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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办〔2006〕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
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2006年1月12日)
深府办〔2006〕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简称“1+6”)已于2005年12月6日以深府〔2005〕201号文印发各单位。“1+6”文件的出台,是市政府加强政府系统自身建设,强化责任目标管理,推进行政执行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落实“1+6”文件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现就落实“1+6”文件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单位要采用多种方式,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做到“1+6”文件人手一册,使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文件内容,特别是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要熟练掌握。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将于2006年3月底前对全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的情况组织一次全面的考试。
二、及时落实文件明确的各项要求和措施。为保证文件规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够落实到位,遵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1+6”文件确定的任务进行了分解,制定了《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明确了办理时限和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对各自的工作任务要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保证所列工作任务能够按时保质完成。2006年3月底前,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的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监察局。
三、严格执行文件的各项规定。各单位要认真抓好《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深圳市实施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的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章办事,依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从严执纪,确保“1+6”文件得到有效落实。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要对各单位执行“1+6”文件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所列的工作任务要逐条跟踪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汇报。2006年6月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将对各区、政府各部门落实“1+6”文件任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新闻媒体要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参与监督。
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序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内容 | 目标进度要求 | 责任单位 |
1 | 学习培训“1+6”文件 | (1)学习传达“1+6”文件精神 | 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传达“1+6”文件精神,使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1+6”文件的内容。 |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 |
(2)印发“1+6”文件小册子 | 市、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手一册。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 市监察局 | ||
(3)把“1+6”文件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 | 把“1+6”文件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和公务员日常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2006年开始实施。 | 市人事局、市法制办 | ||
(4)组织“1+6”文件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考试 | 组织市、区属各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考试成绩载入人事管理档案。2006年3月底前完成。 | 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 ||
2 | 理顺政府内部的职能分工 | (5)科学划分市、区、街道职责 | 明确市、区、街道政府机构的职能和责任,理顺政府纵向关系,实现社会管理重心下移。2006年6月底前完成调研工作,9月底完成改革方案的拟定工作。 | 市改革办、市法制办 |
(6)理顺政府部门之间职能分工 | 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解决职能交叉重叠、责任不清、事权分离和管理真空等问题。2006年底前完成新一轮的机构职能调整。 | 市编办、市法制办 | ||
3 | 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制 | (7)推行公共政策、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 | 2006年在食品安全、环保、城管、交通、公安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试行:① 2006年2月底向社会公布公共政策、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② 2007年2月向社会公布完成情况;③ 监察部门及时对公布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市政府汇报有关情况。 | 市环保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监察局 |
4 | 健全岗位责任制 | (8)明确、落实岗位责任 | 各部门要将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科学、明确地分解落实到内设机构、各个岗位及承办人员,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形成内设机构之间、岗位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使每项工作职责、每个工作环节的责任都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 |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 |
(9)制定科学具体的职位说明书 | 明确每一职位的职位名称、任职条件、工作项目、工作依据、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责任追究等内容,将每一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细化或量化。2006年3月底前完成职位说明书的制定工作。 | 市人事局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 |
序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内容 | 目标进度要求 | 责任单位 |
5 | 建立绩效评估制度 | (10)对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登记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 充分发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实时监控作用,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并每月在媒体上公布各部门的审批绩效评分。 | 市监察局 |
(11)对重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执行财经法规情况进行审计评价、评估 | ①重点抓好部门预算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部门绩效状况、专项资金使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审计评价、评估工作。2006年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评估标准和方法,全面启动评估工作。 | 市财政局、审计局、各区政府 | ||
(12)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 第一季度制定并公布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第四季度进行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以及目标管理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 | 市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 ||
(13)对政府部门重点工作目标及市领导交办批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 ① 全面实行重大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季报制度。政府部门要编制季报表,每季度向政府办公厅(室)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政府办公厅(室)、监察部门每半年对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② 市政府办公厅对各单位完成市领导交办批示事项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完成市长交办批示事项的情况实行一季一通报。③ 市政府每年底或下年初对各单位完成督查事项的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 市政府办公厅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 | ||
(14)建立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 | 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区分领导成员与非领导成员、部门负责人与内设机构负责人之间的岗位职责差别,有针对性地制定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2006年全面推行分类分级考核制度。 | 市人事局及市政府各部门 |
序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内容 | 目标进度要求 | 责任单位 |
6 | 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 (15)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 | 抓好《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政府部门存在执行上级机关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不认真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等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对部门行政首长予以问责。 |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 |
(16)完善和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① 根据本单位业务特点,制定本单位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受理效能投诉的具体办法,2006年3月底前报监察局;② 健全本单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于2006年2月底前报监察局备案;③ 畅通行政过错投诉渠道,明确投诉电话;④ 每季度全市统一公布一次投诉电话、投诉网址;⑤ 及时查处行政过错行为。 |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市监察局 | ||
(17)制定行政机关处分规定 | 制定统一协调、系统具体的行政机关处分规定。解决处分依据分散笼统、违纪形式涵盖不全、量纪标准不一、管辖权属不明、程序简单等问题,增强处分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2006年年底前完成调研、论证及起草工作。 | 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人事局 | ||
(18)建立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 |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制度。凡是发生社会管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医疗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重大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廉政工作、合同事项和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对政府不利后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或重大责任事件的,必须在一个月内就管理制度是否缺失、行政措施是否适当、责任机制是否健全等向上级机关作出说明。完成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后,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3个月内在政府系统内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行政处理涉及政府部门行政首长的,由同级政府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 市、区政府有关部门 |
序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内容 | 目标进度要求 | 责任单位 |
7 | 建立长效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 (19)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 每季度召开一次行政监督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换信息,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每期会议出联席会议纪要。 | 市(区)监察及财政、审计、法制、人事部门 |
(20)建立行政监督报告抄送制度 | 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报告、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检查报告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发出的有关处理处罚决定、法制部门发出的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政府办公厅(室)督查机构发出的催办通知书应抄送监察机关。 | 市(区)财政、审计、法制、监察部门 | ||
(21)建立违法违规问题责任追究的移送处理制度 | 财政部门在财政检查、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督查机构对逾期不能完成政府工作任务或市(区)领导批示、交办工作而两次就同一事项发出催办通知书的,除了依照本部门的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外,均应移送监察部门进行处理。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将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移送部门,并抄送人事部门。 | 市(区)财政、审计、法制、监察部门及市(区)政府办公厅(室) | ||
(22)建立市区行政监督机构的联动机制 | 市级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各区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指导,促进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各区行政监督部门每半年向市级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一次开展责任追究的工作情况。 | 市、区行政监督部门 | ||
(23)建立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机制 | 对新闻媒体披露和反映的问题,作为线索处理,政府监督部门要主动开展调查。 | 市、区行政监督部门 | ||
(24)拓宽监督工作渠道 | 对属于监察、财政、审计、法制业务范围的群众来信来访,信访部门应及时转交监察、财政、审计、法制部门。监察、财政、审计、法制部门应认真办理并及时向信访部门反馈办理结果。 | 市(区)信访、监察、财政、审计、法制部门 |
序号 | 工作项目 | 主要内容 | 目标进度要求 | 责任单位 |
8 | 创新行政监督方式,主动开展监督工作 | (25)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 拓展电子监察内容,将非行政许可的其他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逐步将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监控。扩大视频监控点,实现对全市所有审批窗口的视频监控。此项工作2006年底完成。 | 市监察局、市科技信息局 |
(26)建立全市公务员职位库,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健全行政责任体系 | 以职位说明书的电子化为基础,建立全市公务员职位库,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实现公务员考核信息化,健全行政责任体系。此项工作2006年底基本完成。 | 市人事局、市科技信息局 | ||
(27)建立训诫制度 | 对犯有轻微过错的公务员,给予训诫,促其提高认识、纠正错误,增强过错非小事的观念。 | 市、区政府各部门 | ||
(28)建立警醒教育制度 | 各部门每年要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警醒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良思想苗头,有针对性地进行警醒教育。 | 市、区政府各部门 | ||
9 |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 (29)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度等 | 各区政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在2006年4月30日前,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法制办。 | 市法制办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 |
(30)实行行政机关复议、诉讼、非诉讼案件的报告制度 | 每年第一个月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将上年度案件的相关情况,包括案由、标的、应诉情况、案件结果等报市法制办。 |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政府、市法制办 | ||
10 | 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 | (3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 ① 各区、各部门要明确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2006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厅;② 健全督查制度,完善督查机构,2006年6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厅。 |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