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6年政府公报 > 2006年第06期(总第476期)
索 引 号:000000-10-2006-00121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16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府〔2006〕18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
方案的决议及办理方案的通知
(2006年1月19日)
深府〔2006〕18号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的办理方案》,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方案的决议
(2005年9月27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卓钦锐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关于该议案办理方案的初审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所提出的办理方案目标比较明确、措施比较有力、责任比较到位。会议决定批准这个办理方案。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关系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保障食品安全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政府最基本的责任。办好这个议案,对于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意义重大。
会议要求,该议案办理方案批准后,市政府应加大力度抓紧实施。要统一指挥,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统揽食品安全监管全局,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在监管体制、监管方式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要有大的突破。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尽快研究和制定食品产业规划和食品产业政策,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要切实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有关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议案办理方案的要求,尽职尽责,务求实效;强化监督检查,追究敷衍塞责、办理不力者的责任,确保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目标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议案的督办。经过努力,力争三年内我市的食品安全状况有显著改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议案的办理方案
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议案的提出,十分必要,十分及时。认真办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议案,对于我市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我市食品安全现状、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我市食品安全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市的食品相关产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我市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发展到633家,其中涌现了南海油脂、晨光乳业、金威啤酒等获中国名牌或正在申报中国名牌的知名企业。在流通领域,发展态势良好,目前已拥有如岁宝、万佳、新一佳等品牌超市在内的食品超市100家,在2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布吉、福田农批市场承担着我市80%的农产品批发供应业务。在消费领域,我市的餐饮企业达到52481家,2004年零售额达到156.58亿元。在农产品种植、养殖领域,拥有粮食总播种面积0.53万亩,蔬菜播种面积13.79万亩,水果栽培面积15.05万亩,水产品养殖面积7.32万亩,生猪年出栏量50.68万头。此外,作为一个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我市的食品消费量非常巨大,2004年粮食年消费量超过160万吨,蔬菜年消费量120万吨,年消费生猪约485万头。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内先后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如含“瘦肉精”猪肉事件、豆奶中毒事件、制售假酒致死人命案等,要求我们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这几年,我市通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活动,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向好转。2004年,我市蔬菜农药残留量的年平均不合格率由2003年的18%下降到10%,生猪“瘦肉精”污染的年平均检出率由2003年的5.22%下降到3.74%,水产品主要污染物氯霉素残留下降到零,生产领域食品抽检平均合格率达到80.71%,755家市场和经营户实施了食品市场准入制度,54家农贸市场完成了升级改造;特区内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正在逐步推行,全市米、面、油、酱、醋等老5类和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新10类食品全面实施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现了市场安全准入管理,并建立了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综合监督和工商、质监、卫生、农林渔业等部门具体监管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形成了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协调机制。但是,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监管任务依然艰巨。
(二)我市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1.蔬菜、水果和生猪等初级农产品的源头污染。我市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污染的情况明显好转,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农业部2004年对我市各类市场的蔬菜产品和生猪肉品进行抽检的结果表明,我市蔬菜农药残留的年平均不合格率仍达10%,生猪“瘦肉精”污染年平均检出率还有3.74%。与全国大中城市相比,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仍有差距,形势不容乐观。
2.无证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在食品中掺杂制假,牟取暴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私屠滥宰、加工销售“注水肉”等行为仍较突出。这些情况在特区外、城中村、插花地等区域尤其严重,其生产的假劣食品直接流入了全市各类市场和餐饮消费场所,造成了食品安全隐患。
3.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由于存在食品生产加工环境不符合卫生要求、使用微生物污染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过程操作不规范等情况,我市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特别在集体食堂发生率较高,有的还发生在学校食堂,形势严峻。从这些食物中毒的原因上看,绝大多数是由微生物污染引起。2004年我市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37起,其中由致病微生物引起的就占70.3%。
4.环境污染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随着工业排放废水、废渣、废气的增加,农用化学物质的大量使用和城乡生活垃圾与污水的聚集,使农业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造成土壤破坏、重金属超标等安全隐患。据调查,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少土地土壤环境质量问题严重,其中,汞超标问题最为突出,已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威胁,值得我们重视和深思。
(三)原因分析
1.食品源头难以控制。供应我市的食品,特别是主要的农产品,80%以上都来自外地。其中,大部分来自小规模生产的农户,真正来源于规模化种植或养殖基地,特别是无公害基地的不多。这些小规模种植和养殖户由于缺乏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有的受利益驱动,过量使用农药或违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违法使用抗生素、激素等兽药,以及违法使用“瘦肉精”等饲料添加剂的情况长期存在。由于源头在外地,且非常分散,我们在食品的种植、养殖和生产环节的监控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
2.食品工业化水平较低。改革开放25年来,我市的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逐步改善。但是,相对而言,我市的食品工业化水平仍然较低,甚至与内地许多城市相比都有一定差距。目前我市还没有一家规模化的肉类联合加工企业和副食品加工企业,这客观上为一些食品加工小作坊,甚至是无证无照的地下加工窝点留下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3.部分人群消费能力较低。据报道,我市现有的1071万人口中,有500万以上的人口(主要是外来人口,集中在工厂、工地和城中村、插花地)经济收入偏低。这些低收入群体占据了总人口的近50%,其消费能力较弱(每月仅有200元左右的饮食消费能力),只能购买价格较低的食品,多在无牌无证饮食门店进行消费,饮食安全难以保障,成为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危人群。
4.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目前适用的《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以及不少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均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但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覆盖面、可操作性以及惩处力度等,在实际运作中却远远不能适应实际监管工作的需要。
5.监管体制存在问题,监管力度不足。一方面,食品监管涉及部门较多,长期以来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监管漏洞,2004年9月,我市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后,加强了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矛盾,但在体制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另一方面,现有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与大量的监管工作不相适应。
6.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制意识和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目前,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假冒伪劣食品的危害性,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个别企业甚至为追求利润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部分群众对假劣食品的危害性认识还不足,不少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还仅仅停留在追求“价廉”的观念上,而没有认真考虑食品安全的因素。同时,其鉴别假劣食品的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至2年的努力,重点治理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面取缔无证无照餐饮店和食品加工窝点,使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同时,着力抓好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信息体系和法规规章体系。认真规划建设“五大工程”,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薄弱的局面,全面提升食品产业水平,基本解决粮食、猪肉、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问题,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大大提高。
具体目标为,利用3年时间,集中解决人大议案提出的几个问题:
1.按照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调整我市涉及食品监管部门的职能。根据我市实际人口远大于常住人口的现状,结合职能调整情况和工作任务等因素,调整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和编制,保障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
2.用一年的时间开展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全面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点和食品加工窝点。加强对食品和餐饮店、酒楼、食堂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建立起满足我市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技术监督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保障机制。
4.建立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有效传递。
5.完善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体系,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等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
6.全面启动“五大工程”建设,使我市市场供应的农产品、副食品等主要来源于生产基地,现代流通组织占领食品市场供应和流通的主渠道,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食品产业散而小的状况。
到2008年,要达到以下指标:
1.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降至8%以下。
2.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降至2%以下。
3.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率下降至5%以下。
4.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88%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93%以上。
5.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
6.本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要求。
7.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60%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
8.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9.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
10.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6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11.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5%以上。
12.我市的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100%。
13.全市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
14.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0%以上。
15.符合评审条件的全市餐饮业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率达100%。
(二)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
(1)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整治
一是加强源头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对深圳农业用地的土壤和水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不符合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地要调整用途。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淘汰进程,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二是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逐步实现初级农产品上市标准化、包装化、有标识、可追溯。
三是完善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主要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将初级农产品的包装、标识等列入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肉品条码管理和食品信息化监管等现代化监管手段,落实索证索票、检测准入等制度,促进初级农产品的产业化、标准化进程。逐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网点,提高无公害农产品销售摊档在农批市场、超市和肉菜市场的市场份额。与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地政府建立健全合作协商机制,共同把好供深食品的监管关。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对凡是质量发生问题的农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出深圳市场。
四是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对进入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等项目的例行检测工作,逐步扩大检测项目的范围,定期发布农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整治,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处理。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应用速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是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严厉查处粮、油、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饮料、饮用水、儿童食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打击城中村、插花地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
二是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进度,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验收标准,从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严格审查,加强对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加强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质量问题严重的要坚决予以曝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强制收回、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吊证、移送查处以及向上级报告等各项监督检查后处理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一是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关。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食品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饮用水、食盐等包装食品的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打击危害儿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逐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积极推行《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等7项准入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善信息化网络监管系统,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四是加大对食品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重点商场、市场的监管,切实落实定期巡查、回访抽查、及时检查、案后回查等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开办农贸市场和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
一是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餐饮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力度,在餐饮业、食堂逐步推广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技术。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各类规范,落实餐饮单位、食堂餐具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二是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就餐需求和就餐安全。狠抓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加大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处罚力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提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特别是提高对重大、疑难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中毒原因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三是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等的监督检查。建立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监管责任制,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监管和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5)加强肉品的监管
严厉打击私宰行为,铲除私宰窝点;加强屠宰检疫检验管理,落实生猪屠宰前检疫和药物残留抽检;规范生猪屠宰操作,严格按规定屠宰,杜绝肉品注水等违法行为,对不按规程操作的企业,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肉品,质检人员在猪的胴体加盖验讫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工商部门信息化网络监管电脑小票方可出厂。落实肉品信息管理要求,所有定点屠宰的肉品信息必须输入肉品信息管理系统,凭管理系统出具的票据上市。加强市场巡查,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上市。改革肉品检验检疫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屠宰检疫由政府部门负责、肉品质量检验由肉品加工经营企业负责、政府部门监管的体制。
(6)加强进出口食品的管理
强化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检疫,保障经深圳口岸进出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口岸逃检漏检、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活动。
(7)全面清理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饮点、生猪私宰点和食品加工窝点。依法查处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8)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违法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案件,要穷尽法律予以打击。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运用刑法手段打击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切实解决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应当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一批大案要案,狠狠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震撼力。
市公安局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严格依法追究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并负责查处重大食品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全面启动“五大工程”建设,加快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食品产业化发展水平。为从根本上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启动“五大工程”建设,争取用3年至5年时间,使我市市场供应的农产品、副食品等主要来源于生产基地,现代流通组织占领食品市场供应和流通的主渠道,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食品产业散而小的状况。
(1)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为了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市将全面规划建设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以保证按照现有的人均消费水平和在人口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到2008年,我市消费的主要农产品60%以上来自规模化的生产基地。
争取多种形式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是把全市规模化的蔬菜、生猪及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成为无公害生产基地。二是进一步扩大建设我市农业企业在市外的生产基地。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同时鼓励企业按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把基地建成我市异地“菜篮子”基地。三是通过外引内联,使我市农业生产经营企业与省内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扶持信用好、管理严格、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途的企业做强做大。
(2)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信用良好的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招商力度,引进国内外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建立一批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现生产自动化、产品包装化、物流冷链化,逐步取代设备简陋、保障体系不完善的作坊式生产加工企业,解决我市豆制品、烧腊熟食等副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打压假冒伪劣食品的市场空间。在各区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烧腊熟食加工点,满足本辖区居民对烧腊熟食等副食品的消费需求。
一是规范和改造现有豆制品生产企业,对现有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规范和提升,鼓励其依据行业标准进行生产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二是认定和扶持一批豆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在现有豆制品生产企业中筛选出5家至6家经营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集中政策资源,支持其做大做强,逐步成为我市豆制品市场的主营公司。三是按照“规模化、包装化、冷链化”的要求,规划建设3个日投豆量30吨至40吨的现代化豆制品生产工厂。到2008年,使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通过冷链车统一配送的豆制品达到60%以上,实现我市豆制品市场供应情况的根本好转。
(3)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
整顿压缩现有定点屠宰场数量,将我市原有21家定点屠宰场压缩为9家,积极进行现代化改造,扩大屠宰场生产规模,建成班产能力不低于2000头(或单条生产线每小时屠宰量在300头以上)的大型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厂,全部实现机械化屠宰;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扶持和监管手段,培育2家至3家大型现代生猪屠宰与肉品流通企业,支持定点屠宰场发展生猪采购、批发和白条猪批发、配送业务,推动代宰制逐步向自营体制发展;推动肉品品牌经营,推广冷鲜肉消费,到2008年,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推进肉品销售的包装化、配送冷链化,增加肉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和外地生猪肉品加工企业认证推荐制度;改革生猪流通体制,形成完善的活猪批发、定点屠宰和边猪批发体系,堵塞非法猪源和私宰肉品流入我市的渠道。
(4)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对现有工业区食堂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食堂限期整改,落实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抓紧对我市工业区食堂和工业区工人就餐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工业区食堂的建设整改规划。在现有工业区中建设符合实际要求的集体食堂,在工业区规划建设中把集体食堂纳入规划建设要求。到2008年,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6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解决工业区广大工人就餐安全问题。
(5)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
要抓好发展食品连锁经营、现代物流配送,推动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跨越式发展,提高现代商业在我市食品市场的比例。重点推进重要食品,包括生猪肉品、水果、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初级农产品的流通组织现代化。到2008年,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5%以上。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对食品连锁经营、现代化物流配送进行适当资助,扶持品牌企业的发展。
3.构筑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利用一年时间,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人员、机构、编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到2006年底,实现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强、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机制理顺。
一要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和有关人员编制的配置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机构和经费的保障,使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与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
二要理顺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个环节有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能。
三要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协调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执法。创新基层监管方式,落实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准确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要结合“净畅宁工程”、“清无”行动、出租屋管理、文明社区建设等工作,把清理取缔私屠滥宰和食品加工窝点等工作纳入其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四要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落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要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应急机制。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和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制订出台《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援组织工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市、区、街道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灵敏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六要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督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加检验项目,集中力量提高市级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分析和检测实验室,到2006年底,使我市市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完善食品检验检测网络体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区、街道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到2007年底,保证区、街道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满足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的需要。结合我市食品技术检测需求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食品检测机构管理经验,按照“资源优化、扬长避短、专业发展、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基本原则,实现不同检测机构合理分工,实现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搭建主辅结合的食品检测平台,全面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和餐饮食堂建立健全内部检测制度,配备相应产品的检测设备,推广快速检测技术,督促企业开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的检测工作,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通过3年的努力,在2008年底建立起“以市级检测机构为核心,区、街道检测网络完善,企业检测机构健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清理现有食品标准,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制定本市的技术标准文件,积极参与食品标准的起草工作。根据我市食品安全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速测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替代品检测方法及标准的探索。
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按部门工作职责和专业分工,统筹我市食品安全的监测布点,分类设立食品安全检测评估与预警机构,逐步建立我市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预警网络,开展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评价工作。
(3)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06年上半年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收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企业、消费者之间的有效传递。在“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以及有关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接受市民和舆论的监督。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
以国家在我市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立起适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的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管理、档案管理、信用奖惩等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在2006年底,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4)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
充分发挥我市的立法优势,研究现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2006年底,完成《深圳市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立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修订工作,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三、议案办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
市政府确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
(二)实行考核评价,明确相关责任
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议案办理责任制,明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将任务目标一一分解,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和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负责考核各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议案办理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区政府,负责考核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三)加强督查督办,落实监管任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议案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各自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议案办理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职能部门以及各区的督查督办工作;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办理工作的进度。
(四)加大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
各区、各部门和食品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坚持“舆论先行,教育为本,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有侧重”的原则,突出主题,注重实效,褒扬先进,惩戒犯罪,警示违规,揭露丑恶,通过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声有色的宣传报道,增强宣传效果,形成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五)加大各项投入,提供工作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保证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卫生、贸工、农林渔业、工商、城管等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增加其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增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使之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相适应。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业区食堂等食品重点工程和农改超计划、无公害蔬菜肉品专柜、冷链配送等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土地、资金方面的问题。制定优惠政策,帮助重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建良好品牌,扶持食品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食品市场秩序的好转,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附件:1.深圳市食品安全现状一览表(2004年)
2.议案办理工作目标及实施进度一览表
3.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深圳市食品安全现状一览表(2004年)
项目 | 基本情况 | |||||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 | 农业总产值(亿元) | 29.99 | 水产品总产量(万吨) | 9.67 | ||
粮食总播种面积(万亩) | 0.53 | 海产品(万吨) | 8.87 | |||
粮食总产量(万吨) | 0.2 | 淡水产品(万吨) | 0.80 | |||
蔬菜总播种面积(万亩) | 13.79 |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数量(个) | 26 | |||
蔬菜总产量(万吨) | 16.28 |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万亩) | 2.6 | |||
水果总栽培面积(万亩) | 15.05 | 市外蔬菜基地面积(万亩) | 2 | |||
水果总产量(万吨) | 2.80 | 市外蔬菜基地供深数量(万吨) | 10 | |||
生猪年出栏量(万头) | 50.68 | 市外生猪基地(个) | 19 | |||
猪肉产量(万吨) | 3.5 | 生猪年出栏量(万头) | 22 | |||
家禽饲养量(万只) | 1808.31 | 市外水产品养殖基地(万亩) | 3.1 | |||
禽蛋产量(万吨) | 0.03 | 市外水产品养殖基地供深数量(万吨) | 1 | |||
鲜奶产量(万吨) | 2.20 | 蔬菜农药残留量年平均不合格率(%) | 10 | |||
水产品养殖基地总面积(万亩) | 7.32 | 生猪“瘦肉精”污染年平均检出率(%) | 3.74 | |||
海水养殖面积(万亩) | 5.61 | 生猪定点屠宰场(家) | 15 | |||
淡水养殖面积(万亩) | 1.71 | 定点屠宰量(头/天) | 10000 | |||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 企 业 数 量 (家) | 企业总数 | 633 | 企 业 数 量 (家) | 粮食加工 | 51 |
年产值1000万以上的 | 130 |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 | 13 | |||
500万~1000万的 | 48 | 肉品加工 | 43 | |||
200万~500万的 | 98 | 水产加工 | 10 | |||
200万以下的 | 357 | 乳制品 | 12 | |||
企业员工10人以下的 | 120 | 饮料 | 152 | |||
10人~50人的 | 360 | 调味品 | 38 |
项目 | 基本情况 | ||||||||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 | 企 业 数 量 | 50人~100人的 | 72 | 企 业 数 量 | 罐头 | 2 | |||
100人以上的 | 81 | 方便主食品 | 26 | ||||||
固定资产1000万以上的 | 90 | 糕点 | 114 | ||||||
500万~1000万的 | 45 | 茶叶 | 6 | ||||||
200万~500万的 | 92 | 食糖 | 4 | ||||||
200万以下的 | 405 | 产品抽检年平均合格率(%) | 80.71 | ||||||
持卫生许可证的 | 610 |
|
| ||||||
持生产许可证的(通过QS认证的) | 122 |
|
| ||||||
具备产品自检能力的 | 331 |
|
| ||||||
3.食品流通环节 | 食品 经营 企业 数量(家) | 企业总数量 | 12281 |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农副产品超市数量 | 22 | ||||
持营业执照 | 7386 | 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数量 | 32 | ||||||
持卫生许可证 | 12281 | 实施食品准入制度的市场/超市数量(家) | 1822 | ||||||
食品超市 | 100 | 具备蔬菜农药残留速测能力的市场数量(家) | 152 | ||||||
农产品批发市场(含综合批发市场) | 18 | 食品抽检批次 | 29366 | ||||||
农贸市场(证照齐全) | 297 | 流通领域食品抽检年平均合格率(%) | 88.16 | ||||||
农贸市场(证照不齐全或无证无照) | 131 |
|
| ||||||
4.餐饮消费环节 | 零售额(亿元) | 156.58 | 学校食堂数量(家) | 大学、中专 | 13 | ||||
餐饮企业总数量(家) | 52481 | 中小学 | 532 | ||||||
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企业所占比例(%) | 特区内 | 90.1 | 托幼机构 | 665 | |||||
特区外 | 59.7 | 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所占比例(%) | 100 | ||||||
集体食堂数量(家) | 4941 | 有学生食堂的中小学校所占比例(%) | 95 |
附件2
议案办理工作目标及实施进度一览表
序号 | 工作目标 | 2006年度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1 | 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平均超标率降至8%以下 | 降至9%以下 | 降至9%以下 | 降至8%以下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贸工局,各区政府 |
|
2 | 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降至2%以下 | 降至3%以下 | 降至3%以下 | 降至2%以下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贸工局、城管局,各区政府 |
|
3 | 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率下降至5%以下 | 降至7%以下 | 降至6%以下 | 降至5%以下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贸工局,各区政府 |
|
4 | 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88%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93%以上 | 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86%以上,获证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91%以上 | 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87%以上,获证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92%以上 | 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88%以上,获证食品质量产值抽样合格率达93%以上 | 市质监局 |
|
|
5 | 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70%以上 | 达50%以上 | 达60%以上 | 达70%以上 | 市工商局 | 市质监局 |
|
6 | 本地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要求 | 70%以上本地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要求 | 80%以上本地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要求 | 本地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要求 | 市农林渔业局 |
|
|
7 | 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60%来源于有一定规模农产品基地 | 20%以上来自于有一定规模经营的生产基地 | 40%以上来自于有一定规模经营的生产基地 | 60%以上来自于有一定规模经营的生产基地 | 市农林渔业局 |
|
|
8 |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 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 |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 |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 | 市贸工局 | 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宝安区、龙岗区 |
|
序号 | 工作目标 | 2006年度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9 | 品牌肉品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 | 达10%以上 | 达15%以上 | 达30%以上 | 市贸工局 | 市农林渔业局、工商局、卫生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财政局、环保局,宝安区、龙岗区 |
|
10 | 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6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 特区内大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1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 特区内中型工业区和特区外大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3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 在全市所有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6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 各区政府 | 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消防局、建设局、环保局、贸工局、房屋租赁办等 |
|
11 | 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5%以上 | 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 | 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 | 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5%以上 | 市贸工局 | 市工商局 |
|
12 | 全市的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100% | 达60% | 达80% | 达100% | 市工商局 |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卫生局、消防局、环保局、农林渔业局 |
|
13 | 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 | 200个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 | 300个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 | 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实施食品准入管理 | 市工商局 |
|
|
14 |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0%以上 | 达20%以上 | 达30%以上 | 达50%以上 | 各区政府 | 市工商局、环保局、贸工局、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 |
|
15 | 符合评审条件的全市餐饮业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审率达100% | 完成全市星级宾馆附属中、西餐厅以及其他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中、西餐经营单位、就餐人员大于800人的大型集体食堂的等级评审。 | 完成全市小型餐饮企业和中小集体食堂的60%。 | 完成小型餐饮经营企业和中小集体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 市卫生局 |
|
|
附件3
议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要措施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 加 强 初 级 农 产 品 的 整 治
| 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 | 市农林渔业局、 |
|
|
对深圳农业用地的土壤和水质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不符合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土地要调整用途。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环保局 |
| ||
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工作。 | 市农林渔业局 |
|
| ||
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质监局 |
| ||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 市农林渔业局 |
|
| ||
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认证。 | 市农林渔业局 |
|
| ||
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逐步实现初级农产品上市标准化、包装化、有标识、可追溯。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贸工局、质监局 |
| ||
建立主要农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将初级农产品的包装、标识等列入市场准入标准。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质监局 |
| ||
完善肉品条码管理和食品信息化监管等现代化监管手段,落实索证索票、检测准入等制度,促进初级农产品的产业化、标准化进程。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 |
| ||
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网点。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贸工局 |
| ||
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凡是质量发生问题的农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出深圳市场。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 |
| ||
与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地政府建立健全合作协商机制,共同把好供深食品的监管关。 | 市农林渔业局 |
|
| ||
对进入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 | 市农林渔业局 |
|
| ||
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等例行检测工作,逐步扩大检测项目的范围,定期发布农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整治,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处理。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 |
| ||
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应用速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 |
|
主要措施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 加强 食品 生产 加工 环节 整治 | 严厉查处粮、油、奶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饮料、饮用水、儿童食品等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 市质监局 |
|
|
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插花地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 | 市质监局 |
|
| ||
加快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进度,严格审查发证,加强对已获得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加大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市质监局 | 市工商局 |
| ||
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强产品监督检查力度。 | 市质监局 |
|
| ||
加 强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整 治 | 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食品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 | 市工商局 | 市卫生局 |
| |
重点开展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饮用水、食盐等包装食品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 市工商局、卫生局 | 市贸工局 |
| ||
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打击危害儿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 市工商局 | 市卫生局 |
| ||
逐步在全市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中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 | 市工商局 | 各区政府,市贸工局、质监局、卫生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积极推行落实《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巡查办法》、《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等7项准入管理办法。 | 市工商局 | 各区政府,市贸工局、质监局、卫生局、农林渔业局 |
|
主要措施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 加 强 食 品 流 通 环 节 整 治 | 在全市范围内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 各区政府 | 市工商局、贸工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城管局、公安消防局、卫生局等相关部门 |
|
完善肉食品等信息化网络监管系统,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 市工商局 |
|
| ||
依法查处取缔无照开办农贸市场和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 各区政府 | 市工商局等“清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强化对食品重点商场、重点市场的监管,切实落实定期巡查、回访抽查、及时检查、案后回查等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 市工商局 | 市卫生局 |
| ||
加 强 食 品 消 费 环 节 整 治 | 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餐饮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 | 市卫生局 |
|
| |
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力度。 | 市卫生局 |
|
| ||
在餐饮业、食堂逐步推广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技术。 | 市卫生局 | 市农林渔业局 |
| ||
规范食品加工过程的操作,落实餐饮单位、食堂餐具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 市卫生局 |
|
| ||
建立健全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 | 市卫生局 | 市教育局、建设局 |
| ||
狠抓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加大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处罚力度。 | 市卫生局 |
|
| ||
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提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特别是提高对重大、疑难食物中毒的调查、中毒原因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 市卫生局 |
|
| ||
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等的监督检查。 | 市卫生局 |
|
| ||
建立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监管责任制,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监管和清理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 市卫生局 | 市工商局、教育局 |
|
主要措施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开 展 食 品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 加 强 肉 品 的 监 管 | 严厉打击私宰行为,铲除私宰窝点。 | 市城管局 | 各区政府 |
|
加强屠宰检疫检验管理,落实生猪屠宰前检疫和药物残留抽检。 | 市农林渔业局 |
|
| ||
规范生猪屠宰操作,严格按规定屠宰,杜绝肉品注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按规程操作的违法行为。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贸工局、工商局 |
| ||
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肉品,质检人员在猪的胴体加盖验讫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工商部门信息化网络监管电脑小票方可出厂。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工商局 |
| ||
落实肉品信息管理要求,所有定点屠宰的肉品信息必须输入肉品信息管理系统,凭管理系统出具的票据上市。加强市场巡查,打击注水肉、病害肉上市。 | 市工商局 | 市农林渔业局、贸工局、城管局 |
| ||
改革肉品检验检疫体制,逐步建立屠宰检疫由政府部门负责、肉品质量检验由肉品加工经营企业负责、政府部门监管的体制。 | 市农林渔业局 | 各区政府 |
| ||
加强 进出 口食 品的 管理 | 强化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出入境动植物、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检验检疫,保障经深圳口岸进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卫生质量。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
| |
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口岸逃检漏检、走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活动。 |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市工商局 |
|
| ||
清理 整治 无证 照生 产经 营食 品违 法行 为 | 依法查处取缔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活动,特别是无证无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饮点、生猪私宰点和食品加工窝点。 | 各区政府 | 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公安局 |
| |
依法查处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清除食品安全隐患。 | 各区政府 | 市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城管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公安局 |
|
主要措施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开展 食品 安全 专项 整治 | 依法 及时 查处 大案 要案 | 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严重、违法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案件,要穷尽法律予以打击。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运用刑法手段打击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 各相关部门 |
|
| ||
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主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严格依法追究妨碍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查处涉嫌犯罪的食品案件。 | 市公安局 |
|
| ||
启 动 大 工 程” 建 设 |
| 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 |
|
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程。 | 市贸工局,宝安区、龙岗区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 |
| ||
生猪定点屠宰与肉品流通体制改革工程。 | 市贸工局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环保局,宝安区、龙岗区 |
| ||
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 各区政府 | 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规划局、公安消防局、建设局、环保局、贸工局、房屋租赁办等 |
| ||
食品流通现代化工程。 | 市贸工局 | 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卫生局、财政局 |
| ||
构筑 食品 安全 保障 体系 | 完 善 监 管 机 制 | 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和有关人员编制的配置标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人员、编制、机构和经费的保障。 | 市编办 | 各相关部门 |
|
理顺监管职责,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协调和配合有关监管部门执法。 | 各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 ||
创新基层监管方式,落实食品安全逐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 各区政府 |
|
|
主要措施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构 筑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 完 善 监 管 机 制 | 要准确掌握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出租土地、物业情况,发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 各区政府 | 各相关部门 |
|
要结合净畅宁工程、出租屋管理、文明社区建设等工作,把清理取缔无证经营、私屠滥宰和食品加工窝点等工作纳入其中,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 各区政府 |
|
| ||
加快建立区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 各区政府 |
|
| ||
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建立落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制订出台《深圳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建立市、区、街道三级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体系,规范市、区、街道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建立灵敏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建立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完 善 食 品 安 全 检 验 检 测 体 系 | 加强实验室建设,增加检验项目,集中力量提高市级检测机构的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分析和检测实验室。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编办 |
| |
完善食品检验检测网络体系,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区、街道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实现不同检测机构合理分工,实现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搭建主辅结合的食品检测平台,全面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能力。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推动大中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和餐饮食堂建立健全内部检测制度,配备相应产品的检测设备,推广快速检测技术,督促企业开展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等环节的检测工作,保证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 | 市卫生局、质监局、 |
|
| ||
完善食品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清理现有食品标准,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制定本市的技术标准文件,积极参与食品标准的起草工作。 | 市质监局 | 各相关部门 |
| ||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速测技术研究,积极开展对“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替代品检测方法及标准的探索。 | 市农林渔业局 | 市质监局 |
| ||
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工作。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主要措施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构 筑 食 品 安 全 保 障 体 系 | 建立 食品 安全 信用 信息 体系 |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2006年上半年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的建设工作,完善信息的收集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 市工商局 | 各相关部门 |
|
在“深圳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以及有关主流媒体及时发布食品检测结果、安全预警等食品安全信息,引导市民正确消费。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模式,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和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政府监管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市食安办 | 各相关部门 |
| ||
完善 食品 安全 法规 体系 | 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步伐,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规章。2006年底,完成《深圳市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的立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修订工作,完成《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 | 市法制办 | 市食安办、农林渔业局、贸工局、工商局 |
| |
保 障 措 施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 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协调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 | 市食安办 |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
|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作用。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
| ||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做到管理机构、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三落实。 |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
|
| ||
考 核 评 价 | 建立和落实食品安全议案办理责任制,明确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将任务目标一一分解,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和落实议案办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 市食安办 |
|
| |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市政府,负责考核区政府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的议案办理工作。 | 市食安办 |
|
| ||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代表区政府,负责考核区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 各区食安办 |
|
| ||
加强 督查 督办 | 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制定各自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 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 |
|
| |
加强议案办理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职能部门以及各区的督查督办工作; | 市食安办 |
|
|
主要措施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主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备注 |
保 障 措 施 | 加 强 督 查 督 办 | 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 各区食安办 |
|
|
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办理工作的进度。 | 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 |
|
| ||
加 大 宣 传 教 育 | 各区、各部门、食品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 |
|
| |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坚持“舆论先行,教育为本,全社会广泛参与,各有侧重”的原则,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 新闻媒体 |
|
| ||
加 大 各 项 投 入 | 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职能,健全各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监管力量。 | 市编办 |
|
| |
加强市质监部门食品生产监管和质量安全巡查职能,增加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卫生检验职能,加强监管力量。 | 市编办 |
|
| ||
加强市、区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能,加强食品卫生检验职能,加强监管力量。 | 市编办 |
|
| ||
加 大 各 项 投 入 | 加强市贸工部门生猪屠宰管理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加强监管力量。 | 市编办 |
|
| |
加强农林渔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职能,完善监管网络,加强监管力量。 | 市编办 |
|
| ||
加强市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质量监测职能,加强监管力量。 | 市编办 |
|
| ||
加强市城管部门查处无证饮食摊档、夜间烧烤、私宰生猪等违法行为的职能,加强监管力量。 | 市编办 |
|
| ||
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基础设施、监督网络、检验检测、信息手段、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 |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
|
| ||
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副食品加工基地建设、工业区食堂建设等食品重点工程和农改超计划、无公害蔬菜肉品专柜、冷链配送等项目加大扶持力度,解决土地、资金方面的问题。 |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 | 市规划局、国土房产局、财政局 |
| ||
制定优惠政策,帮助重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创建良好品牌,扶持食品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市场手段,促进食品市场秩序的好转,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 市贸工局、发展改革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