目前期研究。
   22.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规划50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土地,构建规范化、规模化、高水平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产业生态化。
   23.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生产环节生态化。制定《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制定10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完成50家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开展产业园区、集聚基地及上下游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启动“鹏城减废行动”,制定具体目标和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24.建设生态型示范园区。在市高新区、龙岗大工业区、东部华侨城、光明农业示范区等条件具备的大型园区,进行生态型园区示范,制定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5.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重污染企业。拟定《深圳市5年内拟退出的重点污染行业、工艺、技术、企业名录》,制定关停并转迁时间表和具体措施,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及污染严重的企业。
   26.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产业,研究制定符合市场导向原则的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鼓励和吸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在我市发展壮大。对规划建设的服装、黄金珠宝、钟表、内衣、家具、模具、电镀等传统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基地进行生态化评估,制定评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引导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
   27.建设绿色政府。制定环境友好型机关节能、节水的目标和实施办法,完成第二批政府节能工程试点单位节能改造。修订《政府采购条例》,建立绿色采购制度,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合格产品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增加节能环保评分因素和所占分值比重,将再生办公纸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2006年,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占10%以上,绿色产品价值占采购总价值的10%以上,到2010年逐年递增10%。
   28.建设绿色交通系统。营造绿色交通空间,树立绿色交通的设计理念,采用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建设绿色交通设施。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公交线路、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提前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在用车环保合格证分类标志制度,逐步加大黄标车检测频率,落实排气超标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推进清洁燃油汽车、天然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汽车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29.创建循环型社区试点。起草《创建循环型社区管理办法》,建立促进循环型社区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机制,编制循环型社区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指标、任务、实施步骤与措施,开展试点建设。
   30.推广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单位。禁止全市范围内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逐步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和旅游景点取消一次性产品的使用;健全推广绿色产品标志认证体系,倡导消费者积极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等绿色标志产品;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交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单位创建活动。
   (八)加强示范带动和宣传教育,营造循环经济良好氛围。
   31.加强项目审核。修改完善相关项目核准、备案办法以及项目评审制度,以循环经济理念和发展原则为指导,做好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核工作,明确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做好项目规划和技术方案设计。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编写循环经济专篇,在初步设计中必须有较大篇幅体现,并将其作为项目审核的重要一环。
   32.推出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制定《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和关键技术试点示范备选项目审核,确定第一批项目名单,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设计,尽早开工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3.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循环经济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紧约束条件下新的资源观和消费观,形成崇尚节约,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深圳基础教育内容,增强中小学生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意识,形成良好行为规范。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逐步使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保护环境和绿色消费成为市民的自觉行动和消费方式。
   四、先期推进十项重点工作
   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发挥典型项目示范作用,先期重点推出10项操作性强、见效快、老百姓看得见、生态效益明显的具体措施。分别是:
   (一)编制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禁止全市范围内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逐步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和旅游景点取消一次性产品的使用。
   (二)制定颁布《节水型器具名录》,限制耗水型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全市公共场所采用节水型器具。
   (三)政府投资新建建筑带头推广应用太阳能技术,完成8座立交桥、21条通道太阳能灯安装。
   (四)新建建筑严格执行50%节能标准,不符要求不予施工许可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
   (五)规划50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土地,建设深圳市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建设侨香村、深云村为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资源综合利用的“四节一综合”示范小区。
   (七)制定《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完成50家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拟定《深圳市5年内拟退出的重点污染行业、工艺、技术、企业名录》,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及污染严重的企业。
   (八)创建环境友好型机关,完成第二批政府节能工程试点单位节能改造。修订《政府采购条例》,建立绿色采购制度,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将再生办公纸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
   (九)创建循环型社区试点,编制循环型社区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案,形成促进循环型社区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机制。
   (十)加大财政投资,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各类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投入。我市循环经济项目被国家选定成为全国示范项目的,地方按照一定比例配套财政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成立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为组长的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决策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监督检查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和落实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将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分解到具体的年度目标,纳入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责任制中,实行年度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本实施方案中的各牵头单位要制定所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计划,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循环经济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报送制度,各承办单位要落实信息员,每季度报送本单位实施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信息,市循环经济办公室统计通报各单位信息报送情况,汇总编制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简报。
   (三)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市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各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工作不力的,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市审计局对涉及土地、水源、电力、工业废物处理、危险品处理、污水处理等循环经济项目开展专项绩效审计;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对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新闻媒体负责做好发展循环经济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动态和成效。积极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有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行动和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附件: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分工一览表附件

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分工一览表

重要工作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构建深圳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框架体系

1.完成循环经济立法工作计划。(2006年)

市法制办

各相关部门

2.制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筑节能条例》、《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排水管理条例》,修订《政府采购条例》。研究起草《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电子垃圾回收管理办法》、《一次性商品生产使用管理办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创建绿色社区管理办法》,研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水土保持条例》。(2006—2007)

市法制办

各相关部门

(二)抓好规划实施,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政策

3.修订《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增加循环经济内容。完成强制淘汰和强制技术改造工艺及产品目录、禁止生产和销售的一次性产品目录、可再生或再生利用的废弃物目录的编制。(2006年)

市发改局

各相关部门

4.完成制定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水价格政策;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垃圾发电垃圾处理费支付标准;危险固体废物及医疗垃圾处置收费政策。(2006年)

市物价局

各相关部门

(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5.在每年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发展循环经济项目予以扶持,科技研发资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以及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应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的扶持。(2006—2008年)

市发改局

各相关部门

6.调整相关技术政策,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惠及循环经济企业:把从事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其所从事技术开发项目,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项目优惠。(2006年)

市科信局

市贸工局

7.我市循环经济项目被国家选定成为全国示范项目的,地方按照一定比例给安排配套资金。(2006—2008年)

市财政局

各相关部门

(四)制定重点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和信息化平台。

8.完成电镀、线路板、印染等10大重点行业生产技术指引制定工作。(2006年)

市环保局

市贸工局

市质监局

市科信局

9.完成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的32项优先主题、5项前沿技术和7个重大专项。组建5个循环经济技术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2006—2007年)

市科信局

各相关部门

10.建设深圳市循环经济发展信息化平台。(2006—2007年)

市科信局

各相关部门

11.完成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绿色制造技术信息服务平台。(2006年)

市质监局

各相关部门

12.将循环经济作为“深港创新圈”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继续抓好粤港合作重大技术攻关联合招标工作,扩大循环经济关键技术招标项目范围。(2006—2007年)

市科信局

市发改局

13.第八届高交会设立“循环经济展区”。(2006年)

市贸工局

各相关部门


重要工作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五)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与核算制度

14.完成循环经济统计与核算管理办法,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2006年)

市统计局

市发改局

市贸工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15.完成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2006—2007年)

市发改局

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审查

16.从2007年起年设计用水量3万吨以上新建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严禁采用明令淘汰用水器具;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成片开发工业区实行分质供水、配套污水回用或海水利用管网:公园绿地景观用水采用中、雨水利用,污水回用,一律不再批准绿化景观用水计划。(2007—2008年)

市水务局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

(七)强制推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

17.编制并发布《行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2006年)

市水务局

各相关部门

(八)编制深圳节水型器具名录

18.制定节水型器具名录和公共场所采用节水型器具实施方案。(2006—2007年)

市水务局

市建设局

市质监局

市工商局

(九)鼓励中水利用和污水回用

19.启动罗芳污水处理厂污水回用工程建设。(2006年)

市水务局

各相关部门

20.市中心主要干道利用中水作绿化、环卫用水,浇灌花木、冲洗马路。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建设洪湖等水景公园。(2006—2008年)

市城管局

各相关部门

21.利用污水处理回用进行机动车清洗,推广使用“循环洗车机”。(2006年)

市交通局

各相关部门

(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22.新建南山(二级生化处理)、西丽、燕川、光明、上洋、滨河(改造)、草埔、沙湾、福永、水头、葵涌、平湖等12个污水处理厂。(2006—2007年)

市水务局

市规划局

市发改局

各区政府

(十一)加强雨洪资源利用

23.新建东涌水库(2006年)、公明水库(2007年)。

市水务局

市规划局

24.建成福田河笔架山公园段河道蓄洪工程,开展利用汛期雨水滞蓄回补地下水建设方案研究。(2006年)

市水务局

各相关部门

25.建设储水窖、注水井等设施,开展城市绿化雨水利用项目试点。(2006年)

市城管局

各相关部门

(十二)开展海水利用

26.编制《海水利用专项规划》,在大鹏半岛、盐田港及西部港区开展海水冷却、海水淡化、海水冲厕项目示范,开展研究海水综合利用项目。(2006—2008年)

市水务局

市发改局

市规划局

市海洋局

各区政府


重要工作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十三)综合推进节能工作

27.编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6年)

市发改局

各相关部门

28.编制《产业能耗标准》,抓好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降耗,引入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新机制。(2006—2007年)

市贸工局

各相关部门

29.开展3个LNG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系统示范项目。(2006—2007年)

市发改局

市贸工局

(十四)实施城市公共灯光改造工程

30.建设深圳湾绿色照明示范工程。(2006年)

市城管局

各相关部门

31.开展路灯供电点普查,合理配置、调整现有变压器,坚决停用用电过少变压器安装19个节电器或调压设备,增加66个供电点。(2006—2007年)

市城管局

各相关部门

32.调整路灯运行方式,夜晚12时以后实行半夜灯。全市景观照明灯逢节假日及每周五、六开放两次,其他时间关停。每晚减少亮灯时间1小时。加强广告照明管理,减少广告亮灯时间。(2006年)

市城管局

各相关部门

(十五)推广太阳能技术应用

33.完成8座立交桥、21条通道实施太阳能灯安装改造。(2006年)

市城管局

各相关部门

34.市中心区主要公交站亭开展太阳能技术应用试点。(2006—2008年)

市交通局

各相关部门

35.新建三洋厂房、万科城四期等4个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2006—2007年)

市建设局

各相关部门

36.新建太阳能光电、光热产业示范基地项目。(2006—2007年)

市贸工局

市建设局

(十六)推广建筑节材、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37.编制《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专项规划》,颁布实施《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等4个建筑节能标准配套图集。(2006年)

市建设局

市贸工局

38.建筑中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30%的建筑中推广使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2006年)

市建设局

各相关部门

39.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示范基地项目。(2006—2007年)

市贸工局

市建设局

(十七)制定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项目建设用地标准

40.建立和完善土地供应计划项目库制度。(2006年)

市国土局

各相关部门

41.制定产业用地分类标准和市政公用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2006年)

市国土局

市规划局

市发改局

市贸工局

(十八)建立市、区集约用地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42.制定评价体系、考核制度和实施方案。(2006年)

市国土局

市发改局


重要工作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十九)推进住宅产业化

43.制定《屋顶绿化管理办法》等6项住宅产业化相关规范。(2006—2007年)

市国土局

各相关部门

44.完成深圳市建设国家住宅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申报工作。(2006年)

市国土局

各相关部门

45.开展梅山苑、高新公寓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侨香村、深云村经济适用房运用住宅产业化项目。(2006—2007年)

市国土局

各相关部门

(二十)生活垃圾综合利用

46.建成龙岗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宝安白鸽湖垃圾焚烧发电厂,完成龙岗大工业区、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前期工作。(2006年)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47.建设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回收利用工程。(2006年)

市城管局

宝安区政府

48.再生利用沥青路面铣刨废弃渣。(2006年)

市城管局

各相关部门

49.利用园林绿化修剪树枝枝丫和树叶粉碎发酵制作肥料。(2006年)

市城管局

各相关部门

50.开展市场化模式开展厨余等有机垃圾综合利用。(2006年)

市城管局

各相关部门

51.开展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2006—2007年)

市贸工局

市建筑局

(二十一)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回收利用

52.完成市医疗废物环境监控体系建设。(2006年)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

53.完成工业废物预处理基地及安全填埋场(二期)建设。(2006年)

市环保局

市贸工局

54.开展深圳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项目。(2006—2007年)

市环保局

市贸工局

(二十二)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55.规划50万平方米的再生资源分拣整理土地,建立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2006—2007年)

市贸工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二十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56.制定《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完成50家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2006年)

市环保局

市贸工局

57.启动我市产业集聚基地上下游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2006年)

市贸工局

市环保局

58.启动“鹏城减废行动”,制定具体目标和行动方案全面组织实施。(2006年)

市环保局

各相关部门

(二十四)建设循环型示范园区

59.在市高新区、龙岗大工业区、东部华侨城、光明农业示范区等条件具备的大型园区进行试点示范。完成生态型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2006年)

市环保局

市贸工局

市规划局

市高新办

市农林渔业局

(二十五)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重污染企业

60.拟定《深圳市5年内拟退出的重点污染行业、工艺、技术、企业名录》和关停并转迁时间表。(2006年)

市环保局

市贸工局

市发改局

各区政府


重要工作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二十六)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61.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型、资源节约型产业,鼓励和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的产业。(2006年)

市发改局

各相关部门

62.完成传统产业集聚基地生态化评估。(2006—2007年)

市贸工局

各区政府

(二十七)建设绿色政府

63.完成《政府采购条例》修订,建立绿色采购制度。编制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将再生办公纸纳入政府集中采购范围。(2006年)

市财政局

市采购中心

64.完成第二批政府节能工程试点单位节能改造工程。(2006年)

市贸工局

各相关部门

(二十八)建设绿色交通系统

65.完成公交车按欧Ⅲ和国Ⅲ排放标准更新。加大黄标车检测频率,落实排气超标车辆强制报废制度。(2006—2007年)

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

66.加快推进清洁燃油汽车、天然气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等清洁汽车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抓紧开展试点与示范工作。(2006—2007年)

市发改局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二十九)创建循环型社区

67.编制循环型社区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2006年)

市民政局

市发改局

68.完成编制循环型社区标准体系。(2006年)

市质监局

市民政局

69.创建循环型社区试点。(2006年)

各区政府

各相关部门

(三十)推广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单位

70.禁止全市范围内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逐步在商场、酒店、机场、车站、码头、公园和旅游景点取消一次性产品的使用。(2006—2008年)

市环保局

各相关部门

71.倡导消费者积极购买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等绿色标志产品。(2006—2008年)

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

72.创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商场、绿色交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单位。(2006—2008年)

市环保局

各相关部门

(三十一)加强项目审核

73.整合并推进循环经济评审的标准体系,对新、扩建的项目、新区、园区实行核准和备案前的专业评审。(2006年)

市发改局

各相关部门

(三十二)启动第一批示范项目

74.启动建设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2006年)

市发改局

各相关部门

(三十三)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75.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广泛宣传。(2006年)

市文化局

市报业集团

市广电集团

76.将循环经济理念和知识纳入深圳基础教育内容。(2006年)

市教育局

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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