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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36期(总第4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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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调控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5-08-26 【字体:

深办发〔2005〕10号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
经济社会调控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2005年8月26日)

深办发〔2005〕10号

  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资源消耗和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推进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目标具体化、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调控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调控指标体系》,附后)予以印发,并就实施《调控指标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调控指标体系》的重大意义。制定并实施《调控指标体系》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模式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标志,对于指导和推进创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各项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调控指标体系》作为今后调控和评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坚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建立机制、滚动实施的原则,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制约因素,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分阶段推进,确保各项调控指标的顺利实施。
  二、做好《调控指标体系》和“十一五”规划的衔接。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把《调控指标体系》各项要求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发展目标和编制依据。
  三、制定《调控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市发展改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调控指标体系》总体实施办法,把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部门、行业(领域)和功能区域,充分调动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区、各部门要分别制定相应领域和区域的具体实施办法。要通过《调控指标体系》的实施,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产业结构调整和园区准入机制、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以及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形成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实施机制,切实提高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建立《调控指标体系》的执行和保障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对实施《调控指标体系》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形成“实施—评估—调整”的指标体系执行机制。市统计局要会同发展改革局研究提出《调控指标体系》统计和监测的办法,规范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形成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制度和监测制度。市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要研究制定以《调控指标体系》为依据的干部政绩考核办法。各项配套政策措施要相互衔接、统筹协调。市社科研究和宣传部门要配合《调控指标体系》的实施,积极做好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五、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在《调控指标体系》实施一段时间后,市法制办要根据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将《调控指标体系》上升为城市立法的落实方案。同时,加快制定改革创新促进条例、循环经济条例、发展规划条例等配套法规和政策。

深圳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调控指标体系(试行)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①

单位

2004年

指标值

2010年

调控目标

2005—2010年均增长/下降( % )

核心指标

细化指标

宏观效益

1

一、人均GDP

美元/人

7161

12000

9.0

2

 

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12.7

≥20

8.0

3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38.0

≥45

1.2(百分点

4

二、万元GDP能耗增幅

%

3.3

≤1

-0.4(百分点)

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电耗

千瓦时/万元

1466

≤1350

-1.4

6

能源结构优化率

%

29

≥40

1.8(百分点)

7

三、万元GDP水耗

立方米/万元

47.2

≤37

-4.0

8

 

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

立方米/万元

26.4

≤25

-1.0

9

 

人均生活用水量

升/人·天

288

≤200

-6.0

10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

%

0.1

≥20

3.3(百分点)

11

四、万元GDP建设用地

平方米/万元

16.0

≤8.5

-10.0

12

 

单位建设用地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平方公里

0.5

≥0.9

10.3

13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

亿元/平方公里

11.7

≥22.5

11.5

生态环境

14

五、空气污染综合指数

-

2.0

≤2.0

-

15

 

空气质量优良率

%

94

≥95

-

16

六、城市河流水质达标率

%

46.7

≥60

2.2(百分点)

17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

%

62.3

≥75

2.1(百分点)

18

 

自来水水质国际标准达标率

%

0

≥40

6.7(百分点)

19

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

92

≥98

1(百分点)

20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91.2

≥92

-

21

 

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

16

≥45

4.8(百分点)

2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1

≥95

2.3(百分点)

23

八、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人

16

≥16

-

24

 

森林覆盖率

%

47.6

≥48

-

25

九、环保投资占 GDP 比重

%

2.3

≥3

0.1(百分点)

创新能力

26

十、研发支出占 GDP 比重

%

3.6

≥3.6

-

27

十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27.5

≥35

1.3(百分点)

28

 

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比重

%

56.7

≥65

1.4(百分点)

29

万人专利申请数

件/万人

25

≥40

8.1

30

十二、大专以上受教育人口比重

人/万人

1150

≥1500

4.5

31

 

户籍适龄人口全日制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41.7

≥42

-

32

十三、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

1.83

≥4

0.4(百分点)

社会和谐

33

十四、基尼系数

-

0.34

≤0.3

-

34

 

登记失业率②

%

2.49

≤3

-

35

 

公共交通分担率

%

40

≥50

1.7(百分点)

36

十五、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③

%

91

≥95

0.7(百分点)

37

 

劳务工合作医疗覆盖率

%

0

≥80

13.3(百分点)

38

十六、万人医生数

人/万人

17.4

≥25

6.2

39

 

万人病床位数

张/万人

25.2

≥36

1.2

40

十七、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④

宗/万人

86

≤80

-1.2

41

十八、亿元 GDP 安全事故死亡率⑤

人/亿元

0.34

≤0.16

-11.8

  注:①所有指标均为全市统计口径;除特别标注外,人口均以市统计局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②、③因我国社会保障的特点及统计口径,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按户籍人口统计;④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为市公安局统计口径,人口数按实际管理人口统计;⑤亿元GDP安全事故死亡率为市安监局统计口径,包括工矿商贸企业安全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死亡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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