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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6-001217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3-30 00:00
名 称: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06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06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二○○六年二月
前 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物质条件。食品安全不仅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更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大局,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最大民生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2005年6月,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议案,并交由市政府办理,同年9月,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的办理方案》,于9月27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并获原则通过,由此揭开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的一页。
2005年10月21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创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总体目标,市委、市政府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在全市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责任风暴”,随后下发的“1+6”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全面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2006年首先在食品安全、环保、城管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要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在人大议案办理工作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现编制发布2006年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藉此表明我市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
目 录
一、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和现状
二、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职责
三、2006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四、督查与考核
一、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和现状
深圳经济特区自建立以来,经济和社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国内颇具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作为一个传统产业,我市食品行业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猖獗的势头得到有力遏制,食品卫生监测合格率逐年提高,食品安全得到多方面的强力保障。到目前为止,我市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发展到650家,其中涌现了南海油脂、晨光乳业、金威啤酒等获中国名牌或正在申报中国名牌的知名企业。在流通领域,我市拥有包括天虹、华润万家、岁宝、新一佳、人人乐等大型连锁企业在内100多家经营食品的超市。在消费领域,我市的餐饮企业达到6万多家。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领域,共有粮食总播种面积0.53万亩,蔬菜播种面积13.79万亩,水产品养殖面积7.32万亩,生猪年出栏量67万头。
近几年,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安全和食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日益凸显,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对此,深圳市委市政府在最近几年间,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尤其是在2005年,通过办理市四届人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议案,大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全面清理无证无照经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使我市食品安全形势逐渐趋向好转。2005年,我市蔬菜合格率由2004年的90%上升至91.1%,上升了1.1%;生猪“瘦肉精”合格率稳定在96%左右;水产品氯霉素监测合格率为99.8%;我市企业生产食品的抽样合格率为84.40%,比上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食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为90.67%,比上年提高12.92%;45个农贸市场完成升级改造;266个市场开展了食品准入管理,占总数的83.13%;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全面完成,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正在逐步推行;全市米、面、油、酱、醋等老5类和食盐,以及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新10类食品全面实施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了市场安全准入管理。同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综合监督和工商、质监、卫生、农林渔业等部门具体监管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正逐步走向成熟。
二、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依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5.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检查。
6.负责保健食品的准入(含标准及其备案)、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
7.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促进我市食品安全检测平台的建设。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9.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二)市农林渔业局。
1.负责组织全市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和评价,负责农产品质量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实施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监管;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5.负责定点屠宰场的动物检疫许可,负责定点屠宰场屠宰过程的检验检疫、操作规范、卫生监管和肉品质量的监管。
6.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不合格农产品。
7.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做好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8.负责农产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9.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定的其他职责。
10.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初级农产品安全监管任务。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监管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卫生监管。
2.查处取缔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和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
3.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含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落实食品免检制度。
4.统一管理食品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地方标准、特区技术规范等地方技术标准文件,对企业产品(不含保健品)标准及标签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6.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负责流通领域(含前店后厂形式经营的食品企业)食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活动中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2.依法建立和实施流通领域市场食品准入的监督管理制度。
3.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发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
4.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商标的保护,查处侵犯注册专用权、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5.负责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照法定职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6.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7.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8.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五)市卫生局。
1.负责审核发放定点屠宰场和食品流通、消费领域食品企业(含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场所之外设立的门市和前店后厂形式经营的食品企业)《卫生许可证》,查处取缔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2.负责食品流通和消费领域食品的卫生监督,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对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食堂等流通和消费领域的食品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
4.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或移交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控制措施。
5.负责食品卫生的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
6.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及培训。
7.负责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
8.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救治和伤亡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9.负责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
10.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1.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六)市贸易工业局。
1.负责食品工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扶持优质食品工业产品的生产,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2.加大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
3.负责全市“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的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培育绿色市场工作。
4.负责禽畜定点屠宰场的布局规划并组织验收工作。
5.负责酒类产品、食盐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6.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七)市教育局。
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督促落实情况。
2.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
3.配合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和食品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拟订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和外购食品的安全管理,加强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的督查与管理。
5.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档。
7.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8.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八)市城市管理局。
1.依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活动,取缔私宰窝点,查处违法案件。
2.依法取缔集贸市场外违法摆卖食品行为。
3.依法清理、拆除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窝点、作坊的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
4.负责餐饮、酒楼、食堂产生的废弃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
5.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6.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九)市发展和改革局。
1.规划和指导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负责地方储备粮和政策性供应粮食的行政管理。
2.负责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基本建设的投入,按《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基本设施建设。
4.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对加工、销售中的成品粮食质量、卫生进行监督检查。
5.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6.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市公安局。
1.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暴力抗法案件。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任务。
(十一)深圳海关。
1.履行深圳口岸食品进出口监管的职责,打击食品走私违法行为。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二)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负责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2.负责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检验检疫标志、封识使用的管理工作。
3.实施进出口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场所的日常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进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的残留监控计划。
5.负责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质量事故、食源性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深圳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制定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质量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8.负责组织对国内外有关食品检验检疫信息、资料的收集、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对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
9.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10.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三)市法制办公室。
1.参与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2.对我市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3.参与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调研工作,审查我市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4.依照职能做好食品安全案件的行政复议及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5.依照职能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服务。
6.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十四)市环境保护局。
1.负责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潜在危害的继续监控工作。
2.参与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检测和评价。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监管任务。
(十五)市监察局。
1.负责监督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有关食品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其行政效能。
2.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3.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职责。
4.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
三、2006年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针对当前我市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抓好粮、油、蔬菜、肉制品、奶制品、水产品等品种,重点突出肉、豆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的整治,在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巩固“清无”工作成果,使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同时,努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启动和推进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和“四大体系”,逐步提升食品行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水平,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2006年具体的工作指标如下:
1.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降至9%以下。
2.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降至3%以下。
3.全市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率下降至7%以下。
4.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86%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91%以上。
5.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50%以上。
6.全市商场、超市、个体门店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0%,奶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豆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
7.70%以上本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
8.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20%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
9.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1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0%以上,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
11.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3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12.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
13.全市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60%。
14.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基本普及。
15.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20%以上。
16.完成全市星级宾馆附属中、西餐厅以及其他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中、西餐经营单位、就餐人员大于800人的大型集体食堂的等级评审。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大力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整治。
一是突出整治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严格依法控制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开展农业生产资料打假,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打击力度,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淘汰进程。
二是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2006年底前通过建立1—2家试点企业,推出2种以上主要农产品的上市标准化、包装化、有标识、可追溯。
三是依法加快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完善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逐步将初级农产品的包装、标识等列入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肉品条码管理和食品信息化监管等现代化监管手段,落实索证索票、检测性准入等制度,促进初级农产品的产业化、标准化进程。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网点,提高无公害农产品销售摊档在农批市场、超市和肉菜市场的市场份额。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对凡是质量发生问题的农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出深圳市场。
四是加大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力度。在我市主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检测站,对进来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例行检测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依法处理不合格的农产品及其经营者。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应用速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
市农林渔业局为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工商、贸工、城管局和宝安、龙岗区政府协办。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是扎实推进人大议案办理方案的落实工作。在全面推进落实普查建档、监督检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食品企业巡查、辖区政府回访、食品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打击整顿等“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突出监管重点,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全面落实人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议案的有关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既定目标,切实履行好严把食品源头质量安全关的监管职责。
二是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重点区域的抽查力度,提高抽查计划的可行性,切实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比性,在扩大监督检验覆盖面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连续不合格、多次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力度。
三是突出豆制品、桶装饮用水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实施豆制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制定我市豆制品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豆制品标准化监督管理。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帮助豆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并对厂家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加强豆制品、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力度。
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食品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食盐等包装食品的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打击危害儿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积极推行《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办法》、《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等7项准入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信息化网络监管系统,不断巩固和改进监管措施,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加大对食品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重点商场、市场的监管,切实落实定期巡查、回访抽查、及时检查、案后回查等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开办农贸市场和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查监测工作。按照《深圳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协调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深度和广度,警示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引导消费;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
一是推进餐饮业和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逐步建立落实餐饮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加强对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培训采购人员,督促餐饮企业和食堂严把采购第一关,保证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合法和原料的卫生安全;加强对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力度,在餐饮业、食堂逐步推广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技术;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各类规范,落实餐饮单位、食堂餐具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二是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就餐需求和就餐安全;狠抓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加大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处罚力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提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特别是提高对重大、疑难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中毒原因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三是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等的监督检查。建立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监管责任制,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监管和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教育局协办。
(5)加强肉品生产加工和市场监管。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坚决铲除私宰窝点;加强屠宰检疫检验管理,落实生猪宰前检疫和药物残留抽检;加强对生猪屠宰操作的监管,着力打击肉品注水等违法行为,对不按规程操作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对检验后肉品的标识,经检验合格的肉品,须凭猪胴体上加盖的验讫章、《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或检疫耳标)和工商部门信息化网络监管的电脑小票方可准予出厂上市。加强市场巡查和肉品抽检,严厉打击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的行为。改革肉品检验检疫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屠宰检疫由政府部门负责,肉品质量检验由肉品加工企业承担、政府部门监管的体制。
市贸工局、城管局、农林渔业局、工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管理。
强化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力度。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警示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检疫,提高检验检疫技术水平,落实检验监测计划,保障经深圳口岸进出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卫生质量;建立食品分级管理制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口岸逃检漏检、走私行为。加强口岸稽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完善口岸查验设施,落实口岸查验制度;建立投诉、举报渠道,挖掘掌握违法信息,有效拓宽案源;完善电子检验检疫措施,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益。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责任单位,深圳海关协办。
(7)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饮点和食品加工窝点。依法查处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市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8)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违法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案件,要穷尽法律予以打击。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撼力。
市工商、卫生、质监、农林渔业、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市公安局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严格依法追究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负责重大食品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全面启动食品安全“五大工程”建设。
为确保“五大工程”顺利启动,年初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印发各工程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并逐一召开动员大会,层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完善有关制度,明确责任。
(1)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深圳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方案》的进度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快建设市内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同时,鼓励企业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求,高标准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确保供应我市的农产品安全、可靠。
市农林渔业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宝安、龙岗区政府,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环保、贸工和工商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2)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加快推进现有豆制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和改造工作,鼓励其依据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督促企业按照《深圳市豆制品加工基地建设方案》的进度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对招标和新发展的豆制品生产企业提出高标准的准入门槛,使其真正达到“规模化、包装化、冷链化”的要求。
市贸工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宝安、龙岗区政府,市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3)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工程。
整顿压缩现有定点屠宰场数量,在全市范围内建设4家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场。2006年,按照《深圳市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场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完成新建屠宰场的选址和报建等任务,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并积极推动现有的肉品品牌经营,推广冷鲜肉消费,2006年,要使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推进肉品销售的包装化、配送冷链化,增加肉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和外地生猪肉品加工企业认证推荐制度。
市贸工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宝安、龙岗区政府、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4)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今年内,完成对我市所有工业区食堂的全面摸底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业区食堂的建设整改规划。年底之前,在全市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3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解决工业区广大工人就餐安全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深圳市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方案》的进度要求,在现有工业区中,积极推动建设符合实际要求的集体食堂,在工业区规划建设中把集体食堂纳入规划建设要求,并逐步开展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国土、规划、公安消防、建设、环保、贸工局和房屋租赁办为直接责任单位。
(5)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
抓好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现代物流配送,推动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跨越式发展,提高现代商业在我市食品市场的比例。《按照深圳市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方案》的进度要求,在2006年,重点推进生猪肉品、水果、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初级农产品的流通组织现代化。到2006年底,使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对食品连锁经营、现代化物流配送进行适当资助,年底实现农贸市场改造率达20%以上。
市贸工局为总牵头协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发改、工商、卫生、财政局为直接责任单位。
3.努力构筑食品安全保障“四大体系”。
(1)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006年,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编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确保在年底之前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机制理顺。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和有关人员编制的配置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机构和经费的配置,保障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
市编办为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协办。
二是理顺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能,明确界定我市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食安办为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协办。
三是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协调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执法。创新基层监管方式,落实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结合净畅宁工程、“清无”行动、出租屋管理、文明社区建设等工作,把清理取缔私屠滥宰和食品加工窝点等工作纳入其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协办。
四是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的制度建设,建立落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食安办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五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组织我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指导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援组织工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市、区、街道应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市食安办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六是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督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食安办和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
(2)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加检验项目和检测的覆盖面,集中力量提高市级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到2006年底,使我市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结合我市食品技术检测需求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食品检测机构管理经验,按照“资源优化、扬长避短、专业发展、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本原则,实现不同检测机构合理分工,实现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搭建主辅结合的食品检测平台,全面提高技术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和餐饮食堂建立和健全内部检测制度,配备相应产品的检测设备,推广快速检测技术,督促企业开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
储等环节的检测工作,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清理现有食品标准,积极参与食品标准的起草工作。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速测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对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替代品检测方法、标准的探索。
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按部门工作职责和专业分工,统筹我市食品安全的监测布点,分类设立食品安全检测评估与预警机构,逐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评价工作。
市食安办,市卫生、质监、农业部门和市编办按照市四届人大议案办理方案的分工承担责任。
(3)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06年9月底前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收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在“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以及有关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
市食安办,市工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市四届人大议案办理方案分工负责。
以国家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起适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管理、档案管理、信用奖惩制度等制度规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2006年底,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生猪加工企业,蔬菜、水果生产、批发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由市农林渔业局负责;米、面、油、酱、醋、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饮料、饮用桶(瓶)装水、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各类食品生产企业的试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米、面、油、酱、醋、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饮料、饮用桶(瓶)装水、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猪肉等各类批发企业的试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大中型餐饮经营单位、大中型集体食堂的试点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4)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的立法优势,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并充分发挥法制监督和协调职能,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2006年,继续修改完善《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年底前,出台《深圳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并力争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修正案的起草工作。
市法制办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农林渔业、贸工、工商局协办。
四、督查与考核
(一)加强督查督办,落实监管任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本白皮书所列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督办,督查工作要讲求针对性,兼顾全局,重点突出,在督查方式上,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分阶段、分季度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狠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将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规程,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
(二)强化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今年底,对本白皮书所列各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有责必究的“买单制”,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查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本白皮书中所列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提请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考核形式和内容。
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针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对本白皮书所列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我市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社会监督。
在政府内部加强督查和考核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通过发布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向群众和社会公开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上的职责和任务,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塑造服务型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良好形象。
附件
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号 | 工作目标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1 | 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降至9%以下。 | 农林渔业局 | 工商、贸工局;各区政府 |
2 | 全市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降至3%以下。 | 农林渔业局 | 工商、贸工、城管局;各区政府 |
3 | 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率下降至7%以下。 | 农林渔业局 | 工商、贸工局;各区政府 |
4 | 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86%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91%以上。 | 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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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50%以上。 | 工商局 | 质监局 |
6 | 全市商场、超市、个体门店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0%,奶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豆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 | 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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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0%以上本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 | 农林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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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20%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 | 农林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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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50%以上。 | 贸工局 | 工商、城管、质监、发改、规划、国土房产局;宝安、龙岗区政府 |
10 | 生猪定点屠宰率达80%以上,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 | 贸工局 | 农林渔业局、工商局、城管局、卫生局;各区政府 |
11 | 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3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 各区政府 | 卫生、国土房产、消防、建设、环保、贸工局 |
12 | 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 | 贸工局 | 工商局 |
13 | 我市的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60%。 | 工商局 | 规划、国土房产、卫生、公安消防、环保、农林渔业局 |
14 | 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基本普及。 | 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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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20%以上。 | 各区政府 | 工商、环保、贸工、建设、财政、规划、城管、国土房产、公安消防局等 |
16 | 完成全市星级宾馆附属中、西餐厅以及其他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中、西餐经营单位、就餐人员大于800人的大型集体食堂的等级评审。 | 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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