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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16期(总第4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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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深圳市新疆高中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6-04-07 【字体:

深府办〔2006〕34号

成立深圳市新疆高中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我市新疆高中班工作的领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办好我省内地西藏、新疆班的意见》(粤府办〔2005〕7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于2006年3月13日(深府办〔2006〕34号)决定,成立深圳市新疆高中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闫小培
   副组长:黄国强,张宝泉(市教育局)、李文龙(宝安区政府)
   成员:李干明(市发展改革局)、伍秀琼(市财政局)、黄励军(市教育局)、周锦涛(市人事局)、冯安群(市民族宗教局)、许四虎(市卫生局)、王剑平(市公安局)、洪海灵(市规划局)、黄珽(市国土房产局)、陈广源(宝安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黄励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教育局杨尊政、宝安区教育局郑映通为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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