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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6-001344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03-16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6〕2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6年2月14日)
深府办〔2006〕21号
《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成果,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环办函〔2003〕41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通知》(环办〔2004〕63号)精神,制定我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方案。
一、总目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认真查找我市迎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市各方面力量,大力推进深圳河等流经市区主要河流的污染整治,切实加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抓紧解决影响我市市容市貌和城市环境的重点问题,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进,确保完成我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任务。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进一步加快水污染整治工作
1.加快深圳河流域污染整治,促进深圳河水质的改善。
(1)加快深圳河干流截污工程建设,7月底前完成深圳河布吉河口上游截污工程,开展深圳河布吉河口中下游截污工程的建设。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2)实施深圳河底泥清淤工程,7月底前完成深圳河支流底泥的清淤,年底前完成深圳河干流40万—50万立方米的清淤。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3)采取多项紧急措施,综合治理深圳河水污染。
①对莲塘河、深圳水库排洪河、笔架山河、布吉河特区内笋岗以上片区4条主要支流段的15万吨/日污水进行临时截排,6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②抓紧开展皇岗河水质改善工程,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③抓紧福田河上游、新洲河中上游、新洲河五洲宾馆段生态补水工程建设,7月底前投入运行。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④抓紧布吉河河口清淤工程和凤塘河河口清淤工程,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福田区人民政府分别为责任单位。
⑤对深圳河干流采取曝气充氧措施,减轻深圳河黑臭状况。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⑥采用微生物技术直接对深圳河干流河水进行治理,减轻深圳河黑臭状况,7月底前完成。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4)抓紧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的建设,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5)建设布吉河特区内流域污水截排工程,7月底前完成一期工程,10月底前动工建设二期工程。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6)开展布吉河特区内河段清淤工程,年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7)实施沙湾河下游深圳水库排洪河截污工程,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8)完善莲塘截污工程,年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9)开展皇岗河、凤塘河综合整治工程,纠正和截排流域内旧村污水,并于7月底前完成清淤工程。福田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2.加快特区外截污工程的建设,实施特区内外同步治理。
(1)加快龙岗河支流截污工程的建设,大康河截污干管工程6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2)抓紧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的建设,坪山河干流截污工程4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50%的工程量。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加快观澜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积极推广采用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满足河流水质达标的要求,年底前完成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污水深度处理的规划、选址和征地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二)切实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1)加快实施南山污水处理厂二级生化处理工程(56万吨/日),3月底前动工建设,年底前完成30%工程量。市水务集团为责任单位。
(2)抓紧完成布吉水质净化扩建改造工程(20万吨/日),确保净化工程出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5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3)加快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20万吨/日)的建设,7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年底前竣工配套干管并投入使用。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4)加快龙华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其污水收集干管的建设,7月底前完成50%工程量,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抓紧固戍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50%工程量。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尽快开展沙井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7)抓紧建设西丽污水处理厂(10万吨/日),年底前动工。市水务集团为责任单位。
2.开展市政污水管网梳理行动,纠正错接漏接乱排现象行为,最大限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1)在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流域深入开展污水管网梳理行动,全面整治污水错接乱排行为,并对入河污水实施收集和截排。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2)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莲塘河流域城中村污水纠错和截污工作,年底前至少动工2个旧村的污水纠错和截污工程。罗湖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
(1)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确保达标排放,7月底完成。市水务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蛇口招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含水率,按规定的要求妥善处置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7月底前完成。市水务局、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蛇口招商局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4.加快城市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
(1)建设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气体控制和利用工程,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2)加快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布袋除尘系统的建设,完善厂区除臭处理系统,7月底前完成。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3)抓紧市粪渣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
(4)加快市污泥处置工程的建设,妥善处理特区内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动工。市城管局为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
(5)加快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6月底前动工。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开展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场建设,妥善处理宝安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7)加快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900吨/日)工程、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1200吨/日)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建设,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工程年底前完成并点火,坪山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年底前动工。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8)建设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9)建设龙岗区污泥处置场,妥善处理龙岗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加强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垃圾渗滤液按规定要求得到妥善处理,防止渗滤液引发的二次污染。
(1)妥善处理南山垃圾焚烧厂、盐田垃圾焚烧厂、老虎坑垃圾焚烧厂的垃圾渗滤液,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7月底前完成。市能源集团为责任单位。
(2)完善老虎坑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一期处理工程,年底前动工扩建改造工程。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妥善处理平湖垃圾焚烧厂、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厂的渗滤液,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7月底前完成。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三)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1.依法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控制和管理,抓紧开展深圳水库、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铁岗水库、松子坑水库、清林径水库等主要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土地征用工作并实施隔离管理,年底前完成。罗湖区人民政府、南山区人民政府、宝安区人民政府、龙岗区人民政府和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市国土房产局配合。
(2)实施深圳水库支流梧桐山河河道整治工程,年底前完成。罗湖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3)开展西丽水库入库支流麻嵌河、白芒河污染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南山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4)加快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入库支流石岩河、塘头河、黄麻布河人工湿地建设,6月底前完成。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5)抓紧完善铁岗—石岩水库流域料坑村、麻布村污水截排工程,年底前完成。宝安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6)加强水源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各种污染水源的行为,彻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养殖业,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各区人民政府为责任单位。
2.深入开展“蓝天行动”,大力整治空气污染。
(1)切实抓好妈湾电厂3号机组海水脱硫工程,年底前完成。市贸工局为责任单位。
(2)积极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从3月开始,新投放(含淘汰更新)的出租车应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能耗、尾气排放更低的混合动力车,年底前完成公交车更换为达到国Ⅲ排放标准车的任务。市交通局为责任单位。
(3)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在线监控系统(VID),加大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力度。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4)组织开展安托山建筑工地、西部通道填海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7月底前完成。市建筑工务署为责任单位。
(5)组织开展盐田港三期取土工程扬尘污染综合整治,6月底前完成。市盐田港集团为责任单位。
(6)加强全市建筑工地的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市建设局为责任单位。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良性生态系统。
(1)按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占生态保护用地,预留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所需土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市规划局为责任单位。
(2)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加大打击企业违法排污力度,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积极推进治污保洁工程,促进城市环境的持续改善,保证环境安全。市环保局为责任单位。
(3)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加强城中村、旧屋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美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
(4)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加强敏感区的生态保护,到年底全市水土流失动态面积控制在75平方公里以内。市水务局为责任单位。
三、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高标准做好各项考核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
负责考核指标填报的各责任单位必须在4月底前按照《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指标填报任务分工表》(见附件)的要求,完成各项考核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高质量编写好2000年以来的有关专项工作报告
市水务局负责编报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及污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市环保局会同市水务局负责编报全市水污染综合整治专题报告;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编报城市环境保护投入情况专题报告;市城管局负责编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情况及渗滤液处理、废气治理情况专题报告。以上各项工作要求5月底前完成。
(三)切实组织好有关现场检查工作
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及有关河流治理部门等重点检查单位要切实做好迎接国家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此项工作由各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四、保证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事关我市的形象和投资环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超常规的工作力度,竭尽全力,能快则快,好中求快地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各项复查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复查。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组长由许宗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吕锐锋副市长、市政府陈玉堂副秘书长、黄锦奎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各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迎检工作的指导推动、组织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陈玉堂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郭雨蓉局长、市水务局蒋尊玉局长、市城管局吴子俊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环保局、城管局、爱卫会、人口计生局、统计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农林渔业局、规划局、建设局、教育局和各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机构,保证迎检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目前尚未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要求的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抓紧整改,保证在7月底前达标。
(四)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重点对本方案部署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并以通报的形式将意见反馈给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应按照通报的意见,对有关问题抓紧整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
(五)健全监督机制
要掀起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保誉的“责任风暴”,建立健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监督机制。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制,追究其工作责任。
(六)动员全社会参与
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是我市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深入发动,大力宣传,让广大市民充分了解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的内容和进展情况,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巩固和深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中来。通过广泛宣传和发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附件:《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指标填报任务分工表》
附件
深圳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指标填报任务分工表
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 | 任务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
基 本 条 件 | 1 |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连续3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 提供2000年至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城考结果通报和广东省环保局责任制考核结果通报及相关材料 | 市环保局 |
2 | 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 | 提供我市获国家卫生城市奖牌照片、1992年命名及2004年通过复查的有关文件材料,我市创建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情况说明材料 | 市爱卫会 | |
3 |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 提供2000年至2005年全市环保投资项目及环保投资比例有关数据 | 市环保局 | |
提交2000年至2005年城市环境保护投入情况专题报告 | 市发展改革局 | |||
社 会 经 济 | 1 | 人均GDP>1万元 | 统计汇总2000年至2005年全市GDP与年度平均人口之比、GDP数据及总人口数据 | 市统计局 |
2 |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7%~8%) | 提供2000年至2005年GDP总量数据,计算年经济持续增长率 | 市统计局 | |
3 | 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即省政府下达的指标) | 统计汇总2000年至200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提供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省政府计划生育完成情况通报、全市人口总数和出生人口数据、《计划生育年度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 市人口计生局 | |
4 | 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 (约为1.4吨标煤/万元) | 统计汇总2000年至2005年全市折算后的能源消耗总量(以标煤计)与当年全市GDP之比,提供2000年至2005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以标煤计)、GDP总量和各类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 市统计局 | |
5 |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约为55.9立方米/万元) | 统计汇总2000年至2005年全市耗水总量(不包括农业用水量)与当年全市GDP总量之比,提供全市耗水总量和GDP总量、水平衡图 | 市水务局、统计局 |
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 | 任务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
环 境 质 量 | 1 |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 提供2000年至2005年环境空气质量有关数据 | 市环保局 |
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全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 | 市环保局 | |
提供2000年至2005年自来水供水情况年度报表 | 市水务局 | |||
3 | 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全市地表水功能区达标情况,提供地表水功能区划分文件(政府批复)、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本市地表水考核水体、功能、断面、点位的认定文件 | 市环保局 | |
提交2000年以来全市水污染综合整治专题报告 | 市环保局、水务局 | |||
4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提供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本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 | 市环保局 | |
5 |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全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提供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本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 | 市环保局 | |
提供城市主、次干道名单及分布图 | 市规划局 | |||
环 境 建 设 | 1 |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全市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提供省级以上政府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批复文件 | 市环保局 |
提供自然保护区的批复文件,提供自然保护区特定保护对象的说明材料和专设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提供政府或林业部门(级别不限)森林公园批复文件。所有批复文件必须有具体范围和面积 | 市农林渔业局 | |||
提供政府或建设部门风景名胜区批复文件(含具体范围和面积) | 市城管局 | |||
2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市城管局 | |
提供建成区绿化面积,填报《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明细表》 | 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
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 | 任务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
环 境 建 设 | 3 |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市水务局 |
提供2000年至2005年全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处理厂水质监测及质控原始记录(备查)、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市政上、下、雨水管网图,负责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 | 市水务局、宝安区、龙岗区政府、蛇口招商局 | |||
提交全市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及污泥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 市水务局 | |||
4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提供重点污染源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在线监测情况材料 | 市环保局 | |
5 | 城市气化率>90% | 提供2000年至2005年城市气化率有关材料,填报《城市气化情况统计表》和《民用燃气统计表》 | 市建设局 | |
6 | 城市集中供热率>30% | 本地区不考核 | —— | |
7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市城管局 | |
提交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情况及渗滤液处理、废气治理情况专题报告 | 市城管局 | |||
提供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记录、渗滤液处理及废气治理情况和达标材料,负责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 | 市城管局、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政府、市能源集团 | |||
8 |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并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提供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废物集中焚烧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情况材料 | 市环保局 | |
9 |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 统计2000年至2005年全市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提供全市锅炉、窑炉、茶炉、大灶台帐及烟尘控制区复测原始数据 | 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 |
提供2000年至2005年城市分行政区的建成区面积及建成区示意图 | 市规划局 | |||
10 |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 提供2000年至2005年全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复测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并提供对全市所有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进行综合管理的材料 | 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
考核指标及考核标准 | 任务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
环 境 管 理 | 1 | 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 —— | —— |
2 |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 提供市、区编制机构关于设立环保局的文件 | 各区政府、市环保局 | |
3 |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 2006年开展一次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的摸底调查 | 市环保局 | |
4 |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 统计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提供全市中小学数量、全市绿色学校创建情况、开设环保课程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 | 市教育局 | |
5 |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 提供上级政府环保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本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完成情况 | 市环保局 | |
6 | 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污染控制(补充考核指标) | 提供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对宝安、龙岗区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企业污染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有关材料 | 市环保局 | |
提供加强环境信访工作及对环境污染信访特别是群体信访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的有关材料 | ||||
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加强特区内城中村、旧屋村及宝安区、龙岗区的环境综合整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加强绿化、美化工作及市政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等。 | 市城管局、水务局、宝安区、龙岗区政府、蛇口招商局 | |||
7 | 按进度完成26项承诺任务 | 提供按治污保洁考核办法,统计汇总6个责任单位按进度完成模范城26项承诺任务的相关情况 | 市水务局、宝安区、龙岗区、福田区、罗湖区政府、市水务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