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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6-001408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6-03-16 00:00
名 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等四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 号:深质监〔2006〕2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等四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6年2月15日)
深质监〔2006〕24号
为保障中小学学生身体健康,规范我市中小学学生服(含学生鞋、学生袜)市场经济秩序,由市教育局提出,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SZJG15-2006)、《中小学学生服用料及产品要求》(SZJG16-2006)、《中小学学生鞋》(SZJG17-2006)、《中小学学生袜》(SZJG18-2006)等四项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SZJG15-2006)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2月1日发布)
前 言
本规范为推荐性的。
本规范是为了适应深圳市中小学学生服的统一着装需要,在GB/T1335《服装号型》、GB/T2667《男女衬衫规格》、GB/T2668《男女单服套装规格》标准的基础上制订的。
本规范由深圳市教育局和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纤维纺织检验所、深圳市东泰服饰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裕达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贝特服饰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默根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岁孚服装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国强、张爱珍、陈汉武、梁飞明、戴伟烽、钱国庆、李光亮。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学生服成品规格。
本规范适用于成批生产的学生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5557服装术语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GB/T15557的定义及下述定义。
3.1号
指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
3.2型
指人体的上体胸围和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表示,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4.要求
4.1号型系列
4.1.1号型系列以各体型中间体为中心,向两边依次递增或递减组成。
4.1.2身高以5cm分档组成系列。
4.1.3胸围以4cm、2cm分档组成系列。
4.1.4腰围以2cm分档组成系列。
4.2号型标志
4.2.1上、下装分别标明号型
4.2.2号型表示方法
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例:上装160/80。其中,160代表号指身高,表示适合于身高为158~162厘米的人。80代表型指胸围,表示适合于胸围为79~81厘米的人。下装160/68。其中,160代表号指身高,表示适合于身高为158~162厘米的人。68代表型指腰围,表示适合于腰围为68~69厘米的人。
5. 规格设置
5.1 成品规格系列根据实体测量的数据,经统计分析其各控制部位的数值加不同的放松量而设置。
5.2 中小学学生服各部位规格尺寸按身高分别设有三个系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选用。 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 中小学学生服系列规格见表1至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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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学生服用料及产品要求
(SZJG16-2006)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2月1日发布)
前 言
本规范3.1条中GB5296.4及GB18401的指标要求及3.4条中禁用染料、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指标要求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规范根据FZ/T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FZ/T73021-2004《针织学生服》、国际试验与材料协会标准ASTMD4156-2001《女式成人及儿童针织运动服用织物的标准性能规格》起草,与ASTMD4156-2001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规范由深圳市教育局和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纤维纺织检验所、深圳市默根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思贝特服饰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市裕达服装有限公司、深圳市飞明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泰服饰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岁孚服装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杨志敏、骆红、李光亮、钱国庆、戴伟烽、梁飞明、陈汉武。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小学学生服的号型、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以纺织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中小学学生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1995,idtISO105-A02:1993)
GB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251-1995,idtISO105-A03:1993)
GB/T2660衬衫
GB/T2910 纺织品 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2910-1997,eqvISO1833:1977)
GB/T2911 纺织品 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GB/T2911-1997,eqvISO5088:1976)
GB/T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1997,eqvISO105-X12:1993)
GB/T3921.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洗色牢度:试验1(GB/T3921.1-1997,eqvISO105-CO1:1989)
GB/T3922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3922-1995,eqvISO105-E04:1994)
GB/T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GB/T4668机织物密度的测定
GB/T4669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GB/T4802.1 纺织品 织物起球试验 圆轨迹法
GB/T4856针棉织品包装
GB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6411 棉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GB/T7573 纺织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842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8629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GB/T8629-2001,eqvISO6330:2000)
GB/T8878 棉针织内衣
GB/T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
GB/T14576 纺织品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17592.1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01031 针织物和弹性机织物接缝强力和伸长率的测定 抓样拉伸法
FZ/T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01057.1~11 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01093 机织物结构分析方法 织物中拆下纱线线密度的测定
FZ/T01095 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FZ/T73021 针织学生服
FZ/T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81003 儿童服装、学生服
FZ/T20019-1999毛机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GSB16-1523-2002 针织物起毛起球样照
SZJG15-2006中小学学生服成品规格
3. 要求
3.1使用说明规定
成品使用说明除按GB5296.4及GB18401的规定执行。服装成品规格的标注也可按SZJG15-2006规定执行。
3.2号型规格
3.2.1号型设置按GB/T1335.1、GB/T1335.2、GB/T1335.3、GB/T6411的规定选用。
3.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也可按SZJG15-2006选用。
3.3原材料
3.3.1面料
按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适合于中小学学生穿着的学生服的面料。机织面料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针织面料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附录A给出了相关产品典型的示例。
3.3.2里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性能、色泽相适合的里料。
3.3.3辅料 3.3.3.1衬布、垫肩
采用与面料缩水率、性能、色泽相近的粘合衬和垫肩,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3.3.3.2缝线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质量的缝线;绣花线的缩率应与面料相适应;钉扣线应与扣的色泽相适宜;钉商标线应与商标底色相适宜。
3.3.3.3钮扣、拉链及金属附件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外表光滑,无利边利角。钮扣、附件经洗涤后不变形、不变色、不生锈。
3.4内在质量要求
3.4.1机织学生服内在质量包括禁用染料、主要部位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起毛起球、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断裂强力、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吸湿率、纱线线密度偏差和经纬密度偏差等项指标。见表1。 表1机织学生服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 | 要求 | |||
禁用染料a | 禁用 | |||
主要部位水洗尺寸变化率(%)≥ | 领大b、衣长、裤长 | -2 | ||
胸围、腰围 | -2.5 | |||
染色牢度(级)≥ (允许变色指标有一项低半级) | 耐洗 | 变色 | 3-4 | |
沾色 | 3 | |||
耐汗渍 | 变色 | 4 | ||
沾色 | 3 | |||
耐摩擦 | 干摩 | 4(涤粘布为3-4) | ||
湿摩 | 3(涤粘布为2-3) | |||
耐水 | 变色 | 4 | ||
沾色 | 3 | |||
耐光 | 3-4 | |||
起球(级)≥ | 3.5 | |||
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cm) ≤ | 0.6 | |||
断裂强力(N) ≥ | 260 | |||
甲醛含量(mg/kg)≤ | 75(非直接接触皮肤类300) | |||
pH值 | 4.0-7.5(非直接接触皮肤类4.0~9.0) | |||
纤维含量偏差(%) | 共混面料按±3,纯纺面料按FZ/T01053规定执行 | |||
吸湿率(%)c | 小学夏制服 | 上衣、裤:4.4~5.6 裙:2.4~5.6 | ||
小学冬制服 | 衬衫:4.4~5.6 上衣、裤、裙:3.9~5.6 | |||
中学夏制服 | 上衣:4.4~5.6 裤、裙:3.9~5.6 | |||
中学冬制服 | 衬衫:4.4~5.6 上衣、裤、裙:3.9~5.6 | |||
纱线线密度偏差(%) | ±10 | |||
经纬密度偏差(%) | ±15 | |||
a 禁用染料清单见GB18401的附录A。 |
表2针织学生服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 | 要求 | |||
禁用染料a | 禁用 | |||
弹子顶破强力(N)≥ | 运动服 | 300 | ||
其他 | 250 | |||
接缝强力(N)≥ | 140 | |||
水洗尺寸变化率(%) | 直向 | -6 | ||
横向 | -6 | |||
水洗后扭曲率(%)≤ | 上衣 | 3.0 | ||
裤子 | 2.0 | |||
染色牢度(级) ≥ (允许变色指标有一项低半级) | 耐洗 | 变色 | 3-4 | |
沾色 | 3 | |||
耐汗渍 | 变色 | 4 | ||
沾色 | 3 | |||
耐摩擦 | 干摩 | 4 | ||
湿摩 | 3 | |||
耐水 | 变色 | 4 | ||
沾色 | 3 | |||
耐光、汗复合 | 3-4 | |||
起球(级)≥ | 4.0 | |||
甲醛含量(mg/kg)≤ | 75(非直接接触皮肤类300) | |||
pH值 | 4.0~7.5(非直接接触皮肤类4.0~9.0) | |||
纤维含量偏差(%) | 共混面料按±3,纯纺面料按FZ/T01053规定执行 | |||
吸湿率(%)b | 小学夏运动服、春秋运动服 | 上衣:7.6~8.2 裤、裙:4.1~6.4 | ||
小学冬运动服 | 6.4~8.2 | |||
中学夏运动服、春秋运动服 | 上衣:7.6~8.2 裤、裙:4.1~6.4 | |||
中学冬运动服 | 6.4~8.2 | |||
纱线线密度偏差(%) | ±10 | |||
平方米质量偏差(%) | -5~+15 | |||
a 禁用染料清单见GB18401的附录A。 |
3.5外观质量要求
3.5.1机织学生服外观质量
机织学生服外观质量包括经纬纱向技术规定、对条对格规定、拼接规定、色差规定、外观疵点、缝制规定、规格尺寸偏差、整烫外观规定等项指标。 3.5.1.1经纬纱向技术规定
前身顺翘,不允许倒翘。领面、后身、袖子、前后裤片的允斜程度不大于3%,色织或印花、条格料不大于2%。
3.5.1.2对条对格规定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cm及以上的按表3规定。
表3机织学生服对条对格规定
单位:cm
部位名称 | 对条、对格规定 | 备注 |
左右前身 |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衣长二分之一上部为主 |
袋与前身 | 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3。斜料贴袋左右对称,互差不大于0.5(阴阳条格例外) | 遇格子大小不一时,以袋前部为主 |
领尖、驳头 | 条料对称,互差不大于0.2 | 遇有阴阳格,以明显条格为主 |
袖子 | 条料顺直,格料对横,以袖山为准,两袖对称,互差不大于0.8 | — |
背缝 | 条料对条,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3 | — |
摆缝 | 格料对横,袖窿10.0以下互差不大于0.4 | — |
裤侧缝 | 侧缝袋口10以下处格料对横,互差不大于0.4 |
|
3.5.1.3 拼接规定
——领里:避开肩缝,二接一拼。
——袖子:单片袖拼角,不大于袖围的四分之一。
——腰头:只允许裤后裆缝处。
3.5.1.4色差规定
腰头与大身的色差不低于4级,里子的色差不低于3-4级。覆粘合衬所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其他表面部位高于4级。
3.5.1.5外观疵点
外观疵点按表4规定。
表4机织学生服表面疵点评等规定
疵点名称 | 各部位允许存在程度 | ||
1号部位 | 2号部位 | 3号部位 | |
粗于二倍粗纱3根 | 不允许 | 长1cm~3cm | 长3cm~6cm |
粗于三倍粗纱4根 | 不允许 | 不允许 | 长小于2.5cm |
经缩 | 不允许 | 不明显 | 长小于4cm,宽小于1cm |
颗粒状粗纱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影响外观 |
色档 | 不允许 | 不影响外观 | 轻微 |
斑疵(油、锈、色斑) | 不允许 | 不影响外观 | 不大于0.2cm2 |
注:未列入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4相似疵点执行。各部位划分见图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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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6缝制规定
3.5.1.6.1针距密度按表5规定。
表5机织学生服针距密度
项目 | 针距密度 | 备注 | |
明暗线 | 3cm不少于12针 | 特殊需要除外 | |
包缝线 | 3cm不少于9针 | — | |
手工针 | 3cm不少于7针 | 肩缝、袖窿、领子不少于9针 | |
三角针 | 3cm不少于5针 | 以单面计算 | |
锁眼 | 细线 | 1cm不少于12针 | — |
粗线 | 1cm不少于9针 | — | |
钉扣 | 细线 | 每眼不少于8根线 | 缠脚线高度与止口厚度相适应 |
粗线 | 每眼不少于6根线 |
3.5.1.6.2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要适宜,起止针处及袋口须回针缉牢。
3.5.1.6.3 商标位置端正,号型标志清晰、正确。
3.5.1.6.4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
3.5.1.6.5 绱袖圆顺,前后基本一致。袋与袋盖方正、圆顺,前后、高低一致。
3.5.1.6.6各部位缝份不小于0.8cm。
3.5.1.6.7 所有外露缝份须全部包缝。
3.5.1.6.8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扣与眼对位,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3.5.1.6.9钉扣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得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绕脚高度与扣眼厚度相适宜,缠绕三次以上(装饰扣不缠绕),收线打结须结实完整。
3.5.1.6.10四合扣上下扣松紧适宜,牢固,不脱落;扣与扣眼及四合扣上下要对位。
3.5.1.6.11绱拉链缉线平服,拉链带顺直,左右、高低一致。
3.5.1.6.12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3.5.1.6.13领子部位不允许跳针,其余部位30cm内不得有两处及以上单跳针或连续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线。
3.5.1.6.14商标位置端正,号型标志准确清晰。
3.5.1.7 规格尺寸偏差
3.5.1.7.1机织学生服规格尺寸偏差见表6。
表6机织学生服规格尺寸偏差
单位:cm
部位名称 | 允许偏差 | |
衣长 | ±1.0 | |
胸围 | ±2.0 | |
领大 | ±0.8 | |
总肩宽 | ±1.0 | |
袖长 | 短袖 | ±0.8 |
长袖 | ±1.2 | |
裤长(裙长) | ±1.0 | |
腰围 | ±2.0 |
3.5.1.7.2成衣测量部位及规定(精确至0.1cm)按表7执行。
表7机织学生服测量部位规定
序号 | 部位 | 测量规定 |
1 | 衣长 | 由前身左襟肩缝最高点垂直量到底边,或由后领中垂直量到底边 |
2 | 胸宽 | 扣上钮扣(或合上拉链)前后身平摊,沿袖窿底缝水平横量(周围计算) |
3 | 领围 | 领子摊平横量,立领量上口、其他领量下口(叠门除外) |
4 | 总肩宽 | 由袖肩缝的交叉点平摊横量 |
5 | 袖长 | 由肩袖缝的交叉点量至袖口边中间 |
6 | 腰围 | 扣上裤钩(钮扣)沿腰中间横量(周围计算) |
7 | 裤长 | 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脚口 |
8 | 裙长 | 由腰上口沿侧缝摊平垂直量至裙底边 |
9 | 连衣裙长 | 由肩缝最高点垂直量裙底边,或由后领缝正中量至裙底边 |
3.5.1.8 整烫外观规定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覆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及起皱。
3.5.2针织学生服外观质量 针织学生服外观质量包括表面疵点、规格尺寸偏差、本身尺寸差异、缝制规定等项指标。
3.5.2.1 表面疵点
针织学生服表面疵点评等规定见表8。
表8针织学生服表面疵点规定
序号 | 疵点名称 | 要求 |
1 | 毛丝 | 不允许 |
2 | 色差≥ | 主料之间4级,主副料之间3-4级 |
3 | 缝纫曲折高低≤ | 明线部位0.5cm |
4 | 缝纫油污线 | 领、襟部位不允许,其他部位轻微者允许 |
5 | 大肚纱、长花针 | 主要部位:不允许;次要部位:轻微者允许 |
6 | 修疤 | 不允许 |
7 | 丝拉紧(挂紧丝) | 不允许 |
8 | 油棉飞花 | 不允许 |
9 | 锁眼间距 | 锁眼间距互差不大于0.3cm |
10 | 扣眼互差 | 扣与眼位互差不大于0.2cm(包括金属件等);钉扣不牢不允许 |
11 | 拉链平服 | 绱拉链平服、顺直 |
注1:未列入表内的疵点按GB/T8878标准中表面疵点评等规定执行。 |
3.5.2.2 规格尺寸偏差
针织学生服规格尺寸偏差见表9。
表9针织学生服规格尺寸偏差
单位:cm
项目 | 要求 | |
衣长 | ±1.5 | |
胸宽 | ±1.5 | |
袖长 | 长袖 | ±1.5 |
短袖 | ±0.8 | |
裤长 | 长裤 | ±1.5 |
短裤 | ±0.8 | |
肩宽 | ±1.0 | |
挂肩 | ±0.5 | |
直裆 | ±0.5 | |
横裆 | ±0.5 | |
袖口宽 | ±0.5 |
3.5.2.3 本身尺寸差异
3.5.2.3.1本身尺寸差异见表10。
表10针织学生服本身尺寸差异
单位:cm
项目 | 要求 | |
衣长不一 | 门襟、左右腰缝 | 1.0 |
前后身 | ||
胸(腰)宽不一 | 1.0 | |
左右肩宽不一 | 0.8 | |
挂肩不一 | 1.0 | |
袖长不一 | 长袖 | 1.5 |
短袖 | 0.8 | |
裤长不一 | 长裤 | 1.5 |
短裤 | 0.8 | |
腿阔不一 | 1.0 | |
背心胸宽不一 | 1.0 |
3.5.2.3.2成衣测量部位及规定(精确至0.1cm)按FZ/T73021执行,见表11。
表11针织学生服测量部位规定
类别 | 序号 | 部位 | 测量规定 |
上衣类 | 1 | 衣长 | 由肩缝最高处垂直量到底边 |
2 | 胸宽 | 由袖窿缝与肋缝的交点向下2cm处横量(包括直腰的腰宽) | |
3 | 袖长 | 平袖式由肩缝与袖窿缝的交点量到袖口边,插肩式由后领中间量到袖口边 | |
4 | 总肩宽 | 由左肩缝与袖窿缝交点直量到右肩缝与袖窿缝交点 | |
5 | 挂肩 | 大身和衣袖接缝处自肩到腋的直线距离 | |
裤类 | 1 | 裤长 | 沿裤缝由侧腰边垂直量到裤口边 |
2 | 直裆 | 裤身相对折,从腰边口向下斜量到裆角处 | |
3 | 横裆 | 裤身相对折,从裆角处横量 | |
4 | 腰宽 | 腰边横量 |
3.5.2.4缝制规定
3.5.2.4.1合肩处,应加衬本料直纹条或纱带,在包缝机上缝制。
3.5.2.4.2合缝处明缝迹用四线或五线包缝机缝制。
3.5.2.4.3平缝机的针迹缝到边口处,应打回针。
3.5.2.4.4 沿边包缝合缝处应打回针或加固。
3.5.2.4.5双针机绷缝:凡上领用包缝机缝制者,后领部位需用双针机绷缝或包领条。
3.5.2.4.6 领型端正,门襟平直,拉链滑顺,不能拉脱,熨烫平整,线头修清。
3.5.2.4.7采用适合于面料的钮扣、拉链及金属附件,无残疵。洗后不变形,不生锈、不变色。
3.5.2.4.8针迹密度规定见表12。
表12针织学生服针迹密度规定
单位:针迹数/2cm
机种 | 平缝机 | 四线包缝机 | 双针绷缝机 | 平双针机压条机 | 三针机 | 宽紧带机 | 包缝卷边机 | 捏缝机 |
针迹数不低于 | 9 | 8 | 7 | 8 | 9 | 7 | 7 | 8 |
3.5.2.4.9测量针迹密度以一个缝纫过程的中间处计量。
3.5.2.4.10锁眼机针迹密度按角计量,每厘米长度8~9针,两端各打套结2~3针。
3.5.2.4.11 钉扣的针迹密度,每个扣眼不低于5针。
3.5.2.4.12 包缝机缝边宽度不低于0.5cm。
3.5.2.4.13 缝纫针迹密度不得低于表6规定。各部位缝纫线迹20cm内不得有两处连续跳针,链缝不允许跳针。
3.5.2.4.14 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
3.5.2.4.15 各部位缝制不能错工、丢工。
4 试验方法
4.1抽样数量
4.1.1外观质量按批随机采样1%~3%,但至少不得少于5件。
4.1.2内在质量按批随机采样5件,不足时可增加件数。
4.2外观质量检验规定 4.2.1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40W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一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台面中心垂直距离为80cm±5cm。
4.2.2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放在检验台上,台面铺白布一层,检验人员的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目光与产品中间距离为35cm以上。
4.2.3测定色差程度时,被测部位必须纱向一致。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度角,观察方向大致垂直于织物表面,距离60cm目测,并与GB250样卡对比。 4.2.4机织学生服的针距密度的测定方法为:在成品上任取3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纬斜测定方法如下:
纬纱(条格)倾斜与水平最大距离
纬斜率(%)=×100
衣片宽
4.3试样准备和试验条件
起毛起球、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吸湿率、纱线线密度偏差和经纬密度偏差、断裂强力、弹子顶破强力、接缝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水洗后扭曲率试验前将试样在常温下展开平放20h,然后在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3%条件下放置4h后进行试验。
4.4试验项目
4.4.1禁用染料
按GB18401规定执行。
4.4.2水洗尺寸变化率和水洗后扭曲率
4.4.2.1机织学生服主要部位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8629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2针织学生服水洗尺寸变化率和水洗后扭曲率试验方法按FZ/T73021规定执行。 4.4.3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光色牢度、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分别按GB/T3921.3(涤粘混纺面料和健康布面料按GB/T3921.1)、GB/T3922、GB/T3920、GB/T5713、GB/T8427(按方法3)、GB/T14576(按B法)规定执行。色牢度评级按GB250、GB251评定。
4.4.4起毛起球
针织物按GB/T4802.1规定执行,其中压力为780cN,起毛次数0次,起球次数600次,评级按GSB16-1523-2002《针织物起毛起球样照》评定。
机织物测试方法按GB/T4802.1规定,其中压力为780cN,起毛次数0次,起球次数600次,评级与精梳毛织品起球样照(绒面、光面)、粗梳毛织品起球样照对比评定。
4.4.5主要部位缝子纰裂程度
成品主要部位的缝子纰裂程度取样部位按表13规定,测试方法按附录B规定。
表13成品主要部位的缝子纰裂程度取样部位
取样部位名称 | 取样部位规定 |
后背缝 | 后领中向下25cm |
袖缝 | 袖窿处向下10cm |
摆缝 | 袖窿底向下10cm |
裤后缝 | 后龙门弧线二分之一为中心 |
裤侧缝 | 裤侧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
下裆缝 | 下裆缝上三分之一为中心 |
裙缝 | 可任意取样 |
4.4.6甲醛含量
按GB/T2912.1规定执行。其中印花等特殊处理产品试验应单独做印花等特殊处理部分,试验结果取最高者。
4.4.7pH值
按GB/T7573规定执行。
4.4.8纤维含量
按GB/T2910、GB/T2911、FZ/T01057.1~11、FZ/T01095等标准规定执行。
4.4.9吸湿率
在常温下展开平放20h,然后在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3%条件下放置4h后进行试验。其余按按GB/T9995规定执行。
4.4.10纱线线密度偏差
机织物按FZ/T01093规定执行。针织物参照FZ/T01093规定,取5个平行样进行测试。
4.4.11经纬密度偏差
按GB/T4668规定执行。
4.4.12弹子顶破强力
按GB/T8878规定执行。
4.4.13接缝强力
按FZ/T01031规定执行。采用方法B。成品取样部位按FZ/T01031的附录B执行。
4.4.14断裂强力
按GB/T3923.1规定执行。
4.4.15平方米质量偏差
按GB/T4669的7.5款规定执行,采用裁剪100cm2的小样品5个进行测试。
5. 判定规则
5.1机织学生服
5.1.1缺陷划分单件产品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本规范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a)严重缺陷
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重缺陷
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本规范规定的缺陷,称为重缺陷。
c)轻缺陷
不符合本规范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5.1.2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不符合表1的任意一项规定即构成严重缺陷;其他质量缺陷判定依据见表14。
表14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项目 | 序号 | 轻缺陷 | 重缺陷 | 严重缺陷 |
使用 说明 | 1 | 商标不端正,明显歪斜;钉商标线与商标底色的色泽不相适宜 | 使用说明内容不准确 | 使用说明内容缺项 |
外 观 及 缝 制 质 量 | 2 |
|
| 使用粘合衬部位脱胶、渗胶、起皱 |
3 | 熨烫不平服;有亮光 | 轻微烫黄;变色 | 变质;残破 | |
4 | 表面有污渍;表面有长于1cm的死线头三根及以上 | 有明显污渍,面料污渍大于2cm2;里料污渍大于4cm2;水花大于4cm2 | 有严重污渍,污渍大于30cm2 | |
5 | 缝制不平服,松紧不适宜;底边不圆顺;包缝后缝份小于0.8cm;毛、脱、漏小于1cm | 有明显拆痕;毛、脱、漏大于等于1cm;表面部位布边针眼外露 | 毛、脱、漏大于2cm | |
6 | 领子部位有1个单跳针,其余部位30cm内有两个单跳针 | 连续跳针或30cm内有两个以上单跳针;四、五线包缝有跳针;锁眼缺线或断线0.5cm以上 | 链式针迹跳线 | |
| 7 | 缉明线宽窄不一致 |
|
|
8 | 锁眼、钉扣、各个封结不牢固;眼位距离不均匀,互差大于0.3cm;扣与眼或四合扣上、下扣互差大于0.3cm | 眼位距离不均匀,互差大于0.6cm;扣与眼或四合扣上、下扣互差大于0.6cm |
|
| 9 | 领子面、里松紧不适宜,表面不平服;领尖长短或驳头宽窄互差大于0.3cm | 领子面、里松紧明显不适宜 |
| ||||||
10 | 领窝不平服、起皱;绱领子以肩缝对比偏差大于0.6cm | 领窝明显不平服、起皱;绱领子以肩缝对比偏差大于0.8cm |
| |||||||
外 观 及 缝 制 质 量 | 11 | 绱袖不圆顺;前后不适宜;吃势不均匀;两袖前后不一致,互差大于1cm |
|
| ||||||
12 | 袖缝不顺直,两袖长短互差大于0.8cm;两袖口大小互差大于0.4cm(双层) |
|
| |||||||
13 | 前身止口、里襟处门襟长于里襟0.3cm以上;里襟长于门襟;门、里襟止口处反吐;门襟不顺直 | 里襟长于门襟0.8cm以上 |
| |||||||
14 | 肩缝不顺直、不平服;两肩宽窄不一致,互差大于0.5cm |
|
| |||||||
15 | 口袋、袋盖不圆顺;袋盖及贴袋大小不适宜;开袋豁口及嵌线宽窄互差大于0.3cm;袋位前后、高低互差大于0.5cm | 袋口封结不牢固;毛茬;袋口无垫袋布 |
| |||||||
16 | 装拉链不平服,露牙不一致 | 装拉链明显不平服 |
| |||||||
17 |
| 拉链或缝制部位经洗涤试验后起拱 | 缝制部位经洗涤试验后破损 | |||||||
规格允许偏差 | 18 | 规格超过本规范规定50%以内 | 规格超过本规范规定50%及以上 | 规格超过本规范规定100%及以上 | ||||||
辅料 | 19 | 线、衬等辅料的色泽与面料不相适应。钉扣线与扣的色泽不相适宜 |
| 钮扣、金属扣(包括附件等)脱落;金属件锈蚀;上述配件在洗涤试验后出现脱落或锈蚀 | ||||||
纬斜 | 20 | 超过本规范规定50%及以内 | 超过本规范规定50%以上 |
| ||||||
对条对格 | 21 | 超过本规范规定50%及以内 | 超过本规范规定50%以上 |
| ||||||
图案 | 22 |
|
| 面料倒顺毛,全身顺向不一致;特殊图案顺向不一致 | ||||||
色差 | 23 | 面料或里料色差不符合本规范规定半级;里布影响色差低于3级 | 面料或里料色差不符合本规范规定半级以上 |
| ||||||
疵点 | 24 | 2、3号部位超过本规范规定 | 1号部位超过本规范规定 |
| ||||||
针距 | 25 | 低于本规范规定2针以内(含2针) | 低于本规范规定2针以上 |
| ||||||
注1:以上各缺陷按序号逐项累计计算。 |
5.1.3单件判定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0轻缺陷数≤8或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1轻缺陷数≤6或
严重缺陷数=0重缺陷数≤2轻缺陷数≤2
不符合上述规定即为不合格品。
5.1.4批量判定
合格品批:合格品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批。
5.2针织学生服
5.2.1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按批计算不符品等率(内包装标志差错按件计算,不允许有外包装差错)。不符品等率在5.0%及以内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符品等率在5.0%以上者,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2.2内在质量
5.2.2.1弹子顶破强力、接缝强力、水洗后扭曲率、起球检验结果,分别取全部被测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2.2.2 水洗尺寸变化率以全部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同时存在收缩与倒涨试验结果时,以收缩(或倒涨)的两件试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2.2.3 甲醛含量、pH值、纤维含量、耐光汗复合色牢度、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检验结果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合格,不合格者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2.2.4 严重影响外观及服用性能的产品不允许。
5.2.2.5 内在质量符合5.2.2.1~5.2.2.4合格判定的判定该批产品内在质量合格。
5.2.3批量判定
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均符合合格判定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复验
6.1任何一方对所检验的结果有异议时,在规定期限内对所有异议的项目,均可要求复验。
6.2提请复验时,必须保留提请复验数量的全部。
6.3复验抽验数量应增加一倍,以复验结果为准。
7.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7.1使用说明除按GB5296.4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3.1条规定。
7.2机织学生服的成品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80002或协议执行。
7.3针织学生服的成品包装、运输和贮存按GB/T4856或协议执行。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深圳市中小学生服规定面料 A.1小学学生服规定面料
序号 | 学生服 款式 | 学生服 种类 | 面料品种 | 面料规格 | 面料类别 | 面料成分 |
1 | 春夏装 | T恤 短袖衫 | 纯棉单珠地针织布 | 26支精梳纱、210克/平方米 | 针织 | 100%原棉纱 |
运动短裤 | CVC双面 针织布 | 32支纱、210克/平方米 | 针织 | 60%棉、40%涤纶或65%棉、35%涤纶 | ||
2 | 春秋装 | 运动上衣 | 纯棉单珠地针织布 | 26支精梳纱、210克/平方米 | 针织 | 100%原棉纱 |
运动长裤 | CVC双面 针织布 | 32支纱、210克/平方米 | 针织 | 60%棉、40%涤纶或65%棉、35%涤纶 | ||
3 | 秋冬装 | 运动夹克套装 | 健康布 (夹丝布) | 里外面用32支纯棉纱,中间为75D低弹涤纶丝260克/平方米 | 针织 | 83%棉、17%涤纶 |
4 | 冬装 | 运动夹克套装 | 涤盖棉 | 外面110D(12.2tex)涤纶丝、里面为32支纯棉纱250克/平方米 | 针织 | 45%棉、55%涤纶 |
5 | 春夏装 | 短袖衬衫 | CVC精梳 棉布 | JC45×JC45支 | 机织 | 60%棉、40%涤纶或55%棉、45%涤纶 |
西式短裤 | CVC花格布 | 32支×32支 | 色织 | 60%棉、40%涤纶或65%棉、35%涤纶 | ||
6 | 春夏装 | 短袖衬衫 | CVC精梳 棉布 | JC45×JC45支 | 机织 | 60%棉、40%涤纶或55%棉、45%涤纶 |
中短裙 | T/C花格布 | 32支×32支 | 机织 | 35%棉、65%涤纶 | ||
7 | 秋冬装 | 马甲 | T/R中长 双面卡其 | 40/2×40/2 | T/R中长 | 65%涤纶、35%粘胶 |
西式长裤 | ||||||
外衣 | 坑罗纹 针织布 | 外面7支一级纯棉纱,里面32支精梳棉纱。360克/平方米 | 针织 | 100%棉,抽针罗纹 | ||
长袖衬衫 | CVC精梳 棉布 | JC45×JC45支 | 机织 | 60%棉、40%涤纶或55%棉、45%涤纶 | ||
8 | 秋冬装 | 马甲 | T/R中长 双面卡其 | 40/2×40/2 | T/R中长 | 65%涤纶、35%粘胶 |
外衣 | 坑罗纹 针织布 | 外面7支一级纯棉纱,里面32支精梳棉纱。360克/平方米 | 针织 | 100%棉、抽针罗纹 | ||
长袖衬衫 | CVC精梳 棉布 | JC45×JC45支 | 机织 | 60%棉、40%涤纶或55%棉、45%涤纶 | ||
裙 | T/R中长 花格呢 | 32/2×32/2 | 色织 | 65%涤纶、35%粘胶花格 |
A.2中学学生服规定面料
序号 | 学生服款式 | 学生服 种类 | 面料品种 | 面料规格 | 面料类别 | 备注 |
1 | 男、女 运动服 | T恤短袖衫 | 纯棉单珠 地针织布 | 26支精梳纱、210克/平方米 | 针织 | 100%原棉纱 |
运动短裤 | CVC双面 针织布 | 32支纱、210克/平方米 | 针织 | 60%棉、40%涤纶或65%棉、35%涤纶 | ||
2 | 春秋装男、女运动服 | 运动上衣 | 纯棉单珠 地针织布 | 26支精梳纱、210克/平方米 | 针织 | 100%原棉纱 |
运动长裤 | CVC双面 针织布 | 32支纱、210克/平方米 | 针织 | 60%棉、40%涤纶或65%棉、35%涤纶 | ||
3 | 秋冬装 男、女 运动服 | 运动夹克套装 | 健康布 (夹丝布) | 里外面用32支纯棉纱,中间为75D低弹涤纶丝260克/平方米 | 针织 | 83%棉、17%涤纶 |
4 | 秋冬装 男、女 运动服 | 运动夹克套装 | 涤盖棉 | 外面110D(12.2tex)涤纶丝、里面为32支纯棉纱250克/平方米 | 针织 | 45%棉、55%涤纶 |
5 | 春夏装 男制服 | 短袖衬衫 | CVC精梳 棉布 | JC45×JC45支 | 机织 | 60%棉、40%涤纶或55%棉、45%涤纶 |
长裤 | T/R中长 卡其 | 32支×32支 | T/R 中长 | 65%涤纶、35%粘胶 | ||
6 | 春夏装 女制服 | 短袖衬衫 | CVC精梳 棉布 | JC45×JC45支 | 机织 | 60%棉、40%涤纶或55%棉、45%涤纶 |
裙 | T/R斜纹 花格呢 | 32/2支×32/2支 | 色织 | 35%粘胶、65%涤纶 | ||
7 | 秋冬装 男制服 | 长裤 | T/R中长 双面卡其 | 40/2×40/2 | T/R 中长 | 65%涤纶、35%粘胶 |
外衣 | ||||||
长袖衬衫 | CVC精梳 棉布 | JC45×JC45支 | 机织 | 60%棉、40%涤纶或55%棉、45%涤纶 | ||
8 | 秋冬装 女制服 | 马甲 | T/R中长 双面卡其 | 40/2×40/2 | T/R 中长 | 65%涤纶、35%粘胶 |
外衣 | ||||||
长袖衬衫 | 牛精纺 | 45×JC16支 | 色织 | 经:65%涤纶、35%棉 | ||
中短裙 | T/R中长 花格呢 | 32/2×32/2 | 色织 | 65%涤纶、35%粘胶 |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本试验方法参照采用FZ/T20019-1999《毛织物缝口脱开程度试验方法》。
B.1原理
在垂直于织物接缝的方向上施加一定的负荷,接缝处脱开,测量其脱开的最大距离。
B.2施加的负荷
面料负荷为100N±5N。
里料负荷为70N±5N。
B.3设备与材料
B.3.1普通家用、工业用缝纫机,缝纫针选用适合所用衣料的型号。
B.3.2缝纫线选用适合所用衣料质量的缝线。
B.3.3织物强力机上、下夹钳距离为10.0cm,下夹钳无载荷时下降速度为5.0cm/min,预加张力(重锤)为2N。
B.4试验环境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0℃±2℃,相对湿度60%~70%。
B.5试验要求与准备
B.5.1成品取样尺寸5.0cm×20.0cm(包括夹持部位),其边缘应与缝迹垂直。
B.5.2 试样数量:从面料、里料或成品的径向截取三块。
B.5.3将剪好的试样对折,在平行于折痕印1.3cm处用缝纫机缝妥并剪开。并将缝线打结牢固,最后沿缝合处将试样打开。
B.6试验步骤
B.6.1将强力机的两个夹钳分开至10.0cm,两个夹钳边缘必须相互平行且垂直于移动方向。
B.6.2将试样固定在夹钳中间(试样下端先挂上2N的预加负荷钳,再拧紧下夹钳),使接缝与夹钳边缘相互平行。
B.6.3 以5.0cm/min的速度逐渐增加其负荷,面料至100N±5N、里料至70N±5N时,停止下夹钳的下降,然后在强力机上垂直量取其接缝脱开的最大距离。
B.7计算
求出三块试样或成品三块试样缝口脱开的平均值,单位为厘米(精确至0.05cm)。
中小学学生鞋
(SZJG17-2006)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2月1日发布)
前 言
本技术规范为推荐性的。
目前,无中小学学生鞋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为了规范学生用鞋质量,统一要求,特制定此规范。
本规范由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默根服装有限公司、丽港鞋业(深圳)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淑艳、张金芝、罗履荣、曾方、郭洪智、陈宝琴、李光亮。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学生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规范适用于中小学学生穿用的皮鞋、运动类鞋以及胶鞋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251-1995,idtISO105-A03:1993)
GB/T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528-1998,eqvISO37:1994)
GB/T532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GB/T532-1997,idtISO36:1993)
GB/T1689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
GB/T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293.1 鞋号(GB/T3293.1-1998,idtISO9407:1991)
GB/T3903.1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折试验方法
GB/T3903.2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磨试验方法
GB/T3903.3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3903.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硬度试验方法
GB/T3903.5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方法
GB/T7573纺织品 水萃取液pH的测定(GB/T7573-2002,modISO3071:1980)
GB/T11413皮鞋后跟结合强度试验方法
GB12623 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
GB/T15107 旅游鞋
GB/T18414.1 纺织品 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18414.2 纺织品 五氯苯酚残留量的测定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FZ/T13003 鞋用棉本色帆布
HG/T2017 普通运动鞋
QB/T1002 胶粘皮鞋
QB/T1472 鞋用纤维板屈挠指数
QB/T1812 成鞋检验方法
QB/T1813 皮鞋勾心纵向刚度试验方法
QB/T1917 皮鞋钢勾心
QB/T2537 皮革 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QB/T2724皮革化学试验pH值的测定
SN0704出口皮革手套中铬(VI)的检验方法 分光光度法
DIN53316Testing of leather Detection of certain azo dyes in leather
ISO/TS 17226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formaldehyde content
ISO/TS 17234Leather-Chemical tests-Determination of certain azo colourants in dyed leathers
3.技术要求
3.1鞋号
鞋号的标识方法应根据对应的一般正常脚的测量值确定,对应于脚长和脚宽的测量值必须用毫米表示,测量方法应符合GB/T3293.1的要求。
3.2材料
3.2.1鞋面、鞋里及鞋垫底部结合层用料应符合表1的规定,全部为主要项目。
表1鞋面、鞋里及鞋垫底部结合层用料
品名 | 鞋面用料 | 鞋里用料 | 鞋垫底部 结合层用料 | ||
材料 | 厚度mm | 颜色 | |||
皮鞋 | 牛粒面软面革 | 1.2~1.6 | 黑 | 猪皮 | 乳胶或聚氨酯发泡材料 |
运动鞋 | 天然皮革、纺织面料、混合面料或合成革 | 1.2~1.5 | 蓝、白 | —— | |
胶鞋 | 帆布或其他纺织面料(面料符合FZ/T13003) | 蓝、白 | —— |
3.2.2鞋底应采用耐磨、防滑的材料制成。
3.3皮鞋
3.3.1成品皮鞋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中序号1~7项为主要项目,8~10项为次要项目。
表2皮鞋外观质量
序号 | 项目 | 外观质量要求 |
1 | 整体外观 | 端正、对称、平整、平稳、清洁,子口整齐严实,内底不露钉尖,鞋帮、鞋里不允许明显变色、脱色,鞋垫牢固,有中国鞋号 |
2 | 帮面 | 同双鞋相同部位的色泽、厚度、花纹基本一致,但不允许有裂浆、裂面、返硝 |
3 | 绷帮 | 端正、平服 |
4 | 主跟包头 | 端正、平服、对称、到位。不得有收缩变形 |
5 | 鞋跟 | 装配牢固、平整,大小高低对称。跟高:男鞋≤25mm、女鞋≤40mm |
6 | 粘合 | 无缺胶、开胶、露帮脚现象 |
7 | 勾心 | 勾心正,不断,不松动,跟口高度超过10mm必须有勾心 |
8 | 缝线 | 线道整齐,针码均匀;底面线松紧度一致,不允许有跳线、重针(回针除外)、断线、开线及缝线越轨等 |
9 | 外底 | 同双鞋相同部位的色泽、花纹、厚度基本一致,不允许有缺胶现象 |
10 | 尺寸允差 | 同双鞋前帮长度≤2.0mm、后帮高度≤1.5mm;同双鞋后跟高度≤1.0mm,后缝歪斜≤2.0mm,同双鞋外底长度≤2.0mm、宽度≤1.5mm |
3.3.2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其中序号1~5项为主要项目,6~8项为次要项目。
表3皮鞋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1 | 成鞋耐折性能(预割口5mm,连续屈挠4万次,裂口长度) | Mm | ≤15.0折后无新裂纹,折后不得出现裂浆、裂面或帮底开胶 |
2 | 外底耐磨性能(磨痕长度) | Mm | ≤13.0不允许欠硫 |
3 | 剥离强度 | N/cm | ≥70 |
4 | 鞋跟拔出力 | N | ≥500 |
5 | 勾心抗弯刚度 | kN·mm2 | ≥500 |
6 | 橡胶鞋底硬度 | 邵尔A,度 | 55~70 |
7 | 鞋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 | —— | ≥2.9 |
8 | 鞋里耐摩擦色牢度 | 级 | 干摩擦色牢度≥4,湿摩擦色牢度≥3 |
注:230以下鞋号的鞋不做耐折性能。 |
3.3.3安全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全部为主要项目。
表4皮鞋安全性能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及要求 | |
1 | 用于内包装的塑料袋 | - | ① 开口周长为360mm或以上,深度和开口周长的总和大于或等于584mm的软塑料袋,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mm。 | |
2 | 防滑系数 | - | 鞋底防滑系数≥0.15 | |
3 | 鞋面 皮革 材料 | pH值 | - | 3.5~6.0 |
铬(六价) | mg/kg | 低于检出限a | ||
五氯苯酚(PCP) | mg/kg | ≤0.5 | ||
可分解芳香胺 (见附录A) | mg/kg | 禁用 | ||
4 | 鞋里材料甲醛含量 | mg/kg | ≤150 | |
a铬(六价)的检出限为0.5mg/kg。 |
3.4运动鞋
3.4.1外观质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中序号1~3项为主要项目,4~6项为次要项目。
表5运动鞋外观质量
序号 | 项目 | 外观质量要求 |
1 | 面革 | 同双鞋相同部位色泽、厚度基本一致。无裂面、裂浆、涂饰层脱落、脱色,前帮无明显松面 |
2 | 织物面 | 色泽基本一致,不允许有乱纱、明显污渍和跳纱 |
3 | 鞋帮缝线 | 线路基本整齐、顺直、针码均匀,上下线松紧适中。次要部位允许跳线重针一针,每只鞋不得超过两处。沿口基本平服,圆滑 |
4 | 外中底 | 同双鞋颜色、软硬、厚度、底墙斜度基本一致 |
5 | 外底 | 表面光洁,同双鞋外底花纹、色泽一致。同双鞋前后翘部位尺寸基本一致。允差为:长度不大于2mm,宽度不大于1.5mm,厚度不大于0.5mm。底墙串色不超过1.5mm,底面串色宽度不超过5mm |
6 | 成鞋整体外观 | 绷帮端正。同双鞋相同部位基本对称一致。允差为:前帮长度不大于2.5mm,后帮高度不大于2.5mm,后缝歪斜不大于2.5mm。露胶均匀,宽度不大于1.5mm。无开胶,配件牢固,内垫平服,鞋内外基本整洁 |
3.4.2外底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全部为主要项目。
表6运动鞋外底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 |
1 | 耐折性能(裂口长度) | mm | ≤15.0产生新裂纹≤5.0 |
2 | 耐磨性能(磨痕长度) | mm | ≤13.0 |
3 | 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 | N/cm | ≥20微孔底撕裂而胶层不开时≥15 |
注:230以下鞋号的鞋不做耐折性能。 |
3.4.3安全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全部为主要项目。
表7运动鞋安全性能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及要求 | |
1 | 用于内包装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 - | ① 开口周长为360mm或以上,深度和开口周长的总和大于或等于584mm的软塑料袋,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mm | |
2 | 防滑系数 | - | 鞋底防滑系数≥0.15 | |
3 | 鞋面 皮革 材料 | pH值 | - | 3.5~6.0 |
铬(六价) | mg/kg | 低于检出限a | ||
五氯苯酚(PCP) | mg/kg | ≤0.5 | ||
可分解芳香胺(见附录A) | mg/kg | 禁用 | ||
4 | 鞋里材料甲醛含量 | mg/kg | ≤150 | |
a铬(六价)的检出限为0.5 mg/kg。 |
3.5胶鞋
3.5.1外观质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其中序号1为主要项目,2~3项为次要项目。
表8胶鞋外观质量
序号 | 项目 | 外观质量要求 |
1 | 整体外观 | 不允许有离帮、离层,鞋面不许有影响美观的污迹,鞋面布不许有破损 |
2 | 鞋帮 | 端正平服,不许有破损,主要部位不得有缝线断线、跳针,次要部件跳针不多于1针,限2处 |
3 | 鞋底 | 不许有欠硫,允许有串色、轻微喷霜 |
3.5.2外底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9的规定,全部为主要项目。 表9胶鞋外底物理机械性能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及要求 |
1 | 拉伸强度 | MPa | ≥9.8 |
2 | 扯断伸长率 | % | ≥350 |
3 | 磨耗量 | cm3 | ≤1.00 |
4 | 剥离强度 | N/mm | ≥2.0 |
3.5.3安全性能应符合表10的规定,全部为主要项目。
表10胶鞋安全性能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及要求 |
1 | 防滑系数 | -- | 鞋底防滑系数≥0.15 |
2 | 用于内包装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 | -- | ① 开口周长为360mm或以上,深度和开口周长的总和大于或等于584mm的软塑料袋,平均厚度应大于或等于0.038mm |
3.5.4帆布鞋面面料符合FZ/T13003规定。
4.试验方法
4.1外观按GB/T3903.5和QB/T1812规定进行检验,外底厚度用精度不低于0.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皮革厚度用皮革测厚仪测量。
4.2外底耐折性能试验按GB/T3903.1规定执行。
4.3 外底耐磨性能试验按GB/T3903.2规定执行。
4.4 剥离强度试验按GB/T3903.3规定执行(刀口宽度10mm)。
4.5鞋跟结合力试验按GB/T11413规定执行。
4.6勾心抗弯刚度试验按QB/T1813规定执行。
4.7邵尔A硬度试验按GB/T3903.4规定执行。
4.8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试验按QB/T1472规定执行(只测纵向三条试样)。
4.9 皮革颜色摩擦牢度试验按QB/T2537规定执行。
4.10粘合强度试验按GB/T532规定执行。
4.11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的测定按GB/T528规定执行。
4.12磨耗量按照GB/T1689规定执行。
4.13塑料薄膜的测试,在不被拉伸的情况下取任意100mm×100mm面积的塑料薄膜,使用符合精度为1μm的薄膜测厚仪对对角线上10个等距点的厚度进行测量。
4.14 防滑系数的测定按GB12623规定执行。
4.15pH值的测定,皮革按QB/T3812.19规定执行,纺织品按GB/T7573规定执行。
4.16 皮革六价铬含量的测定按SN0704规定执行。
4.17皮革五氯苯酚(PCP)含量的测定按GB/T18414.1或GB/T18414.2规定执行。
4.18皮革偶氮染料含量的测定按DIN53316或ISO/TS17234规定执行,检出限为20mg/kg。
4.19甲醛含量的测定,皮革按ISO/DTS 17226规定执行,纺织品按GB/T2912.1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型式检验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进行型式检验:
a)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b)生产工艺或主要材料有重大变化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合同规定时;
e)上级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
5.1.1抽样
随机抽取同批次产品5双作为检验样品,检测项目中除外观质量、耐折性能、剥离强度性能、鞋跟结合力以及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用成品检验外,其他项目允许从半成品材料库中抽样检验。
5.1.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按本规范全检。其中外观质量应逐双检验,物理机械以及安全性能按各试验方法要求从样品中随机取样检验。
5.1.3判定
a)主要项目全部合格,次要项目中不超过一项不合格,则判批合格。
b)主要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次要项目中超过一项不合格,则判批不合格。
c)如有不合格项,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定。
5.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
5.2.1抽样
随机抽取同批次产品5双作为检验样品,检测项目中除外观质量、耐折性能、剥离强度性能、鞋跟拔出力以及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用成品检验外,其他项目允许从半成品材料库中抽样检验。
5.2.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剥离强度、鞋跟拔出力、勾心抗弯刚度、橡胶鞋底硬度、鞋内底纤维板屈挠指数、鞋里耐摩擦色牢度、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磨耗量、甲醛含量、pH值、外底与外中底粘合强度。其中外观质量应逐双检验。
5.2.3判定
a)主要项目全部合格,次要项目中不超过二项不合格,则判批合格。
b)主要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或次要项目中超过二项不合格,则判批不合格。
6.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6.1产品标志
6.1.1每只鞋必须有鞋号。
6.1.2每只鞋必须有厂名或商标。
6.2包装
成品包装上应有以下内容:
a)生产厂名、厂址、商标;
b)产品名称(必须注明鞋帮材料);
c)鞋号及本规范编号。
6.3储存和运输
6.3.1储存和运输时不得受重压、受潮、雨淋、暴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性物体放在一起。
6.3.2仓库内要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受潮发霉。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可分解芳香胺
A.1第一类芳胺
第一类芳胺指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胺,见表A.1
A.1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胺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化学文摘编号 |
4-氨基联苯 | 4-aminobiphenyl | 92-67-1 |
联苯胺 | Benzidine | 92-87-5 |
4-氯-邻甲基苯胺 | 4-chloro-o-toluidine | 95-69-2 |
2-萘胺 | 2-naphthylamine | 91-59-8 |
A.2第二类芳胺
第二类芳胺指对动物有致癌性,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性的芳胺,见表A.2
表A.2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性的芳胺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化学文摘编号 | |
邻氨基偶氮甲苯 | o-aminoazotoluene | 97-56-3 | |
2-氨基-4-硝基甲苯 | 2-amino-4-nitrotoluene | 99-55-8 | |
对氯苯胺 | p-chloroaniline | 106-47-8 | |
2,4-二氨基苯甲醚 | 2,4-diaminoanisole | 615-05-4 | |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4,4’-diaminobiphenymethane | 101-77-9 | |
3,3’-二氯联苯胺 | 3,3’-dichlorobenzidine | 91-94-1 | |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 3,3’-dimethoxybenzidine | 119-90-4 | |
3,3’-二甲基联苯胺 | 3,3’-dimethylbenzidine | 119-93-7 | |
4,4’-二氨基-3,3’-二甲基二苯甲烷 | 3,3’-dimethyl-4, 4’-diaminobiphenylmethane | 838-88-0 | |
对甲酚定 | p-cresidine | 120-71-8 | |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 4,4’-methylene bis-(2-chloroaniline) | 101-14-4 | |
4,4’-二氨基二苯醚 | 4,4’-oxydianiline | 101-80-4 | |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 4,4’-thiodianiline | 139-65-1 | |
邻甲苯胺 | o-toluidine | 95-53-4 | |
2,4-二氨基甲苯 | 2,4-toluylendiamine | 95-80-7 | |
2,4,5-三甲基苯胺 | 2,4,5-trimethylaniline | 137-17-7 | |
邻甲氧基苯胺 | o-anisidine | 90-04-0 | |
2,4-二甲基苯胺 | 2,4-xylidine | 95-68-1 | |
2,6-二甲基苯胺 | 2,6-xylidine | 87-62-7 |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学生皮鞋售后质量判定
B.1售后服务期限
售后服务期限2个月。
B.2售后服务期限内正常穿用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可判为质量问题
B.2.1 不符合产品质量技术要求。
B.2.2帮面裂,帮脚裂,严重泛硝,明显变色,脱色。前帮明显松面,涂饰层脱落或龟裂,帮面接触地面磨损。
B.2.3 开线、开胶。
B.2.4 主跟或包头变形。
B.2.5鞋跟变形、裂、断或掉。跟面脱落。
B.2.6勾心软、断或松动。
B.2.7 鞋里明显脱色污染袜子。鞋里磨破。
B.2.8 外底或内底裂、断或凹凸不平影响穿用。
B.2.9鞋内突出钉尖(头),鞋内不平影响穿用。
B.3检验方法 a)GB/T3903.5 鞋类通用的检测方法外观检验方法 b)QB/T1812 皮鞋成鞋检验方法 c)QB1002 胶粘皮鞋
B.4处理方法
可按厂商指定的售后服务规定办理或按销售单位所在地的统一规定办理。
中小学学生袜
(SZJG18-2006)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6年2月1日发布)
前 言
本规范3.1条中pH值、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水色牢度、纤维成分指标要求及6.1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目前,学生袜产品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规范是为了适应深圳市中小学学生统一着装及规范学生袜的质量需要,在FZ/T73001-2004基础上制定的。
本规范由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提出。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纤维纺织检验所、深圳市默根服装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骆红、陈国强、王秀、钱晓艳、梁海保、滕万红、李光亮。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中小学学生袜的要求、试验方法、判定规则和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中小学学生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250-1995,idtISO105-A02:1993)
GB251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GB251-1995,idtISO105-A03:1993)
GB/T2910纺织品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1纺织品三组分纤维混纺产品定量化学分析方法
GB/T2912.1纺织品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392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GB/T3920-1997,eqvISO105-X12:1993)
GB/T3921.1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洗色牢度:试验1(GB/T3921-1997,eqvISO105-C01:1989)
GB/T3922纺织品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GB/T3922-1995,eqvISO105-E04:1994)
GB/T4856针棉织品包装
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T5713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GB/T5713-1997,eqvISO105-E01:1994)
GB/T7573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GB/T7573-2002,ISO3071:1980,MOD)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T8878棉针织内衣
GB/T9995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烘箱干燥法
GB/T17592.1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检测方法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FZ/T01057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01095纺织品 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FZ/T73001 袜子
3.要求
3.1内在质量要求
内在质量要求按表1执行。
表1学生袜内在质量要求
项目 | 要求 | |||
pH值 | 4.0~7.5 | |||
甲醛含量(mg/kg) | ≤75 | |||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 禁用 | |||
染色牢度(级) | 耐水 | 变色 | ≥3 | |
沾色 | ≥3 | |||
耐洗 | 变色 | ≥3 | ||
沾色 | ≥3 | |||
耐摩擦 | 干摩 | ≥3 | ||
湿摩 | ≥3 | |||
耐汗渍 | 变色 | ≥3 | ||
沾色 | ≥3 | |||
弹子顶破强力(N) | ≥180 | |||
(袜口、袜筒)横向延伸值(cm)≥ | 袜号<22 | 16 | ||
袜号≥22 | 18 | |||
吸湿率(%) | 6~8 | |||
纤维成分(%) | 按FZ/T01053执行 | |||
注:在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致癌芳香胺清单见附录A。 |
3.2外观质量要求
3.2.1规格尺寸及公差见表2。
表2规格尺寸及公差
单位:cm
袜号 | 底长 | 底长公差 | 总长公差 | 口长公差 | 口宽公差 |
12~14 | 10 | ±1.2 | -1.5 | -0.5 | ±0.5 |
14~16 | 12 | ||||
16~18 | 14 | ||||
18~20 | 15 | ||||
20~22 | 17 | ||||
22~24 | 19 |
±1.5
| -2 | ±0.8 | |
24~26 | 21 | ||||
26~28 | 22 | ||||
28~30 | 24 |
3.2.2表面疵点见表3。 表3表面疵点
序号 | 疵点名称 | 要求 |
1 | 粗丝(线) | 轻微的:脚面部位限1cm,其他部位累计限0.5转 |
2 | 细丝 | 袜口部位不限,着力点处不允许,其他部位限0.5转 |
3 | 紧稀路针 | 轻微的:脚面部位限3条;明显的:袜口部位允许 |
4 | 抽丝、松紧纹 | 轻微的抽丝脚面部位1cm1处,其他部位1.5cm2处,轻微的抽紧和松紧纹允许 |
5 | 花针 | 不允许 |
6 | 花型变形 | 不影响美观 |
7 | 修痕、修疤 | 脚面部位不允许,轻微的修痕0.5cm1处 |
8 | 缝头疵点 | 歪角:允许粗针2针,中针3针,细针4针。轻微松紧允许 |
9 | 挂口疵点 | 罗口套歪不明显 |
10 | 色花、油污、色渍、沾色 | 轻微的不影响美观允许 |
11 | 色差 | 同一双允许4级 |
12 | 乱花纹 | 轻微允许,脚面部位限3处 |
13 | 横道不齐 | 允许0.5cm |
14 | 宽紧口松紧 | 轻微的允许 |
15 | 长短不一 | 限0.5cm |
4.试验方法
4.1pH值按GB/T7573规定执行。
4.2甲醛含量按GB/T2912.1规定执行。
4.3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17592.1规定执行。
4.4染色牢度按GB/T3921.1、GB/T3920、GB/T3922、GB/T5713规定执行。
4.5弹子顶破强力按GB/T8878规定执行,在袜子的不同部位取试样5块测试。
4.6横向延伸值按FZ/T73001规定执行。
4.7 纤维成分按FZ/T01057、GB/T2910、GB/T2911规定执行。试验部位:剪取袜面部位。
4.8 在常温下展开平放20h,然后在试验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3%条件下放置4h后进行试验,其余按GB/T9995规定执行。
4.9 规格尺寸及公差、表面疵点按FZ/T73001规定执行。
5.抽样及判定
5.1抽样
按批随机抽取,数量应不低于10双。
5.2判定规则
5.2.1内在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任意一项不符合即判该项目不合格。
5.2.2外观质量判定按表2、表3执行。以双为单位,凡不符合率超过5.0%以上者,判定为不合格。
5.2.3符合5.2.1和5.2.2,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产品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产品使用说明按GB5296.4规定执行。纤维成分应标明产品袜面部位含量,规格标注应以厘米为单位标明袜号。
6.2包装按GB/T4856规定或协议规定。
6.3产品装箱运输应防火、防潮、防污染。
6.4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并防霉、防蛀。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还原条件下染料中不允许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单
A.1第一类芳香胺
第一类芳香胺指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香胺,见表A1。
表A1第一类对人体有致癌性的芳香胺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化学文摘编号 |
4-氨基联苯 | 4-aminobiphenyl | [92-67-1] |
联苯胺 | benzidine | [92-87-5] |
4-氯-邻甲基苯胺 | 4-chloro-o-toluidine | [95-69-2] |
2-萘胺 | 2-naphthylamine | [91-59-8] |
A.2第二类芳香胺
第二类芳香胺指对动物有致癌性,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性的芳香胺,见表A2。
表A2第二类对动物有致癌性,对人体可能有致癌性的芳香胺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化学文摘编号 |
邻氨基偶氮甲苯 | o-aminoazotoluene | [97-56-3] |
2-氨基-4-硝基甲苯 | 2-amino-4-nitrotoluene | [99-55-8] |
对氯苯胺 | p-chloroaniline | [106-47-8] |
2,4-二氨基苯甲醚 | 2,4-diaminoanisole | [615-05-4] |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4,4’-diaminobiphenymethane | [101-77-9] |
3,3’-二氯联苯胺 | 3,3’-dichlorobenzidine | [91-94-1] |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 3,3’-dimethoxybenzidine | [119-90-4] |
3,3’-二甲基联苯胺 | 3,3’-dimethylbenzidine | [119-93-7] |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 3,3’-dimethyl-4,4’-diaminodipheylmethane | [838-88-0] |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 p-cresidine | [120-71-8] |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 4,4’-methylene bis-(2-chloroaniline) | [101-14-4] |
4,4’-二氨基二苯醚 | 4,4’-oxydianiline | [101-80-4] |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 4,4’-thiodianiline | [139-65-1] |
邻甲苯胺 | o-toluidine | [95-53-4] |
2,4-二氨基甲苯 | 2,4-toluylendiamine | [95-80-7] |
2,4,5-三甲基苯胺 | 2,4,5-trimethylaniline | [137-17-7] |
邻甲氧基苯胺 | o-anisidine | [90-04-0] |
2,4-二甲基苯胺 | 2,4-xylidine | [95-68-1] |
2,6-二甲基苯胺 | 2,6-xylidine | [87-62-7] |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推荐采用学生袜纤维成分
学生袜用料应具有一定的吸汗功能,同时又能满足其技术要求,因此面料的纤维成分推荐为:80%棉,17%锦纶(涤纶),3%氨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