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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21期(总第4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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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6-00107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05-11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6〕55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6-05-11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4月12日)

深府办〔2006〕55号

   《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鹏城减废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发展循环经济,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市政府倡议实施“鹏城减废行动”,为保证行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企业建立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为目标,以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坚持“政府鼓励,企业参与”、“典型引路,示范引导”、“自愿申报、自主进行”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废物减排行动,以大力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效益,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能源的消耗。
   二、实施原则
   (一)政府鼓励,企业参与。通过资金扶持、政策激励和技术帮助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展示形象、构建文化、体现责任的平台,促进企业自觉参与减废行动。
   (二)典型引路,示范引导。通过典型树立、模式推广的方式,推动企业开展废物减排行动,建立环境友好型企业。
   (三)自愿申报、自主进行。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管理认证的方式,促进企业全面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建立自愿性环境管理的新模式。
   三、工作目标
   (一)在2006年底前,组织和动员100家企业参与行动;力争有50家企业实现单位产量废物排放量比上年度减少20%的减排目标,获得“鹏城减废标志”。
   (二)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后要持续推进“鹏城减废行动”。
   四、行动内容
   组织和动员企业制定污染削减计划、使用清洁原料、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等工作,削减废物产生、减少污染排放。对取得一定减废效果的企业,授予“鹏城减废标志”;对取得卓越减废效果的企业,授予“鹏城卓越减废标志”的同时并给予奖励。
   五、实施程序
   企业减废活动按照申请参与、组织考评和授予标志的程序进行。考评工作由市“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参加的考评组,通过检查档案、现场抽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评。
   六、实施步骤
   “鹏城减废行动”分为前期准备、正式启动、行动运行、行动推广四个阶段:
   3月25日—4月12日为准备阶段:组织编制鹏城减废行动指南、表格,设计鹏城减废行动标志、证书等工作;
   4月13日为启动阶段: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减废行动内容,启动网站和热线电话,号召广大企业积极参与;
   4月14日—12月15日为运行阶段:受理企业参与申请,组织考评,授予标志;
   12月16日后为推广阶段:在2006年实施“鹏城减废行动”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更多企业加入行动。
   七、行动保障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鹏城减废行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减废行动的部署、指导、审核、验收等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吕锐锋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锦奎担任。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减废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雨蓉局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二)技术保障。为加强对企业减废行动的技术指导,以深圳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心等单位作为技术支持和顾问机构,向企业提供先进适用的减废技术,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三)宣传保障。市各有关新闻媒体要对“鹏城减废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对参加减废行动的企业进行跟踪报道,对获得“鹏城减废标志”的企业进行专题报道,对获得“鹏城卓越减废标志”的企业进行典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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