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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6-001077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05-11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6〕56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5日)
深府办〔2006〕56号
《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
为改变我市传统农贸市场的经营机制和经营模式,改善农副产品的交易环境,切实保障市民农副产品消费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商业流通层次和市容环境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我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指导原则是:政府鼓励,企业运作,政策扶持,效益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各项鼓励、扶持和监管措施;市场开办单位按照市场化需要,投资实施市场改造升级;市政府对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区别不同地域、不同市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全面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二、工作范围
无《市场登记证》或无市场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的非法市场、纳入旧城改造需要拆除的市场、停业半年以上的市场以及因种种原因确实不能生存的市场、经市和区规划部门列为临时用地的市场,不在改造升级范围之内。对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纳入我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规划,则不纳入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范围。除上述市场以外的农贸市场均纳入改造升级工作范围。
三、目标和步骤
(一)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争取用3到5年时间,通过环境改造和管理升级,使全市农贸市场成为农副产品超市或符合改造升级标准的农贸市场。其中,农副产品超市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开办单位以自身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符合《深圳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标准》(市工商局另发文)规定:对商品进、存、销全经营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加工、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要符合《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市工商局另发文)的规定,主要包括:符合全市统一规划要求;店档的商品摆卖部位设施使用不锈钢和高效抗菌功能的新型材料建造;采光充足;通风系统先进完备,场内无明显异味;排水、排污设施先进齐备,地面清洁无水无垃圾;家禽、腌腊、鲜活水产品等商品配备有效隔离设施;熟食品、冰鲜海鱼、光鲜三鸟等易污染变质商品有保鲜隔离设施;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自检。
(二)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分期指导目标是:
1.2006年度,特区内完成30%,特区外完成15%;
2.2007年度,特区内完成40%,特区外完成20%;
3.2008年度,特区内完成30%,特区外完成30%;
4.2009年度,特区内进行巩固完善,特区外完成20%;
5.2010年度,特区外完成最后15%,特区内外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以上比例均以本实施意见实施前的各区农贸市场数为基数计算。
四、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卓钦锐副市长任召集人,各区人民政府、市工商局、贸工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劳动保障局、农林渔业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城管局、公安局、建设局、质监局、卫生局、环保局、法制办、房屋租赁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应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落实本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五、任务及分工
(一)做好规划指导工作。
1.今后新开办的农贸市场一律按有关改造升级标准设立为农副产品超市或符合改造升级标准的农贸市场,必须符合我市有关商业网点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环保规划要求。
2.实施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必须是永久性建筑结构的市场。对于符合规划要求,但因历史遗留原因导致用地规划审批手续不全的永久性市场,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工商等部门实施规划认定,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市场,国土房产部门要加强督促引导,按照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长期规划要求,但一定服务区域范围内未建成或暂无法另建农贸市场,且对近期相关规划没有影响,建筑质量和环境状况较好的永久性市场,规划部门办理临时规划手续,国土部门予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对于各区人民政府或规划部门认定应当立即拆除的市场,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取缔和拆除。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过程的跟踪监督,做好消防审验把关。实施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规划、用地和消防审验手续予以优先办理。
3.加强后续监管。对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要加大规划监管力度,依法及时查处擅自变更市场规划用途的违法行为。
上述工作由市规划、国土房产、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鼓励市场开办单位开展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做好扶持工作。
1.凡实施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由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深圳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标准》组织审查验收,对符合验收标准的,给予补助。其中,对改造为农副产品超市的,每平方米补助400元,对改造为符合改造升级标准的农贸市场,每平方米补助200元。补助经费由所在区财政承担。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对符合规划要求,但没有办理用地和建设报批手续的市场,限期补办有关报批手续。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国土房产和建设部门负责落实。
3.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完成后,应优先照顾原市场经营者中的深圳市户籍人员。这些人员如愿意到改造后的新市场应聘或承租经营店档,凡符合招聘或招商条件的,新的市场开办单位应予聘用或予以承租。原市场经营者中未被新超市聘用,也未能承租新店档的深圳市户籍人员,由市、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此项工作由市、区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
4.鼓励市场开办企业在完成市场改造升级后,以招租、合股、合作等形式引进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商业企业入场经营,发挥大型企业的品牌效应和规模效应,提高市场经营服务整体水平,逐步提高市场中肉类、豆制品等重点品种的品牌商品占有率。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工商部门负责落实。
(三)加大环境整治力度,为市场改造升级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1.对改造升级后的市场周边乱摆卖现象进行不间断、地毯式的清查,在市场供应的区域内杜绝乱摆卖现象。
2.配合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市场周边道路、绿化、照明、公厕、垃圾站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
3.农贸市场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应按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实施标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上述第一、二项工作由市、区城管部门负责落实或督促市、区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部门以及小区建设单位按要求予以落实,第三项工作由市环保部门监督落实。
(四)加快推进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批发经营、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农副产品流通水平。
1.按照现代商贸流通规律的要求,推进批发市场流通模式改革。采取有力措施,改变目前批发市场在流通、经营方面的落后状况。按照“统一进口,统一出口”的组织原则,淘汰零散的小型批发市场,规范和改造现有大型批发市场,改变目前批发市场规模小、个体分散经营的旧模式,建立能有效覆盖全市农副产品超市和农贸市场的统一批发经营和物流配送体系。
2.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商业企业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建立和发展集农副产品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于一体的与零售终端相配套的统一配送系统,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保证农副产品质量,减少流通费用,降低售前损耗,降低经营成本。
3.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办、市场运作”的方式,利用我市扶贫基金和资金,在自然环境、种养品种、淡旺季调节适宜的国内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以我市市场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通过高效的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基地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商品化水平。
4.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追溯制,进入批发市场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单位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经济实体。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场挂钩的“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基地、屠宰场与市场订立质量安全合同,实现产销衔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严格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登记,规范索证,确保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均可相互追溯。
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农业、质监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五)加强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对于纳入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深圳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标准》的要求,做好对卫生、环保的监督指导,建立规范的卫生、环保设施和制度。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加强对市场食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对农贸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追根溯源。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构成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环保、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我市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紧迫要求,是事关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加强对各项职责任务的组织和领导,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各区要认真总结前期已完成改造升级的市场的经验和不足,根据全市方案部署,准确掌握辖区农贸市场底数,制订辖区总体实施方案。同时要结合具体条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订分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计划,明确各年度纳入改造升级的市场名单、改造升级类型和补助、扶持等各项具体措施,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各区制订的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应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结合实际,加强宣传。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辖区市场、市场开办企业和场内经营者的实际,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及时传达各项政策,使广大市场开办企业和经营者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积极引导辖区市场开办企业和场内经营户参与到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中来。同时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调研,及时反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地,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和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对于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切实予以解决,保障和促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