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第23期(总第493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6年政府公报 > 2006年第23期(总第493期)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6-05-24 【字体:

深办发〔2006〕6号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17日)

深办发〔2006〕6号

   《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调整街道社区党组织设置。在各街道已普遍成立民营经济党委(党总支)的基础上,探索成立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联合党委,对街道社区党员实行分类管理。2006年上半年,选择1~2个街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党员50名以上的社区成立社区党总支,100名以上党员的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可成立社区党委。
   各区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2.2006年6月开始,对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干部协管及其党组织属地管理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存在问题。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3.按照“两个有”的目标,不断推进“两新”组织领域党组织组建工作。通过1~2年的努力,使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有党员的比例达到60%,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有党组织覆盖的比例达到60%。推广“楼宇建党”、“片区建党”的模式,在党员聚集的写字楼、商业楼、商业区等广泛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实现对流动党员的全覆盖管理。
   各区委、市民营工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4.对一时不能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基层组织,通过先建立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或选派组织员、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妇建,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协办。
   5.认真做好我市留学归国人员中党员恢复组织生活的试点工作。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外事(侨务)办、教育局协办。
   6.依托街道社区党组织,开展建立“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对党员实行开放式管理,定期举办各类党的活动,吸引各类党员就近参加。2006年上半年,各区分别选一个街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各区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7.根据党员和党务工作者需求,依托各级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免费或优惠提供政治理论、新科技知识、金融知识、法律知识、管理知识等课程培训。2006年,各区委、各系统、各单位党组织制定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并切实组织实施。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协办。
   8.2006年底,在各基层党委全面建立“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有条件的党委、党工委可利用局域网络或互联网开设专门的“党建网站”,开通“党员管理窗”、“建议箱”和“党员谈心室”等信息平台,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沟通提供便利。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9.推广“共产党员IC卡”应用工作,探索网上过组织生活的新方式。2006年,增加“共产党员IC卡”应用试点单位。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协办。
   10.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活动。在基层单位、企业和服务窗口,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推行党员员工挂牌上岗,调动党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完善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制度。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11.建立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在街道机关和基层社区,广泛开展党员与群众“结对子”活动,提倡有条件的党员联系1~2户困难群众家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利用干部下基层驻(挂)社区的平台,组织党员深入基层社区开展挂钩扶持活动,定期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帮助基层群众排忧解难。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12.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街道、社区党组织或党员人数多的单位党组织牵头,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党员专长,分设不同的服务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为基层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13.做好基层党员的服务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向党员公布党组织服务热线电话,为党员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街道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互助金”制度,对困难党员提供必要的帮助。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就业档案,为失业党员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协办。
   14.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集中培训、公示、票决、责任追究等制度。2006年下半年,召开全市发展党员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完善制度。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市委各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协办。
   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
   1.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道之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市、区、街道的事权。尽快研究制定《深圳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和范围,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权责不相称问题。
   市改革办为责任单位,市人事局(编办)、民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2.稳妥有序推进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对管理幅度过宽、行政管理架构、管理方式和覆盖能力与现实严重脱节的街道,适当划小管理范围,细化、精化管理。2006年上半年选择2个街道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市委政研室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事局(编办)、法制办、各区政府协办。
   3.推动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导规范股份合作公司健康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2006年底前要出台相关措施,推动股份合作公司改革。
   市委政研室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4.继续推进社区工作站的设立和完善规范管理工作。在特区内全面设立工作站的基础上,宝安、龙岗要加快设立社区工作站。出台《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明确社区工作站的功能、职责等,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站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理顺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使各自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5.建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各街道协调整合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等各种社区组织的力量和资源,推动社区各项工作。2006年上半年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
   6.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公益性、服务性民间组织。2006年制定我市关于加强社区民间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公益性民间组织进入社区服务领域,依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中介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中的作用,并促使其形成依法规范运作的机制。
   市行业协会署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7.整合各职能部门的执法队伍,创新街道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在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市委政研室、市法制办、人事局(编办)为责任单位,各区、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三、加强人口管理
   1.改进人口增长计划编制方法,研究实行全口径的人口管理。除全市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外,增加编制以区域承载力和产业结构为依据的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将有关人口调控指标分解到各区、街道办。2006年上半年开始调研,年底前制定出全口径人口管理办法。
   市发展改革局、人口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2.实施严格的居住证制度,提高人口管理覆盖面和信息化水平。2006年底前启动居住证管理办法,重点加强对无固定职业暂住人口的监控。
   市公安局、维稳及综治办、法制办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劳动保障局、人口计生局协办。
   3.健全人口管理工作监察、监督机制,建立落实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2006年上半年制定人口管理目标责任制,年底前检查验收,落实责任。
   市发展改革局、人口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4.完善人口计生管理基础网络,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基本框架。2006年上半年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下半年完善管理架构。
   市人口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5.做好劳务工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与劳务工输出地的沟通协调,培育中介服务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用工单位输入高素质劳务工。
   市劳动保障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6.加快人口信息统计及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人口信息采集平台的建设,为我市人口管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保障。
   市人口计生局、维稳及综治办为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科技信息局、各区政府协办。
   7.2006年4月至7月,开展流动人口超生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和清查“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和“社区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加大对我市流动人口超生情况的排查力度,扫清我市暂住人口管理中的盲点。
   市人口计生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8.持续开展“清无”行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偷税漏税、制假贩假、非法种养、非法屠宰等地下产业,切断依附此类产业人员的收入源头。
   市工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地税局、各区政府协办。
   9.研究制定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组建工作实施方案,依托现有出租屋管理队伍及公安、维稳及综治、人口计生、统计等部门的暂住人口管理辅助资源,完成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的整合工作,为基层人口管理工作提供扎实的人力保障。2006年6月前,拿出具体实施方案,10月前健全协管员队伍。
   市维稳及综治办、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人口计生局、统计局协办。
   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群防群治措施,健全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治安联防队为辅助,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强化对城郊结合部、出租屋和旅业的综合治理。
   市公安局、维稳及综治办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2.全面推行派出所警务运作机制改革。通过整合路面队伍和基本职能,压缩管理层次、减轻基层负担,管理机制由“条”向“块”转变、勤务模式由“坐”向“巡”转变的具体措施,使派出所成为“以基础防控为主业、以着装巡逻为勤务主体”的综合战斗实体。年内新增2000名警力,使全市总警力达到2万人。新增警力要全部压向一线、压向路面,进一步提高路面见警率,提高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感。大力推行“网格化”巡逻,开展夜间巡逻,实现“网格化”全天候、全方位覆盖巡控。
   市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3.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推进电子眼工程建设,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重要路口和露天公共场所,新建20万个摄像监控镜头,使全市主要社会控制面的监控点覆盖率达到100%。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维稳及综治办协办。
   4.积极推动完善社区物业管理,2006年对整治老住宅区、引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动员,争取在2008年底前完成全市老住宅区整治并引入物业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协办。
   5.加强出租屋管理。全面推广出租屋“围合式”、“旅业式”和“物业式”等新型管理模式,力争在两年内实现特区内外所有居民住宅小区、集聚区的围合式管理。加强对出租屋管理的责任倒查与追究,严格落实出租屋业主的治安责任。年内实现出租屋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率95%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率90%以上,出租屋隐患问题整改处理反馈率100%的三项目标。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局协办。
   五、做好社会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1.积极推广龙岗区人民调解“六约模式”,继续完善、规范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全面抓好基层司法所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公安、信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劳动仲裁等相衔接的有效方法,努力形成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工作格局。2006年在全市社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实现每个街道办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积极主动排查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大多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市司法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2.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广东省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广东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办法》和《广东省集中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专项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的实际情况,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应急网络,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信息报告和预警、分级响应、快速反应、应急联动、事后责任追究等应急管理机制。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应急指挥中心、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局、劳动保障局、信访办协办。
   3.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和调处力度。针对《广东省集中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出的11类重点个案及本辖区、本行业的重点问题,全面动员、深入排查,落实责任,有效调处,力争尽早化解一批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一个问题、一名责任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期限”的要求,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
   市维稳及综治办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协办。
   4.加强基层信访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加强基层信访机构和信访网络建设。要整合基层信访工作的资源,推广南山区基层信访工作“桃源模式”,特区内各街道要探索试行信访办和司法所的机构、人员、职能合一,承担起辖区内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和咨询、教育、协商、调解、听证等方法,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特区外信访办和司法所也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形成解决信访问题的整体合力。积极推进“信访进社区”工作,在大的社区设立信访接待室(法律服务站),聘请政法战线及党政机关退休的有经验的老同志和熟悉法律的人士做信访接待员,及时帮助做好群众信访工作。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信访办协办。
   5.建立高效的社情民意反映和反馈机制。继续落实领导接访日制度,通过“民心桥”、“直通车”节目、电话投诉咨询热线、市领导公务电子邮箱等载体及筹建全市统一的“12345”政府便民电话服务平台,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
   市信访办为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协办。
   6.加强基层的依法治理。加强《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群众通过正当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坚决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煽动闹事、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采取违法手段进行“维权”的人员,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坚决依法处置。
   市法制办、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7.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年内应急指挥中心要全面检查重点部位及高危行业的应急预案,查漏补缺,有计划地组织区政府和事件主管单位开展实际演习或模拟演练。要有重点抽查各区、街道和各专业应急机构的24小时政务值班室,夯实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基础。要大力推进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安监等部门要力争在年内完成安全生产实景模拟教育基地建设,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各类企业员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在校学生参加教育培训。年内统一编发《市民应急常识》,各媒体要加强应急知识公益广告宣传。教育部门要有计划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防灾避险自救教育。
   市应急指挥中心、安监局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政府协办。
   8.加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公安消防部门对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严格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区、街道要加强旧社区的管网改造,年内各区争取完成干网改造规划。交通和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查处超载、超速,查处销毁报废车辆,排查事故多发点,减少交通事故。
   市安监局、公安局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政府协办。
   9.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四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卫生等环节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六、完善基层服务体系
   1.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年内新建80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家劳务工社区医疗服务站,提高基层医院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和覆盖范围。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协办。
   2.继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在现有580个“法律进社区”联系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法律援助、“法律进社区”联系点的覆盖面。
   市司法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3.完善社区文体服务设施,对辖区居民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和读书活动,倡导全民健身活动,扎实开展“八荣八耻”和以“爱国、守法、诚信、知礼”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现代文明素质。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文化局、体育局协办。
   4.深入开展“关爱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关爱家园、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
   市文明办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5.开展以公益性、福利性服务为主,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重慢性疾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儿童、妇女等特殊居民群体的社区服务,拓展服务内容,增加服务数量,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年内全市新增居家养老试点社区50个以上。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和照料服务。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协办。
   6.加强对各类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完善落实以公益性岗位开发为重点的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制,广开就业渠道,探索建立“零就业家庭”灭零工作长效机制。高度重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后居民就业问题。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坚决打击劳务诈骗、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劳动保障信访机制,完善政府、工会和企业三方协商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年内全面推广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协办。
   7.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政策保障,开展有关社区服务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探索和试点。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8.研究出台政府资助购买社区服务、社区服务项目管理以及明确社区服务对象、内容、程序等方面内容的政策法规。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9.进一步健全社区义务服务机制,壮大社区义工服务队伍,提倡和鼓励国家公职人员从事社区义务服务。
   团市委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政府协办。
   10.着力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帮困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慈善事业融入社区,在全市社区设立捐赠接收点,推广“慈善超市”,形成覆盖全市、运作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的经常性捐赠网络。
   市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11.继续实施“同富裕工程”,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就业培训、促进居民就业,创新帮扶工作机制模式。
   市同富裕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七、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1.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年内出台加强街道、社区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文件,坚持以能力任职位,以业绩论英雄,配齐配强街道、社区“一把手”。对贯彻落实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得力、方法有创新、工作有成效、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的基层领导,予以充分肯定并给予重用;对能力较弱、素质不高,但工作勤恳、有敬业精神的基层领导,加强培训和教育,促其能力提高;对素质差、作风不实、不求上进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协办。
   2.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选拔、教育和培训。引导基层干部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同样也是政绩”的新政绩观。对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更加重视做基层工作、协调利益关系、处理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内容。优先选拔一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强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针对基层干部队伍的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重点开展胜任力培训和缺失培训。对各街道和社区干部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探索建立社区居民对工作站人员的评议制度。
   各区委、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协办。
   3.认真执行干部下基层驻(挂)社区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挂点包干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活动精神,继续推进各级干部下基层驻(挂)社区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各级干部下基层驻(挂)社区工作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干部下基层的工作责任、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挂点的市、区领导干部要落实包干责任,重点抓好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矛盾排查调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努力做到“三个走遍”、“三个掌握”(走遍挂点街道的每个社区,走遍每个重点单位,走遍辖区困难家庭;掌握挂点街道的社会矛盾苗头隐患,掌握矛盾纠纷的处置情况,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驻点挂点的市直、区直机关干部要发挥自身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市委基层办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委协办。
   4.加大机关与基层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研究制定《深圳市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工作锻炼试行办法》,明确规定市、区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脱产到街道、社区挂职锻炼半年,基层工作的表现作为公务员录用、转正的重要参考依据,基层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务员录用。各区要选派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机关干部到社区工作站挂职锻炼,有条件的,可实行机关科级干部挂职社区工作站站长、接受一定时间的基层锻炼,社区工作站站长到机关交流学习的制度。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协办。
   5.充实职能部门基层工作力量。各职能部门认真梳理、查找部门内部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基层业务开展和基层站所、基层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自身管理范围内各类事项的责任,防止出现向基层街道和社区过度转嫁职能、责任和工作的倾向。公安、国土房产、劳动保障、卫生、工商、城管、安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增强基层站所和一线的执法力量。
   各有关职能部门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协办。
   6.推动基层干部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建立社区工作人员地位身份、公开招考、竞争上岗、考核评议、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制度,明确地位,提高待遇,严格准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社区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对社区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办法。
   各区委、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事局(编办)协办。
   八、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加强长远规划
   1.继续推进“固本强基”社区建设项目工作。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市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进行全面规划。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参照市重大项目“绿色通道”的方式,限定100个工作日研究、批复有关项目申请。按照每个社区1100平方米办公活动场所的标准,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租赁、改扩建、清欠等方式,重点建设完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办公用房、党员活动室、社区警务室、社区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图书馆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并提供其后续发展的保障。力争年内,使全市所有社区100%拥有200平方米以上办公用房,同时50%的社区拥有公共服务场地900平方米以上、户外文体广场1000平方米以上。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建立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以信息化推动社区管理、服务的现代化。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局为责任单位,市科技信息局、各区政府协办。
   2.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建小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办公用房得到落实。研究制定《深圳市居住公共配套设施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居住公共配套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体制,对新开发的住宅区,规划部门要将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规模同步列入住宅区的首期规划,首期安排并将规划设计要点及时提供给所在街道,项目竣工时按规划设计要点进行严格验收。未按要求建设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商品房不得预售,未按要求提交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不得通过规划验收。2006年上半年成立市追查清欠配套社区办公用房和公共服务实施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以往未按规划要求落实的进行追究,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开发商予以严厉处罚。将宝安、龙岗两区新建社区办公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统一规划。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民政局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协办。
   3.将街道、社区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加大对社区工作站的经费投入,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加大对基层站所的资源、资金投入力度,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保证其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区委、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办。
   4.增加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党建经费向街道社区和“两新”领域倾斜。
   市委组织部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委、区政府协办。
   5.加强长远规划,探索长效机制。要以开展“基层基础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基层基础工作的研究与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基层工作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着手制定长远的基层基础工作规划。鼓励各区、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基层站所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做好基层基础工作的长效机制,形成长抓不懈的良好工作格局。
   市委基层办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协办。
   6.鼓励创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创造精神,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基层基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基础年”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先进,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市委基层办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协办。
   7.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基层基础年”活动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确保“基层基础年”的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市委宣传部为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协办。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