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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5-001635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5-08-01 00:00
名 称: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
文 号: 深质监〔2005〕107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的通知
(2005年8月1日)
深质监〔2005〕107号
为保障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水平,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SZJG14—2005),现予印发,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宝安、龙岗两区参照执行。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
前 言
本技术规范第5章、第6章和第9.1.1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为保障我市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水平,规范学生饮用奶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广东省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规范由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起草。
本规范由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翔、周鹏、罗美中、黄曼雪、温利峰、陈巧燕、黄锦敏。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学生饮用奶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供深圳学生饮用的学生饮用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规范适用于供深圳学生饮用的学生饮用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93 食品中硒的测定
GB/T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5009.123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5408.2—1999 灭菌乳
GB/T5409 牛乳检验方法
GB/T5413.30 乳与乳粉 杂质度的测定
GB/T5413.32 乳粉 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测定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440300/T16 新鲜生牛乳质量管理规范
3 术语
学生饮用奶: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的、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的、专供中小学生饮用的灭菌牛乳。
4 产品分类
4.1 学生饮用纯牛奶:不添加辅料的学生饮用奶。
4.2 学生饮用调味奶:添加不超过20%辅料的学生饮用奶。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不得使用复原乳。
5.1.2 不得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
5.1.3 牛乳应符合DB440300/T16的规定。
5.1.4 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5.2 感官特性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特性
项目 | 学生饮用纯牛奶 | 学生饮用调味奶 |
色泽 |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 |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具有调味乳应有的色泽 |
滋味和气味 | 具有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 具有调味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
组织状态 | 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允许有少量沉淀 |
表2 净含量要求
净含量 /ml | 负偏差允许值 | |
相对偏差, % | 绝对偏差, ml | |
180 | 4.5 | — |
200 | — | 9 |
250 | — | 9 |
表3 脂肪、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和杂质度要求
项目 | 学生饮用纯牛奶 | 学生饮用调味奶 | ||||
全脂 | 部分脱脂 | 脱脂 | 全脂 | 部分脱脂 | 脱脂 | |
脂肪, % | ≥ 3.1 | 1.0 ~ 2.0 | ≤ 0.5 | ≥ 2.5 | 0.8 ~ 1.6 | ≤ 0.4 |
蛋白质, % ≥ | 2.9 | 2.3 | ||||
非脂乳固体, % ≥ | 8.1 | 6.5 | ||||
酸度, o T ≤ | 18.0 | — | ||||
杂质度, mg/kg ≤ | 2 |
5.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卫生指标
项目 | 学生饮用纯牛奶 | 学生饮用调味奶 | |
汞(以 Hg 计), mg/kg ≤ | 0.01 | ||
无机砷, mg/kg ≤ | 0.05 | ||
铅(以 Pb 计), mg/kg ≤ | 0.05 | ||
铬(以 Cr 6+2 计), mg/kg ≤ | 0.3 | ||
硒, mg/kg ≤ | 0.03 | ||
硝酸盐(以 NaNO3 计), mg/kg ≤ | 11.0 | ||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mg/kg ≤ | 0.2 | ||
黄曲霉毒素(以 M 1计), μ g/kg ≤ | 0.5 | ||
六六六, mg/kg ≤ | 0.01 | ||
滴滴涕, mg/kg ≤ | 0.02 | ||
甲胺磷, mg/kg ≤ | 0.01 | ||
倍硫磷, mg/kg ≤ | 0.05 | ||
久效磷, mg/kg ≤ | 0.002 | ||
甲拌磷, mg/kg ≤ | 0.05 | ||
杀扑磷, mg/kg ≤ | 0.001 | ||
林丹, mg/kg ≤ | 0.01 | ||
抗生素 | 阴性 | ||
食品添加剂 | 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 | ||
微生物 | 菌落总数 / ( cfu/g ) ≤ | 10 | |
大肠菌群 / ( MPN/ 100g ) ≤ | 3 | ||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 ||
注:农药、兽药禁用限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