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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50期(总第4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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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5-001726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23 00:00

名 称: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文 号:

主 题 词:

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5-12-23 【字体:

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5年,市委、市政府始终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去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的具体指导下,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创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深入开展全国首批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今年10月26日,我市被中央文明委授予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这是深圳在中央和省的英明领导下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宝贵成果,是历届市委市政府不懈努力、老领导老同志关心帮助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结果,是上级机关的鼓励厚爱和全国人民支持的结果。在创建全国首批文明城市的活动中,全市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为深圳绽放文明之花、凝结文明之果付出了大量的心血,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是文明的标兵、深圳的功臣。
   为发扬这些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现出来的崇高品格和良好风尚,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成果,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奋发进取,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于2005年11月9日(深发〔2005〕15号)决定,对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福田区人民政府等97家先进单位和陈金海等74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人民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忠诚品质;学习他们不图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热爱深圳、守土有责的家园意识;学习他们踏实工作、爱岗敬业的负责精神;学习他们身体力行、争做文明人的模范行为。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落实“责任风暴”、“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模范带动作用。广大市民群众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积极倡导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现代文明理念,继续发扬“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争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拥护者、践行者、传播者。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坚定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建立长效机制,层层抓责任落实,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我市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打牢共同思想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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